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洒基选煤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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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篇)

煤矿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煤矿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用工,公平公正;(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三)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四)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四条煤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七条煤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劳动者在本矿连续工作满十年;(二)劳动者在本矿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煤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矿山井下作业或者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或者合同期届满后五年内;(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例文(5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例文(5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党和国家颁布的《劳动法》等有关政策和法规、法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调配管理制度第2条人事调配,要本着需要、适合、精简、效能的原则。

用人单位需要调入人员,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合理编制本单位的用人计划,提交矿人力资源部审定。

第3条机关科室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原则上自找单位。

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职工调动审批-1括借调)。

第10条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例文(2)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全体员工的劳动用工管理。

第三条劳动用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原则进行。

第四条煤矿应加强对劳动用工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用工机制,确保用人合理、用人适当,并建立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机制。

第六条本制度由煤矿总经理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七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用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招聘。

第八条煤矿招聘岗位应根据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等条件进行岗位设置。

第九条煤矿应对招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确定是否适合岗位。

第十条煤矿在招聘人员时应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歧视任何人。

第十一条煤矿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员工的工资、福利等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煤矿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员工的工作时间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煤矿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保障矿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煤矿安全生产,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职工用工管理,包括招聘、聘用、考核、培训、福利、安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招聘、使用劳动者,遵守劳动合同法,确保用工合法合规。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告知、培训。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职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招聘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主动开展招聘工作,建立健全用工需求预测机制,确保用工供需平衡。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制定招聘计划,明确职位需求、薪酬待遇等具体条件。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对招聘人员应当进行岗位面试、考核等程序,公正评价,严格筛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招聘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工作岗位的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录用职工提供规范的入职培训,了解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招聘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招聘材料和录用信息,做到信息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招聘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歧视。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聘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引进技术人才、海外高层管理人员等特殊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签订特殊劳动合同,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慎重考虑期,与职工协商确定用工方式。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用工需求,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不得私自调整。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并建立工资发放制度,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煤矿企业的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开采和生产的劳动者。

二、用工名录的建立和变更1.用工名录的建立煤矿企业应按照用工需求和岗位要求,建立用工名录。

用工名录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工作经历及岗位分配等信息。

用工名录应进行防篡改措施,并定期备份。

2.用工名录的变更煤矿企业在劳动者入职、调岗、升降职或离职等情况下,应及时对用工名录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岗位、工资福利等信息,并及时通知个人劳动者。

三、用工程序1.岗位需求申请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岗位需求,编制用工计划。

用工计划应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工资待遇等信息,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

2.劳动招聘煤矿企业招聘劳动者时,应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

采取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并公开招聘岗位要求、薪酬福利等信息。

招聘过程中,应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虚假宣传和暗箱操作。

3.岗位面试煤矿企业应对招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岗位技能和工作经验等。

面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评判,公正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4.录用通知面试合格的劳动者,煤矿企业应发布录用通知书,通知劳动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入职手续。

录用通知书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资待遇、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和职业安全等事项。

四、劳动合同1.合同签订煤矿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岗位职责、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障和纪律要求等内容。

2.合同管理煤矿企业应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原件,并及时备份电子版。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程序进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人事档案管理1.人事档案建立和完善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奖惩记录等。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企业制定并实施的用工管理规定和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用工计划: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用工计划,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确保用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招聘流程:明确招聘流程和程序,包括招聘公告、应聘条件和资格审核、面试和考核等环节,保证招聘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3. 用工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要求煤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劳动保护: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 劳动用工监管:煤矿企业应建立用工监管制度,注重对用工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履约和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违法用工和超时加班等现象的发生。

6. 劳动薪酬管理:建立薪酬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和支付时间,确保劳动者按时、按量领取合理的工资报酬。

7. 劳动争议解决: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和方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科学、合理地管理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促进煤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煤矿劳动用工,维护劳动安全,确保生产稳定,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内的所有员工,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员工的基本责任,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煤矿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煤矿在招聘员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违法招用未成年人或超龄工人。

第六条煤矿应向聘用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七条煤矿应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煤矿应定期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和培训。

第九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劳动纪律,监督员工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评价和晋升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煤矿应对生产设备和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场所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准备,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各种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保持工作秩序。

