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

序号名称依托单位归属部门批准时间

1 浙江省医学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省科技厅33239

2 浙江省饲料与动物营养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33604

3 浙江省应用化学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33754

4 浙江省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33970

5 浙江省核农学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33970

6 浙江省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科技厅34335

7 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34335

8 浙江省纤维材料和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理工大学省科技厅34335

9 浙江省实验动物与安全性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省科技厅34700 1

10 浙江省植保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农科院省科技厅34700

11 浙江省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重点实验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科技厅34700

12 浙江省细胞与基因工程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34700

13 浙江省眼视光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温州医学院省科技厅34700

14 浙江省齿轮传动与摩擦材料研究重点实验室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杭州粉末冶金研究所

省科技厅35065

15 浙南作物育种重点实验室温州市农科院省科技厅35065

16 浙江省河口海岸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科技厅35065

17 浙江省生物电磁学重点研究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35431

18 浙江省心脑血管检测技术与药效评价重点实验室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湖滨校区、

省中医药研究院

省科技厅35431

19 浙江省表面活性剂重点实验室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省科技厅35431

20 浙江省综合信息网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35431

21 浙江省竹类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科技厅35431

2

22 浙江省亚热带土壤与植物营养重点研究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35431

23 浙江省冲击与安全工程重点实验室宁波大学省科技厅36161

24 浙江省通信网技术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工业大学省科技厅36161

25 浙江省钎焊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省科技厅36161

26 浙江省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科技厅36161

27 浙江省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36161

宁波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研究

省科技厅36526

28 浙江省戒毒研究重点实验室

29 浙江省海洋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宁波大学省科技厅36526

30 浙江省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科技厅36526

31 浙江省制药工程重点实验室浙江工业大学省科技厅37257

32 浙江省绿色化学合成重点实验室浙江工业大学省科技厅37622

33 浙江省现代森林培育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农林大学省科技厅37622

34 浙江省公共卫生应急检测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科技厅37987

35 浙江省胃肠病学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人民医院省科技厅37987

3

36 浙江省医学遗传学重点实验室温州医学院省科技厅38200

37 浙江省固体表面反应化学重点实验室浙江师范大学省科技厅38200

38 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理工大学省科技厅38200

39 浙江省动物预防医学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38200

40 浙江省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

省农业科学院、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浙江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省科技厅38200

41 浙江省皮革工程重点实验室温州大学省科技厅38443

42 浙江省有机硅材料技术重点实验室杭州师范大学省科技厅38687

43 浙江省女性生殖健康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

省科技厅38687

4

44 浙江省传染病重点实验室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省科技厅38961

45 浙江省医学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省科技厅38991

46 浙江省现代计量测试技术与仪器重点实验室中国计量学院省科技厅3899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

47 浙江省生物治疗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39052

48 浙江省生物技术制药工程重点实验室温州医学院省科技厅39083

49 浙江省水体污染控制与环境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39083

50 浙江省农产品化学与生物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科技学院省科技厅39083

51 浙江省抗真菌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省科技厅39083

52 浙江省家蚕生物反应器和生物医药重点实验室浙江理工大学省科技厅39356

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杭州

53 浙江省嵌入式系统联合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39356

电子科技大学

国电机械设计研究院(华电力科

省科技厅39417

54 浙江省蓄能与建筑节能技术重点实验室

学研究院)

55 浙江省鱼类健康与营养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科技厅39448

5

56 浙江省森林资源生物与化学利用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科技厅39448

57 浙江省血液肿瘤(诊治〕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科技厅39783

58 浙江省中药新药研发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省科技厅39783

59 浙江省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科技厅39783

浙江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省

60 浙江省新型纺织品研发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39783

服装中心〕

61 浙江省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电子产品检验所省科技厅39783

62 浙江省能源与环境保护计量检测重点实验室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省科技厅39783

63 浙江省太阳能利用及节能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能源研究所省科技厅39783

64 浙江省安全工程与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省科技厅39783

65 浙江省近岸水域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省科技厅39783

66 浙江省医学生物工程疫苗研发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省科技厅39783

67 浙江省新生儿疾病(诊治)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省科技厅39783

68 浙江省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省科技厅39783

69 浙江省磁性材料及其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省科技厅39783

6

70 浙江省服务机器人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39783

71 浙江省工业汽轮机转子动力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省科技厅39783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72 浙江省泵及电机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39783

73 浙江省水利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科技厅39783

74 浙江省环境与安全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省科技厅39783

75 浙江省特种装备制造与先进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工业大学省科技厅39994

76 浙江省生物计量及检验检疫技术重点实验室中国计量学院省科技厅40026

77 浙江省应用酶学重点实验室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省科技厅40026

78 浙江省海洋养殖装备与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海洋学院省科技厅40026

79 浙江省流程工业自动化与系统重点实验室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省科技厅40057

80 浙江省黄酒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省古越龙山绍兴有限公司省科技厅40086

