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讲课提纲 - 成都人才网
2020年《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模板

2020年《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模板.附件2:《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背景和过程(一)劳动法体系中的劳动合同法1994年8月22日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的意见》第十部分“关于完善劳动体系问题”中指出:“《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还必须制定与之配套的《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职业技能开发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单项法律和法规,形成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启动和起草制定过程(1)2004年9月16日(初步讨论稿——劳动部)(2)2004年10月8日(征求意见稿——劳动部)(3)2005年1月4日(送审稿——劳动部报送国务院)(4)2005年5月7日(修改稿——国务院)(5)2005年11月26日(初审稿——国务院报全国人大12月28日初审)(2006年3月20日~4月2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共计191849件意见反馈)(6)2006年12月24日(二审稿)(7)2007年4月10日(三审稿)(8)2007年6月24日(四审稿)(9)2007年6月28日(五审稿——正式稿)(10)2007年6月29日(表决稿)(11)2007年6月29日(通过稿)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在开始进入劳动合同法研究学习时,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第一章)(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立法位阶关系(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劳动标准、劳动基准、最低劳动条件(三)劳动合同关系中对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第一条),注意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谐社会的提法:(初步讨论稿)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劳动法教学大纲

第一章劳动法基础理论引导案例1.1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地位和作用1.3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1.4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案例分析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引导案例2.1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2.3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案例分析第三章就业促进法律制度引导案例3.1劳动就业概述3.2公平就业3.3就业服务与管理3.4就业援助案例分析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引导案例4.1劳动合同的概述4.2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4.3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法律效力4.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4.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6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第五章集体合同引导案例5.1集体合同的概述5.2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法律制度引导案例6.1工作时间6.2休息和休假6.3延长工作时间和及其限制第七章工资法律制度引导案例7.1工资的概述7.2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7.3最低工资制度第八章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引导案例8.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8.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引导案例9.1劳动争议的概述9.2劳动争议协商与调解9.3劳动争议仲裁9.4劳动争议诉讼第十章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引导案例10.1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内容第十一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引导案例11.1养老保险法律制度11.2医疗保险法律制度11.3失业保险法律制度11.4工伤保险法律制度11.5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第十二章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引导案例12.1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内容第十三章社会福利法律制度引导案例13.1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内容第十四章社会优抚法律制度引导案例14.1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的概述。
劳动法复习提纲word精品文档15页

劳动法复习提纲名词解释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
它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就业形式和就业服务形式。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其条款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简答题1、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简述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过错而可以被用人单位即时辞退和由于健康或能力的原因不能从事或胜任特定工作而可以被用人单位提前30日预告辞退的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简

⑹注意劳动规章制度生效三大要件:合法、 职代会或职工审议、公示。对涉及切身利益 的规章制度应集体协商确定。
3、劳动合同签订应对策略
⑴对不同类别的劳动岗位设计不同的劳动合同文本。
⑵对原有劳动合同文本与本法冲突的条款予以修 改,或增加必备条款。
⑶依法告知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及劳动者基 本权利。
2、劳动规章制度应对策略
⑴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施后新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提交职 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未经协商程序无效。
⑶劳动规章制度应进行分类,不属本法规定 的劳动规章制度由企业单方作出。
⑷应通过“劳动手册”,将劳动规章制度予 以公示。
⑸泄密可能发生的后果。
⑹难以使用奖罚制度所造成的与派遣单位的 纠纷成本。
谢谢大家
⑸培训中的专向培训费用及培训时间应由劳动 合同或劳动规章制度规定。 ⑹违约金的数额衡量—公平的考虑。
5、劳务派遣工的使用与风险防范策略 ⑴应充分理解派遣劳动者在本法中所享有的 权利体系。
⑵留下的法律空间。
⑶审查过多的派遣员工是否形成对自己员工 情绪的影响进而影响团队协作。
⑷雇用非全日制用工与派遣员工在成本上进 行比较。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简
立法过程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组织人力起草了一个《劳动合法 (草案)》,同年年底,递交给了国务 院,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专家、学者和 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成立课题组, 集中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然后形成 了“国务院稿”,2005年年底上报给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6月 29日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
⑷请求劳动者出具未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全时 劳动证明书。
⑸尽量保持劳动合同签订与劳动用工的一致性。
劳动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法学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劳动法学是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统设必修课。
本学科为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应用性学科,培养具备劳动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能够运用基本知识,熟悉劳动法规范的专业人才。
劳动法是世纪初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法律部门。
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的健康与道德条例》是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
年法国民法典中包括雇佣契约,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和劳资纠纷的加剧,国家开始干预劳资关系,促使以限制工时和改善劳动条件为内容的“工厂法”的产生,即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出现。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劳动法学者开始将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学科进行研究,逐渐已形成较为系统而完整的劳动法学体系,已颁布劳动法典的国家已有多个。
不少国家成立了解决劳动纠纷的专门法院或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陆续颁布了大量劳动法规、政策、文件等。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此,中国劳动法制建设走上了一个新的历程。
