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C产品安装规范及标准

GRC产品安装规范及标准
GRC产品安装规范及标准

偏差不超过。花线安装时,其接驳缝位置两边的花纹必须以接驳缝左右对称。安装时注意:1)三角形位置以上角开始安装,向两边下角收口。2)先装转角位置,向中间收口,当尺寸大小不均时,在中间位置均分尺寸收口。窗框边安装方竖杆规范。窗框边安装半圆柱、竖杆的规范。窗台线及窗顶的安装规范。光身芯石安装规范。光身芯石与饰线安装时,饰线下端底边与芯石下端边距离5c m. 层板位置饰线安装规范。层板位置饰线安装饰线时,如果以层板下边线收口,则饰线安装水平位置以该层板下底边线最低点下移H=2cm为准。如果以层板上面边线作收口,则饰线安装水平位应以该层板面最高点为准,即H=0。饰线面回填找坡规范。当饰线面回填找坡时,须按图示箭头方向找坡,为i=8%。柱头顶回填找坡规范。

当柱头顶回填找坡时,须由柱头周边向圆心方向找坡,为i=8%。回填料的质量配比标准:1)水泥:沙:石仔=1:1: 2 2)水泥:沙=1:回一立面在相同轴线上安装柱身时,则相应的柱头、柱座、柱身必须中对垂上向下安装。同一平面在同一轴线上安装柱身时,则相应的柱头、柱座、柱身必须在同一平面一行线上。构件柱与土建结构柱的整配比例:1)所有安装构件柱的土建结构柱的垂直宽度每米,偏差必须小于15m m。2)安装直径500mm以下圆构件柱时,土建的结构柱直径必须比构件柱直径小100mm 以上。3)安装直径500mm以上圆构件柱时,土建的结构柱直径必须比构件柱直径小150mm 以上。4)安装方形构件柱时,土建的结构柱的单面垂直净空预留不小于50m m。花瓶的安装规范:安装花瓶时,花瓶与花瓶之间按中至中隔25c m的间距进行安装。饰线与柱座连体安装规范。

当在饰线上安装柱座时,须先安装饰线,回填找好坡,然后才安装柱座。安装验收量度计算标准:1)柱头或柱座的单个面积=最大周长*最大高度(最大周长指用软尺围量出的最大长度;最大高度指最大垂直高度)。2)柱身展开面积计算=柱身最大横切面展开周长*柱身总长(柱身总长为同品种的实测长度之和),当安装的柱身横切面积小于1/2整柱按半柱结算,大于1/2整柱按整柱结算。3)卷心石、涡卷、托底等异形件展开面积=最大横切成展开宽度*最大竖切面展开高度(最大横切面展开宽度为两侧边长+正面宽度之和,最大竖切面展开高度=上、下底厚度+正面高度之和,可用软尺巾测量最大横切面和最大竖切面周长)4)饰线展开面积=立面投影最大长度*新产品展开宽度(新产品展开宽度是用软尺沿产品表面贴测值,全部转角需单独计算展开面积。)5)山花、浮雕展开面积=最宽宽度*最大高度涂色工程验收量度计算标准:1)柱头或柱座的单个面积=最大周长*最大展开高度(最大周长指用软尺贴测量出的最大长度;最大展开高度指用软尺围出的最大高度)。2)柱身展开面积计算=柱身最大横切面展开周长(含凹槽)*柱身总长(柱身总长为同品种的实测长度之和)。

