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通信自由罪
关于公民通信自由权及其限制的理解

关于公民通信自由权及其限制的理解我国法律关于公民的通信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对40条。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通信权包括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保护两层含义。
如果正确理解公民的通信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含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公民十分重要的宪法权利,核心在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各国所以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予以保护,概因该项权利和自由属于两人以上交换意见,以秘密方式进行之,而不容许任何他人侵犯的自由。
现代社会的情形异常复杂,人类为求达到生活上圆满的目的,与志同道合者共相为谋,不免有许多不可泄露的秘密,倘在互相交换秘密之时,被他人侵犯,而致暴露于世,则个人生活必蒙不良的影响。
可见,公民精神活动的自由,公民的隐私权,对于实现公民的其他权利和自由,对于实现人的自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没有精神活动自由,没有隐私权,实际无异于使人的一切活动时时处于光天化日之下,使人的自由和尊严不复存在,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则是保护公民精神自由和隐私权的十分重要的屏障。
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其基本的初衷也是通过保护公民的精神自由和隐私权,以维护人的尊严和自由,进一步实现公民的其他权利和自由,促进人的自身发展。
二、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限制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限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限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理由限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理由通常有两个,即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以及保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受到限制:一是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的;(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的;(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的。
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德侵犯通信秘密犯罪之比较

宰 收稿 日期 : 21 -4 1 0 1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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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1朱华春( 8 - ) . 1 6 9 ,男 ,湖北公安人 。云南大学法学院 2 0 08级刑法学硕士研 究生 ,研 究方向 : 中国刑法与毒品犯罪 ;2 刘振华【 8- ) . 17 9 ,另。江西兴国人,云南大学法学院 20 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 ,研 究 08
此 ,德国刑法理论认为 , 侵害通信秘密罪并不
以行 为人 实际 知悉文 件 内容 为必要 ,即使行 为
德国刑法典中,犯罪对象除了信件以外 , 售 还
第2 1卷第 2期 21 年 6月 01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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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侵犯通信秘密犯罪之 比较
朱华春 ’ 刘振华 ( 云南大学法学院 ,云南 昆明 609) 501
可 罚性 ,与 实际上 是否 出现 危 险状态 无关 易
密 。 所以,似应认 为源自文件所载思想肉害
的法律权限 ,亦即排除他人而唯有特定 得知 人
悉该内容的权限 ,或是经 由封缄特别避免他人
任 意 知悉 内 容 的权 利 ,始 为本 罪 的保护 法
言之,即使一个被立法者认为有危险的行为, 在 实 际上 并 未惹 起 危 险状 态 ,依 然 是可 罚 的。”“ 可见 ,抽象危险犯并 不要求犯罪行 为 对法益造成侵害或危险 。其可罚性在于构成要
法 比较 。
年 刑法 19条 的规 定 ,并 未进 行任 何改 动 。但 4 值 得 注 意 的是 ,根 据 全 国人 大常 委 会 20 00年 1 2月 2 8日颁 布 的 <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常 务 委 全 员 会 关 于 维 护 互 联 网 安全 的决 定 > ,非法 截
偷看女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导语:在现代社会,尊重他人隐私权已成为基本的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
偷看女生,尤其是未经其同意擅自窥视其私人空间,不仅违背了社会道德,也可能触犯法律。
本文将探讨偷看女生的法律后果,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倡导尊重他人隐私。
一、偷看女生的法律性质1. 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与个人生活、家庭、住所等有关的,不对外公开的个人信息和活动。
偷看女生,未经其同意擅自窥视其私人空间,侵犯了女生的隐私权。
2. 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公开、署名等权利。
偷看女生并可能将其肖像用于不当用途,侵犯了女生的肖像权。
3. 侵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与个人名誉、荣誉等有关的权利。
偷看女生并散布其隐私,可能损害女生的名誉,侵犯其名誉权。
二、偷看女生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不得再偷看女生。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女生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偷看女生并构成犯罪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1)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偷看女生是在其住所等私人空间进行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偷看女生并泄露其个人信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侵犯通信自由罪:如果偷看女生是通过窃听、监视等方式进行的,可能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看女生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三、防范措施1. 提高法律意识: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偷看女生的法律后果,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 尊重他人隐私:在日常交往中,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擅自窥视他人私人空间。
3. 加强监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管,防止偷看女生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发生。
亲告罪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亲告罪,即由被害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控告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亲告罪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亲告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存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亲告罪的法律规定,包括亲告罪的定义、适用范围、处理程序等方面。
二、亲告罪的定义亲告罪,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特定主体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的犯罪行为。
与公诉罪相比,亲告罪具有以下特点:1. 被害人控告:亲告罪的实施主体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特定主体。
2. 特定范围:亲告罪的法律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并非所有犯罪行为都属于亲告罪。
3. 诉讼程序:亲告罪的处理程序相对简便,通常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三、亲告罪的适用范围我国《刑法》规定的亲告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侮辱、诽谤罪:指捏造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 焚烧、毁坏财物罪:指故意焚烧、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 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4. 赌博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5. 诬告陷害罪: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6. 侵犯通信自由罪:指非法窃听、偷看他人通信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7.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指使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8. 非法拘禁罪: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9. 非法搜查罪: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10. 侵犯隐私权罪:指非法侵入、窃取、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
