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异化内在成因的理论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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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异化的根源及对策

公共权力异化的根源及对策

锁起来,利用自身垄断优势地位进行“寻租”行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利,就会使企业和投资者蒙受额外损失,迫使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导致市场环境恶化,吓跑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

反之,建立规范化的可操作的信息公开制度,将为企业和投资者进行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活动最大限度地提供可预测的发展前景,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公共信息服务。

尤其是随着网络的发展,政府在线信息公开将大大减少企业和投资者的往返奔波,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降低企业成本,获得更大利益。

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国际性将在最大范围内宣传、展示本地区的优质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前来寻求发展。

(三)有利于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切实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从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方面都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创新。

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政府部门从架构上到业务流程上都将变得更为扁平化、规范化、公开化,政府更多地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面对社会公众,实现“一站式、一网式”对外联动办公,这就要求各职能部门首先要在政府内部实现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使各部门都能自由地使用和参考其它部门的信息资源。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封锁,养成了某些部门和某些工作人员的思维惰性和惯性,将掌握的信息当成本部门的私有物品,当成部门之间协调开展工作时讨价还价的砝码,增加了大量不必要的办事环节,造成了严重的相互扯皮和重复建设,也不利于各级主管领导做出决策时进行综合考量和对比分析。

打破这种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率先实现部门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是面向社会公众实行全面信息公开的前提,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实施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务信息化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务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推进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化过程中,深切感受到各部门之间信息缺乏主动沟通,信息共享几乎无从谈起;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网上公示态度不积极,公示内容不完整,没有起到便利企业和市民的实际效果;由于个别部门拒绝信息共享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高投入建成的办公应用信息系统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各职能部门在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在线政府”的过程中自行其是,进展参差不齐,导致政府门户网站难以充分发挥为企业合百姓提供全面信息服务的职能。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是指农村地区行政、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中的权力,它应当以公正、公平、透明的方式行使,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与民生改善。

在现实中,农村公共权力经常被滥用、侵害民权、不符合法治原则,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异化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发展和农民权益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以及如何治理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问题。

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公共权力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的法律对于农村公共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不够明确,导致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不为农民谋福利,以权谋私。

二是农村公共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

农村地区监督机构缺乏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监督力度不足,导致一些公职人员在权力面前无所顾忌,肆意妄为。

三是农村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不透明。

农村公共事务往往缺乏透明度,农民难以了解政府决策、使用公共资源的过程,容易产生不满和焦虑情绪,同时也为腐败问题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是农村公共权力的权责不对等。

一些公职人员在权力面前过于强势,民众的权益保护不到位,权责不平衡导致农村公共服务缺乏效率和公平性。

五是一些公职人员素质和担当意识不高。

一些基层公务员懒政怠政,不主动为民众服务,导致农村公共事务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农村公共权力异化是一种制约农村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

治理农村公共权力异化需要从法制建设、监督机制、透明度和公职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的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公共治理,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农村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公共权力的异化和制约

公共权力的异化和制约

公共权力的异化和制约吴建华罗卜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我国新旧体制的转轨,腐败现象渐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威胁政治稳定、瓦解民族精神的一大公害。

鉴此,强调政治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从宪政层面上推进民主建设,为反腐倡廉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以之作为重建权力合法性的重要资源,渐已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共识。

本文试图用唯物辩证法揭示权力结构的工具性与其意识形态制约之间的联系与差异,旨在表明公共权力异化就是权力自身的原发性变化,权力的内在矛盾就是权力异化的内在根据,从而为形成权力制衡机制的合理性作证。

一、无限权力的历史溯源在对权力的理解上,首先应该明确的问题是:虽然权力总是利益之争的产物,并且总是一定意识形态的载体,但权力结构本身并不等于特定的利益或意识形态。

相同的权力结构可以为不同的利益和意识形态服务,表明权力结构是一种客观的社会控制形式,具有相对独立的工具性,其运作规律也具有不以社会形态为转移的普遍性。

就权力最普遍的品格而言,利益驱动使其一般倾向于追求权力的无限扩张,直到遭遇外在的社会马勒为止。

这就使权力的扩张和制约成为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最普遍的矛盾现象。

权力非法扩张的一个主要形式就是腐败。

作为困扰世界各国政府的“政治之癌”,腐败被称为“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

在当代中国,追溯无限权力的起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社会主义权力机制的建立普遍是以暴力革命的方式实现的,打破旧的国家机器往往被局定为对资本主义权力制衡机制的反动,而封建专制主义文化遗产却以改头换面的方式存活下来,以致“文化大革命”以最革命的方式复辟了封建专制主义的权力运作方式。