3)卷心石、涡卷、托底等异形件展开面积=最大横切成展开宽度*最大竖切面展开高度(最大横切面展开宽度为两侧边长+正面宽度之和,最大竖切面展开高度=上、下底厚度+正面高度之和,可用软尺巾测量最大横切面和最大竖切面周长)4)饰线展开面积=立面投影最大长度*新产品展开宽度(新产品展开宽度是用软尺沿产品表面贴测值,全部转角需单独计算展开面积。)5)山花、浮雕展开面积=最宽宽度*最大高度6)产品以外的面积包括饰线顶、柱头顶、栏河顶、山花周边非产品面积,其余非产品面积均需单独计算涂色面积。安装竖杆、半柱以及超过30cm长的涡卷托底时,除两侧预留钢筋制之外,还必须用直径8钢筋在涡郑托底,竖杆柱身,按每隔25cm一支的距离插入墙体5-8cm深,并外留有3cm(半柱、涡卷托底要有8cm)长的钢筋在墙体外面,然后用直径6钢筋把所有插入墙身的直径8钢筋连通焊牢。安装垂直调节小于18cm的饰线时,先使用直径8钢筋按每隔25cm一支的距离,向下斜插入墙体5-8深(必要时还使用直径8*80拉爆螺丝每隔50cm一粒进行制安加固)。并外留有3cm(垂直距离10-18cm 高饰线要有8cm)长的钢筋在墙体外面,然后用直径6钢筋把所有插入墙身的直径8钢筋(拉爆螺丝)连通焊牢,才把饰线上预留制安钢筋与其搭通焊牢。安装垂直高度超过18cm高的饰线时,必须使用上下两排,间距5cm以上的直径8钢筋,按每隔30cm支的距离向下插入稿墙体内5-8cm深,且下排留有5cm长,上排留有10cm长度以上的钢筋在墙体外面,必要时还必须使用直径8*80拉爆螺丝,每隔50cm一粒进行制安加固,然后用直径6钢筋把所有插入墙身的直径8钢筋分上、下

两排连通焊牢,才能将饰线上预留制安钢筋分别与其搭通焊牢;饰线垂直高度超过35cm时,上排钢筋必须每隔50cm一粒直径8*80拉爆螺丝烧焊;饰线垂直高度超过45c m时,必须全部使用拉爆螺丝烧焊。阴角线位置安装构件时,必须全部使用拉爆丝烧焊。安装圆柱柱身、柱头、柱座必须四面十字型吊称垂直线,坑纹对直对平。柱头位置必须使用拉爆辊焊制。所有焊点接点宽度不小于5cm,并把合部焊屎打打掉。所有饰线的接合缝位置,必须使用直径8以上钢筋分上下两条横向搭通两块饰线预留制安钢筋后焊牢。回填料(标号:C15-C20)回填收水后,应马上处理好回填构件的接合缝。回填时,必须对回填面的所有废渣杂物清除干净,淋透水后才能回填,并用钢筋枝或竹杆翻插回填料使其密实,不能有空壳。回填料绝不允许使用现场废渣垃圾填充。饰线、柱顶等构件的回填面还必须按8%找坡压水泥膏提光,做到光滑且不能有积水。绝不允许使用安装构件找坡。找坡位置由距离构件边沿5-10cm处开始找坡。当饰线垂直高度15cm以下时,可一次性回填;在15-35cm时需分两次回填,在35cm 以上时需分三次回填,避免因回填次数小、重大而造成变形。安装构件时,门窗边留空位置及地面水平位置,由甲方确定给出,竖杆、耳朵和托底必须中对中轴线向下垂直安装。正常情况下,窗台线找坡后其窗台框距坡顶应有1cm 高剩空。门(窗)竖杆安装:从门(窗)洞口最上端左右角分别向下吊垂直线,由洞口侧起计,取门(窗)框最外点吊垂直线作,再向外平移1cm作门(窗)竖杆内侧的安装垂直线。

G R C产品性能特点:玻璃纤维强化水泥( glass fiber reinfored cement ,简称为 GRC )技术,是以特种低碱高标号水泥和特种耐碱玻璃纤维为基本复合材料,经特殊工艺,采用机械化高密度喷浆技术,制造出轻质高强、结构牢固、表面光洁的产品。

G R C材料特性:轻质高强:克服了石膏性脆、玻璃钢易变形、普通水泥太厚不易安装的特点。坚固耐用:特种耐碱水泥和耐碱纤维均为无机材料。任意造型:造型制模,可满足用户任何独特设计。防火防水、防酸防碱:各项的检测均达到国家要求。施工方便:预制构件的厚度一般在 3-10cm 之间,重量轻,可安装在各种建筑物及墙体上。

(技术规范标准)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规范

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规范 (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 2007年10月

目录 1、多媒体计算机室建设规范 (2) 2、数字语言室建设规范 (4) 3、互动课堂建设规范 (5) 4、教育城域网建设规范 (6) 5、校园网建设规范 (9)