81 浙江省食品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省科技厅40086

82 浙江省模式生物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温州医学院省科技厅40086

83 浙江省心血管病诊治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省科技厅40086

7

84 浙江省老年医学重点实验室浙江医院省科技厅40086

85 浙江省中药制药技术重点实验室康恩贝制药股份公司省科技厅40086

86 浙江省疾病蛋白质组学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0086

87 浙江省玻璃纤维研究重点实验室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省科技厅40086

88 浙江省风力发电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省科技厅40086

89 浙江省汽车安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省科技厅40086

90 浙江省辐射环境安全监测重点实验室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省科技厅40086

91 浙江省有机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浙江华特新材料公司省科技厅40086

92 浙江省茶叶加工工程重点实验室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省科技厅40086

93 浙江省网络技术及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省科技厅40116

94 浙江省医学神经生物学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0148

95 浙江省微生物生化与代谢工程省级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生物化学研究所省科技厅40177

96 浙江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与固碳减排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科技厅40177

浙江工业大学、杭州能源环境工

省科技厅40422

97 浙江省生物燃料利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程公司

8

98 浙江省人用物品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省科技厅40422

99 浙江省中医风湿免疫病重点实验室浙江中医药大学省科技厅40422 100 浙江省腔镜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邵逸夫医院省科技厅40422 101 浙江省光电磁传感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0422

102 浙江省移动网络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宁波大学浙江大学

宁波新然电子信息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省科技厅40422

103 浙江省在线检测装备校准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国计量学院省科技厅40422 104 浙江省分布式电源和微网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

研究院

省科技厅40422 105 浙江省船港机械装备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科技厅40422 106 浙江省空间结构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0422 107 浙江省城市湿地与区域变化研究重点实验室杭州师范大学省科技厅40422 108 浙江省建筑节能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科技厅40422 109 浙江省流体传输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理工大学省科技厅40848

9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万里学院、

110 浙江省水产品加工技术研究联合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0848

浙江海洋学院

111 浙江省可视媒体智能处理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工业大学省科技厅40848 112 浙江省光信息检测与显示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师范大学省科技厅40848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标准化研

省科技厅40848 113 浙江省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究院

114 浙江省重要致盲眼病防治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省科技厅40848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省科技厅40848 115 浙江省肾脏疾病防治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杭州中医院

116 浙江省网络多媒体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0848 117 浙江省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省科技厅40848 118 浙江省机电产品可靠性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理工大学省科技厅40848

台州学院、温岭市天工工量刃具

省科技厅40848 119 浙江省工量刃具检测与深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科技服务中心

120 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浙江工商大学省科技厅40848

10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俊尔新材料

121 浙江省塑料改性与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0848

有限公司

122 浙江省胸部肿瘤(肺、食管)诊治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肿瘤医院省科技厅40848

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中药研究

123 浙江省药用植物种质改良与质量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0848

所有限公司

124 浙江省组织工程与再生医学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0848 125 浙江省麻醉学重点实验室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省科技厅40848 126 浙江省作物种质资源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0848 127 浙江省特色经济植物生物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师范大学省科技厅40848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

省科技厅40848 128 浙江省新型信息材料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129 浙江省食品微生物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工商大学省科技厅41153 130 浙江省中药治疗高血压及相关疾病药理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中医药大学省科技厅41153 131 浙江省神经老化与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省科技厅41153 132 浙江省病理生理学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宁波大学省科技厅41153

11

133 浙江省认知障碍评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杭州师范大学省科技厅41153 134 浙江省碳材料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温州大学省科技厅41153

宁波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

省科技厅41153 135 浙江省零件轧制成形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136 浙江省精细化学品传统工艺替代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绍兴文理学院省科技厅41153 137 浙江省电池新材料与应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1153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

省科技厅41153 138 浙江省石油化工产品质量与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疫技术中心

139 浙江省农药残留检测与控制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省科技厅41153 140 浙江省数据存储传输及应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科技厅41153 141 浙江省产业用纺织材料制备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理工大学省科技厅41153

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142 浙江省海水淡化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1153

有限公司

143 浙江省农产品品质改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农林大学省科技厅41153 144 浙江省软弱土地基与海涂围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温州大学省科技厅41153

12

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市海洋与渔

145 浙江省水产种质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1153

业研究院

146 浙江省海洋可再生能源电气装备与系统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1153 147 浙江省水环境与海洋生物资源保护重点实验室温州大学省科技厅41153 148 浙江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1153 149 浙江省木材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农林大学省科技厅41153 150 浙江省刑事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公安物证鉴定中心省科技厅41244 151 浙江省工程结构与防灾减灾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工业大学省科技厅41456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省科技厅41456 152 浙江省果蔬保鲜与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万里学院

153 浙江省骨科学重点实验室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省科技厅41456 154 浙江省抗肿瘤药物临床前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1456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

