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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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进程中礼与法的关系

中国法制史进程中礼与法的关系

中国法制史进程中礼与法的关系中国法制史是一部悠久而丰富的历史长卷,其中礼与法的关系始终贯穿其中。

两者在相互矛盾、相互融合以及变革发展中,展现出其不可分割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本文将简要探讨中国法制史进程中礼与法的关系。

礼与法,起源不同,却在中国法制史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礼,起源于祭祀,逐步演变为一种生活习惯和道德规范;而法则是在社会发展和统治需要中逐渐形成的。

在中国法制史的早期,礼与法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着社会的秩序。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礼与法在中国法制史中出现了矛盾和冲突。

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社会秩序混乱,法律逐渐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手段。

尽管如此,礼的观念并未完全消失,仍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和人们的行为。

进入汉代,礼与法在中国法制史中开始相互融合。

礼俗并存、礼法并行成为当时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

一方面,礼的道德规范逐渐融入法律条文,礼成为法律实施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法律也借鉴了礼的某些规定,丰富了自己的内涵。

这种融合反映了中国法制史的独特特点,也是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长河中,中国法制史经历了许多重大变革。

例如,宋明理学、清末修律等都给礼与法的关系带来了深远影响。

在这些变革中,礼义之争、明清易代等事件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礼与法的变革。

在变革过程中,两者的关系不断调整,既保留了传统的礼治观念,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现代法制发展的需求。

礼与法在中国法制史进程中始终紧密相连。

两者在矛盾冲突中推动着彼此的发展,又在融合中共存,共同塑造了中国法制史的独特面貌。

礼与法的不可分割性不仅体现在它们的相互影响和渗透,还体现在历史变革中两者的协同发展。

这种关系不仅影响着中国法制史的演进,也深入到了每个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

本文将探讨中国传统法的结构与基本概念,并阐述古代礼与法之间的关系。

我们需要了解中国传统法的起源、发展历程和基本概念,以便更好地理解其结构和内涵。

我们还将深入探讨古代礼与法之间的关系,包括它们的区别与,以及它们在古代社会中的互补作用。

略论公安院校中国法制史几个教学问题

略论公安院校中国法制史几个教学问题

第22卷第l期呼伦贝尔学院学报N o.1V01.22 2O14年2月J oum al of H ul unbei er C ol l ege Publ i shed i n Febl l l arv.20l4略论公安院校中国法制史几个教学问题谢波王拮(重庆警察学院法学系重庆401331)摘要:中国法制史是法学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在公安院校中法史教学有自身的特殊性。

公安院校教师在这门课程教学中,应把握公安教育的特殊性,注意教学重点、教学与现代公法之关联,教学方法等三个问题,藉以有针对性地提升学生的法学素养.关键词:公安院校:中国法制史;教学;问题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601(2014)O l—008302一、引子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形式、内容、特点、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课程,是法学和历史学的交叉学科。

在高等院校中,中国法制史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能够为学生掌握部门法学提供必要的法律历史知识.而这正是法律人应具备的完善知识结构。

公安院校是培养人民警察的摇篮,作为执法者的警察更应对中国法制史有所了解.藉以增强建设法治国家之信念。

鉴于专业的特殊性,公安院校一般都将中国法制史作为选修课开设,课时不多。

在有限的课时里,如何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和主要内容,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教学问题。

为此,笔者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二、有的放矢:中国法制史教学重点问题在公安院校讲授中国法制史时,笔者经常听到有学生反映这门课程费力难学,这与课程内容浩如瀚海、博大精深不无关联。

从时间上看,课程时间跨度大。

从原始简约的夏商法制,到大气恢宏、成熟审慎的隋唐法制,再到近现代中华民国及革命根据地法制,绵亘四千余年。

在公安院校中法史学时普遍较短的情况下,教师讲授时不应面面俱到,当确定教学重点侧重讲授。

所谓教学重点,是以教学目标为依据,在对教材进行科学分析基础上确定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教学内容。

