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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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院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逐步实现由学院为主导,实习单位和学院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培养模式向以实习单位为主的模式过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顶岗实习的要求(一)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环节,学分以各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学分为准,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顶岗实习学生纳入实习单位员工管理范围,接受实习单位、学院的双重管理。

(二)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医学类相关专业顶岗实习时间为8个月以上)。

(三)学生的顶岗实习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各专业要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的时间、内容、标准等。

制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内容、方式,实习中涉及的理论知识点,实习环节安排及注意事项,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标准、办法等。

对个别确实不能安排顶岗实习的专业要安排充足的模拟实习岗位进行模拟实习。

(四)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要完成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和达到的标准,同时学习和执行实习单位管理制度、行业标准。

(五)各系(院)、部、教务处、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对学生顶岗实习做好服务、跟踪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一)顶岗实习采取学院、实习单位共同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方式。

院系两级成立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加强对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实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牵头,以系(院)、部为主的管理模式,各系(院)、部要从现有科级人员中调配一名科级干部任副科长,专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作,学生较多的系(院)自行调整工作人员。

(二)学生的顶岗实习,由各系(院)、部统一安排。

关于班级名称规范化管理的规定

关于班级名称规范化管理的规定

山东省水利职工大学山东省水利技术学院关于班级名称规范化管理的规定为了适应学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专业的扩展,统一班级名称的称谓,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编班级编码规范若同层次、同专业学生人数超过40人,一般应单独编班,其规范如下。

1.班级名称由首部2-4个汉字和后续五位数码组成,汉字代表专业名称的简称,按专业名称规范化简称命名。

2.前2位数码采用公元纪年的建班年度(入学年度)的后2位数码,如2005年用“05”代码。

3.第3位数字表示班级层次。

高职预科用“0”代码,高职用“1”代码,高级技工用“2”代码,中级技工用“3”代码,技师用“4”代码(此项为2006年始招技师追加规定)。

4.第4位数字表示其学制。

一年制用“1”代码,二年制用“2”代码,三年制用“3”代码,四年制用“4”代码,五年制用“5”代码。

5.第5位数字表示当年同层次本专业班级序号。

若只有一个班则其序号为1;若多于1个班,则其序号按自然顺序编排。

如2005年入学的普通高职水利工程专业只有一个班,则编码为水工05131;再如2005年入学的数控技术专业第二个两年制高级技工班,其编码为数控05222班。

二、专业名称简称规范1.现设专业简称水利工程――水工建筑工程技术――建工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数控技术――数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修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建筑经济管理――经管工程造价与施工管理――造价汽车工程――汽工焊接技术――焊接纺织技术――纺织商务英语――英语机电一体化――机电机械制造――机制应用电子――电子电气维修――电修电工与电子技术――电工·电子2.高职预科按专业性质归类,分为机电、建筑、计算机三个类别。

3.各系部今后增设专业,其简称由主办系部提出,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三、混编班级编码规范当同专业、同学制学生人数不足以单独编班时,可以混合编班。

1.同专业、不同学制编班规范。

“专业”+“五位数编码”/“五位数编码”,其中专业按规范简称命名,两个“五位数编码”学制长者前置。

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的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6]2 号 ) 等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收费是指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向学生或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学校应当贯彻、落实国家高校收费政策,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合规合标、公开公平。

第二章收费管理体制第三条学校在财经领导小组下成立收费管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校的收费工作。

学校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为收费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收费管理工作小组成员。

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

(一)计划财务处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收费管理工作。

(二)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为收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规范收费行为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新设收费项目、变更收费标准、核准票据类型等收费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小组审定。

第三章收费项目第四条学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培训收费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3类:(一)学费是指学校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

收取学费的学生范围包括: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和成人本专科(高职)生;2.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3.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

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4.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5.自费来华留学生;6.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的学生;7.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其他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

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表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职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职学校)专业名称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代码590101 (高职学校)计算机应用_______ 专业代码090100 (中职学校)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 电话0633—8172877 (高职学校)电子信箱 _______ (高职学校)姓名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 (中职学校)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职学校)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省教育厅印制填表说明一、申报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专业均须填写此表。

申报学校须在封面加盖公章。

二、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专业应如实填写表格中全部内容;高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一贯制专业,应如实填写中职学校及专业基本情况以外的全部内容。

可加页。

三、每个申报专业分别填写,与其他资料合并成册,左侧装订,一式7 份。

装订顺序:(1)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表;(2)专业点设置论证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分析,专业点设置可行性论证);(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进程表等);(4)三二连读联合办学协议;(5)其他相关材料。