省科技厅41456 155 浙江省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

程研究所

13

156 浙江省绿色农药清洁生产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省科技厅41456

157 浙江省纱线材料成形与复合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嘉兴市学院省科技厅41456 158 浙江省流量计量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国计量学院省科技厅41456 159 浙江省饮用水安全与输配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1456 160 浙江省器官发育与再生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杭州师范大学省科技厅41456 161 浙江省消化道疾病病理生理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中医院省科技厅41456 162 浙江省新型网络标准及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工商大学省科技厅41456 163 浙江省种植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理工大学省科技厅41456 164 浙江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开发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湖州师范学院省科技厅41456 165 浙江省林业智能监测与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农林大学省科技厅41456 166 浙江省清洁染整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绍兴文理学院、浙江省现代纺织

工业研究院

省科技厅41456 167 浙江省微量有毒化学物健康风险评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科技厅41456

14

大学

168 浙江省放射肿瘤学重点实验室浙江省肿瘤医院省科技厅41456 169 浙江省食品物流装备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科技学院省科技厅41456 170 浙江省植物进化生态学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台州学院省科技厅41456 171 浙江省超级稻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国水稻研究所省科技厅41456 172 浙江省固态光电器件重点实验室浙江师范大学省科技厅41456 173 浙江省林业生物质化学利用重点实验室浙江农林大学省科技厅41456 174 浙江省骨关节疾病中医药干预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中医药大学省科技厅41456 175 浙江省物联感知与信息融合技术重点实验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科技厅41456 176 浙江省海洋渔业装备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海洋学院省科技厅41456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

177 浙江省茶资源跨界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1456

叶研究所

178 浙江省近海海洋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海洋学院省科技厅41852

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

179 浙江省海产品健康危害因素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1852

海洋学院

15

180 浙江省三维打印工艺与装备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1852 181 浙江省海洋食品品质及危害物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中国计量学院省科技厅41852

中国林业科学院亚热带林业研

省科技厅41852 182 浙江省林木育种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究所

183 浙江省药品接触材料质量控制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科技厅41852 184 浙江省精神障碍诊疗和防治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省科技厅41852 185 浙江省动物蛋白食品精深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宁波大学省科技厅41852

机械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有限

省科技厅41852 186 浙江省金属材料表面改性和强化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公司

187 浙江省高处作业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华电器材检测研究所省科技厅41852

浙江省易文赛细胞药物和制品

188 浙江省细胞药物与应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1852

研究院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中国

省科技厅41852 189 浙江省健康智慧厨房系统集成重点实验室

美术学院

190 浙江省室内环境品质构建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省科技厅41852

1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省科技厅41852 191 浙江省燃煤烟气净化装备研究重点实验室

192 浙江省电机及控制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科技厅41852 193 浙江省淡水水产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科技厅41852 194 浙江省竹子高效加工重点实验室国家林业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省科技厅41852 195 浙江省园艺植物整合生物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2088 196 浙江省大数据智能计算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2088

杭州华澜微科技有限公司杭

197 浙江省固态硬盘和数据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2088

州电子科技大学

198 浙江省制冷与低温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2088 199 浙江省激光加工机器人重点实验室温州大学省科技厅42088 200 浙江省增材制造材料技术重点实验室宁波材料所省科技厅42088 201 浙江省流域水环境与健康风险研究重点实验室温州医科大学省科技厅42088 202 浙江省土壤污染生物修复重点实验室浙江农林大学省科技厅42088

17

203 浙江省野生动物生物技术与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浙江师范大学省科技厅42088

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中国

204 浙江省家具检测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2088

计量学院

205 浙江省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宁波材料所省科技厅42088 206 浙江省植物次生代谢调控重点实验室浙江理工大学省科技厅42088 207 浙江省医学信息与生物三维打印重点实验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科技厅42088 208 浙江省海洋大数据挖掘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浙江海洋学院省科技厅42088 209 浙江省小分子靶向药物研发重点实验室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省科技厅42088

中国计量学院、横店集团东磁股

省科技厅37987 210 浙江省磁性材料重点实验室

份有限公司

211 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省科技厅40544

浙江大学

212 浙江省新型吸附分离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2319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13 浙江省生物有机合成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工业大学省科技厅42320 214 浙江省肿瘤分子诊断与个体化治疗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人民医院省科技厅42321

18

215 浙江省光电探测材料及器件重点实验室宁波大学省科技厅42322 216 浙江省废弃生物质循环利用与生态处理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科技学院省科技厅42323 217 浙江省软体机器人与智能器件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2324

丽水学院

218 浙江省特色文创产品数字化设计与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2325

龙泉市金宏瓷业有限公司

219 浙江省临床体外诊断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省科技厅42326 220 浙江省血液安全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血液中心省科技厅42327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

221 浙江省海洋岩土工程与材料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2328

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222 浙江省肝胆胰肿瘤精准诊治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省科技厅42614 223 浙江省工业污染微生物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工业大学省科技厅42614 224 浙江省胰腺病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省科技厅42614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

225 浙江省石墨烯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42614

程研究所

226 浙江省化工高效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2614

19

227 浙江省先进微纳电子器件智能系统及应用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省科技厅42614 228 浙江省口腔生物医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省科技厅42614

