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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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

编 号:[2015]11

—FG-JSTG

日 期: 2015.03.27

关于防止无线电通讯失效的通告

全体飞行人员:

陆空通信是保证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飞行机组应遵守国际民航组织航空规则和所飞国家和地区的规定,飞行中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保持长守按需同ATC 建立双向通信联络,并在非ATC 覆盖区,长守空对空频率。

现将公司SOP中防止无线电通讯的相关内容进行摘录,内容附后,供全体飞行人员学习,望飞行人员严格落实SOP,充分掌握无线电通讯和设备使用技巧,杜绝不安全事件。

飞行技术管理部 2015年3月27日

机组通信

总则

• 陆空通信是保证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飞行机组应遵守国际民航组织航空规则和所飞国家和地区的规定,飞行中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保持长守按需同ATC 建立双向通信联络,并在非ATC 覆盖区,长守空对空频率。装有SELCAL(选择呼叫设备)的飞机,在相应区域被认为符合长守的要求。

•公司要求飞行机组在运行时,应保证安全正常的使用机载通信设备,机长应确保在运行中一部甚高频设置在规定的ATC 所用频率,另一部在不使用时设置在121.5 频率进行守听。如果飞行中,出现只有一部甚高频可用时,机长必须强调程序分工的职责,监督通讯设备的使用,防止陆空无线电通讯人为中断的不安全事件发生。

•飞机在开始滑行、进入滑行道和跑道、穿越滑行道和跑道以及起飞和着陆之间的所有阶段都必须得到空中交通管制相应的许可。

•进行无线电通信时,要使用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程序和标准术语,简单明了,保证通信畅通无阻。

•当机长已得到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或为了对机载防撞系统的警告做出反应外,不得偏离该许可。每个机长在紧急情况下或为了对机载防撞系统的警告做出反应而偏离空中管制许可或指令时,必须尽快将偏离情况和采取的行动通知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如果驾驶员没有听清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应当立即要求空中交通管制员予以澄清。

•除得到空中交通管制员许可外,机长不得转发管制员的许可和指令。在接收和需要其他人员转发管制员指令时,该指令必须得到证实并进行必要的记录,才可以按照该指令飞行。 •除紧急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实施空中交通管制的区域内违反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驾驶飞机。被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给予紧急情况优先权的机长,在局方要求时,必须在48 小时内提交一份该次紧急情况运行的详细报告。

•除经空中交通管制同意外,在一般国内运输机场空域内运行时驾驶员必须遵守本条的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空中交通管制批准,在一次或一组飞行中偏离此规定,否则飞机必须满足下列双向无线电通信的要求:a)飞机在进入该机场空域前,必须与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建立双向无线电通信,并在该机场空域飞行过程中一直保持通信联系;b)飞机在离场过程中,必须与管制塔台建立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并按照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在该机场空域内运行。在该空域内飞行,驾驶员必须与空中交通管制保持不间断的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

•通用机场运行规定:a)除局方要求或经局方批准外,飞机在通用航空机场空域内运行必须遵守下述规定。b)除非机场另有规定或指令,机长应当采取左转弯加入机场起落航线,并避开前方航空器的尾流。c)除经空中交通管制同意外,飞机在设有管制塔台的机场起飞、着陆或飞越时,应当与机场管制塔台建立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

机组陆/空通信共同职责

• 为使飞行运行达到安全高效,重要的是空中交通管制员与飞行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密切合作。由于飞行运行的复杂性,双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规与准则,以维护空中交通的秩序,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飞行过程中,飞行机组应遵守飞越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按时间间隔或位置报告点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位置和飞行情况。当超出计划的速度10 海里或0.01 马赫数,或与计划的时间相差3 分钟时,应立即报告区域交通管制部门;

•飞行员不仅要遵守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还应尽可能主动地提供信息和建议。例如:建立新的无线电频率时,飞行员应提供高度改变信息(爬升、巡航或下降等)。这将有助于减少无线电通信的拥挤、堵塞程度,从而提高安全性。

•除特别要求外,地空无线电话通信国内飞行时,应使用中文普通话,国际(地区)飞行时,使用英语。

•如发送中发生错误,必须使用“更正”(CORRECTION),重复最后准确的一组或用语。如对所收的电文的正确性有怀疑,必须要求全部或部分或具体项目重复。检查回读的准确性时,如注意到有错误项目,则在对方回读完毕时,发送“不对,我再讲一遍(NEGATIVE,I SAY AGAIN)”,后随有关项目的准确电文。

•飞机电台,如可能,必须和该飞机正在飞行的区域内适当的地空控制无线电台直接通信。如不可能,飞机电台必须使用一切可行的转报方法,恰当地将电报发送给地空控制无线电台。指令的接收

• 机长、副驾驶和飞行通信员应当守听来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全部指令。

•应完整地复诵 ATC 的指令。如果飞行机组不能完全理解空中交通管制放行许可的含义,应当立即请求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予以澄清。

•在下述情况下,机组必须对空中交通管制指令特别重视,至少两名机组成员需要监控并证实指令,确保对收到的指令达成共识,以便作出及时正确的反应:a)受地形因素影响,特别是较高地形区域;b)飞行冲突;c)航向、高度/飞行高度层、频率、航路/位置点变化;d)跑道外等待的指令;e)危险和限制区域。

指令的遵守

• 当以得到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指令,除在应急情况外,机长不得违背该许可。如果得到了修订的许可,则必须执行空中交通管制发出的修订许可和原许可中未修订的部分。

•在应急情况下,出于安全和飞机性能的考虑而偏离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或指令时,应尽快将偏离的情况及原因报告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指令的复诵

• 复诵就是将对方所讲的内容重复讲给对方,以核实收听和抄收是否正确,并能达到纠正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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