中法战争的结果是什么

中法战争的结果是什么

中法战争的结果是什么中法战争是由于法国侵略越南并进而侵略中国而引起的一次战争,那么你了解中法战争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中法战争的结果,希望能帮到你。

中法战争的结果在中国曾经发生过非常多的战争。

其中有一个战争是比较有代表性的,那就是中国和法国的一个战争,有关于中法战争结果实际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

有人认为中法战争中真正的赢家是中国,因为中国的军队非常英勇的将所有的侵略者都隔绝在了国土面积的外面,这对于当时的中国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

但是又有很多人还认为中法战争真正的结果实际上不应该是这样的,因为当时的中国拥有非常强大的军队,但是依然没有将全部的法军都消灭,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的军事能力根本就没有法国的军事能力强。

能够充分说明这个观点的是在历史研究的时候曾经有这样一句描述中国虽然并没有失败但是实际上已经失败了,而法国虽然在表面上看失败了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失败,这个结果对于中国来说是比较不占优势的,因为中国虽然取得了胜利,但是在很多人的眼中中国其实并不算是取得了胜利。

因为中法战争给中国和法国带来的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虽然表面上胜利了但是并没有获得胜者的东西,但是对于法国来说他却达到了原本侵略我国的目的,这是中法战争对于中国的结果和对于法国的结果。

和大多数人眼中的战争结果有很大不同,中法战争的结果是中国人虽然胜利了但是却没有得到胜利者的权利。

中法战争的内容1884年中法战争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法国军队势如破竹,屡败清军。

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归因于清朝驻军将帅怯懦无能,操练不足的士兵有数量没质量,战斗力不足,北宁、太原和兴化接连失陷。

清廷得悉前线军事挫败后表现荒唐,关键时刻居然还想着撤换疆吏廷臣来掩饰败绩,很快屈服于法国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从1884年5月《简明条约》签订前后法军攻击基隆起,到1884年8月马尾海战结束为止,为中法战争第二阶段。