229 浙江省水利水电装备表面工程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水利部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

杭州江河水电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

省科技厅42614

230 浙江省海洋观测-成像试验区重点实验室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

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省科技厅42614

231 浙江省微生物技术与生物信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

省科技厅42614

20

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

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ΟО八年一月

前言 随着涉河桥梁建设的增多,建桥不当引起河道行洪不畅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制定涉河桥梁的水利技术规定,为防止建桥不当对水利的负面影响,统一我省涉河桥梁的有关技术参数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共5章和1个附录,主要容包括:总则、术语、涉河桥梁布置、涉河桥梁控制参数、其它。 本规定对涉河桥梁布置、涉河桥梁控制参数作了技术规定。 本规定批准部门: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规定主编单位:省河道管理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月芳、黄世昌、若华、郜会彩、何斐、周骥、王敏、 纪生花、许志良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涉河桥梁布置 (3) 3.1 桥位 (3) 3.2 桥梁防洪标准 (3) 3.3 桥轴线 (3) 3.4 梁底标高 (3) 3.5桥墩布置 (4) 3.6 桥梁承台 (4) 3.7 桥面集中排水 (4) 4 涉河桥梁控制参数 (5) 4.1阻水面积百分比 (5) 4.2 最大壅水高度 (5) 4.3壅水叠加 (6) 4.4 流态变化 (6) 4.5堤脚冲刷 (6) 4.6 观测设施 (6) 5 其它 (7) 附录 A (8) 1 桥前壅水 (8) 1.1最大壅水高度计算 (8) 1.2 桥下壅水高度 (10) 1.3 壅水曲线 (10) 2 冲刷计算 (11) 2.1 一般冲刷计算 (11) 2.2 墩台局部冲刷计算 (15) 2.3 一般冲刷后墩前行进流速计算公式 (16) 附件1:条文说明 (18) 附件2:省省级河道一览表 (26)

探讨拆除涉水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中的难点和疑难问题

探讨拆除涉水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中的难点和疑难问题 作者:朱善督 为确保“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工作顺利开展,近期,各地水利部门加大对涉水违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建设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以及对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进行清除。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行政法律体系日益健全,政府行为已纳入法治轨道。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已成为政府及其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如今在拆除涉水违章建筑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事实认定错误(行政相对人的认定)、法律适用错误、违法法定程序或法定程序不到位,今天针对上述几个重要的难点和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一、拆违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认定 对我们水利部门来说违章建筑系“违反了《水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设的临河建筑物和构筑物”。违章建筑一旦发现,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到拆除违章建筑物行政处罚案件中,若要准确作出拆违行政处罚决定,首要的前提就是准确认定违章建筑行为人。若所涉违章建筑经过装修、改建或交易的,因涉及多个产权人或行为人,确定违章建筑违法行为人应当通过以下方法:对

违章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勘验,对违章建筑的相邻人、实际使用人以及所有权人进行调查询问,而后分析违章建筑物的实际物理状况、建筑物演变情况并结合调查询问笔录,排除上述证据中的冲突之处,才可以准确确定违法搭建行为人。 二、拆违行政处罚相对人陈述申辩权的保障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上述法律规定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比须要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或者将视为程序违法。 有的地方发现违法建筑后,当事人采取回避、躲闪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如何充分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法定权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所作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一个专门程序行政机关公告程序,这里的公告是针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而提出的特殊程序要求。就是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违法建筑现场和公共媒体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限期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公告期届满了,还应当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催告,不能因为发布了公告就不再履行

#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

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ΟО八年一月

前言 随着涉河桥梁建设的增多,建桥不当引起河道行洪不畅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制定涉河桥梁的水利技术规定,为防止建桥不当对水利的负面影响,统一我省涉河桥梁的有关技术参数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共5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涉河桥梁布置、涉河桥梁控制参数、其它。 本规定对涉河桥梁布置、涉河桥梁控制参数作了技术规定。 本规定批准部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规定主编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郑月芳、黄世昌、李若华、郜会彩、何斐、周骥、王敏、 纪生花、许志良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涉河桥梁布置 (3) 3.1 桥位 (3) 3.2 桥梁防洪标准 (3) 3.3 桥轴线 (3) 3.4 梁底标高 (3) 3.5桥墩布置 (4) 3.6 桥梁承台 (4) 3.7 桥面集中排水 (4) 4 涉河桥梁控制参数 (5) 4.1阻水面积百分比 (5) 4.2 最大壅水高度 (5) 4.3壅水叠加 (5) 4.4 流态变化 (6) 4.5堤脚冲刷 (6) 4.6 观测设施 (6) 5 其它 (7) 附录 A (8) 1 桥前壅水 (8) 1.1最大壅水高度计算 (8) 1.2 桥下壅水高度 (10) 1.3 壅水曲线 (10) 2 冲刷计算 (11) 2.1 一般冲刷计算 (11) 2.2 墩台局部冲刷计算 (15) 2.3 一般冲刷后墩前行进流速计算公式 (16) 附件1:条文说明 (18) 附件2:浙江省省级河道一览表 (26)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1.09.30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下同)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

