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介绍解析
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介绍

3.购买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 5.兑付本金与收益 4.到期还本付息 银行 1.授信 用款企业 2.成立信托计划
1.2.2 信托贷款模式
方式二:代理融资集合信托计划
投资者
银行根据融资方的融资需求, 通过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 计划,在银行范围内代售信 托计划募集资金。
融资方
银行根据融资方 的融资需求通过 信托公司发行信 托计划,在银行 范围内代售信托 计划募集资金。
1.2.5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
(1)“中银债富”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投向信托公司成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收益权 。信托计划引入结构化的设计,受托人将我行优先受益资金与其自行募集的一般受益资金汇总后直接或间接投资 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货币 市场工具、集合票据、集合债券、ABN、PPN、ABS等(不包括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 (2)“中银创富”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理财资金以银行名义认购信托公 司发起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权或单一资金信托(仅限投资债券等低风险品种的产品)。信托公司将 信托计划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以及封闭式基金(含ETF基金和LOF 基金,)、开放式基金、国债、央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及以上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债、中期
2.管理 1.委托 银行理财资金
2. 银证合作业务介绍
1
银证合作业务定义
银证合作 :简单来说就是银行与证券公司在各方面的合作 银证合作,是货币市场在资本市场一定程度上的融合,是银行业与证券业一定方式上的一些业务合作。银证合作是提升我国金 融体系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顺应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是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
【信托专题系列之三】银信合作模式深度解读

银信合作模式深度解读引自《混业经营报告》2015年4月刊【文章正文】(一)银行信托合作模式模式1:资金池投资信托产品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有着庞大金额的、运用于各类市场的资金池,在资金池运用组合中通过购买信托产品的模式,将理财资金、自有营运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向可以是银行推荐的项目,也可以是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或委托专业的投资顾问管理的项目,信托形式的灵活多样可以充分满足资金池运用需求。
借助信托公司以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私人股权投资为代表的一系列新业务,可以较好地规避现有政策限制,丰富银行理财产品品种,推动银行进行综合化经营试点,应对全方位的业务竞争。
在银行流动性过剩,但受贷款规模、行业、利率等因素,以及贷款集中度和单一客户超比例等指标限制时,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向优质客户提供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图表 1:资金池投资信托模式资料来源:银联信模式2:信贷资产池、票据池资产转让根据银行调控相关资产规模的需求,银行将信贷资产池、票据池资产中的资产转让给信托产品,该信托产品所持有的资产可委托银行管理。
帮助银行优化存贷比、贷款集中度和单一客户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
模式3:代理发行信托产品由银行代为推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合作双方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
银行既可以增加存款规模,又可以通过收取信托计划保管费用、销售发行费用和账户管理费用等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模式4: 银信联合为私人银行高端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银行现有的产品可能无法全部满足高端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为更好服务于私人银行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银信联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可以设计形式灵活的信托产品,紧密结合金融市场热点领域,能够及时推出符合银行私人银行高端客户需求的产品。
(二)银行信托企业合作模式1、信托产品向社会投资者发售,社会投资者也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可以自有营运资金购买指定的专门投向公司的信托产品,以此方式支持目标企业。
理财业务中与外部机构合作的法律风险审查指引

中信银行法律风险审查指引1号——理财业务中与外部机构合作的法律风险审查指引我行现在的理财业务开展中,通常需要跟外部机构合作以完成整个理财资金的投资运作及管理。
随着理财业务结构日益复杂、合作机构日渐增多,我行与外部机构的责任分担及风险防范也成为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为有效防范与外部机构合作的法律风险,我们从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证信合作、银基合作及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合作五方面分析了理财业务开展的法律风险要点及防范建议,并制作了相关的合同审查指引。
一、银信合作法律风险要点及合同审查指引(一)银信合作的法律基础及法律关系分析1.银信合作的法律基础银信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理财业务运作方式。
银证理财合作中,银行系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发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从事受托客户资产管理的依据为《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一系列银监会关于银信理财合作的监管规定。
根据前述规定,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者的代理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进行资产管理。
为办理信托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署资金信托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2.法律关系分析在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性质属于信托法律关系,即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将依法募集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人的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投资运作;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依照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对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从法理上讲,银行将理财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后,应由信托公司自主完成对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全部工作,并对银行承担过错责任。
银监会关于银信合作的规定(如银监发[2010]72号文)也要求信托公司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主要职责。
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在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一定程度上是在扮演“通道”角色,从项目的选择、尽调到投资决策和后期管理的整个过程仍由银行主导。
理财业务中与外部机构合作的法律风险审查指引