第十七条煤矿应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煤矿应对员工进行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纪律意识,促进员工的素质提升。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煤矿应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6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人事调配管理制度第2条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人力科审定。

第3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人力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人力科办理调动手续。

第5条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

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人力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第6条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人力科办理借调手续。

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

经矿长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

第7条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8条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

第9条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6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人事调配管理制度第2条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人力科审定。

第3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行政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行政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行政科办理调动手续。

第5条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

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行政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第6条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行政科办理借调手续。

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

经矿长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

第7条经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8条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

第9条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样本(3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样本以下是一个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参考内容,仅供参考:1. 用工需求管理(1) 煤矿应根据生产和经营需求,制定用工计划,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

(2) 用工计划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劳动力市场状况、用工类型、用工数量和用工时间等因素,并在人力资源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调整。

(3) 用工计划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点关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安置、劳动力再就业、残疾人就业等特殊群体。

2. 用工招聘与录用(1) 招聘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煤矿应建立用工招聘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招聘岗位需求、薪酬待遇、培训机会等信息。

(3) 煤矿应建立用工招聘和录用的文件和档案,包括面试记录、招聘程序、录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3. 劳动合同管理(1) 煤矿应与新录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和岗位职责、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内容。

(3) 劳动合同管理应及时进行续签、变更、解除等手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4. 劳动保护与安全(1) 煤矿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煤矿应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

5. 劳动关系协调与处理(1) 煤矿应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

(2)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应包括岗位间、部门间、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处理。

(3) 煤矿应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关系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6. 员工福利与关怀(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休假制度、培训和职业发展等内容。

(2) 煤矿应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支持,加强员工的团队凝聚力和工作满意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doc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为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煤矿职工合法权益,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为目标,采取“统一招聘、先培后用、择优上岗、相对稳定、统一管理、适当储备”的管理办法,建立一支“三懂四会”的煤炭职工队伍,现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员工要严格服从矿长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并向矿长负责;2、各科室要坚决服从分管副矿长的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分管副矿长负责;3、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4、各科室负责分管工作的管理制度的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和执行;5、公司工会组织,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公司在每年年初复工复产前,按照所需从业人员总数的125%向培训中心提出用工申请。

7、公司无权私自招收务工人员,但公司可向培训中心推荐务工人员,推荐的务工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

8、未通过培训中心招聘、培训、考试合格的务工人员,公司一律不予录用。

9、公司需招收新工人时,向培训中心推荐的务工人员必须要有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的要求除外),年龄18—55周岁。

10、公司推荐务工人员前,必须对务工人员进行体检,确认务工人员身体健康,且没有职业禁忌症和生理缺陷的人员。

11、本公司保障井下采掘工月工资不低于1600元,井下辅助工月工资不低于1400元,在不低于以上标准的前提下,本矿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调整井下职工的工资。

1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及时向山西乡宁焦煤集团上报,并由乡宁焦煤集团及时给职工缴纳各项保险费用;13、本公司需补充人员时,必须从培训中心储备库中录用。