尽管在革命成功后的特殊时期,由于战争年代干群之间血肉相连的一致,由于权力执行者对权力所属的高度自觉,由于历次政治运动也在致力于维持这种自觉的延续性,因而可以使“无形式的民主内容”昙花一现;但是,在宪政层面上有关权力所有者对权力执行者的制约机制或告阙如,或被束之高阁,于是,权力制衡只剩下行政层面的内部制约,主要以“刻苦改造世界观”为保障,辅之以非程序化的“大民主”监控手段。

浅谈公共管理目标异化的理论分析及其规避.doc

浅谈公共管理目标异化的理论分析及其规避.doc

浅谈公共管理目标异化的理论分析及其规避-1公共管理目标异化的原因分析首先,现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在社会当中的分布不均匀,人们所获得的信息也有差异,信息的差异性使得人们对于信息需求不一样,导致公共管理出现目标的异化其次,在公共管理当中由于人们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不一致,人们的社会使命出现严重的差异,责任履行者缺乏,公共管理者将责任推卸的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对于责任的追究难度非常有难度,在生产业当中,人员分工和职能面临巨大挑战,这使得社会杂乱无章,导致公共管理出现目标异化。

2公共管理目标异化的表现分析2.1公共管理目标被改变公共管理目标体制能够领导社会人员履行自己的责任,规范市场,维持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的稳步前进,对于社会公共管理的目标来说是实践的理论性基础但是,由于公共管理当中某些制度比较僵化,公共管理对于不良行为处置的方式比较单一,有关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没有被合理运用,久而久之,公共管理目标就被简单化要求过高,单单注重形式而不注重质量的体制反而会与公共管理目标相违背,在对社会公共场所进行管理时,忽视了公共管理目标的本质要求比如在管理市场经营活动时,由于商家没有对垃圾进行及时处理,市场管理人员除了让经营商罚款外,还取缔了他在该处进行商品贸易的权力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管理人员没有认清公共管理的目标性,反而将公共管理的目标性异化了,他认为罚款是解决这件事的主要方法,殊不知在这件事中,公共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增强市场经营人员的环保意识,仅靠惩罚是远远不够的,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对市场的营业活动以及经营商家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所以需要灵活运用公共管理体制,促进公共管理目标完善化。

2.2公共管理目标出现偏差公共管理目标出现偏差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公共成员行为的偏差、计划执行时的偏差、经营活动的偏移由于社会成员思想上的偏差,会逐渐对他们的行为产生影响,他们是公共管理当中的主要参与者,所以他们的行为会对公共管理造成影响,思想以及行为上的差距会对他们的职业道德、社会观念、社会道德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公共管理的目标计划是公共事业行使的战略性目标由于计划来源的不同,执行者的不同以及标准的不同,这些都会对公共管理目标产生深远的影响社会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事务就是对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所以企业的行为也会反作用于社会,目前由于企业在节制用水,环保等事务上没有处理好,企业的目标又和公共管理的目标具有一定的联系性,所以也会使公共管理的目标异化。

【专业知识】对于公共权力的异化及其应对策略

【专业知识】对于公共权力的异化及其应对策略

【专业知识】对于公共权力的异化及其应对策略摘要:政治权利是一种社会公共力量,又是一种以暴力为核心的物质力量,它具有普遍性、排他性、单向性和至上性的特点,对全社会成员普遍适用,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但是,当它凌驾于社会之上而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时,就会产生异化而产生腐败。

因此,只有对它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才能保证它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从而达到维护统治秩序、整合社会运行机制的目的。

关键词:政治权力;权力制约;权力腐败一、公共权力异化的涵义恩格斯曾对权力异化做过这样的论述: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

但后来这些机关,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权力,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宰。

