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及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一步加强农业机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农民节本增收,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农来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贴原则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公示,接受监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二、补贴对象、机型及标准1、补贴对象为真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严格执行。
三、全额购机及其结算程序1、政策公告。
及时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年度补贴信息,及时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
2、购机者申请审核。
农机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对购机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3、确定补贴对象。
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按照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
4、全额购机。
购机者公示合格后,自主选择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议价购机。
经销企业供货后,及时将补贴机具铭牌上传农机信息管理系统,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
5、补贴机具核实。
县级农机部门现场查验核实补贴机具、现场办理有关补贴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2018年的农业补贴相关政策汇总

农业补贴作为各位农民朋友进行生产的重要资本之一,越来越受到关注。
根据近期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政策及其部署,2018年的农业补贴有哪些调整?没有门路是否能拿到补贴?我们不妨看一看政策的导向。
一、2018年补贴支持什么?这几年,为了保障农民的种地收益,国家给了农业很多的补贴。
随着大家都开始重视环保加上开始强调绿色农业,所以2018年,农业补贴也有了以下调整。
1.向种植者倾斜有些普惠制的补贴都是给种植者的,谁种地,补贴谁,比如:玉米、大豆补贴,2018年依然有。
2.向耕地地力倾斜农业“三项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重点鼓励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三项补贴也就是农民所说的直补,倾向于补偿耕地地力。
这项补贴以前都是补给地主,将来可能直接补给种植者。
3.向农机补贴倾斜农机购置补贴对深松整地、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离田等用于绿色发展的农机具全面实行敞开补贴。
也就是买多少,补多少,没有上限!4.向保护草原倾斜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适当提高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标准。
5.向轮作补贴倾斜将粮豆轮作补贴面积扩大到1000万亩,粮改饲试点扩大到431个县1100多万亩,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
6.向重金属污染治理倾斜例如以湖南省长株潭地区170万亩耕地为重点,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7.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上倾斜以生猪、奶牛、肉牛养殖大县为重点,全面启动51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试点。
8.向深松整地倾斜以东北和华北等地区为重点,通过作业补贴支持完成1.5亿亩深松整地。
9.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以东北地区和京津冀等9个省为重点,集中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秸秆还田按照面积每亩补贴25元左右。
10.向残膜回收利用倾斜在内蒙古、甘肃、新疆等地选择100个重点县推行地膜清洁生产,探索建立多种方式的残膜回收利用机制。
二、2018年农业补贴的变化!农业补贴是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7.23•【文号】农办机〔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今年以来,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和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加快部署安排各项工作,推动启动2018—2020年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但是,少数省份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全国总体实施进度。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为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落实进度,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重点围绕政策启动实施、敞开补贴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管理服务创新优化等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一)政策启动实施进展情况。
省级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产品信息表制定发布时间以及解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分配下达各市县;省及市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启用时间,开展了哪些技术升级等准备工作,取得哪些效果;市县开始受理补贴申请、登记资金情况,目前是否已全面顺利展开等。
(二)敞开补贴落实情况。
补贴范围确定程序及完成、发布时间;是否对低端低值、技术落后的产品采取剔除出补贴范围的措施;是否结合省情、农情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蜂平台等绿色发展机具列入补贴范围;是否实行敞开补贴,制定有哪些配套举措,在扩大社会知晓度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等。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

49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 械
割晒机
3m及以上前悬挂式割晒机
悬挂式;作业幅宽≥3m;
50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 械
割晒机
4m及以上自走式割晒机
自走式;作业幅宽≥4m;
51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
械
割机
6—7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6kg/s≤喂入量<7kg/s;自走轮式; 喂入方式:全喂入
深松部件6个及以上
9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圆盘耙
2—3m圆盘耙
2m≤作业幅宽<3m
10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圆盘耙
3—4m圆盘耙
3m≤作业幅宽<4m
11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圆盘耙
4—5.3m圆盘耙
4m≤作业幅宽<5.3m
