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法律监督
心得体会:新媒体时代如何做好检察工作

心得体会:新媒体时代如何做好检察工作随着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今社会已跨步进入了新媒体时代。
互联网、手机等媒介的广泛使用不仅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变革,也对现阶段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摄像机,人人都能发消息”的时代,检察工作处于公众视野和媒体的聚光灯下。
如何在新媒体环境下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民众认可度,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做好检察工作,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认清新媒体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正视并克服当前检察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地“借力”新媒体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
一、新媒体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一)信息的指数型传播容易引发涉检“舆情危机”新媒体时代,信急发布更为自由,传播速度也更为迅速,尤其是互联网的交互性、及时性、无限性、共享性等特征,更使得信息传播呈现指数型爆炸态势。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负面信息、观点极易在短时间内膨胀、发酵,形成不可控的网络舆情危机。
而在公众和媒体对司法公正、司法体制改革关注度越来越高的当下,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恰好处在舆论监督的风口浪尖,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甚至是检察干警的日常言行举止,都可能被放大成为公共事件,成为舆情危机的导火索,给检察工作带来困扰的同时损害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公信力。
(二)公众的“舆论审判”妨碍正常司法活动新媒体特别是网络的发展激发了人们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热情,人人都可以匿名地在网络上发表言论、针贬时弊。
微博、微信、网络论坛都己成为公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实施舆论监督的重要平台和途径。
必须承认,公众的舆论监督给检察工作带来了积极意义,不仅提供了案件信息的线索,还推动了司法公开的进程。
然而另一方面,由于网民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匿名背后错综复杂的利益诉求、盲目跟风的群体特质,导致了大量不负责任、偏激不理性的言论泛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混淆了社会视听,那些涉及到具体案件的网络舆情甚至形成了道德层面的“舆论审判”,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公正司法。
关于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的规

关于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的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司法体系中,法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他们的公正、廉洁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关于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的规定,以期使司法体系更加健康、稳定和公正。
一、明确责任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首要之务是明确责任。
司法体系中涉及的各方,包括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等,均应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流程。
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协调各方的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监督为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监督体系,包括对法官行为的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等。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三、完善制度完善的制度是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的基础。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避免制度漏洞,同时也要及时调整和优化相关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司法需求。
四、加强沟通为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各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显得尤为重要。
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等应当加强沟通,建立定期交流的机制,及时沟通相关问题,并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只有通过加强沟通,才能更好地协调相关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循。
五、强化教育对法官进行规范的教育培训,是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的保障。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起规范的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对法官进行法纪教育,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培养他们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六、严格审查在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的过程中,对于相关案件和违规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审查程序,确保对违规行为能够做出及时、公正的处理,维护司法公正和法纪严明。
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监督优秀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社区居民张某,因与邻居李某的土地纠纷问题,多次向政府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张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侵占的土地。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未充分考虑张某的合法权益。
张某不服判决,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案件受理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张某的申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调查组,对该案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法院判决书存在以下问题:1. 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未充分考虑张某的实际损失。
2. 判决书适用法律错误,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3. 判决书程序违法,未充分保障张某的诉讼权利。
三、法律监督过程1. 调查取证某市人民检察院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收集了以下证据:(1)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2)张某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履行情况证明。
(3)李某侵占土地的现场照片和视频。
(4)政府部门对张某投诉的处理情况。
2. 依法提出抗诉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依法提出抗诉。
3. 司法审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认为某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充分,决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4. 重审案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结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李某应返还张某侵占的土地,并赔偿张某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李某不服判决,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的申诉进行了审查,认为李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了李某的申诉。
五、案例评析1. 体现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法院判决书提出抗诉,体现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2. 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要继续保持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纪律处分力度,更需要加强对全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
一、宣传教育工作的优先纪检监察工作是对党员干部负责,是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新形势下,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重视宣传教育工作。
在宣传教育工作中,我们要注重以下几方面:(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中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要注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帮助干部更好地理解纪法地位和纪律处分规定。
(二)注重知识宣传教育。
知识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我们要了解近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最新动态,加深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与认识。
(三)注重警示教育。
纪检监察工作的警示教育可以有效地教育广大干部,提高他们的建设性思维。
因此我们要注重警示教育,帮助广大干部真正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更要以上岗双责的态度和实质时刻监督检查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
只有在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基础上,才能够形成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甄别权和跟踪权。
