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管理制度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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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驻点项目各级人员职能

区域经理:根据公司区域设置范围配置设定之区域最高负责人;

1、全面主持所辖区域工作,执行客户要求,带领队员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定期巡视所辖区域各驻点保安队的日常工作,对执勤、内务管理、队员培训等进行有建设性的指导。

3、负责所辖区域客户的日常沟通与联络,及时向人防部反馈客户需求及意见。

4、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人防部指令负责所辖区域队员的调派与调整。

5、所辖驻点队伍管理问题及日常客户纠纷之第一排查,并及时上报公司。

6、负责所辖驻点队长、领班人员日常考评、考核,上报人防部,营造良好的激励机制。

7、负责区域内队长、领班人员的工作指导,每月进行队长培训1-2次。

8、负责区域储备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每月提名3-5名推荐给公司,列入储备干部队伍。

9、每月总结区域内保安工作状况,于每月5日前向人防部递交月工

作总结。

10、负责区域内通勤车辆的调派调度,加强队员安全意识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大队长:驻点50人以上之最高负责人;

中队长:驻点人数30人以上之最高负责人;

队长:驻点人数30人以下之最高负责人统称为队长;

1、全面主持所辖项目驻点工作,执行客户要求,带领队员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所辖区域客户的日常沟通与联络,及时向人防部反馈客户需求及意见。

3、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人防部指令负责所辖驻点队员的调派与调整。

4、所辖驻点队伍管理问题及日常客户纠纷之第一排查,并及时上报上一级领导。

5、驻点岗位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之制定

6、负责所辖领班、队员日常考评、考核评定,上报人防部。

7、负责领班、队员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每月进行培训4-6次。

8、负责储备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每月提名1-5名推荐给公司,列入

储备干部队伍。

9、每月总结驻点保安工作状况,于每月5日向人防部递交月工作总结。

副队长:驻点50人以上配置副队长1名,协助大队长日常管理工作;是队长管理

的补充,队长休假、缺位时可根据队长授权代理队长职责。

领班:驻点配置人数不满10人不设领班,10-16人上设领班1名,配合队长日常

管理工作,可代理队长职务;17人以上每个执勤班设领班1名。

1、管理队员,安排日常工作

2 、队员工作之培训与初层考核

3 、执勤异常处理与呈报队员

4、依规定岗位职责做事、工作。

(二)奖惩实施细则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鞭策和鼓励员工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奖惩程序

奖惩事项由各部门、各驻点列举事实提出奖罚建议,经主管领导审批,交行政部汇整,呈领导批示,列入当月薪资结算。

4.奖惩细则

(1)奖励细则:(奖励50—500元)

①工作积极主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②在改进保安管理、提高工作成效等方面提出有采用价值的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者。

③一贯忠于职守,在工作中以公司利益为重,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客户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抵制歪风邪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者。

⑥抢险救灾、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⑦参加公司组织各项比赛活动获得前三名者。

⑧被授予优秀员工、业务标兵、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

5.惩罚细则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视为违纪。公司将视其违纪的影响程度、造成的后果,分为轻度违纪、重度违纪及严重违纪。(以下事例不代表全部违纪行为,仅为参照)。

(1)轻度违纪属于一般过失,有轻度影响自己及他人工作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50~200元考核。

①迟到、早退、饮酒后上班者。

②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会议或其它活动者。

③不及时、正确上报各种报表(如考勤表、考核表、岗位变动表、计划、总结等)

④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责任者。

⑤未经批准将非本单位人员带入工作场所、生活区者。

⑥在禁烟区内吸烟者(流动吸烟者加倍考核)。

⑦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不注重礼节礼貌,不按规范操作,损害队伍形象者。

⑧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如离岗、窜岗、读书、看报、下棋、会

客、听音乐等。

⑨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班次,使工作受到影响者。

⑩工作时因不与同事协作共事,造成不良后果者。

11 在队员中散布有碍队伍建设,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

12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13 违反公司管理规章、保安守则、岗位职责,情节轻微者。(2)重度违纪,属于较严重的影响自己及他人工作的行为,带有“违抗”“故意”的性质,予以100-500元考核,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①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的指挥调度和工作安排者。