这种情况不但在世袭制的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的共和国内也可以看到。

只要有国家、政府的存在,公共权力的双重倾向(即公共权力运作的公正性与公共权力运作的异化倾向)就不会消失。

同时,由于行使权力的官员是理性经济人,经济人的本性使他有满足个人欲望的内在倾向。

因此,公共权力的异化即是指权力的运行及结果与它的自身相背离。

公共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也是社会关系的体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公共权力。

如果公共权力发生异化,会使政府面临信任危机,失去人民信任,从而使国家面临整合和控制危机,国家的正常秩序就会遭到破坏,正常的权力体系就难以高效有序地运行。

因此,必须预防与遏制公共权力的异化,保障公共权力的良性运行。

二、公共权力异化产生的原因在政府领域,公共权力的异化最为明显的变现形式即腐败。

腐败便是政府及政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和权力,谋取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

事实上,无论是何种公共权力,从其产生起,就存在着否定这种权力公共性的异化力量。

这就是权力内部存在的四中矛盾:(一)支配与服从的单向控制权力是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

支配性是权力的重要属性,这与服从构成了权力运作的一对矛盾。

公共权力异化:官员霸道现象形成与治理的应然视阈

公共权力异化:官员霸道现象形成与治理的应然视阈

公共权力异化:官员霸道现象形成与治理的应然视阈1. 引言1.1 什么是公共权力异化公共权力异化是指在公共治理过程中,政府官员依托其职权地位,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忽视公共利益,严重脱离了人民群众,甚至对人民造成了不良影响。

公共权力异化不仅是官员个人职业道德沦丧的表现,更是公共管理制度漏洞的外化。

在权力异化的背景下,官员执政失职、失德,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信任度,导致政府治理的失灵和市民的不满情绪。

权力异化也是导致官员霸道现象频发的根本原因,官员霸道行为的滋生、蔓延离不开公共权力的变质和异化。

只有认真审视公共权力异化的本质,从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进行深度反思,才能有效治理官员霸道现象,建设更加廉洁、公正、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

1.2 官员霸道现象的成因官员霸道现象的成因可以从多个层面进行分析。

官员霸道现象的形成与公共权力异化密不可分。

公共权力异化是指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的掌握和行使不再服从于公共利益,而是为了个人或特定集团的私利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们往往将公共权力视为自己的私产,形成官员霸道现象。

官员霸道现象的成因还与官员自身素质和职业操守有关。

一些官员可能缺乏公德心和法治观念,对职责范围内的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等现象视而不见,甚至视之为理所当然。

这种官员自身素质的缺失也促成了官员霸道现象的形成。

官员霸道现象的成因还可能与制度因素相关。

一些法规制度可能存在漏洞或不够完善,导致官员在权力运行中存在灰色地带和可乘之机,从而滋生官员霸道现象。

一些制度可能存在监督不力、制约不足等问题,使得官员具备了滥用权力的空间和机会。

官员霸道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综合作用,既包括制度因素,也包括个人因素。

要有效治理官员霸道现象,需要全面深入地剖析其成因,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提升官员素质和道德水平。

2. 正文2.1 官员霸道现象的表现特征1. 滥用职权:官员有权力决定公共事务,但当权力被滥用时,就容易形成霸道现象。

论我国公共行政权力的异化及治理

论我国公共行政权力的异化及治理

论我国公共行政权力的异化及治理作者:黄春彦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3期摘要公共行政权力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工具,偏离这一宗旨,权力就会异化。

公共行政权力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公共行政权力异化的根源所在。

在公共行政权力的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的缺位、监管的滞后以及公共行政权力使用者公共伦理的缺失,导致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鉴于此,本文认为在法律法规上厘清公共权力的行驶边界,明确和权力相一致的职责;对权力运行机制进行完善、增加透明性,形成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公共行政伦理观的建设,是我国防止公共行政权力异化和对公共行政权力异化进行治理的关键。

关键词公共行政权力异化治理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129-02在公共行政运行中,行政权力是是行政管理得以实现的途径和动力所在。

美国学者诺顿·E·朗曾指出:权力是行政的生命线,行政的第一个目标就是获取并保持权力。

权力的获取、保持、增长、削弱和丧失是行政过程的实际工作者和研究者都不能忽视并难以承受其错失后果的问题。

现代公共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行政权力的公共性属性要求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目的。

而所谓公共行政权力异化,是指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背离了实现公共利益这一目的,沦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比如权力腐败。

