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充装许可证换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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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充装许可证换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部门
二、工作职责
依法办理气体充装许可证换证。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内介质储存能力(储存容器总容积)3000m3以下的液化石油气、永久气体、溶解乙炔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混合气体,或其它气体充装站和汽车加气站
五、办理条件
1、已取得的《气瓶(罐车)充装许可证》,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
2、资源条件不低于气体充装站许可的最低要求。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二)受理、资料审查
1、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气体充装站能按照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并且在有效期内年度监督检查均合格,不需重新鉴定评审直接报省质监局颁发《充装许可证》;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但需经重新鉴定评审的,受理申请,书面发出受理回执。
(三)鉴定评审
经受理后,申请单位约请一个具有相应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审。
(四)审查发证
受理机构收到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报告后,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实地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报省质监局颁发《充装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五)公示
取得《充装许可证》企业名单在我局公众网站统一公告。
七、办理流程图
见附页《广州市气体充装许可证换证流程图》
八、办理时限
1.自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意见;
2.自收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鉴定评审时间),决定是否具备条件,符合条件的,拟文报省质监局审核同意后,颁发《充装许可证》。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充装许可证》免费。鉴定评审费用由鉴定评审机构按规定收取。
十、变更申请
企业名称、地址或资源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充装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供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原《充装许可证》。经审核后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重新鉴定评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质监局更换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