12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圆盘耙
5.3m及以上圆盘耙
作业幅宽≥5.3m
13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附件1: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
序号 大类
小类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2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品目 铧式犁 铧式犁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中央财政补 贴额(元)
单体幅宽35cm及以上,3—4铧翻转犁 单体幅宽≥35cm;铧体个数3—4铧
单体幅宽35—45cm,5—6铧翻转犁
分档名称 6行及以上免耕精量穴播机
基本配置和参数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6行
中央财政补 贴额(元)
2—3行牵引式免耕穴播机 4—5行牵引式免耕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2、3行;牵引 式
《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解读

100万 元 。 四 、补 贴操 作程序 1.总体 要 求。统 一实行 “自
5.补贴产 品投 档 。由省农机 局 组 织 开展 补贴 产 品投档 工 作 , 每年不少于两次,农机 生产企业 自愿 参 与农机 购置 补贴并对 其 提 交 的投档 资料 负责 。
三 、补贴 标 准 1.补 贴 办 法 。 继 续 实 施 定 额补贴 的 办法,对 购置 同一种
类 、 同一档 次 的机 具 实行统 一 的 补贴标 准。鉴 于市场 价格具 有 波 动性 ,在 政策 实施过 程 中,具体 产 品 或 具 体 档 次 的 中央 财 政 资 金 实 际 补 贴 比例 在 30% 上 下 一 定范 围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2.省级 累加 补贴 。继续对水 稻 插秧机 、谷物烘 干机 、打 (压 ) 捆机 、秸秆粉碎 还 田机及 全 喂入 联 合收 割机 加装 茎秆 切碎 带抛 洒 装 置 和 二 次 割 刀 实 行 累 加 定 额补 贴 。将 水稻精 量 (穴 )直 播 机 、水 稻侧 深施肥 装置 、秧 苗移 栽机 等 3类 产 品列入 省 级累加 补 贴产 品 ,对 补贴 效果 不 明显的 固 液分 离机 、沼液 沼渣 抽排设 备 、 灭茬 机等 3类产 品不 再实行 省级 累加 补贴 。
2.补贴 范 围。根 据各 地 机 具 需 求 调 查 情况 和 实 际 补贴 机 具销 售数据 ,取 消灭茬 机、 小粒 种 子播种 机、 动力 喷雾 机 、培 土 机、饲料粉碎机等 5个结构简单、 低值 低价 、监管难 度 大的 品 目, 新 增铧 式犁、 筑埂机 、秧苗 移栽 机、秸秆压块机等 4个符合我省 农 业生 产需要 的 品 目,调整 后我 省 中央 农 机 补贴 范 围确 定 为 14 大类 33小类 76品 目。
2018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工,落实工作责任和经费投入,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加强合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推进技术集成应用。
加强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农业装备制造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作协作,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推广合力。
(三)加强作风建设,务求工作实效。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讲求效果,求真务实。
创新“田间日”活动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方式,加快农机化技术快速入户到田。
(四)加强宣传交流,营造良好氛围。
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重要活动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提升重点技术推广应用的显示度和影响力,引导各方面积极参与行动的实施,营造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
摘要:围绕《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从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情况、重点工作事项、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三个方面解读2018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关键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补贴试点;政策解读 根据农财两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等相关会议精神,围绕全省农机化“一项行动两大工程”工作目标,4月27日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公布了《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实施好新三年周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江苏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政策效能,提升购机者的获得感。
现就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情况、重点工作事项、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工作,作如下说明。
1 2018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情况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当前农机化管理部门实施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广、线长,涉及对象众多,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把不断提升政策实施满意度作为不懈努力的目标。
辽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有关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推进辽宁的全面振兴,省农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4月20日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各地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在省补贴范围内选取确定本地区补贴机具品目。
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财发[2004]6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财发[200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ce562615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d1.png)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财发[20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总站、中心)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做好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贴资金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部负责项目组织管理,财政部负责预算资金落实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机具招标、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在申请人多于当年能够享受补贴的人数时,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