一、多媒体计算机室建设规范 多媒体计算机室为信息技术教学和计算机应用和训练的场所,是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进行课程整合的一个平台。含计算机室、计算机辅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 一、功能和要求 二、环境要求 ①使用面积:96㎡/间。 ②湿度:20%~90%。 ③温度: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宜安装空调。 ④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6-2006)。注意安装防火、防尘、 防盗设施。 三、设计要求 ①计算机室应具有良好的防雷设施,宜专线供电,地板防静电,并远离有强电磁场辐射 和有强腐蚀性的物体。 ②计算机室单独接地电阻≤4Ω,接入楼体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1Ω。 ③计算机室宜设在楼房的中、上层,不宜设在地层和顶层。 ④学生计算机台若采用纵向排列,列间的最近距离不小于1300mm;若采用传统的横向 排列,桌间距离不小于600mm。 ⑤计算机室的台凳摆设可采用环岛形组合平面布局。 ⑥所有计算机联网,并与互联网相连。 四、设备目录

五、计算机辅房 1.环境要求 ①使用面积:30㎡/间。 ②换气:自然通风或安装空调,控制环境温度,使稳压电源正常工作。 2.设计要求 计算机辅房宜紧靠计算机室,师生进入计算机室之前在此换鞋。应设置鞋柜,同时可兼作配电房,放置稳压器,灭火器材等,为方便监控,可用铝合金玻璃门窗与计算机室间隔。 六、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 1.环境要求 ①面积和个数:设1间,面积30㎡。 ②照明: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室内无阳光直射,宜安装窗帘。 ③温度:室内温度以不高于30℃为宜,宜安装空调。 ④通风:采用自然通风。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一、任务来源 (1)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 三、遵循原则和编制依据 (2) 1.遵循原则 (2) 2.编制依据 (2) 四、标准编制过程 (3) 1.计划与安排 (3) 2.编制过程 (3)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3)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2) 七、贯彻地方标准的实施意见 (12) 八、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12)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2)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2017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立项项目。标准的主要负责起草单位为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和广州飞禧特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起草单位结合我省当前餐厨垃圾处理技术为主要框架,同时参考国内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内容,咨询行业技术专家并经过编制工作小组研讨,形成广东省地方标准《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广东省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处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系统,相关配套的政策尚未出台,通常各餐厅、饮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部分倾倒到垃圾桶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另外很大一部分则是流向饲养牲畜。此外,市面上出现不法分子收购餐厨垃圾后加工成“潲水油”,出售给油脂厂,甚至由出售给饮食单位的现象,其危害很大。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力推进广东省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2014年,我省政府发布了《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覆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路线,加快推进广州、深圳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因此,为配合省政府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要求,为了保证垃圾分类的效果,形成明确规范的管理组织文件,将对促进餐厨垃圾的处理效率与处理效果起到关键作用。 标准,作为工作的衡量准则、规则、特性要求,对最佳秩序的获得和最佳社会效益的促进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黑水

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视频系统集成规范

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 技术规范 ——视频系统集成规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环境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环境的自动监控水平,规范自动监控的视频系统与中心平台的集成,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统一展示,为视频系统的建设和集成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自动监控视频数据的信息共享,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指导性标准。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春贻、黎嘉明、王彦刚、付红彬。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解释。

一、范围 (1)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三、术语和定义 (2) 3.1 XML (2) 3.2 XML-RPC (2) 3.3 监控中心平台 (3) 3.4 视频系统 (3) 3.5 视频监控运营商 (3) 3.6 视频系统集成 (3) 3.7 视频服务节点 (3) 3.8 客户端视频控件 (3) 3.9 CamID(视频点位ID) (4) 四、总体结构 (4) 4.1 城市级系统结构 (4) 4.2 省市级系统结构 (5) 五、系统网络结构 (6) 六、视频数据分类 (7) 6.1 实时视频 (7) 6.2 历史录像 (8) 七、时间同步 (8) 八、视频集成数据交换模型 (8) 8.1 实时视频数据交换模型 (8) 8.2 历史录像数据交换模型 (9) 九、客户端集成要求 (10) 9.1 同时支持实时和历史视频数据 (10) 9.2 控件运行要求 (10) 9.3 网络连接要求 (11) 9.4 需要实现的方法(method) (11) 十、服务器端集成要求 (15) 10.1 实时视频接口 (15) 10.2 历史视频接口 (17) 10.3 开关灯集成 (21) 十一、部署要求 (24) 11.1 监控中心平台 (24) 11.2 视频监控运营商 (24)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1总则 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1.0.3.2 规划人口符合表1.0.3的规定。 小区规划人口规模表1.0.3 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1.0.4.1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 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 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2.1 土地利用与规划 2.1.1 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 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 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DBJ15-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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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2.1土地利用与规划 2.1.1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2.1.2.2根据小区不同规模、城市特点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与环境工程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2.1.3小区用地应进行用地平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2.2.1~2.2.2条规定。 2.1.4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2.1.5小区的土地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广东省技术标准规范

