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协议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合同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合同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二、清算范围: 1. 甲方名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涉及的增值税清算; 2. 甲方名下拥有的房产转让所涉及的增值税清算; 3. 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业务。
三、清算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全部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四、乙方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确保清算结果的准确性。 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产转让合同; 2. 土地使用权或房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3. 转让收入的证明文件; 4. 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其他资料。
六、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七、支付方式: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一半; 2. 乙方在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向甲方提供清算报告,甲方在收到清算报告后【】日内支付乙方剩余的服务费用。
八、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九、如因法律法规变化或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注意: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2018修改)

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2017年9月9日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以下简称清算),是指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清算资料,办理清算申报,并依据清算申报结清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项目报告、报送土地增值税涉税资料、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五条纳税人对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为纳税人清算提供纳税服务、开展清算审核、加强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管理并及时、足额组织税款入库。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七条纳税人应自取得下列批复、备案、证照或签订相关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复印件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形式资料:(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六)建设施工合同;(七)预(销)售许可证;(八)竣工验收备案表。
2.8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税务处理(德信原创)

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税务处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关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允许扣除的土地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财税〔2016〕43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处理一、对于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不得扣除土地价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九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二、一般计税下可扣除土地价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般计税销售额计算公式: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1.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2.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3.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扣除凭证:1.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2.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上述规定充分考虑了房地产行业在土地成本支出方面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从源头上确保了房地产行业涉及土地成本的增值税链条不发生断裂,土地价款的“票据”一般为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国有土地的出让行为无法按现行增值税规则作进项税额抵扣处理,因此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 合同2篇

土地增值税清算合同2篇篇1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就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和解释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的增值额进行核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进行税款缴纳的过程。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发生。
三、合同内容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2.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协助甲方完成土地增值税的核算和缴纳工作。
3.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如甲方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审计等,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
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如发现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的价值存在争议或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土地增值税款及相关费用。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应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五、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国税发[2006]18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6d5072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03.png)
国税发[2006]18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全⽂有效成⽂⽇期:2006-12-28字体:【⼤】【中】【⼩】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务局,西藏、宁夏⾃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地增值税暂⾏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为单位进⾏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以分期项⽬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的,纳税⼈应进⾏⼟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全部竣⼯、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的; 3.直接转让⼟地使⽤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进⾏⼟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积占整个项⽬可售建筑⾯积的⽐例在85%以上,或该⽐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积已经出租或⾃⽤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地增值税清算⼿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直接销售和⾃⽤房地产的收⼊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于职⼯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的⾮货币性资产等,发⽣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按下列⽅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地区、同⼀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或⽤于出租等商业⽤途时,如果产权未发⽣转移,不征收⼟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例方法

⼟地增值税清算条例⽅法在对⼟地进⾏交易时,当双⽅确认买卖,就需要缴纳⼟地增值税给国家,这也是公民最基本的⼀种义务。
在⼟地增值税上,很多⼈都不知道⼟地增值税的清算⽅法,为此,下⾯店铺⼩编将就这⼀问题为⼤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地增值税清算的⽅法1、理解⼟地增值税⾃⾏清算和要求清算的界定(1)纳税⼈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应⾃⾏进⾏⼟地增值税的清算:①房地产开发项⽬全部竣⼯、完成销售的;②整体转让未竣⼯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的;③直接转让⼟地使⽤权的。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进⾏⼟地增值税清算:①已竣⼯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积占整个项⽬可售建筑⾯积的⽐例在85%以上,或该⽐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积已经出租或⾃⽤的;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③纳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地增值税清算⼿续的;④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地增值税清算⽅法对前款所列第③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地增值税清算。
2、正确确定清算计税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为单位进⾏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应以分期项⽬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地增值税。
对分期开发项⽬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的,应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合理归集有关收⼊、成本、费⽤。
3、认真审核销售收⼊的真实性企业应根据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含房管部门⽹上备案登记资料)、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制定销售明细表:对销售⾯积与项⽬可售⾯积的数据差异进⾏核实:对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积不⼀致,⽽发⽣补、退房款的收⼊调整情况进⾏核对;对销售价格进⾏评估时,审核其真实性。
4、认真审核计税的扣除项⽬(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款规定:“扣除取得⼟地使⽤权所⽀付的⾦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2007】第132号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9日状态:有效国税发〔2007〕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此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本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3.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5.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6.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说明及有关附表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第三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第四条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及其他事项。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策划合同8篇

AndroidGreenDao使⽤教程1、在build.gradle⾥添加相关依赖apply plugin: 'org.greenrobot.greendao'buildscript {repositories {mavenCentral()}dependencies {classpath 'org.greenrobot:greendao-gradle-plugin:3.2.2'}}注意位置2、添加⼀个Dao@Entitypublic class User {@Id(autoincrement = true)private Long id;private String name;private int age;private String sex;}Build会⾃动⽣成代码,如果不写buildscript 则不会⽣成⽣成代码如下import org.greenrobot.greendao.annotation.Entity;import org.greenrobot.greendao.annotation.Id;import org.greenrobot.greendao.annotation.Generated;@Entitypublic class User {@Id(autoincrement = true)private Long id;private String name;private int age;private String sex;@Generated(hash = 689493095)public User(Long id, String name, int age, String sex) {this.id = id; = name;this.age = age;this.sex = sex;}@Generated(hash = 586692638)public User() {}public Long getId() {return this.id;}public void setId(Long id) {this.id = id;}public String getName() {return ;}public void setName(String name) { = name;}public int getAge() {return this.age;}public void setAge(int age) {this.age = age;}public String getSex() {return this.sex;}public void setSex(String sex) {this.sex = sex;}}3,同样建⽴⼀个新实体类,buildpublic class dayStep {@Idprivate long id;private String date;private int step;private Long sportId;@ToOne(joinProperty = " sportId")private SportInfo sportInfo;//关系表}4、创建⼀个application类,在application中完成DaoSession的初始化,避免以后重复初始化,便于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春有春的温暖,夏有夏的火热,秋有秋的收获!
1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约定书
甲方(委托方):XXXXX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山东红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18285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
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曹县交通家园一、二、三期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税法的规定对甲方2010年-2015年6月财务会计资料进行
审核并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三)完成时间:2015年9月30日前。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
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春有春的温暖,夏有夏的火热,秋有秋的收获!
2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
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
则及有关规定。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
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
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
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
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委托人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
前提供清单。
4.委托人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
春有春的温暖,夏有夏的火热,秋有秋的收获!
3
2.乙方应当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真实证据的审核程序,为甲方的
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3.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
整的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
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3)监管机构对乙方进
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程序。
3.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属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5. 乙方对甲方曹县交通家园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并代理甲方向税
务部门进行解释。
四、约定事项的收费
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项目收入0.1%计取,完成本委托事项费用为人民币28万元
(¥280000元)。
春有春的温暖,夏有夏的火热,秋有秋的收获!
4
上述费用分两次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预付服务费10万
元;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时支付余款18万元。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的出具和使用
(一)乙方应当出具真实、合法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一式三份。
(三)甲方不得修改或删减乙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不得修改或删除重要的数据、重要的附件
和所作的重要说明。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审核自查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自查报告时,甲
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约定事项的终止
(一)本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提出
终止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付出的劳动
收取合理的费用。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与本约定书有关
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可选择如下解决方式:
(一)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
(一)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
成约定事项后终止。
(二)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山东红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
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