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保安守则、岗位职责等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

③未经允许使用公共设施、通讯设备办理个人私事者。

④私拿公用物品或擅自将公用物品借给私人使用,价值在300元以下者(如丢失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并处以双倍考核)。

⑤故意损坏物品,违反保安器械使用规定,私自使用或转借,无故损坏、丢失保安装备或其他执勤设施,按原价赔偿并处罚。

⑥对员工的过失不批评教育、不按规定上报、包庇袒护,经查证属实者。

⑦用不正当行为或弄虚作假达到升职、调换工作或其他个人目的者。

⑧私扣客户单位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⑨在社会上有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⑩事先未经公司批准而在外兼职者(不论是以定时或顾问方式兼职)。

11 为个人利益而泄露未公布的内幕消息者。

12 擅取或转售公司的服务、财物者,包括人力、材料和库存物资。

(3)严重违纪:属于因故意导致严重过失,玩忽职守,道德品质恶劣或违法违纪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视公司经济损失程度,追究赔偿责任,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①年内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者。

②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者,造成公司损失者。

③违反工作程序,对客户服务态度恶劣,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④工作期间不服从管理,殴打或威胁管理者,造成人身轻伤或

精神受到伤害者。

⑤在公司内部和工作时间内聚众赌博者。

⑥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公司资金、资产流失、财产浪费或造成人身伤害后果严重者。

⑦收取非法佣金2000元及以上未构成刑事处分者。

⑧内外勾结,骗取或私自挪用资金、材料、能源,价值达1000元及以上者。

⑨滥用职权,索取或接受贿赂、打击报复者。

⑩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滥用印鉴或涂改公司文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11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达1000元及以上者。

12 打架、斗殴、赌博、嫖娼、聚众闹事,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13 故意或唆使他人拖延、妨碍公司工作或活动者。

14 利用工作之便(职权、业务关系)谋取私利,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私人工作、贸易、商业活动者。

1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16 年内受到三次重度违纪处理者。

17 在岗位上睡岗、脱岗严重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6.奖惩申诉

(1)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奖惩制度,行政部每月抽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各部门对奖惩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行政部。

(2)员工对考核结果有疑义、未能与直接上级达成共识,或发现考核中有不正之风的,可向行政部进行“点对点”申诉。

(3)行政部须在接到申诉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并将《申诉表》存档。

7.附则

(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及废止权在公司行政部。

(三)物资装备、勤务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执勤点勤务管理,加强各执勤点后勤、物资、伙食、车辆、房租申报的管理,确实作好后勤保障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执勤点。

3.勤务管理须知

(1)物资管理

①装备配置标准:岗台、太阳伞、对讲机、警棍、强光手电等装备,具体根据执勤点的人员数量、工作内容、客户要求等由综合部统筹安排。

②宿舍配置标准:床、桌子、椅子、煤气灶、液化气钢瓶、电饭锅、碗等物品,具体根据执勤点人员数量、实际环境等由综合部统筹安排。

③服装配置标准:保安人员自被聘之日起,按参加工作的季节逐步配发制式服装,每人配发春秋服二套、夏服二套、衬衫二件、帽子、领带、武装带、肩章一套,室外岗、巡逻岗配备雨衣、雨靴、大衣等劳保用品。

④所有物资由综合部统一采购登记入账,建立物资管理台帐及各执勤点装备、宿舍配置清单。

⑤各执勤点“装备物资配置清单”,由队长签字确认,并由队长负责管理,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追究队长责任,按价折旧赔偿。

⑥队长职务移交时必须按执勤点“装备物资配置清单”清点物品,双方确认并签字。

⑦撤点时,由综合部按配置清单清点回收所配置物品,如有非正常损坏或遗失追究队长责任,按价折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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