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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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加快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和制度的创新,积极营造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推行“三项制度”提标扩面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提前到55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标。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翻一番。

(三)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全覆盖。对农村政策内出生,落实上环(皮埋)措施的家庭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落实上环措施的双女户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绝育措施的非双女计划生育户兑现x一次性600元奖励;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含x一次性奖励1500元)。

二、依法落实各项奖励政策

(一)全面提标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在子女年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放3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16周岁止。

(二)全面落实城镇独生子女家庭退休补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在子女年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对子女年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未达退休年龄死亡的,比照退休执行。

国有企业职工一次性补助由所在单位承担;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的,一次性补助从预留的专户资金中支付,未预留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其它性质企业职工和城市无单位居民,户籍在本市的,由市财政承担。

(三)全面落实放弃生育指标家庭奖励。对符合再生育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全面实施“关爱女孩健康计划”。对父母为农业户口、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在子女年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纳入市政府“关爱女孩健康计划”,除享受《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0元,以后每年奖励100元,直至16周岁止。

三、推动相关政策兼容

(一)养老保障优待。城乡独生子女户父母(独生子女户指生育一个孩子并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下同)和农村双女户父母(双女户指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下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其个人缴费档次应享受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每年另外补贴30元;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市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各级养老机构要优先为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对象,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对有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意愿的优先安排,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二)医疗保障优待。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由政府代缴个人部分缴费;在推行农村住院分娩制度时,政府给予补贴。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慢性病治疗范围。

(三)教育扶助优待。农村独(双)女户女孩优先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优先享受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困难资助。

(四)社会救助优待。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特困户生活救助等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五)利益分配优待。独生子女户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在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拆迁安置时,比照上述政策执行;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六)扶贫帮困优待。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七)免费优生检查。为辖区内有生育意愿(包括城市人口和流入人口)的育龄夫妇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四、深化生育关怀幸福家庭活动

(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包括紧急慰藉、平安保障、圆梦行动、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等五个方面。

(二)独(双)女家庭助学成才。独(双)女困难家庭的女孩,考入国家计划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由人口基金提供2000元的学费资助。

(三)计生家庭紧急救助。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由人口基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

(四)其它帮扶活动。落实省人口基金会业务范围内的帮扶活动。

五、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群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二)制定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凡计划生育优惠优待政策涉及到的单位,要制定实施本意见的具体办法,报市人口计生领导组。

(三)公开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凡计划生育优惠优待政策涉及到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服务窗口,将计划生育家庭应享受的奖励、优惠、优先、扶持、减免、救助、保障等政策项目和奖励数额、发放方式、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各有关单位重视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六、本意见自x年元月1日起施行(其中: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10000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从x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七、本意见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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