四、举办五年一贯制的由高等职业学校报学校驻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三二连读的由中等职业学校报学校驻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论证(省属职业学校举办为本行业服务且特色鲜明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也可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设置意见并于每年9 月30 日之前报省教育厅(申报材料一式 6 份,其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5份、规划处1 份)、市教育行政部门留存 1 份。

三二连读高职

三二连读高职

三二连读高职一、什么是“三二连读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是国家教育部核准的一种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种类,属大学专科教育范畴,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制定下达,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五年(三年中专+两年大专)被录取接受“三二连读”高职教育的学生,前3年在普通中专学校学习,执行普通中专收费标准;后两年执行普通高校收费标准。

期间,须参加中职接高职统一考试,合格者,录高职院校进行两年学习。

毕业颁发普通两年制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享受三年制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未能通过进入高职院校者,按中专毕业生处理。

二、上“三二连读高职”的优势在哪里每年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选择一所什么样的学校,成为了摆在考生和家长面前的一道难题。

中考选择的难点在于,其中隐含着一个更加难以选择的命题:“高考如何选择?”。

目前,许多考生都在想方设法的考进一所理想的普通高中,孰不知,对于一些考取普通高中有困难,或者在普通高中里,成绩不太理想的考生来说,还有一条更加适合的道路已经摆在大家面前,那就是“三二连读高职”招生录取。

“三二连读高职”考生毕业后,颁发大专学历,与普通高中学生将来通过普通高考获得的专科学历相同,省去了再次参加高考的“麻烦”。

另外,在中考时成绩不理想的考生,即便上了普通高中,将来上本科也很困难。

应该说,大多数考生中考时的水平对将来参加高考也是一个参照,寄希望于孩子进入高中后,通过三年学习,使成绩有突飞猛进的改变,可能会比较困难,当然个例会存在,但肯定不普遍。

另外“三二连读高职”,考生目前报考,5年后就能拿到大专毕业证。

而要通过普通高考的话,3年高中加3年大专共需6年。

考生能够早1年拿到大专毕业证。

考生和家长在选择中考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将来的高考。

应该把选择的基础建立在客观数据和事实的基础上,为孩子前途负责,就不应该过多的在意“家长的面子”或寄希望于孩子的“突然飞跃”。

当然,孩子都是好孩子,有的人的才华虽然不能很好的展现在普通教育中,却能够在职业教育的道路上大放异彩。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9.02•【字号】青教通字〔2022〕104号•【施行日期】2022.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教通字〔2022〕104号各区、市教体局,各有关高校,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民办、行办职业学校:现将《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2年9月2日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精神,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升学就业,现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加快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勇当龙头、争先进位、彰显特色,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巩固部省共建职教高地成果,深化产教融合,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提供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全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高职院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职业教育本科实现突破,育人模式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更加紧密,中高职协同、普职融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确立,职业教育服务黄河国家战略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家长对职业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更多学生通过职业教育获得升学和就业优势,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每年为青岛市提供技术技能人才4万余名。

三、攻坚行动(一)实施中职学校提质扩优工程。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青教通字[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21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对接全市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不断提高高中段普及率,努力实现“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目标,推动全市职业教育“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

二、招生计划2012年全市共有初中毕业生84500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本地生源计划数为41627人(各区市招生计划见附件1)。

市内四区初中毕业生约为14000人,市内四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约为6900人。

三、专业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开展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

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防止出现专业过度重复设置。

市教育局将按照服务产业升级需求、实现专业错位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

积极鼓励中职学校增设服务于蓝色经济、现代农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四、招生办法(一)开展按专业大类招生试点。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职学生、五年一贯制和3+2大专段学生(其他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成立四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包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学院)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一)一级认定学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系(学院)党总支书记任成员,负责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二级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三级认定系(学院)成立系(学院)认定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科长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任组员,负责本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认定、回访调查等工作。

(四)四级认定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班级辅导员任组长,由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普通学生不低于50%)担任组员,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认定,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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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巩固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指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连贯式五年制教学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包括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

第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足于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系统培养和全面培养;着眼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办学特点,以专业为纽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调控和监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市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市域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第二章办学主体第五条五年一贯制由独立设臵的高等职业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下同)举办。

三二连读由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下同)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

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再举办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

举办三二连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以上。

第六条三二连读以市域内中、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为主,在市域内无法实现专业接续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联合办学学校。

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与1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每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

第七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要逐步建立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或专业办学联盟,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性作用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引领作用,加强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提升区域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第三章专业点设置第八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在市域内统一规划,每市同一专业布点数一般不超过3个。

