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司保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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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保密守则
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明确员工对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 特制定本守则。
二.凡本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内应遵守本规定。任职期间包括试用期。
三.员工在与公司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后,应另行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员工所涉及的保密范围与个人的工作岗位相关。
公司机密是关系公司的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五.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及公司开发的项目及经营的网络信息等;
4.业务的合作条件、贸易条件和招投标项目的标底;
5.重要的合同、客户资料和贸易渠道;
6.非对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7.其他公司会议决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机密事项。
六、公司机密的保密措施:
1.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2.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3.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4.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5.严禁以E-MAIL等形式向外传送涉及公司机密文件及公司开发程序源代码等。
6.因业务需要,向合作伙伴提供公司的秘密资料时,应明确告知对方所负保密责任,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确认资料性质和保密责任范围;
7.员工应如实告知自己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果要从事新的兼职工作,应征求公司的同意。
8.员工如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论文、申报专利或者科技奖励,应事先取得公司的同意。
七.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机密文件、资料;记录有公司机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
措施。
八.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制度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