由于公共行政权力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公民和个人是无法与之相抗衡的,只能被动接受,极易受到异化权力的侵害,这与公共行政权力的本质属性背道而驰。

当今公共行政权力涉及到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所有领域,关系到国计民生,如果行政权力恣意无节制地侵害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必然会导致公民对政府和公共行政人员的不信任感增强,使社会处于一种不安的状态,影响到社会的长期稳定,甚至影响到执政党统治的合法性问题。

一、权力异化的内在根源(一)公共行政权力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分离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治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则授予行政机关的一种用于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强制性力量。

公共权力异化根源结构性分析与抑制

公共权力异化根源结构性分析与抑制
中文摘要
公共权力是一种政治现象,它表现为一定社会政治组织及其代表所具有的影 响和支配他人的一种强制力量。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使得它具有扩张和被滥用的可 能性,从而出现公共权力异化,并在社会生活中直接表现为权力腐败。纵观人类 发展历史,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关于如何有效抑制权力腐败的问题,一直倍受关 注。虽然研究理论成果颇丰,但在实践层面上抑制权力腐败的效果并不理想。本 文以公共权力演变的历史轨迹为线索,对古今中外有效抑制权力腐败的途径和经 验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当前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对公共权力异化的结构性 治理作了实践层面的探讨,为建立有效抑制权力腐败的长效机制作了严密的构 想。揭示了权力腐败是历史发展在现阶段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它与社会制度和 政党无必然联系,但权力腐败的程度却与社会的管理体制、文化观念有内在联系, 因而抑制权力腐败必须从社会管理体制、文化观念的重塑着手。
关键词;公共权力 分类号:D089
异化根源
社会转型
Abstract
Public power,a political means,dfi;plays as a compulsory force,influencing and controlling others,of a certain social political organization and its representative.Its compulsory feature leads its possibility of expansion and being abused;hence its alienation and direct power corruption in social life.From a comprehensive survey of human development history,western or eastern,how to contain the power corruption has always been on the focus of attention.In spite of abundant research production, the effect of how to contain the power corruption has not been ideal in terms of practice.111is thesis.with the history track ofthe public power evolvement as the clue, mak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the effective means and experience.at all times and in a11 over the world,of how to contain effectively the power corruption,makes a discussion practically,in the connection with the structural change of present society in China。about the structural management of the public power alienation,and ma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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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异化内在成因的理论解析公共权力是政治共同体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核心基础,指引着政治资源在公共领域的权威性分配。

作为人民利益高度聚合的代表,公共权力具有公共性与强制性,这使之在具备促进公共意志达成的能力之外,也潜藏着侵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内化于公共权力的内部双重矛盾之中,当其被现实外部因素激活并转化为一种影响政治过程的显性介入性力量时,公共权力的实际运作便会偏离正确轨道,导致公共权力的异化。

标签:公共权力;异化;公共性;强制性权力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概念,无论是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还是人民掌握政权的社会,政治关系的存在和解决,均通过公共权力来实现。

所谓公共权力,是指国家以社会整体为名义,以公共支持为基础,按照公共理性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

从该表述可以清楚得出,在阶级性之外,公共权力的主要特征具有公共性与强制性。

一、公共权力异化的含义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这要求权力行使主体要明确自身代理人的身份来处理公共领域问题,在政治共同体之内确保公共权力运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福利,维护公共利益。

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体现的是在人民和政府之间权能委托的基础之上,政府与公民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双向依存关系。

然而,公共权力又依靠强制力保障实施,其在有利于人民意志及利益权威性、有效性表达和实现的同时,也内含着公共权力异化的不安定因素。

公共权力的强制性说明在公共事务中,权力主体(政府)是处于优势的,它可以通过单方面输出意志作用于权力客体(人民)而使其意志内在化来影响客体的行为。

但这种强制性明显存在两种分化倾向,如果其被据为私有或无限扩张违背了公共权力目标的向善性,那么所谓的强制力就会转化为威胁人民权利的一种“恶”,对人民利益产生更大损害。

所以说,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与强制性是区别于私人权力的重要标志,公共权力不仅要求通过强制合理的手段有效地达成公共目的,而且还要求通过积极能动地以公共善为导向使之对强制力的使用与垄断获得正当性。