全国各法学院校及各类成人法学教育已将劳动法学纳入法学教育体系中。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要求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劳动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有关劳动法问题的能力。
.深入理解劳动法的基础理论。
基础理论是解决劳动法实际问题的前提条件,没有基础理论知识就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根底。
基础理论包括劳动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地位、劳动法体系、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特点等等。
.准确掌握劳动法学中所有的基本概念。
劳动法学的总论和分论各个章节中有大量的基本概念、涵义,这些基础知识的准确了解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意义。
.努力学习劳动法中的基本知识。
.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劳动法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需要注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熟悉我国主要劳动法规和劳动政策,正确分析劳动纠纷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案例分析等等。
随时注意新颁布的重要法规,作为教材的补充内容。
劳动法提纲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施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劳动关系。
国际劳工标准: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这些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为各国劳动立法提供了原则、规范与标准。
公平就业:是指国家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
既包括形式公平意义上的反就业歧视,又包括实质公平意义上的对特殊就业群体以扶持、援助和保护。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据此决定合同是否履行或解除的期限服务期条款: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特殊待遇而应为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合同条款。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就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性别、民族、年龄、户籍、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社会出身等原因,对劳动者在就业或工作过程中给予的不平等对待。
劳动合同法学习提纲
1、合同期满也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45条) 2、有39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可以被辞退
劳动合同的终止(44条)
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期满终止(并非所有合同期满都终止见45 条)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非 达到退休年龄) —劳动者死亡,或宣告死亡或失踪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关于赔偿金的适用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因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 法定赔偿数额。 —48条、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 任 —83条: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赔偿责任 —85条: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的 赔偿责任 —93条:非法用工的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一)
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A)
实际用工单位 (B)
约定次数: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9) 试用期工资保护(20)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 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规范(二)
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
除非有法定理由(第39条的违法违纪行为 ),或者曾经培 训和换岗还是不能胜任,还必须向员工说明理由。
经济补偿金(一)
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46条) —劳动者依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36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并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40条规定解除的; —用人单位依41条第一款解除的(裁员) —合同终止且不再续订的;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执照等终止; —其他情形
怎样订立劳动合同(四)
用人单位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 违反此条的后果(第26条、38、39、86条) 不得扣押证件,不得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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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讲课提纲第一章劳动法一、劳动法的概念(一)概念劳动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理解的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1994年7月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的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格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劳动关系是指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
第二、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第三、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二)劳动法调整的其他关系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
这些关系就其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它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
有的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有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产生的等等。
主要包括:⑴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⑵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⑶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某些关系;⑷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⑸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二、劳动法的内容劳动法由以下劳动法律制度组成:(一)促进就业制度。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四)工资制度(五)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七)职业培训制度(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九)劳动争议制度(十)监督检查制度(十一)法律责任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
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对我们正确运用劳动法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
制订劳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机关不同,适用的地域范围也不同。
(二)对人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三)时间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劳动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效力。
三、劳动法的作用劳动法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集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二)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手段(三)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第二节劳动法的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劳动,有劳动就会有劳动关系。
但有劳动关系并不一定有劳动法。
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一般认为是20世纪初。
劳动法产生于资本主义开始进入自由竞争阶段的19世纪初,劳动法的出现是工业革命以后的事。
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纺织厂18岁以下的学徒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禁止学徒在晚9时至次日常时之间从事夜班。
作为世界上第一部限制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法律。
因而被视为劳动法的开端。
其后,虽然欧洲其他几个工业发达国家相继颁布了类似的法律,被称为"工厂法",但与工业革命以前的"工厂制度是有区别的。
20世纪初,工人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劳工问题日益突出,如组织工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劳动争议的处理等,都进入劳动立法的范围,且内容都超过了民法的调整范围,由此,劳动法开始从民法里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中国劳动法的发展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1919年的"五四"运动。