DB44/T 603-2009公共标志英文翻译法规范 DB44/T 605-2009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DB44/T 606-2009不良信息过滤终端产品测试规范 DB44/ 611-2009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 DB44/T 623-2009 打印机耗材再生产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DB44/T 624-2009 沥青混合料抗车辙剂 DB44/T 625-2009 排水降噪路面用高粘度沥青 DB44/T 626-2009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 DB44/T 627-2009 阻燃改性沥青 DB44/T 628-2009 房间用空气调节器可靠性试验方法 DB44/T 620-2009 舒适性中央空填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 DB44/ 632-2009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建议瞬态工况法) DB44/T 633-2009锂离子电池保护电路板技术要求 DB44/T634.1-2009节电、电效类产品技术要求第1部分:灯光节电器 DB44/T 634.2-2009节电、电效类产品技术要求第2部分:伺服式有源综合补偿器 DB44/T 635-2009政府投资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价格评估及计算方法DB44/T 698-2009建筑外墙节能非金属复合装饰板 DB44/T 701-2009禽类屠宰加工技术规范 DB44/T 682-2009广东省餐饮服务质量评定标准

DB44/T 692-2009激光打印机鼓粉盒通用技术规范 DB44/T 693-2009墨粉盒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DB44/ 694-2009车用汽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DB44/ 696.1-2009机械安全生活用纸加工机械第1部分:通用要求DB44/ 696.2-2009机械安全生活用纸加工机械第2部分:分切复卷机和打孔复卷机 DB44/T 697-2009屋面防水性聚苯乙烯泡沫复合隔热板 DB44/T 703-2009外掺氧化镁混凝土不分横缝拱坝技术导则 DB44/T 714-2010再生资源废铜回收分类及拆解规范 DB44/T 715-2010家用电器产品绿色评估房间空气调节器 DB44/T 716-2010家用电器产品绿色评估电冰箱 DB44/T 718-2010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DB44/T 719-2010中央供热水系统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DB44/T 720-2010机械加工和作业场所受不安全防护规范 DB44/T 722-2010高耗能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指标 DB44/T 723-2010锅炉压力容器用直缝焊接钢管 DB44/T 724-2010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 DB44/T 749-20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DB44/T 750.1-2010技术法规文献题录著录规则第1部分:总则

广东省技术标准规范

DB44/T 603-2009 公共标志英文翻译法规范 DB44/T 605-2009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DB44/T 606-2009 不良信息过滤终端产品测试规范 DB44/ 611-2009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 DB44/T 623-2009 打印机耗材再生产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DB44/T 624-2009 沥青混合料抗车辙剂 DB44/T 625-2009 排水降噪路面用高粘度沥青 DB44/T 626-2009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 DB44/T 627-2009 阻燃改性沥青 DB44/T 628-2009 房间用空气调节器可靠性试验方法 DB44/T 620-2009 舒适性中央空填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 DB44/ 632-2009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建议瞬态工况法) DB44/T 633-2009 锂离子电池保护电路板技术要求 DB44/T 634.1-2009 节电、电效类产品技术要求第1部分:灯光节电器 DB44/T 634.2-2009节电、电效类产品技术要求第2部分:伺服式有源综合补偿器 DB44/T 635-2009 政府投资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价格评估及计算方法 DB44/T 698-2009 建筑外墙节能非金属复合装饰板