但在实然层面,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与强制性规约却可能出现失灵:公共权力不是以促进公共利益为价值出发点而成为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工具,强制力的使用不是以获得人民承认为基础而成为破坏人民与政府“契约”关系合法性的祸首。

公共权力所具有的内在本质矛盾,通过外部经济体制转型、公共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实际因素得以激化,丧失了其原来质的规定性,并进而在权力本体上形成一种具备同等强制力却与之相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背离了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即称为公共权力的异化。

二、公共权力异化的表现在当今社会,公共权力异化的出现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在广义上,呈现出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公共权力行使者在获得公共权力使用权之后,没有有力或及时运作公共权力,致使公共权力达成人民利益的实践功能缺失或弱化,在整体上出现公共管理的乏力或低效状态;二是公共权力行使者在使用权力时越过合法的职权范围,直接与具体物质利益挂钩,其依赖于职位权力的私人化来谋求权力的非常态转变,在不同程度上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即权力腐败(公共权力异化的狭义内涵);三是公共权力行使者人为地扩大公共权力的规定权限,以不合理手段处理公共领域事务,或干涉私人领域事件导致权力的滥用,使职位权力沦为行使者延伸其政治影响的工具性资格,同样对公共权力权威性及有限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公共权力异化的内在机制公共权力异化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根源,应首要探讨其异化的根本原因——权力分配与实施的矛盾,它在本质上为公共权力提供了异化基体。

(一)公共权力的实质主体与行使主体的分离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实践了直接民主制,受城邦独立自治、多神主义及独特社会政治结构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公民通过集中到露天广场表达自己意志等方式来实现德行良善,“公民”是意志产生与行动的统一体。

而现代民主政治是代议民主制,这在根本上标志着公共权力实质主体与行使主体的分离——作为权力实质主体的人民将公共权力授予政府行使,与政府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资本主义民主以社会契约论从理论角度解析了公共权力主体的这种分离。

霍布斯认为,为了摆脱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自然状态,人们在理性指引下签约并将一切权利交于主权者(第三方),来保障个人生命和安全以及在法律(与自然法相容)规定之外的自由,洛克则指出为使天赋权利得到可靠保护,就需要一种凌驾于个体之上,具有有限权力的公共权威来作为裁判者调整或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而其“起源于契约和协议,以及构成社会的人们的同意”[1]。

卢梭更明确指出政府乃至君主不是契约主体,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代理人,“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新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2]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实质拥有者,却难以由构成人民的每一个社会成员来具体掌握与行使权力,这促使在人民与权力之间必然出现代理联结中介——公职人员。

权力中介的存在意味着权力所属关系出现分化和脱节,人民中的单个个体与实现自我利益的行为能动力相分离,不再作为践行自我意愿的权力占有人,因而在结构形式上为公共权力背离其实质主体——人民的意志打开了缺口,使之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异化为权力使用者的私人工具。

(二)公共权力的抽象性与可交换性的对立契约论者认为,公共权力是由人民让渡自身的权利而产生,作为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公共权力应排在权力金字塔的顶端,具有抽象意义。

正如卢梭的公意理论,公意是公共利益的表现,是社会幸福的代表,具有客观性,公共权力本质上体现的是“人民——国家(政府)——公职人员”环节中,国家(政府)整体代表和维护公意的一种非人格化的权力,这种抽象权力存在与发展根本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

只要一个国家、政府或组织的存在还具有合法性根基的时候,抽象权力就是与国家、政府及其制度共生的良性运行的权力,由此,现实公共权力异化中的公共权力更多指代为具体权力。

“当具体权力背离了抽象权力的宗旨,脱离了抽象权力的轨道,超出了抽象权力的框架,就变成一种非法行使的权力,是需要加以制止和校正的权力。

”[3]在公共权力构建体系中,抽象的公共权力被分割为一个个具体权力,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一方面表现为政府体制的“条条块块”——一系列的水平分化与垂直分化的组织载体。

这种权能分配易造成权力在部门、地区间的部门化与地域化,使公共权力在运作时受到小团体或地方利益的影响形成对权力的纷争与截留,从而致使权力在部门、地区、行业间的交换现象出现。