四、亲告罪的处理程序1. 被害人控告:被害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控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受理机关审查:受理机关对被害人的控告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按照法律规定对通信(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通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古代的烽火传递到现代的互联网通信,通信技术不断革新,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
然而,通信的便利性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按照法律规定,对通信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通信的定义通信,是指通过无线电、有线电、光通信等方式,实现信息传递和交流的行为。
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工具等。
二、通信的法律规定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通信监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对通信行业实行严格的监管。
主要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了电信企业的设立、运营、服务、监管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了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无线电设备的制造、销售、使用等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网络用户、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护。
3. 通信服务提供商的责任通信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依法经营,不得利用通信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3)依法接受政府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通信监管工作。
4. 通信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通信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
(3)制作、复制、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4)制作、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对于通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具体包括:(1)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课稿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2014-04-22来源:司法研究浏览次数:384喻海松有关部门就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我室经研究认为: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行为目前宜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
【解读】一、问题由来被告人周某于2008年从网上购买了Pschare软件(一种木马软件,其作用是用于远程操纵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通过向聊天对象的计算机发送该软件,对他人的计算机进行远程操纵,获取对方游戏账号和密码,然后采取直接窃取或者修改密码的方式,盗窃他人“面对面365”网络游戏的游戏币,将对方的游戏币转移到其注册的账号中。
之后,周某按照游戏币兑换人民币的比率,将盗窃的游戏币放到以其父亲的名字在淘宝网注册的网店销售牟利。
自2009年3月起至8月,周某作案200余次。
案发后,周某退回赃款20816.3元,公安机关追回赃款4700元。
对本案的定罪存在两种意见:多数意见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少数意见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10年10月,有关部门就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罪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二、主要问题及争议周某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罪,涉及刑法理论和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热门问题,即网络盗窃,特别是网络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之争。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业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盗窃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增长迅速。
盗窃QQ号码、游戏装备等现象日益猖獗,甚至形成了产业链条。
随着网络盗窃虚拟财产案件的不断增多,我国刑法实务界作出了相应判决,而理论界针对这些判决也进行了诸多评议。
关于网络盗窃、网络盗窃虚拟财产,刑法学界和实务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1.罪状:罪状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是指对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详细描述的罪状形式。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是指需要引用刑法条文的其他条款来描述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形式。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且要引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罪状形式。
5.法定刑:法定刑是指我国刑法分则确定的,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
6.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7.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8.背叛国家罪:背叛国家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0.间谍罪: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资敌罪:资敌罪是指战时为敌人提供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12.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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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
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的权利。
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
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
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
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
并不要求信件中写
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
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
认定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
身权利和渎取案件立案标准的决定〉中一些问题的说明第7条规定,侵犯公民
通信自由,非法开拆或者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根据以下
不同情节分别处理
(1)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并从中窃取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数额不大的。
依
照刑法第49条(即本条)有关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2)非邮电通信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中
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3)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节严重的,并从中窃取汇票或汇款支票,冒名骗取汇兑数额较大的,应依照刑法侵犯公民
通信自由罪和诈骗罪的规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