具体来说,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方面:(一)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备忘录”:“动态备忘录”是指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记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知道干部工作的全貌和状况以及各种问题发生的原因。
(二)认真对问题进行调查:常常会有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但是我们并不一定知道这些问题真正的本质,这就需要我们对问题进行逐一调查,找出违纪方案的本质,才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纪律处分措施。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差情况的审查:领导干部出差期间需要补差验重,所以当任何领导干部出差时,我们都应该加强审查,确保所有手续到位,没有任何问题。
三、强化公开宣传,做好形式主义的斗争在新形势下,我们要避免形式主义的干扰和影响,积极清理和制止所有不符合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在现代社会,监督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
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进行监督,以确保各方的行为合规,避免权力滥用、违法行为的发生。
然而,监督的重要性往往容易被忽视,导致监督工作的不到位。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监督工作,并努力做好监督的后半篇。
做好监督的后半篇需要注重监督的对象。
监督的对象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在选择监督对象时,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督目的来确定。
对于政府部门,可以关注其政策执行情况、行政效能和公共资源的分配等;对于企事业单位,可以关注其经营状况、环境保护和员工权益等;对于社会组织,可以关注其公信力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通过对不同对象的监督,可以推动其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做好监督的后半篇需要注意监督的方式和方法。
监督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技术监督等多种方式进行。
舆论监督是指通过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和声音来监督,可以提高监督的公众参与度;法律监督是指通过法律和法规来监督,可以约束各方的行为;社会监督是指通过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来监督,可以增加监督的力量;技术监督是指通过科技手段来监督,可以提高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
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可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提高监督的效果。
第三,做好监督的后半篇需要注重监督的结果和效果。
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工作,而不是简单地指责和批评。
因此,监督的结果应该是可量化的,并能够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监督的效果可以通过数据统计、实地调研和专家评估等多种方式来评估。
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估和分析,才能够真正了解监督的效果,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做好监督的后半篇需要注重监督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监督工作不能仅仅是一时的行动,而应该是长期的、持续的。
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监督,才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改进。
同时,监督工作也需要保持稳定性,避免频繁的变动和干扰。
只有在稳定的环境中,监督才能够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推动事业的发展。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理工作方法 。 全市检 察机关 首次制订出《 在 检察机关联 系点制度》 ,在 全区各 乡镇 办事处建 立工作 联系点 , 组 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青少 年犯罪 、 检务公 开 、 监外服
刑人员管理 、 区矫 正 、 合治理 、 社 综 法律咨询 、 宣传 法制
及教育等专项 工作和活动 .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 的群 众基础 . 大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 ) 三 强化检 察 队伍 建设 . 着力提 高检察 干警 思想
的司法保障
一
础上 , 多次召开全体干警会 , 深入贯彻学习三项重点工
作 内容 。 领会党中央精神 . 并实行 了班子成员重点工作
负责制 . 将三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 , 以文件形式逐项分
配给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 .使班子成员在 三项工作 的贯彻实施 中 , 当指挥员 , 既 又当战斗员 , 为三项工作 的有效落实提供 了充分 的保障。 二、正确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 的密切关
项重点工作 .以致于片面地只抓三项 重点工作而忽视 其他各项检察工作 .也不能把三项重 点工作视为原有
检察工作的简单重复 .以致于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无所 作为 。 而是应该立足实际 , 找准检察工作和三项重点工
作 的切人点 .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 和改 进检察工作 的重要载体 . 在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
未成年人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理 由说 明书制度 、轻微刑
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 、 刑事和解告知制度。 依据 院里
制定的《 轻微 刑事案件无 逮捕必要适 用办法》 对 于可 . 能判处三年 以下刑罚不具备逮捕必要性 的犯罪嫌疑人 坚决不予逮捕 。 最大 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 增加社会和谐
因素 .努力实现办案 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谈如何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

如何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在当今社会,纪法意识、纪法思维以及自我监督约束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这些概念不仅关乎个人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还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
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并不断强化这些概念,以更好地适应并引领当下的社会发展。
一、认识纪法意识和纪法思维1. 纪法意识和纪法思维的含义纪法意识是指在行为和思想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的一种意识状态。
纪法思维则是在具体问题和事件处理过程中,主动去寻求法律和制度的支持与规范,在思维意识中充分体现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 为什么需要强化纪法意识和纪法思维(1)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而纪法意识和纪法思维是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可以有效引导人们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2)在职场生活和个人成长中,纪法意识和纪法思维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规范行为,在处理问题时更加理性和合法。
(3)强化纪法意识和纪法思维有助于培养良好的法治观念,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并且增强对于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抵制能力。
二、如何强化纪法意识和纪法思维1. 提升法律知识水平要提升个人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了解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家庭规章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纪法意识和纪法思维。
2. 培养正确的法治观念需要积极培养正确的法治观念,树立法律至上、规章制度意识,使法治理念深入到自己的日常行为和思维中。
3. 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在生活和工作中,要不断健全自我监督机制,明确规范自己的行为,及时进行内心的自我调整和纠正,保持良好的习惯和行为方式。
三、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1. 严格要求自己在强化纪法意识和纪法思维的过程中,需要严格要求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和思维进行严格约束,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
2. 实事求是,实现自我监督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要实事求是,面对问题和挑战,主动寻求法律、制度和规章的支持和规范,实现自我监督,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白红战
【期刊名称】《人大建设》
【年(卷),期】2014(000)002
【摘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近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职责,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总页数】2页(P18-19)
【作者】白红战
【作者单位】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修改后的《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解读
2.改进区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究——以某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为例
3.认真做好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规章备案审查暂行办法》介绍
4.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挑战与展望——以贯彻执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为中心
5.依法规范深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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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法律监督
