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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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学管理,“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院的建设,维持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的发展,制定《高阳县中医医院回访管理规定》。

第二条: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文明行医、廉洁奉公,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采取的各项经济奖惩措施,只是加强医院管理、树立良好风气的手段之一,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必须与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体职工要明确其目的、意义、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奖励

对在医院建设和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医院除给予精神鼓励和表彰外,将同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受到患者一致称赞者,予表彰奖励1000元。

2.一贯廉洁行医,谢绝宴请,拒绝或主动上缴礼品、礼金,且表现突出者,予200-1000元。

3.医德高尚,服务热情,多次受到回访患者赞扬者予200-500元。

处罚

对于违反行风规范和劳动纪律规定的行为人,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应视请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必要时还应给予行政处罚。

1.服务态度差,对病人冷落、讥笑、漫骂或有语言、行为不文明或病人发生争吵的,一次性处罚50-200元。

2.对待病人有“推、托”现象,不按医疗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服务,影响病人的治疗和抢救,视影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下岗处理。

3.回访过程中患者反应,值班医生上班离岗、窜岗和脱岗外

出发现一次处罚50元。

4.回访过程中患者反应,值班医生在工作中接受病人吃请,托病人办私事者,每例处罚200-500元,索取、收受病人红包者,按数额2倍加罚。

实施办法

1.按管理范围,对违反规定的行政人员、医技人员、护理人员、后勤人员、财务人员由相应部门负责。

2.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本科室,分管部门,分管院长应立即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一周,院长在接到报告后一周内召开院办公会讨论处理决定。

3.医院将出院患者回访工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与绩效工资、评先树优直接挂钩。凡在年度内受到任何处罚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职工违纪行为与科室、院部领导责任有关的,要另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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