中信银行法律风险审查指引1号——理财业务中与外部机构合作的法律风险审查指引我行现在的理财业务开展中,通常需要跟外部机构合作以完成整个理财资金的投资运作及管理。
随着理财业务结构日益复杂、合作机构日渐增多,我行与外部机构的责任分担及风险防范也成为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为有效防范与外部机构合作的法律风险,我们从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证信合作、银基合作及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合作五方面分析了理财业务开展的法律风险要点及防范建议,并制作了相关的合同审查指引。
一、银信合作法律风险要点及合同审查指引(一)银信合作的法律基础及法律关系分析1.银信合作的法律基础银信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理财业务运作方式。
银证理财合作中,银行系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发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从事受托客户资产管理的依据为《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一系列银监会关于银信理财合作的监管规定。
根据前述规定,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者的代理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进行资产管理。
为办理信托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署资金信托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2.法律关系分析在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性质属于信托法律关系,即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将依法募集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人的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投资运作;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依照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对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从法理上讲,银行将理财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后,应由信托公司自主完成对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全部工作,并对银行承担过错责任。
银监会关于银信合作的规定(如银监发[2010]72号文)也要求信托公司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主要职责。
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在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一定程度上是在扮演“通道”角色,从项目的选择、尽调到投资决策和后期管理的整个过程仍由银行主导。
银证合作

规模和收益并不一定成正比。
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从9295.96亿元增加到1.89万亿元,只用了3个月的时间。
自去年券商创新大会以来,证券公司各种金融创新接踵而至,尤其是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政策松绑,让证券公司有机会在这项业务上跑马圈地,这与银行急于将资产表外化的需求一拍即合,这就出现了前述“数字化”的繁荣。
与此同时,在这轮有关“影子银行”的热议中,券商也成为了主角之一。
不过,随着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问题态度的明确,以及对扩张后真正收益的认识,券商资管数字繁荣的情况将发生巨大变化。
资管规模撑足面子1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114家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1.89万亿元,这一数字在第三季度末只有9295.96亿元。
2011年末,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只有2818.68亿元。
2012年券商资管业务的规模扩张速度令人瞠目结舌。
去年10月,业内普遍观点是突破万亿没问题,谁也没有想到这个规模会接近2万亿。
规模的快速扩张并不在外界熟悉的券商集合理财业务上,截至1月24日,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合计也只有2202亿元。
巨大差额来自于券商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
规模的迅速膨胀来自于各大券商“不惜代价”的扩张。
资料显示,目前券商资产管理规模排名前五位的证券公司,依次是中信证券(600030)、国泰君安、宏源证券(000562)、光大证券(601788)和申银万国。
其中,前三名的规模已经超过1500亿元。
中信证券的规模甚至已经超过了2500亿元,这一规模不仅在券商资管中排名第一,甚至也将不少公募基金公司甩在了身后。
“券商与银行的合作从去年年中开始,这方面宏源证券做得比较早。
”深圳一家中型券商资管部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相比之下,中信证券的起步则较晚,不过,借助中信证券本身存在优势,后半程发力依然不容小觑。
随着大型券商火力全开的介入,业务竞争将加剧。
”目睹同业规模暴增,部分“慢半拍”的券商也希望在这场通道盛宴变成“剩宴”之前,分一杯羹。
银证(票据)合作方案讲解

银证(票据合作方案
(2012年
一、银证合作模式
银证银合作模式利用券商的资产管理优势, 将银行的票据资产或其它信贷资产作为投资对象, 为银行提供票据资产或其它信贷资产的真实出售, 满足银行票据资产或其它信贷资产流动性的需求,增强银行的放贷能力。
(一产品结构
1、甲商业银行发起理财产品,参与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A ,资金托管在甲商业银行;
2、券商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A 的资金运用于购买甲商业银行的票据资产,并将所投资的票据资产委托给甲商业银行管理。
(二投资流程
1、甲商业银行发起理财产品,参与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A ,资金托管在甲商业银行;
2、券商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A 的资金运用于购买甲商业银行的票据资产,并将所投资的票据资产委托给甲商业银行管理。
3、投资存续期内,银行与券商按照契约规定定期分配投资本金与投资收益;
4、投资到期时,以现金为限进行分配;如果有非现金资产,则接受原状分配或延长合作期限直至完全变现为止。
二、银证银模式项下所需要的合同文本
1、银行与与券商之间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2、券商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3、券商与银行的票据资产或其它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定向票据资产服务合同。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 5月。
《银信合作培训》课件