野心勃勃的法军六月到谅山附近的北黎地区,无理要求清军退回中国境内下不成,便恃强前进,开枪打死清军代表,引发观音桥事变,没有一点防备的清军损伤惨重。

十九世纪中法交流中的三位重要人物

十九世纪中法交流中的三位重要人物

中国首任驻法钦差大臣郭嵩焘中国清代首任驻法国使节郭嵩焘(1818—1891年),湖南湘阴人,1847年进士,后入官场,成为湘军的一名谋士。

1854至1856年,他与李鸿章等人得到曾国藩器重。

1863至1866年,他出任福建按察使。

1875年他入总理衙门任职。

1876年,他为驻英使臣,是清廷首任驻外使臣。

1878年,他兼任驻法国的钦差大臣(公使),其使馆成员中包括洋人。

该年5月6日,他向法国呈递了国书。

当时,中国国内以及驻外人员中守旧者甚多,人们甚至反对“火轮车”(火车)在中国行驶。

清廷驻英副使刘锡鸿不仅思想保守,而且书写密褶上奏清廷,指责郭嵩焘迷恋西洋败坏体统……1879年,迫于国内保守势力的压力,郭称病辞职回国。

郭属于坚定的“洋务派” ,他在任期间,目睹法英两国政治制度的运转,对民主和议会颇感兴趣。

他曾写道:“西洋议院之有异党相与驳难,以求一是,用意至美” ,主张仿效西方而图强。

1877年6月,慈禧太后下令将他的《使西纪程》一书的刻版销毁。

撰写“述奇”游记的张德彝在中法交流史中,张德彝(1847—1918年)为一位相当特殊的人物。

十九世纪中后期,中欧交流尚存困难的条件下,极少中国人能够远游欧美,而张德彝却先后五次在法国作长短不一的考察,并且比较客观地记录了目睹的法国实情。

那时,中法两国交往甚少,彼此了解有限,许多译名与今日之通用的译法相距甚远。

例如当时将法兰西译作“法郎西”、“色当”译为“水塘”、“巴黎”译作“巴里”等。

张德彝所面对就是此种局面。

张德彝曾在同文馆学习,1867年奉命随蒲安臣使团以学生的身份到欧美访问,其中两次在法国逗留。

回国后,他撰写游记《航海述奇》,记载中包括在法国的所见所闻。

1869年,他再次到达法国,在中国首次派往西方的外交使团中任英语翻译。

此次,启发他写成的《再述奇》。

1871年,兵部左侍郎崇厚作为特使出使法国,兵部候补员外郎张德彝任英语翻译,撰写了《三述奇》。

1876年,郭嵩焘奉派驻英,为清廷首任驻外使臣,1878年郭又兼任驻法国公使。

中法战争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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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年,派充出使英法大臣, 在英办理订造船炮事宜。
1881年,代表中方和俄国签 订《伊犁条约》,在界务和 商务方面夺回部分主权。 1883—1884,代表中方和法 国关于侵略越南问题进行谈 判,建议清廷坚决抵抗。
1884年,被免出使法国大臣。
赞颂:
收复新疆是左宗棠一生最光辉的 业绩,杨昌浚曾有一诗赞颂“左公 柳”: 大将筹边尚未还,湖湘弟子满天山; 新栽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度玉关。
英国侵略西藏
藏 民——“凡我藏众男女,誓不与英人 共天地,有渝此誓者,众共殛之” 清政府——求和 结 果——划地界、开商埠
日本侵略台湾
日本——野心勃勃 美国——怂恿支持 结果——“偿银”50万,助长了侵略气焰。
二、中法战争的爆发
材料1:法国驻西贡总督说:“我们出现在这块 富有的土地上,出现在这块与中国交界,也使 中国西南各个富饶省份天然产品出口的地 方……这是一个关系到我们今后在远东地区争 霸的生死问题。”
主张反对列强侵略,力陈收复新疆。
左宗棠收复新疆
1875年:奉命督办新疆军务 1876年:西征,抬棺出征。 1878年初:收复除伊犁地区 外的新疆全部领土。 1881年:俄和曾纪泽签订《伊犁条约》, 虽然付出了代价,但还是收回了伊犁。 1884年:设行省,加强了与内地的联系。
曾纪泽
清末外交官,湖南人,曾国 藩长子.
根据材料分析清政府为什么要“乘胜即收”
材料一、李鸿章上谕:
“若不乘胜即收,不惟全局败坏且恐孤军深入, 故事益无把握。”“谅山已复,若此时平心与和, 和款可无人损,否则兵又连矣”“当借谅山一站之 威,与缔和约,则法人必不再妄求”
材料二、 “(慈禧)不管她的英勇的部队在帝国 边境上所获得的胜利,而只是想起给她带到家里来 的的不愉快的庞大的战争消费……因此,她从来就 没有想到要撤回条约,而是比过去更加急迫要立刻 签订和批准这个条约。”

法制史背诵口决

法制史背诵口决

司法考试法制史口诀一、朝代歌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二、中法史(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kui)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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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三、法制史上的“第一”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曰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曰本宪法:《明治宪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中法战争之台湾沪尾大捷——淮军名将刘铭传的一场生死豪赌