另一方面,公共权力又被细化为各种各样的职位,成为在位公职人员的“附属品”,说其是“附属品”是由于职位赋予的公共权力只能表现为一种外在性能力,其不同于人们的生理能力,这种外在性能力独立于个体本身,具有可交换性并可以重复使用,因此在不损害主体机能的条件下,职位上的公共权力能够与权力主体并转让,作为一般等价物以实现主体的私人利益,导致公共权力变质。

(三)公共权力扩张性与公共责任实现逻辑本质规定性的冲突“强制力作为一种社会性的稀有资源,只有当它被排他性占有时,才可能转化为维持现存的政治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资本。

”[4]公共权力垄断强制力促使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资源的权威与成效性调配成为可能,当其由少数人行使时,依据职位设置形成强制力的横组与层级性大小划分,行使主体因而成为维护公共权力整体性有机运作的部分关联性权力的实际拥有者。

公共权力具有扩张性,在根本上有赖于公共权力的强制力,往往表现为在有利于施加政治压力与降低推行阻力的情况下,职位上的公共权力可能脫离强制力的正当性规制而为个人所用,或干预其他职位权力运行,与公共责任要求相抵触。

本质上,公共责任的实现逻辑规定性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公共责任与公共权力的对应性与有限性。

根据权责一致原则,职位上的公共权力与公共责任即职权与职责,范围必须一致,不允许存在缺失职责限定的权力与超出职位权限的职责;第二,公共责任为公共权力的目的性内在约束。

公共责任在职位这一外在表现形式下,以职责约束职权来体现主权在民的公共价值以及公共权力的公共性特征。

职责与职权互为存在前提,职责在依赖职权得以实现的同时,为职权的持续占有提供合法性基础,职权则作为一种工具理性,必须以符合职责为目的发挥正面效应,要求权力行使人员以责任意识规范职权践行方式,发挥职责的“纠偏”作用。

但是公共权力的扩张性却在内部为公共责任实现提供了潜在的反作用力,易造成异化趋向上公共权力失范。

(四)公共权力中立性与利益倾向性的矛盾公共权力的中立性,是指公共权力行使者应时刻坚持平等、公平原则处理各项公共事务,作为权威正义的分配者与整合者调解或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而不能依照私人性价值判断造成公民的合法利益受损,可这种中立性在现实公共权力运作中往往较难实现有力保障。

1.公共权力信息的不对等。

事实上,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信息的交流和传播不可能实现完整对等。

在公共权力信息完整的条件下,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具有以下表现,即在民众和公职人员之间所形成的隐含委托代理契约,不会受到中间代理链条与链结的复杂性影响形成权力信息的倾向性积累,双方应同处于对等的信息广度与深度范围内,对各自的行为特征以及公共权力执行过程和结果完全了解。

而此时,民众与公职人员的自身属性与行为要求:第一,他们均符合经济人假设;第二,他们具有无限的计算能力;第三,双方无机会主义倾向,公共权力委托代理运行不会失灵。

由于信息的完全性,民众对公共权力分配与实施的监督成本减少为零,能以最大效能进行监督,并且公职人员也知道自己执行公共权力不力会丢失相应代理资格。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公职人员与民众不可能实现这么“完美”,双方有限理性以及公共权力在运作过程中的层次分工等因素使公共权力信息无法得到完整捕获,这就意味着在公共权力委托代理运行中,谁对公共权力运作拥有的信息多,谁将拥有更多潜在的优势。

因此,作为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公职人员,特别是政治官员自然成为权力信息的强势掌控者,政务信息的“选择性”公开使公共权力运行神秘,权力信息主要集中于政府高层,进而为他们擅用权力暗箱操作留下可能性利益调控空间。

2.公共权力行使主体身份属性之上的自利偏好。

公共权力本质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抽象权力,由于缺失确定性与操作性,只能作为具体权力一以贯之的精神所在,被分配给公职人员行使,这便深度促成公共权力的人格化。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人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其具体是指:作为一个人,无论他处于什么地位、无论在经济活动中还是政治活动中,其动机和目的都是相同的——个人满足程度最大化。

在政治生活中,公职人员兼具特殊的双重身份,这种矛盾使他们在权力面前往往面临公共性与私人性的价值序位选择,一旦公共权力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中主要或完全追求自身利益,其私人性就会占据主导地位,背离公共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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