如何做好法律监督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是履行法律监
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在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以及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践
中,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往往出现对二者的性质、地位、适用
范围认识不清,导致二者混用的局面。其中主要是以书面检察建议代
替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现象比较突出,既限制了二者职能作用的发挥,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所检察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因此,正确
认识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深入探讨二者的法制化、规范化问
题,对于进一步强化监所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
义。
一、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在监所检察工作应用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
1.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相关规定散见在各个法律法
规中,但没有一个明确了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概念和区别,
这也是导致使用上混乱的主要原因。在现有法律法规中,纠正违法通
知书的主要来源是《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
相关规定。而检察建议虽然已经逐渐成为检察工作中履行法律监督职
责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涉及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却很少。散见在最高
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民事
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中。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但由于是内部工作规定,
仍然没有明确检察建议的真正法律出处,同时也没有明确检察建议与
纠正违法通知书之间的区别,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2.二者适用范围不明确
在实践中出现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混用的情况,主要是因
为二者的适用范围并不明确。甚至有的地方还出现“纠正违法检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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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用语。此外还有“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的混乱。如在没
收违法所得方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6条“应当提出
检察建议”和第409条“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的不同规定,导致了适
用上的混乱。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监督手段,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
知书使用上的混乱,既有损检察机关的严肃性,也直接影响了检察机
关的威信。
3.制发格式不规范
实践中,二者的制发格式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格式。有的单位
以院的名义编号,但最后落款是监所处;有的直接以监所处的文号进
行编号,但最后却盖院章;有的自己专门编号,并以本监所处的名义
制发等。这种制发格式上的混乱,导致两种文书法律权威性的降低。
而且由于没有统一的制发格式,各基层检察院之间制发的两种文书格
式也不尽相同,有时被监督单位往往收到不同检察院甚至同一检察院
不同部门各种形式的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格式的混乱导致
两种法律文书法律效果的降低,也是导致两种文书反馈率较低的主要
原因。
二、监所检察工作中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纠正违法通知书的主要来源是《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65
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569条、570条、571条。而
检察建议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试行)》这一内部工作规定外,只散见在最高检的一些相关规定中,
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渊源。
2.性质不同
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
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
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
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是对人民法院、公安
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依法向其发出纠正违法意见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3.适用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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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
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的,
可以发检察建议。而纠正违法通知书是针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刑
罚执行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必须发出
纠正违法通知书。
4.适用对象的不同
检察建议书可广泛应用于司法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及行政机关。但纠正违法通知书作为诉讼监督法律文书之一,适用
对象应仅限于侦查、审判和执行等机关,并不应扩大到社会上的其他
单位,这是由纠正违法通知书本身的特点和检察机关的职权所决定
的,二者在这一点上并不能混用。
三、如何完善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应用
1.完善立法
鉴于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
用,有必要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司法解释形式加以明确,
从基本法律制度上保障其具有约束力。
2.明确适用范围
最高检出台的《四个办法》,明确规定了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
现违法问题时应使用纠正违法通知书,在出现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
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时,应使用检察建议。可见
二者之间有明确的范围界定,实践中常出现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做法
应该予以杜绝。变通执行法律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是执法中的不规
范、不依法现象,降低了法律监督活动的效力。
3.规范制发程序
应进一步完善二者格式的制作、内容的审查、发布的主体、送达
与反馈等各个环节。首先,应明确发送主体。二者均应以检察院的名
义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制作,报本院办公室取得文号,加盖院章,
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送达有关单位,并报本院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不
能以院内设部门的名义制作和发布。实践中很多监所部门以本部门的
名义制作检察建议书,发文字号按照本处字号行文,显然不妥。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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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内设部门只是检察院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权利主体,
没有对外行文的资格。其次,应明确规定检察建议发送的级别效力。
通常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被建议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同时抄送被建议
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对于涉及综合治理事项的检察建议书,同时抄
送同级综治部门。再次,应明确检察建议制作的审批程序。应当由办
案人员起草,部门领导讨论定稿,报分管检察长决定,对于重大、疑
难或争议较大的事项,可以报请检察长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
定。
4.完善内容
首先,提出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当有事实依据,符合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其次,应当做到用语严谨规范,分析深
入到位,内容具体明确,建议切实可行。再次,应做到内容详实,有
理有据,有的放矢,切忌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监所检察
干警应深入一线,全面调查了解详细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对掌
握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把握热点、焦点、敏感性问题,将偶发事件
与长期、普遍性问题区别对待。同时要处理好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
讲究方式方法,既要讲配合又要加强监督。
5.注重落实和反馈
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应结合被监督对象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
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措施“发得出、改得了,有效果”。文书发出后,
应及时了解和掌握落实、采纳、整改情况,并将反馈信息报分管领导。
对置之不理超过时限规定的或拒不接受的,应当向其上级机关或主管
部门反映;对事实、整改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
况通知被建议单位。发现确有错误时,应予撤销;对于部分内容不当,
但不影响建议效果时,应及时向被建议或纠正单位说明变更;认为正
确的,应督促其进行整改。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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