中法战争之台湾沪尾大捷——淮军名将刘铭传的一场生死豪赌1883年底,中法两国之间开始发生冲突后,台湾就成为了法军的进攻目标之一。

如何防御台湾的问题摆在了清朝当局面前。

为了加强台湾的防御,清廷决定派淮军的著名将领刘铭传到台湾主持军政。

此时,台湾尚未建省,刘铭传被授予福建巡抚的职务,专门负责办理台湾事务。

台湾当地的文武官员均需听从他的指挥。

刘铭传刘铭传于1884年7月16日以偷渡的方式来到了台湾。

到了台湾之后,他发现自己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当时的台湾兵力不足,武备废弛。

全台兵不满万,而且战斗力都较为低下。

各处的炮台工事也都荒废已久,不堪一战。

刘铭传到任后,立即着手从大陆调兵增援台湾。

当时法国海军已经开始对台湾实施封锁。

刘铭传经过与李鸿章的商议,决定采取雇用外国轮船结合偷渡的方式,向台湾运送兵力。

不过这一做法并没有太大的成效。

到了9月份,只有两千多清军到达台湾,此外还有70万两白银和一批枪支弹药,这些部队并不足以缓解台湾兵力紧张的局面。

唯一值得欣慰的是,这些新来的部队基本都是刘铭传的嫡系主力,指挥上较为便利。

刘铭传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得不组织当地团练来补充兵力。

刘铭传作战经验丰富,他到台湾后,很快就意识到台北是整个台湾的防御要点,而靠近台北的基隆更是重中之重。

因为这里有基隆煤矿,是法军很想得到的。

基隆煤矿是中国第一座采用现代化采煤技术的煤矿,比唐山还早。

这里的煤质颇佳,而且靠近海岸,运输方便。

法国海军很想占据这里,为舰队提供燃料。

8月5日,三艘法国军舰突然出现在了基隆附近的海面上。

法舰首先开火,很快就击毁了基隆的炮台。

随后,有大约200名法军乘坐小艇登陆上岸。

刘铭传得知消息,急忙赶到基隆,布置反击。

6日,清军向着法军发起了进攻,打死打伤法军13人,其余的法军被迫退回军舰。

基隆保住了。

但是刘铭传意识到,法军这次进攻规模很小,应该只是一次试探,大规模的进攻还在后面。

同时,通过这次短兵相接的战斗,刘铭传也领悟到法军的舰炮实力强大,正面对抗清军根本就不是对手。

专题:30年来的法国史研究


关于法国近代化的论著


张丽、冯棠:《法国文化与现代化》,从文化的视野 研究了法国现代化道路总结其成败得失,尤其强调文 化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特殊作用。 沈坚:《近代法国工业化新论》中,重点论述了第一 次世界大战前法国工业现代化的进程及其法国特色。 马生祥:《法国现代化》一书中,对法国现代化的道 路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论述,从历史大视野出发, 阐述了从原始社会直至20世纪70年代法国现代化的历 史进程和经验教训,强调环境与现代化的重要关系。

第二方面: 现代化(农业为本而实现现代化)

陈崇武、金晓常:法国资本主义的5个基本特征: 法国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来自税; 农业中大量存在的小农经济一定时期内促进了资本主 义的发展,而后来则成为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障碍; 整个近代,法国小企业与大企业长期并存,既弥补了 大企业的不足,又造成生产分散和劳动力的浪费; 法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轻 工业在整个工业体系中占优势; 金融资本特别发达,是通过借贷资本形式出现,因而 影响了工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经济起飞、持续增长、农民问题



戴成钧:法国20世纪20年代工业的起飞是19世纪末以 来工业化的继续和发展,是第2次工业革命的深化。 沈坚:法国近代的经济增长其实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增 长模式,即渐进的但却相对持续的增长,具有无经济 “起飞”阶段的特点。 金重远:农民问题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占有极其重要的 地位。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农民必须接受“改 造”,以便融入 英国、法国、美国和俄罗斯在这方面都走过了不同的 道路,并对这些国家的现代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
?法国在欧洲和世界的地位是在变化中的?法国文化对世界有重大的贡献?中国和法国在历史上的关系和影响不可忽视?今天介绍的是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部分研究成果首先中国法国史研究会率先成立?1979年成立中国法国史研究会而后华东师大成立法国史研究室后被当权者撤销?中国法国史研究会在国内率先成立30年来始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制史经典口诀记忆

一、封建法制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三、西周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四、西周继承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

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1、西周:大司寇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

十三、秦罪名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1、见知不举不直:2、罪应重而轻判,罪应轻而重判3、纵囚: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4、失刑:因过失而量刑不当十五、秦代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迁、谪肉刑:黥、劓、刖、宫等死刑:弃市、具五刑等羞辱刑:髡、耐、完(徒刑附加刑)。

经济刑:赀、赎株连刑:族刑、收十六、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论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困境与改革