14、以上未提到的情况,按山西省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二零一一年沁园春·雪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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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洒基选煤有限公司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一、人员招聘和面试
1、人员的招聘:视公司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由各部门填《用工
申请表》提出申请,企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企管部统一通过
报纸、人才网、招聘会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
2、如招聘人员数量较多的可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用工申请和
招聘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公司的用工申请和招聘计划不定期
地组织人员招聘。
3、人员面试:公司设立联合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入职
面试。联合面试小组成员由用工部门的部门经理、企管部经理和总经
理组成,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可指派其他人员参加,但必须保证联
合面试小组保持在三个人以上,面试小组在《应聘人员面试表》上签
署意见,超过半数人员同意试工的可聘用进行试工,低于半数同意意
见的,不进行试工。
二、人员入职、试工和试用
1、经联合面试小组和用工部门同意录用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的
时间内到公司企管部办理有关入职手续。
2、试工人员须到企管部填《试工保证书》和《员工试工表》,经
部门经理确认和企管部审核后开始试工。试工期5至7天(试工天数
由各部门根据试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掌握),试工期不发工资和补贴。
3、应届大学毕业生实习期1至2个月(试工须交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书)。实习期已确认接收的应届毕业生
实习期满后继续参加实习的,所在公司按每天2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4、试工或实习期满,并经部门考核合格并同意录用的,填写《试
用人员审批表》,验身份证、学历证、上岗证、等级证、计生证等证件
原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离职证明和彩照3张等聘用手续,经批
准签《员工试用合同书》后,为正式录用,企管部开出《聘用通知书》
到财务部开始考勤计薪。
三、转正
1、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
用期可延至6个月。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员工试用
(见习)期满可填《试用人员转正定级审批表》提出转正申请,部门
签署转正后工资职务等级别意见,企管部组织相关人员考核填审核意
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给予转正。
2、试用期内,试用人可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也可根据试用人的情
况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
四、劳动合同管理
1、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办理完转正审批手续后,公司与其签订
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2、在岗员工在合同期满需续签或需变更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提前
30天填《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由公司法人或授权人和受雇人员签订。
4、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即告成立,并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员
工和公司双方都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和公司各执一
份。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
何经济补偿: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部门收容教育、行政扣留
的;
(6)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司信任被公司聘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
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做
好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
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员工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7、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申请,但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履行岗位职责至辞职之日。
对无提前提交离职申请的,扣发1个月工资的罚金。
五、员工考核
1、公司每季度对每个岗位的员工进行一次关于业绩、培训记录、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的动态考核。
2、考核的依据:岗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薪酬绩效方案的业绩完
成情况;遵守公司制度情况等。
3、考核的办法:由各部门组织部门内部考核,根据考核的依据对
员工的表现做出客观的评价,对满足岗位要求的员工继续聘用或晋升,
对不满足岗位要求的员工考虑调岗、降级或辞退。
4、对主管及以上人员的考核,除按照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方案的
规定进行考核外,还要进行群众意见考察,并作为绩效考核和晋升的
重要依据。
六、岗位调动、晋升降级和任免
1、公司根据以上考核的情况对员工进行调动、晋升降级和任免。
2、员工在系统内公司之间调动的,由相关公司总经理协商后由
调离公司企管部开出《行政介绍信》,对方企管部给予办理有关调入手
续;部门职级以上人员发生岗位调动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发出岗
位调动或任职通知,相关公司给予办理调动手续。
3、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的由企管部发出《岗位薪金异动通知书》
到财务部和相关部门。
4、部门职级以上人员的晋升、降级和任免由公司企管部提出意
见,总经理审核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决定进行。
5、部门职级以下人员的晋升降级由部门根据动态考核情况提出
申请,企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企管部发出《岗位薪金异动通知
书》到财务部和相关部门。
七、辞退、流动及善后处理
1、公司辞退员工,由部门书面提出意见,说明原因及辞退依据,
交企管部核定,报公司领导审批。经同意辞退的员工,由企管部发出
《辞退通知书》交被辞退人,被辞退人办完离职手续后双方即解除劳
动合同。
2、员工离职,须填《辞职申请表》,部门同意后交企管部核定,
报公司领导审批。离职人办完手续后双方即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离职或被辞退,须填报《账物移交清单》,按规定的时间
内办理财物清退和工作移交手续,未办妥离职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不
发当月工资,对如无故造成公司财物遗失或损坏的,员工应按价赔偿。
5、凡签订《培训申请书》的员工,在辞职或被辞退时,服务未满
年限的,不予退还培训费用,如公司预先垫付的扣留培训费用。
6、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若需留用,则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
内将续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送达员工,员工若愿意续约,则双
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不愿意续约,则按期终止劳动合同,员
工办理离职手续。
7、公司与员工(属总公司管理档案的员工)终止合同或解除劳动
关系后,员工应及时将本人的档案转到新的接收单位,如员工在离职
后6个月内仍拒绝转出档案,用人单位不再为其提供档案保存和转出
服务。
8、员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调出、辞职,应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后,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否则,应赔偿公
司损失。
八、劳动争议处理
1、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提倡员工与公司双方内部协商、调
解解决。
2、公司成立由工会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劳动争议
的调解工作。
3、解决劳动争议的一般办法:企管部与员工协商解决;请求本公
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请求上级人事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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