结语
通过银信合作培训,我们强调合作对双方的重要性,并总结了课程的要点。 相信这些知识将帮助您在合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银信合作培训》PPT课 件
# 银信合作培训
互信银行非常重视与各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通过这个培训课件,我们将介 绍银信合作的意义、方式以及成功案例。让我们一起探索银信合作的奥秘!
简介
银信公司是金融行业的领导者,拥有卓越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在本节中,我们将介绍银信公司在金融 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
银信合作的意义
合作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本节中,我们将分析金融行业合作的重 要性,并探讨银信合作对合作方的互惠互利。
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的选择是实现共同目标的关键。在本节中,我们将介绍各种合作方 式的特点,例如银信的技术支持和合作方的客户资源。
合作流程
成功的合作需要清晰的流程规划。在本节中,我们将详细讲解银信合作的主要步骤,并介绍涉及的合同 和协议。
合作成功案例
通过分析银信与其他金融机构成功合作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例,我们可以总结出成功的原因 和经验。在本节中,我们将分享这些案例,启发您的合作思路。
合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合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于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在本节中,我们将讨论一些合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评估,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银信合作文档

银信合作引言银信合作是指银行与信用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信用机构则通过提供风险评估、信用报告等服务,为银行提供专业的信用信息。
银行与信用机构的合作可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信贷决策的准确性,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探讨银信合作的背景、优势和未来发展方向。
背景传统上,银行一直是贷款的主要提供者,通过自身的风险评估和信贷决策,来决定是否给予客户贷款。
然而,在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和竞争加剧的情况下,银行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信贷决策变得更加困难。
这时,信用机构的出现为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合作方式。
信用机构具有丰富的信贷数据和专业的风险评估能力,可以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给出相应的风险提示。
这使得银行能够更好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从而在决策贷款时更加准确。
同时,信用机构还能为银行提供相关的信用报告,帮助银行监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优势银信合作有诸多优势,对于银行和信用机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银行的优势1.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银行通常面临贷款违约和坏账的风险,通过与信用机构合作,银行能够更好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并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从而降低风险。
2.减少不良贷款:由于信贷决策更加准确,银行可以避免向信用记录不良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提高贷款的违约率。
3.提高客户满意度:借助信用机构的专业服务,银行能够更快捷地完成贷款审批过程,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对信用机构的优势1.扩大市场份额:与银行合作,信用机构能够将自己的风险评估和信用报告服务推向更广泛的金融市场,增加自身的市场份额。
2.提高盈利能力:与银行合作可以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提高信用机构的盈利能力。
3.加强专业能力:与银行合作需要信用机构具备专业的风险评估和信用报告能力,这对信用机构来说是一种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
发展方向银信合作在金融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以下是银信合作的一些发展方向:1.科技创新:随着科技的进步,银行和信用机构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建立更高效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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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信合作业务介绍
2
银信合作业务种类
1
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
2
3
信托贷款模式
票据业务模式
4
权益投资信托模式
5
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
1.2.1 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投资理财产品
(1)概念
是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所募资金设立信托计划,投资特定企业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权收益权。相关股票(一般为流通股,或一年内 解禁的限售流通股)按照一定的折扣率质押给信托计划,到期由该企业以 约定的溢价回购该部分股权收益权。产品期限一般不超过 2年。
(2)运作流程 投资人
4.到期兑付收益
1.成立信托计划
2.转让票据收益权
银行 3.委托保管和托收 信托公司
1.2.3 票据业务模式
票据类理财产品一般有两类:
一类主要投资于已承兑或保贴的商业汇票等票据资产,
一类是直接投资市场上票据类中信用等级最高的央行票据。 对于后类投资,由于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几乎不存在风险,除非央 行出现信用破产。
本收 金益 返分 还配 银行
资 金 支 付
提供 信托 贷款 信托计划资金 兑付信托收益 资金代收付合同
支付 本金 收益
信托公司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融资类银行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银行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 得高于30%
1.2.3 票据业务模式
方式一:银行与信托公司间达成相关票据资产(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转 让协议,信托公司再以之为资金投向发起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由于信托 公司不具备接受转贴现的资格,所以,信托公司实际购买的是银行所持票 据的收益权。票据资产转让后,一般由银行代为履行票据保管及托收的职 责。本模式属于资产转让业务合作,可降低银行存贷比规模。
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资为例
信托受益权简而言之就是受益人在信托业务中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由于银行可以通过一些操作来投资这类 产品以实现变向授信的目的,过去两年,信托受益权规模正快速膨胀。 信托受益权的快速增长主要始于 2011 年,尤其是11 年下半年,2011年7 月银监会要求银行理财资金通过 信托发放的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三项于2011 年底前转入表内,并按照规定计入风险资产和计 提拨备。信贷投放需要新的方式规避。 (一)案例1:过桥模式 某地矿集团为A银行授信客户,向A银行申请28亿元贷款。但A银行受到监管和资本充足率限制,为此A银 行以信托受益权为平台,由信托公司、券商、B银行在出资方与融资方之间搭建融资通道。
(2)运作流程
投资人
4.到期兑付收益
1.成立信托计划
2.转让票据收益权
我行 3.委托保管和托收 信托公司
1.2.3 票据业务模式
方式二:银行与信托公司以及持有票据的企业间达成相关票据资产(主要 是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协议,银行委托信托公司以企业所持有的商业汇票 为投资标的发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以自有资金购买该信托计划。本 模式计入银行资产负债表投资科目,不占用银行存贷比资源。
但如果是前一类产品,理论上最坏的局面是,所投资的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托收过程中,承兑银行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不能按期付款,这种 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或部分本金。
从根本上说,客户投资同类产品几乎不用承担任何风险,惟一需要比较 的是,各家银行同类产品收益率有细微差别。现在票据资产类产品年化收 益水平在4%左右,虽然收益率并没有明显的吸引力,但由于产品期限最短 仅7、8天,最长也仅有6个月左右,其流动性一直是股民最为看重的优势。
(2)运作流程
信托公司
2.管理
1.委托 3.投资
银行理财资金
6.回报
信托计划
5.溢价回购
上市公司股权
4、质押 中央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
1.2.2 信托贷款模式
对于银行有存量授信,但受制于存贷比规模而无法直接发放贷款的项 目,可通过信托贷款方式解决客户的新增贷款需求: 方式一 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就特定项目发起集合或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然后银 行以自有资金全额或部分(剩余部分由银行负责推介)购买此信托计 划。
1.2.4 权益投资信托模式
权益投资的资金信托是指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稳定持续的现金收益的财产权或者权益的资金信托品种 ,这些权益包括基础设施收费权、公共交通营运权、旅游项目收费权、教育项目收费权、电费收费权等,甚至 可以是另外一个信托的受益权本身等。 权益投资的资金信托和股权投资类的资金信托有类似之处,主要不同是:其一,股权投资的对象一定是企业 ,而权益投资的对象是收费权、营运权、项目分红权等能够产生收益的项目或权利;其二,除非发生股权转让 ,股权投资通常是没有期限的,而权益投资一般是有期限的;其三,在股权投资中,股权拥有者可以以股东的 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其权利的来源是《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不需要通过合同专门约定。而 权益投资的权利所有者不一定参与管理,即使参与管理也是以权利拥有者的身份行使管理权,其管理权的范围 、大小由投资合同规定。
3.购买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 5.兑付本金与收益 4.到期还本付息 银行 1.授信 用款企业 2.成立信托计划
1.2.2 信托贷款模式
方式二:代理融资集合信托计划
投资者
银行根据融资方的融资需求, 通过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 计划,在银行范围内代售信 托计划募集资金。
融资方
银行根据融资方 的融资需求通过 信托公司发行信 托计划,在银行 范围内代售信托 计划募集资金。
目录 CONTENTS
银信合作业务
银证合作业务
1. 银信合作业务介绍
1
监管部门对“银信理财合作”是有确切的界定 :
银信合作业务定义
从广义上讲,银信合作业务是指银行、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所有合作业务。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六条规定,“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
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规定,“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 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 监管部门通常所说的“银信合作业务”其实就是我们实际操作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两者是等同的。 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