理,合理利用。 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河道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河道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所辖河段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河道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的清淤疏浚和保洁工作。 村(居)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河道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等基础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加强河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省内河道划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乡级河道。

浙江省公安厅领导排名

浙江省公安厅领导排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承担口岸签证、签注工作。 (六)负责全省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公安业务工作和相关建设,指挥和调动本省区域的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务。

(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省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省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二)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当地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禁毒、缉毒工作。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 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下同)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河道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河道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所辖河段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河道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的清淤疏浚和保洁工作。 村(居)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河道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等基础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加强河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省内河道划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乡级河道。 钱塘江、东西苕溪、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的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京杭运河浙江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 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 为依法惩治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办理失火犯罪案件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115条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5、烧毁森林1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10亩以上的;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3棵以上,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10棵以上的;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3人以上的; 2、重伤10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 5、烧毁森林2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20亩以上的;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6棵以上,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20棵以上的;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第二条根据《刑法》第139条之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发生火灾,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

大学生数学竞赛辅导材料

浙江省首届高等数学竞赛试题(2002.12.7) 一. 计算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 .求极限lim x →。 2.求积分 |1|D xy dxdy -??,11{(,)2,2}22D x y x y =≤≤≤≤。 3.设2x y x e =是方程hx y ay by ce '''++=的一个解,求常数,,,a b c h 。 4.设()f x 连续,且当1x >-时,20()[()1]2(1)x x xe f x f t dt x +=+? ,求()f x 。 5.设21 1arctan 2n n k S k ==∑,求lim n n S →∞。 6.求积分1 2121(1)x x x e dx x ++ -?。 2003年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试题(2003.12.6) 一.计算题 7.求20 50sin()lim x x xt dt x →?。 8.设31()sin x G x t t dt =?,求21()G x dx ?。 9.求2401x dx x ∞+?。 10. 求∑=∞→++n k n k n k n 12lim 。 浙江省大学生第三届高等数学竞赛试题 1.计算:( )()2 00cos 2lim tan 1x t x x e tdt x x x →----?。 2.计算:20cos 2004 x dx x x π ππ+-+?。

3.求函数()22,415f x y x y y =++在 (){}22,41x y x y Ω=+≤上的最大、小值。 4.计算:()3max ,D xy x d σ?? ,其中(){},11,01D x y x y =-≤≤≤≤。 5. 设()1tan 1x f x arc x -=+,求)0()(n f 。 天津市竞赛题 1.证明??+≤?+020220 21cos 1sin dx x x dx x x ππ. 2. 设函数)(x f 在闭区间]2,2[-上具有二阶导数,,1)(≤x f 且 ,4)]0([)]0([22='+f f 证明:存在一点),2,2(-∈ξ使得0)()(=''+ξξf f . 3. (1)证明:当x 充分小时,不等式422tan 0x x x ≤-≤成立. (2)设,1tan 12 k n x n k n +=∑=求.lim n x x ∞ → 4. 计算??????+-??? ??+-∞→61231e 2lim n n n n n n 。5. 设()x x x f +-=11arctan ,求()()05f 。 6. 对k 的不同取值,分别讨论方程01323=+-kx x 在区间()+∞,0内根的个数。 7. 设a ,b 均为常数且2->a ,0≠a ,问a ,b 为何值时,有 ()()??-=?? ????-+++∞ +10212d 1ln d 122x x x a x x a bx x 。 8.设121-≥a , ,,,n ,a a n n 321121=+=+,证明:n n a ∞ →lim 存在并求其值。 9.设()x f 是区间[]2+a,a 上的函数,且()1≤x f ,()1≤''x f ,证明:()2≤'x f ,[]2+∈a,a x 。 北京市竞赛试题(2008、2007、2006) .______,111,1.11 =-+++-→-m x x x m x m 则的等价无穷小是时设当 .________)1(,) ()2)(1()()2)(1()(.2='+++---=f n x x x n x x x x f 则设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附件1: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河道堤防安全管理,规范堤防安全鉴定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已建设计洪水重现期(下同)20年及以上河道堤防的安全鉴定。20年以下的河道堤防可参照执行。 交叉建筑物与堤防的安全鉴定工作原则上应同步开展。沿堤水闸的安全鉴定按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浙水管〔2006〕33号)执行,其它未制定安全鉴定(认定、评估)办法的交叉建筑物安全评价参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三条堤防工程实行定期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建成后10年内进行,以后每隔8~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超设计标准洪水、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所管辖的堤防工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页脚内容1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五条河道堤防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堤防的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堤防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审定。 第七条堤防工程安全类别分三类: 一类堤:无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缺陷,经常规维修养护可正常运行; 二类堤: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或损坏,经大修或局部加固后可正常运行; 三类堤: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须经除险加固后才能正常运行。 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第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及堤防主管部门对鉴定为二类的堤防应及时进行大修或局部加固,对鉴定为三类的堤防应限期进行除险加固,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第二章程序及组织 第九条堤防工程安全鉴定一般包括安全鉴定、鉴定成果审查和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步骤。 (一)安全鉴定。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以下简称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堤防安全鉴定。鉴定承担单位对堤防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鉴定,编制堤防工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堤防工程安全类别。 (二)鉴定成果审查。安全鉴定工作完成后,鉴定组织单位将鉴定成果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页脚内容2