之前,在清末明初也曾出现过关于劳动问题的立法,但都是反劳工的立法,与保护劳动者权益为直接目的的现代劳动法在精神上是完全背道而驰。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劳动法制建设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劳动立法虽然经过曲折发展的道路,忍让取得了很大成就。
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劳动立法进入了恢复与大发展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加速了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第三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订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基本原则贯穿与整个劳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我们自爱理解、适用和遵守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时,都要以劳动法基本原则为指导。
一、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一)劳动是公民的权利(二)劳动是公民的义务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宪法对公民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做了许多原则性规定,包括劳动权、劳动保护权、休息权、职业培训权、物质帮助权、企业民主管理权等。
劳动法根据宪法对劳动者保护的基本精神,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是偏重、平等、全面和最基本的保护。
(一)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偏重保护是指在平等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偏重保护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
优先保护是指在保护劳动者利益与对用人单位的利益保护相冲突时,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二)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具体包括:1、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2、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三)全面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切合法权益,都应依法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四)基本保护即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的保护。
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三、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第四节劳动法律关系一、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第一、二者形成的条件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交换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以劳动法律、法规的存在为前提,第二、内容和效力不同。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事实关系,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关系不能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因此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少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第五节企业内部劳动规一、什么是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依法制订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
也称为厂规厂纪、职工守则、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企业内部奖惩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一般包括:⑴录用、调动和辞退;⑵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基本职责;⑶工作时间;⑷处分。
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中将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规定为: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
二、如何制订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一)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程序1、职工参与2、报送审查和备案3、正式公布(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1、只能在企业内部实施2、劳资双方因适用内部规则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3、企业内部规则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动合同文本的准备一、劳动合同及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意义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另一方是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用人单位。
第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第三、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第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性质。
第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者因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而附带产生的没有参加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三人依法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的法律事实,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劳动力,增强企业合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都有重要作用。
具体表现在:第一、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劳动权是劳动者获得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生存权,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其劳动权得到实现,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是减少和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他们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防止纠纷的发生。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一)订立劳动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阴险,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第一、合法原则。
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须符合三项要求: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3、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只有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才会得到法律保护。
第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合同。
自愿,是指合同的订立完全处于双方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也不允许第三方干预。
协商一致,是指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先后有序的行为规范。
主要分为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
三、劳动合同文本的拟定(一)劳动合同文本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包括主要条款和约定条款,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协商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而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依法必须具备法定条款,同时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
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法定条款:第一、劳动合同的基本期限。
即劳动者被用工者雇佣的时间长短,比如,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还是以具体的年限为合同的期限,这涉及合同的起始时间,所以一定要明确。
第二、工作的内容。
即劳动者具体的工作岗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就劳动者一方来说,其在生产过程中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务应当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只有完成了量化的工作,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否则,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而对用工者来讲,工作内容是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只要劳动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约定的工作任务,用工者就要向其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因此,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