中法 史 的困境 当然与法 学学 科本 身“ 经世 致用 ” 的 品格有 关,
经过 多年 扩招 , 法学毕 业生 已经严 重供 过于求 , 为迎 合市场 需要 ,
民商 等 需求广 的学 科 当然 更受 到重视 。但是 , 不 可 否认 的是 , 也 的介 绍 , 但对 实 际运作 的状况 介绍 却明显 不足 , 黄宗 智对此 早就 与 自身 的诸 多缺 陷不无 关系 。这 些缺 陷具 体有 :

提 出了一个“ 表 达” 与“ 实践” 背离 的问题 ; 并 且教材 中常惨 杂有大
是教 材 的陈 旧。在 体例 上 绝大 多数 中法 史 教材 都是 按照 量非 法律 的 内容, 比如有 关政 治、 经济 、 文化 方面 的知 识 , 后者当

种 断代 的通 史方 式编 撰而 成 , 呈 现 出静态 的描 述 , 而 无动 态 的 然需要 作为基 础性知 识写入 , 但是是 否需要 如此大 篇幅 是明显值
演 进 。这 种割 裂式 描述 本 身就是 有缺 陷 的, “ S u c h i s t h e u n i t y o f 得商 榷的 , 使人对 法制 史 的外延和 内涵 产生 困惑 。 并且 绝大 多数
a l l hi s t or y t h a t a n yo n e wh o e n d e a v o  ̄ t o t e l l a pi e c e o f i t m us t f e e l

地 持有一 种“ 在 中国发现 历史 ” 的“ 中国中心 论” 的立场 。这 实 际

困境 之 表现
上就 是所谓 “ 地方性 知识 ” 对 普适性 价值 的颠覆 , 法 史学 界在研 究
上 虽开始 了此类 意识 , 但 专业教材 中明确 予 以颠 覆 的尚不 为多 。 三是在 内容选 择上 , 目前 的《 中国法制 史》 教材 好侧重 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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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史详细复习资料(加强版)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1、夏商以神权法思想作为法的思想基础?答: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法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2、王命的形式有?答:有誓、诰、命等多种形式。

誓:约束。

诰:告诫。

命:君主的命令。

3、禹刑,汤刑的意思?答:夏代制刑的依据,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夏代刑罚数量很多,五刑是其主要内容,即“墨、劓、髌、宫、大辟”。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以汤为名表示对商族杰出首领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尊崇。

汤刑的主要内容为:墨、劓、剕(髌)、宫、杀。

汤刑已将不孝作为重大犯罪加以制裁,保护血缘关系的稳定。

商代较夏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4、五刑的刑名及施刑手段?起源于苗民答:大辟,即死刑。

生杀为斩,死杀为戮。

刑名从商。

宫刑,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

仅次于死刑的重刑,适用于“男女不以义交者髌刑,又称刖刑、剕刑,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

劓刑,即割掉鼻子。

墨刑,又称“黥”刑即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5、法官;“天罚”“神判”?答:尧舜时代的皋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司法官。

夏朝的司法官称为“士”或“理”。

夏商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司法机关。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天罚”天罚,奉天罚罪,代天行罚,国王防止权力受到挑战。

借对上帝和祖先神的崇敬,假托受其授命和保佑,巩固自己的权威。

“神判”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

6、监狱名称?答:监狱名称:圜土、夏台(均台)、(牖)里圜土用土筑成圆形的,高高的围墙以拘押囚犯夏台又称均台原为祭祀的地方将汤囚于此后成为夏监狱的代称牖里是商纣囚禁西伯的地方我国最早将监狱称之为“牢”。

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的监狱有“羑里”,名称上则有“圉”、“圐”等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1、西周立法指导思想?答:“天罚”思想。

明德慎罚,,就是以殷为鉴,谨慎行事,并要兼顾人事,重视人心的向背,既“敬天”又“保民”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知道思想和保证。

所谓的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礼治思想。

礼的首要职能就是维护等级制度。

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

礼还能起到防民的作用。

2、“五礼”“九刑”“吕刑”答:五礼。

吉礼,居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凶礼,是对各种不幸的事件进行悼念、慰问等方面的礼节仪式。