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浙江赛区(包括省级优秀奖)获奖名单

2010年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浙江赛区)各类奖项公布 各高等院校: 2010年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的考试、阅卷、遴选等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委员会评定,我省共646名同学分获由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颁发的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浙江赛区)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详见附件一及其所附的名单或参见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111770312.html, 所公布的文件)。经浙江省数学会高等学校竞赛工作小组评定,我省共712名学生获由浙江省数学会颁发的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浙江赛区)优胜奖,共18个指导小组获优秀指导小组奖。 现将获奖名单公布如下(学校名称按拼音排序,姓名排序不分先后): 数学专业获奖名单 一等奖(共22人) 序号姓名学校名称序号姓名学校名称 1 王俊湖州师范学院1 2 倪将帆浙江工业大学 2 包经俊宁波大学1 3 季伟平浙江海洋学院 3 葛耿涛宁波大学1 4 卢孔敏浙江师范大学 4 王晖宁波大学1 5 邵婉浙江师范大学 5 章宏睿宁波大学1 6 施云浙江师范大学 6 李明俊温州大学1 7 杨灿权浙江师范大学 7 胡建雄浙江工商大学18 杨逸彤浙江师范大学 8 梁星亮浙江工商大学19 郑芳媛中国计量学院 9 褚鸿江浙江工业大学20 田斌浙江大学 10 何建林浙江工业大学21 王明苑浙江大学 11 楼雄鹏浙江工业大学22 许超浙江大学 二等奖(共37人) 序号姓名学校名称序号姓名学校名称1吴应富杭州师范大学10叶一超宁波大学 2郑宇龙杭州师范大学11张闻杰宁波大学 3王一江湖州师范学院12余显烨宁波工程学院 4温春玲嘉兴学院13吴阳洋绍兴文理学院 5谷尚武丽水学院14廖诗城温州大学 6赵智媛丽水学院15周力凯温州大学 7梁清华宁波大学16吴晓丹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8翁晓春宁波大学17黄丹浙江工商大学 9吴梦娇宁波大学18孙正杰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

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ICS 93.140 DB33 P 67 江省地方标准浙2006

—DB33/T 614河道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river way 2006-09-04发布2006-10-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布发 2006 —DB33/T 614 言前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齐斌、楼越平、韩玉玲、蒋屏、郑世宗、江锦红、刘立军、包中进、邵利萍、陈雪、应聪慧、叶碎高、卢祥兴、王云南、熊绍隆、胡玲。I. DB33/T 614—2006 河道建设标准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河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提出建设原则、河道规划、河道工程建设、河道水环境、河道水生态、河道水景观、河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河道的建设。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 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CJJ 50-199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300-2000 JTJ DB33/T 614—2006 计与施工规范 SL 260-199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术语和定义 3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河道 河流及其两岸堤防(或河岸线)之间水面、边滩、沙洲。 3.2 河段

2017平原县河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平原县河库及水利工程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全面实行河长制的指示精神,和《中共平原县委办公室、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原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县级河长制组织机构及职责>的通知》(平办字【2017】19号),依法划定河流、水库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我县河库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河库管理及划界确权和河长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我县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河库及水利工程安全管护,保证正常运行为出发点。以尊重历史,结合现实,有利于工程保护,有利于社会和谐安定为指导思想。在1992年河道划界确权成果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对县级及以上河道、水库及所属水利工程开展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有法可依,依据充分。根据上级要求,这次划界工作要以《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务必做到依据充分、明确。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在管理范围划定方面,以《平原县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平政发【1990】57号)等1992年划界确权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保护范围划定方面以《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为依据;在费用测算方面以《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测绘生产成本定额》(财建〔2009〕17号)为依据,做到了每个方面、每个步骤均依据充分。 2、尊重历史,巩固成果。鉴于我县已于1992年搞过河道国有土地划界确权,且成效显著,这次划界工作要在上次确权的基础上开展,维护已有成果并推进深化。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要依据原有标准,以及当前实际管理的范围;由于上次确权划界没有划定保护范围,本次划界保护范围要依据《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不同等级的河道管理范围向外延伸200米或50米划定为保护范围。 3、循序开展,扎实推进。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事关河道正常运管以及安全保障,涉及地域广泛,事项繁多,问题复杂敏感,工作开展一定要组织严密,程序严格,手续完备。具体工作要扎实开展,不可操之过急。按照水利部及省厅有关要求,这次主要是开展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国有土地确权方面主要是完善发证及土地登记,总的原则是条件成熟的地段开展确权。因此,我县此次的工作重点也确定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