DB44/T 701-2009 禽类屠宰加工技术规范 DB44/T 682-2009 广东省餐饮服务质量评定标准 DB44/T 692-2009 激光打印机鼓粉盒通用技术规范 DB44/T 693-2009 墨粉盒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DB44/ 694-2009 车用汽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DB44/ 696.1-2009 机械安全生活用纸加工机械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44/ 696.2-2009 机械安全生活用纸加工机械第2部分:分切复卷机和打孔复卷机 DB44/T 697-2009 屋面防水性聚苯乙烯泡沫复合隔热板 DB44/T 703-2009 外掺氧化镁混凝土不分横缝拱坝技术导则DB44/T 714-2010 再生资源废铜回收分类及拆解规范 DB44/T 715-2010 家用电器产品绿色评估房间空气调节器 DB44/T 716-2010 家用电器产品绿色评估电冰箱 DB44/T 718-2010 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DB44/T 719-2010 中央供热水系统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DB44/T 720-2010 机械加工和作业场所受不安全防护规范 DB44/T 722-2010 高耗能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指标 DB44/T 723-2010 锅炉压力容器用直缝焊接钢管 DB44/T 724-2010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 DB44/T 749-20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 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

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 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界桩、标示牌设立及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的设计、测绘、埋设和管理。 1.0.3 界桩是由河湖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埋设的,用于指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标志物。 1.0.4 标示牌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设置的,向社会公众告知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及其划定依据、管理要求的标志物。 1.0.5 界桩、标示牌埋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 1.0.6界桩、标示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设计 2.1 界桩 新设界桩应分为基本桩与加密桩。基本桩为控制性界桩,在管理范围界线的主要控制点埋设;对管理范围边界的拐点和复杂段可适当增设加密桩。 2.1.1 结构 界桩可由桩体与基座组成,桩体应镶嵌于基座中;无法设置基座时,应适当增加桩体长度和埋设深度。 2.1.2 材质

根据河湖及水利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和管理需求的不同,界桩桩体可分别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易于从当地获得的青石、花岗岩、大理石等坚硬石材制作;也可在不可移动的坚硬岩石表面制作雕刻界桩。 对界桩桩体,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 C25,石材强度应不低于 40MPa 。界桩基座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界桩埋设点为岩石时,可直接开凿基坑,将界桩桩体镶嵌于岩石基坑内。 2.1.3 外形及尺寸 (1)基本桩 基本桩桩体外形宜采用棱柱体。地面以上桩体高度不小于500mm 。采用长方体(修边)外形时,有基座桩体尺寸应为 200mm×200mm×1000mm (长×宽×高);无基座桩体尺寸应为 200mm×200mm×1200mm (长×宽×高)。见图1。 有基座 无基座

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推动质量强省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1 1〕47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实施环境 (一)工作基础。 ——标准化基础工作成效显著。 ——先进标准体系初具规模。 ——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健全。 ——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 ——标准化意识比较薄弱。部分地区对技术标准战略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标准化工作资金投入较少。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标准化意识不强,对标准化战略价值认识不足,对企业标准制定不够重视,技术标准执行力度较弱。 ——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工作协调机制、标准化工作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等不够完善。企业制修订标准、实施标准和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尚未建立自主创新成果通过技术标准转化为生产力的机制。 ——技术标准基础不够扎实。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人才流失严重。标准研究工作滞后,重要领域标准缺失,对适用性评估不足。公共检测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协作共享机制难以满足现代产业发展需要。 ——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有待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与防控体系尚不完善。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较低。尚未建立针对主要进口产品的相关应对与应急措施,缺乏前瞻性的技术性贸易防控措施。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 008-2020年)》,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坚持“企业主体、服务发展、自主创新、国际接轨”原则,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完善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健全标准化运行机制,构建先进标准体系,建立技术标

广东地方标准

C 80 备案号:XXXXX—2014 DBJ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J 44/XXX—201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Verification (征求意见稿) 2014—1X—XX发布 2015—XX—XX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建筑防火 (2)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4) 8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5) 9 消防给水 (16) 10 消火栓系统 (18)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 12水喷雾灭火系统 (23) 1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24) 14 大空间智能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26) 15 细水雾灭火系统 (27) 16 泡沫灭火系统 (30) 17防排烟系统 (31) 18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34) 19 气体灭火系统 (35) 20 干粉灭火系统 (37) 21 建筑灭火器 (38) 22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38) 23 消防供配电 (40) 24 检测结论判定规则 (41) 附录A 检测报告 (43) 附录B 记录表式(略) (53)