每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2 —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办三二连读专业点一般不超过3个,每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办三二连读专业点一般不超过4个。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一)高等职业学校经批准设立、备案的专业;(二)中等职业学校该专业近三年年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80人;(三)中等职业学校该专业专任教师人数达到12人以上,其中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不少于2人,获得与专业相关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教师不少于3人;(四)中等职业学校该专业实训场地、设备配套齐全,其中,工、医类专业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260万元,其他类专业不低于150万元。

第十条高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应在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的骨干专业中开设,专业办学条件应高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和专业点设臵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臵申报表》(见附件);—3 —(二)专业点设臵论证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分析,专业点设臵可行性论证);(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臵及教学要求、教学进程表等);(四)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专业点的联合办学协议;(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举办五年一贯制的由高等职业学校报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三二连读的由中等职业学校报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学校等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省属职业学校举办为本行业服务且特色鲜明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也可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点设臵意见。

第十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和专业点设臵每年集中备案一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时抄送发展规划处)。

省教育厅组织审核,确定举办学校及专业,提出招生限额建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录取第十四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市域内经审核备案的招生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厅发—4 —展规划处(同时抄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属职业学校经审核备案的为本行业服务且特色鲜明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招生计划也可经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同时抄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省教育厅根据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行业发展需要以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的专业培养能力、办学条件,在招生限额内核定下达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填报升学志愿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在初中学校和本机关门户网站及其他公共媒体发布,向社会和考生说明招生政策。

第十六条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考生,同时可兼报普通高中,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建统一的中考招生平台招考,择优录取。

三二连读由联办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学生的录取通知书须由中等职业学校和联办高等职业学校共同盖章。

第十七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市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组建统一的中考招生录取平台,为初中后学生创建统一、公平、透明,可自由选择的升学环境。

—5 —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十八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由招生学校通过驻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后两年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注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第十九条三二连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不再转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办理毕业手续。

拟转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学籍名册,经联办的高等职业学校测试或审核,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三二连读联办学校牵头组成专业联盟,建立一体化课程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专业联盟中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按同样的教学标准修满学分、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业的,以及有实践经验的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对口申请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经三二连读联办高等职业学校测试合格,随三二连读转段办理高等职业学校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

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收专业联盟中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数量,由省教育厅根据年度学历层次培养结构和高等职业学校培养能力另行安排。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录取新生名—6 —册抄省教育厅学生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第二十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中职阶段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和免学费政策;进入高职阶段后,享受与其他类型的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补贴等方面相同的政策。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学历证书。

毕业生享受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六章教育教学第二十一条省教育厅负责制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职业院校应组建联办学校、行业、企事业单位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省定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二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一体化课程设计,建立专门的课程体系,积极开展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

合理安排实习实训,五年内顶岗实习时间累计一般不超过一年。

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建立灵活、多样的课程体系和弹性学习制度,根据学生学习兴趣、意愿分类培养,在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联办学校、职教集团或专业联盟学校间构建学分互认机制,共享师资和教育教学资源。

对已经达到相应技术水平,具备相应职业能力的,可以免修有关课程,直接认定学分。

第二十三条高等职业学校是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阶段—7 —教育主体,对联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应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将联办学校承担的教学工作纳入本学校办学评估和质量监控体系,建立专门教学档案。

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主动接受联办高等职业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进行跟踪管理,建立专项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教育教学督导、检查。

专业点设臵满三年后,重新核查办学条件。

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第二十五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按规定招生。

对违反规定招生的,取消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省教育厅成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小组,由分管职业教育的厅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资助中心)、高教处、师范处、学生处、教育招生考试院组成,审议办学资格、专业点设臵、招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协调联合办学。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收费,前三年参照普通中—8 —专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后两年按照高职高专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民办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学生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初中起点师范类高等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9 —附件: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表学校名称(高职学校)(中职学校)专业名称专业代码(高职学校)专业代码(中职学校)联系人姓名电话(高职学校)电子信箱(高职学校)姓名电话(中职学校)电子信箱(中职学校)申报时间山东省教育厅印制—10 —填表说明一、申报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专业均须填写此表。

申报学校须在封面加盖公章。

二、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专业应如实填写表格中全部内容;高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一贯制专业,应如实填写中职学校及专业基本情况以外的全部内容。

可加页。

三、每个申报专业分别填写,与其他资料合并成册,左侧装订,一式7份。

装订顺序:(1)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臵申报表;(2)专业点设臵论证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分析,专业点设臵可行性论证);(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臵及教学要求、教学进程表等);(4)三二连读联合办学协议;(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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