浙江省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制度【最新版】

浙江省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局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公安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浙江省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财务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警务保障室是全局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局经费的预算和执行以及各项资金、资产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各单位内勤人员为兼职财务管理员,业务上由警务保障室负责指导。警务保障室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每年至少组织各单位内勤进行一次财务培训。 第四条全局所有收支均纳入财务管理范围。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预算控制、专款专用”,坚持“收支两条线、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五条各派出所、队实行备用金制度。全局各科所队处室中心统一到局财务报销,设立分户帐。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收费及罚没款征收及上缴 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及“票款分离制”管理,全局要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全部、按时、足额上缴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各执收科所队处室中心应确定专人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并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公安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实行收缴分离,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各办案单位在办案中收取的预交款、暂扣款、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缴财政专户并将有关票据交警务保障室财务入账;预交款、暂扣款、保证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接受外单位捐助款、物,应事先书面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警务保障室财务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物品列入

2019年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试卷

2019年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试卷 说明:本试卷分为A 卷和B 卷:A 卷由本试卷的22题组成,即10道选择题,7道填空题、3道解答题和2道附加题;B 卷由本试卷的前20题组成,即10道选择题,7道填空题和3道解答题。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有10小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干后的括号里,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5分,共50分) 1. 化简三角有理式x x x x x x x x 22662244cos sin 2cos sin cos sin sin cos ++++的值为( A ) A. 1 B. sin cos x x + C. sin cos x x D. 1+sin cos x x 解答为 A 。 22442222sin cos )(sin cos sin cos )2sin cos x x x x x x x x ++-+分母=( 4422s i n c o s s i n c o s x x x x =++ 。 2. 若2:(10,:2p x x q x ++≥≥-,则p 是q 的( B ) A. 充分而不必要条件 B. 必要而不充分条件 C. 充要条件 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解答为 B 。p 成立3x ?≥-,所以p 成立,推不出q 一定成立。 3. 集合P={363,=+++∈x x R x x },则集合R C P 为( D ) A. {6,3}x x x <>或 B. {6,3}x x x <>-或 C. {6,3}x x x <->或 D. {6,3}x x x <->-或 解答:D 。 画数轴,由绝对值的几何意义可得63x -≤≤-, {}63,{6,3}R P x x C P x x x =-≤≤-=<->-或。 4. 设a ,b 为两个相互垂直的单位向量。已知OP =a ,OQ =b ,OR =r a +k b . 若△PQR 为等边三角形,则k ,r 的取值为( C ) A .k r == B .k r == C .12k r == D .1122 k r -±-±==解答.C. P Q Q R P R ==,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 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下同)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河道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河道规划、建设、保护 和管理所需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 规定职责承担所辖河段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渔业、交通运输、海事 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河道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 照规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的清淤疏浚和保洁工作。 村(居)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河道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等基础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加强河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省内河道划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乡级河道。 钱塘江、东西苕溪、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的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京杭运 河浙江境内段为省级河道,具体河段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市级河道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县级河道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意见,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后公布。乡级河道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公布的河道名录,应当包括河道名称、起止点、河道长度以及水域面积、主要功能等 内容。

年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试卷(word版-含答案)

2015年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试卷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有8小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干后的括号里,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6分,共48分) 1.“a=2, b=”是“曲线C: 22 22 1(,,0) x y a b R ab a b +=∈≠ 经过点)”的(A). A.充分不必要条件 B.必要不充分条件 C.充分必要条件D.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答案:A. 解答:当a =2, b=曲线C: 22 22 1 x y a b += 经过);当曲线C:22 22 1 x y a b += 经过点)时,即有22 21 1 a b +=, 显然2, a b =-=也满足上式。所以“a= 2, b=”是“曲线C: 22 22 1 x y a b += 经过点)”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2.已知一个角大于120o的三角形的三边长分别为,1,2 m m m ++,则实数m的取值范围为( B). A.1 m>B.3 1 2 m < 答案:B. 解答:由题意可知: 222 (1)2 (2)(1)(1) m m m m m m m m ++>+ ? ? +>++++ ? 解得 3 1 2 m <<。 3.如图,在正方体ABCD-A1B1C1D1中,M为BB1的中点, 则二面角M-CD1-A的余弦值为( C ). A. B. 1 2 C. D 答案:C. 解答:以D为坐标原点,1 ,, DA DC DD所在的直线分别为,, x y z轴建立空间直角坐标系,则 1 1 (0,0,0),(1,0,0),(0,1,0),(0,0,1),(1,1,) 2 D A C D M,且平面 1 ACD的法向量为1 n=(1,1,1),平面 1 MCD法向量为 2 (1,2,2) n=-。因此 12 3 cos,n n <>=即二面角M-CD 第3题图 1 A1