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身上,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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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及补贴范围2018年2月22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了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是哪些?2018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是多少?哪些机具可获得补贴?如何申请补贴?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
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各省也可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补贴额,具体由各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
在多个省份进行补贴的机具品目,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力求分档和补贴额相对统一稳定。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三、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
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1.1耕地机械1.1.1铧式犁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1.1.3深松机1.1.4开沟机1.1.5耕整机1.1.6微耕机1.1.7机滚船1.1.8机耕船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1.2.3灭茬机1.2.4筑埂机1.2.5铺膜机1.2.6联合整地机1.2.7驱动耙2.种植施肥机械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作物播种机2.1.5免耕播种机2.1.6铺膜播种机2.1.7水稻直播机2.1.8旋耕播种机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2.2.2营养钵压制机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2.3.3甘蔗种植机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2.4.2撒肥机2.4.3追肥机3.田间管理机械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3.1.2培土机3.1.3埋藤机3.1.4田园管理机3.1.5中耕追肥机3.2植保机械3.2.1动力喷雾机3.2.2喷杆喷雾机3.2.3风送喷雾机3.3修剪机械3.3.1茶树修剪机4.收获机械4.1谷物收获机械4.1.1割晒机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4.3.1棉花收获机4.4果实收获机械4.4.1番茄收获机4.4.2辣椒收获机4.5蔬菜收获机械4.5.1果类蔬菜收获机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6.1采茶机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7.1油菜籽收获机4.8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8.1薯类收获机4.8.2甜菜收获机4.8.3甘蔗收获机4.8.4甘蔗割铺机4.8.5花生收获机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9.1割草机4.9.2搂草机4.9.3打(压)捆机4.9.4圆草捆包膜机4.9.5青饲料收获机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4.10.2高秆作物割晒机5.收获后处理机械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5.1.3花生摘果机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籽棉清理机5.3干燥机械5.3.1谷物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5.3.3油菜籽烘干机5.4种子加工机械5.4.1种子清选机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6.1.2组合米机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清洗机6.3.3水果打蜡机6.3.4蔬菜清洗机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6.4.5茶叶理条机6.5剥壳(去皮)机械6.5.1玉米剥皮机6.5.2花生脱壳机6.5.3干坚果脱壳机6.5.4剥(刮)麻机7.农用搬运机械7.1运输机械7.1.1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7.2装卸机械7.2.1抓草机8.排灌机械8.1水泵8.1.1离心泵8.1.2潜水电泵8.2喷灌机械设备8.2.1喷灌机8.2.2微灌设备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9.畜牧机械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9.1.1铡草机9.1.2青贮切碎机9.1.3揉丝机9.1.4压块机9.1.5饲料(草)粉碎机9.1.6饲料混合机9.1.7颗粒饲料压制机9.1.8饲料制备(搅拌)机9.1.9秸秆膨化机9.2饲养机械9.2.1孵化机9.2.2喂料机9.2.3送料机9.2.4清粪机9.2.5粪污固液分离机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9.3.1挤奶机9.3.2剪羊毛机9.3.3贮奶(冷藏)罐10.水产机械10.1水产养殖机械10.1.1增氧机10.1.2网箱养殖设备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残膜回收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2.1平地机械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13.设施农业设备13.1温室大棚设备13.1.1电动卷帘机13.1.2热风炉13.1.3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13.1.4水帘降温设备14.动力机械14.1拖拉机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14.1.2手扶拖拉机14.1.3履带式拖拉机15.其他机械15.1养蜂设备15.1.1养蜂平台15.2其他机械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15.2.3水井钻机15.2.4沼气发电机组15.2.5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如何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
省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
各省应在本省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投档频次和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
(三)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五)补贴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各省应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制定具体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