本标准中含有所引用的强制性条款仍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检测、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最新整理广东省标准建筑规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xxxx ——广州 市城市规划局

1.0.4.2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Code for Maintaining Technique of Greening Space in City and Town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8-2005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0月1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为了加强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的技术管理,提高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有7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园林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以及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授权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解释。 本规范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起草,佛山市园林学会、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珠海市园林管理处、江门市园林局、中山市园林管理处等参加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琳洁、周贱平、欧阳底梅、周大珠、钟汉谋、陈霞、杨敏辉、丁少江、卢俊鸿、吴芝元、洪强、张晓然、顾荣和、覃炜、黄金福。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以及养护管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各项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足球场地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football field in Guangdong 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2016年12月

前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粤建公示〔2015〕35号)的公示,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足球场地分类标准、足球场地规划选址、足球场地配置标准。 本标准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邮编:5105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恒大足球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 (3) 4 足球场地的分类标准 (4) 5 足球场地的规划选址 (6) 6 足球场地的配置标准 (7) 本标准用词说明 (9) 引用标准目录 (10)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足球运动的方针政策,提高广东省足球发展水平,完善足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足球场地规划的科学性,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技术、绿色环保、经济、卫生及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包括比赛足球场、训练足球场以及休闲健身足球场在内的各类足球场地的规划设计。 1.0.3 足球场地规划选址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标准依据和技术要求

附件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 标准依据和技术要求 一、标准依据 联合测绘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效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大全 GB/T 14911 测绘基本术语 GB/T 1289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4912 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 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22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3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GB/T 37346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 17986.2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GB/T 50504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DBJ/T15-134 广东省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各地在制定联合测绘的工作流程、测量计算、样式成果、成果检查、系统数据管理、市场监管等政策措施时,应遵循上述标准规范和本规则的要求,并清理、废止与之不符的相关规定。 二、时空基准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依法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坐标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采用依法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坐标系统地区,须将联合测绘有关空间数据转换成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确保全省成果共享顺畅。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 术规范 1

中国停车业信息中心 首页 - 政策法规 - 广州 -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发文日期:97-1-1 1总则 1.0.1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进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1.0.3.2规划人口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小区规划人口规模 小区人口规模 所属城市类别 最小规模(万人) 最大规模(万人) 小城市0.7 中等城市0.7 大城市0.8 1.5 注: 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1.0.4.1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它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2

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标准 DBJ 15-XX-201X 备案号J XXXXX-201X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and evalu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 foundation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 发布201X-XX-XX 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广东省标准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and evalu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 foundation DBJ 15-××-201× 备案号: 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年××月××日 ××××出版社

前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6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6]300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与国内相关标准协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地基检测、浅基础检测、基桩检测、加固基础检测、变形监测、地基基础鉴定。 本规范由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833号建研大厦,邮编:510440,Email: hesonghu79@https://www.360docs.net/doc/c14230099.html,)。 本规范主编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发布的广东省标准汇总

1.《混凝土技术规范》(编号为DBJ15-109-2015) 本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1.3、5.1.8、5.3.3、6.2.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顶管技术规程》(编号为DBJ/T15-106-2015)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3.《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5-111-2016)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广州石井力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4.《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编号为DBJ/T15-113-2016)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华南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5.《集装箱式房屋技术规程》(编号为DBJ/T15-112-2016)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编号为DBJ15-107-2016)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1.3、6.5.5、10.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7.《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规范》(编号为DBJ/T15-115-2016) 本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编号为DBJ15-31-2016) 本标准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3.3.4、13.3.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9.《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编号为DBJ/T15-118-2016) 本标准自2016年9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0.《<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编号为DBJ/T15-117-2016) 本标准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和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发布的广东省标准汇总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SupervisionTestandCostofConstruction 第9卷第6期2016年12月71

(整理)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DBJ15-11-94 1总则 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1.0.3.2 规划人口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小区规划人口规模 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1.0.4.1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 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 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 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 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2.1 土地利用与规划 2.1.1 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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