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

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 加大对航道安全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航道救助打捞与安全监管机制改革,不断提高航道安全保障能力。下文是浙 江省航道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航道管理,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航道分为省干线航道和一般航道。 第三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航道事业;市、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航道事业。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航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与航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航道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拟订航道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养护计划、航道技术等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航道管理、养护和建设方面的工作,对航道养护和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四\\\)负责航道养护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依法对违反航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通航有关的事宜;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和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航道管理机构,做好航道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编制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省干线航道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一般航道由市、县\\\(市、区\\\) 航道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 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航道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时,涉及海事、水利、水电、城建、国土资源、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有 关部门在编制各自的发展规划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四级以上航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五级至七级航道由省航 道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 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八级、九级航道由市航道管理机构提出方案, 经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航道及其设施建设,必须贯彻“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工程 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航道的保护 第九条凡需要在航道上修建桥梁、船闸、水闸、渡槽、涵洞、港口、码头、驳岸、渡口、滑道、船坞、水底隧道、抽水站、水文站、竹木停靠场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必须先将建设方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 的意见,再按规定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浙江大学第五届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题目

浙江大学第五届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题目 (A题、B题) 1.各参赛队可在公布的A、B两题中任选一题作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论文应包括 模型的假设、建立和求解、计算方法的设计和计算机实现、结果的分析和检验、模型的改进等方面,并附主要程序代码。 2.答卷用白色A4纸打印,上下左右各留出2.5厘米的页边距。论文第一页为封面,各参 赛队需从浙江大学数学建模实践基地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111770312.html,/mmb上下载答卷封面,如实填写后作为封面与论文全文装订成册. 论文题目和摘要写在论文第二页上,从第三页开始是论文正文。论文从第二页开始编写页码,页码必须位于每页页脚中部,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号。 3.论文不能有页眉,论文中不能有任何可能显示答题人身份的标志。 4.论文题目用3号黑体字、一级标题用4号黑体字,并居中。论文中其他汉字一律采用小 4号黑色宋体字,行距用单倍行距。 5.提请各参赛队注意:摘要在整篇论文评阅中占有重要权重,请认真书写摘要(注意篇幅 不能超过一页)。评阅时将首先根据摘要和论文整体结构及概貌对论文优劣进行初步筛选。 6.论文请于5月23日上午9:00-11:00期间交到以下地点之一: (1)玉泉校区欧阳纯美 数学楼104室(2)紫金港校区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蓝田学园四舍104室)。 7.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比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队员,不得与队外任何人(包括在 网上)讨论。 8.引用别人的成果或其他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 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 表述方式, 在正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均明确列出。正文引用处用方括号标示参考文献的编号,如[1][3]等;引用书籍还必须指出页码。参考文献按正文中的引用次序列出,其中书籍的表述方式为: [编号] 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参考文献中期刊杂志论文的表述方式为: [编号] 作者,论文名,杂志名,卷期号:起止页码,出版年。 参考文献中网上资源的表述方式为: [编号] 作者,资源标题,网址,访问时间(年月日)。 9.请各参赛队妥善保管有关参赛资料(包括源程序等),以便答辩及异议期质询所用。10.本次竞赛题目版权属浙江大学数学建模实践基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19学年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

2019学年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8分,共80分. 1. 在多项式103)2()1(+-x x 的展开式中6x 的系数为 2. 已知5log )35(log 172+=-a a ,则实数a= 3. 设()b ax x x f ++=2在[]1,0中两个实数根,则b a 22-的取值范围为 4. 设R y x ∈,,且1) sin(sin sin cos cos cos sin 222222=+-+-y x y x y x x x ,则x -y= 5. .已知两个命题,命题P :函数())0(log >=x x x f a 单调递增;命题q :函数)(1)(2R x ax x x g ∈++=.若q p ∨为真命题,q p ∧为假命题,则实数a 的取值范围为 6. 设S 是?? ? ??85,0中所有有理数的集合,对简分数()1,,=∈q p S p q ,定义函数()32,1=+=??? ? ??x f p q p q f 则在S 中根的个数为 7. 已知动点P ,M ,N 分别在x 轴上,圆()()12122=-+-y x 和圆()()34322=-+-y x 上,则PN PM +的最小值 8. 已知棱长为1的正四面体ABC P -,PC 的中点为D ,动点E 在线段AD 上,则直线BE 与平面ABC 所成的角的取值范围为 9. 已知平面向量→a ,→b ,→c ,满足1=→a ,2=→b ,3=→c ,10<<λ,若0=?→→c b ,则→→→---c b a )1(λλ所有取不到值的集合为 10. 已知()???≥-<-=0 ,10,22x x x x x f ,方程()()04212122=*---+-+a x x f x x x f 有三个根321x x x <<.若)(21223x x x x -=-,则实数a= 二、解答题:本大题共5个小题,满分120分,将答案填在答题纸上 11. 设.,2,1,)(3 16)(,32)(2121Λ=+=+=+n x f x x f x x f n n 对每个n ,求x x f n 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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