宾礼,用于招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面诸侯向王朝问安的礼节仪式。

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方面的礼节仪式。

嘉礼,是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九刑:西周初年制定。

墨、宫、刖、大辟、劓、流、赎、扑、鞭。

流:流放到边远地区作劳役。

赎:用交铜方式以免除五刑制裁的方式。

鞭:用鞭子抽。

扑:用竹板打。

吕刑:作为法典的《吕刑》今已失传。

是西周后期的一部法典,由周穆王命令吕侯编定而得名《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吕刑》规定的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罚”。

《吕刑》的核心内容是赎刑罪疑从赦原则P31 区分故意与过失(注意几个词的含义)眚(省):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初犯或偶犯。

3、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答:西周礼治思想是夏商礼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特点是以维护宗法血缘的亲亲,尊尊为主线,也包容天命,神权和传统习俗等内容。

“亲亲”的核心是“孝”,“尊尊”的核心是“忠”。

4、西周刑罚的适用原则答: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世轻世重;罪行相当;罪疑从轻,众疑则赦;“罚弗及嗣”罪不相及;同罪异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正当防卫。

5、礼和刑的关系答:出礼入刑。

礼主教化,积极预防犯罪发生,刑主镇压,惩治犯罪。

刑是礼强有力的后盾,用刑是为了礼的实施,礼与刑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在适用上互相补充,缺一不可。

刑的实际应用以礼的原则为指导,礼的约束作用靠刑的强制力来维系。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享有的礼的特权庶人不得享有,但庶人也要受礼的约束。

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内容:身份低贱的人,忙于生产劳动,不具备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奴隶主贵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宽宥。

体现了西周礼的本质特征,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则。

一般指礼和刑有一定距离,应具体分析,不能绝对化。

它作为宗法制的产物,反映了西周礼和刑在适用上的原则。

契约制度,“质”、“剂”、“傅别”的意思质人是管理市场的官员,货物买卖,要以券书作为凭证,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称为“质”;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用短券,称为“剂”。

买卖契约简称为“质剂”。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傅是把契约写在简上,别是分两半。

把契约分为两半,立契人和债权人各执一半7、婚姻制度:六礼(程序和目的)、同姓不婚、七出三不去答:(1)三大原则A、一夫一妻多妾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关系的建立:首先,必须有父母之命。

其次,必须有媒妁之言。

再次,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最后,必须经过严格的婚礼仪式,即“六礼”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请期,亲迎。

通过明媒正娶来确认嫡妻的合法地位,以保障嫡长子继承权,维护宗法制。

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

其次,居父母丧期,三年不得嫁娶。

再次,不同等级之间不准通婚。

(即良俗不得结婚)同姓不婚:理由,同姓近亲结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是祖先在长期实践中,对生理经验的总结,体现了一定的优生法准则;通过与异姓贵族联姻,以固结权势,巩固宗法制婚姻解除方面的规定有“七出”(古代单方面授予男子解除婚姻的条件)无子、淫、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

“三不去”(对任意休妻做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

与更三年丧。

前贫贱后富贵。

8、家长权(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立嗣)、嫡长子继承制教令权:惩罚子女的权力子女受虐待不得控告父财产权:只有家长才能处分家庭的财产,其他成员只有使用权主婚权:父母有决定子女婚姻的权力,子女不得违抗嫡长子继承权:无论身份继承还是财产继承都是嫡长子继承制,财产继承附属于身份继承。

将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制与政权机构,经济结构相结合,保证了亲亲尊尊的统治地位。

包括宗祧继承(继承祖宗的宗族和祭祀宗庙之权)、地位继承、财产继承。

财产继承权也归嫡长子,庶子无所谓继承权,由嫡长子将部分财产分给其他庶兄弟。

女子只获得自己的嫁妆,无继承权。

9、司法机构:周天子、司寇;民事刑事诉讼的区分;束矢钧金;五听答:周天子是西周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国家最高的司法官。

司寇:中央的专职司法机构。

六官中管理司法的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又指司法长官,西周对“狱”和“讼”,即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已有区分。

以罪名相告称狱以财产相告称讼为确定口供的真实性,西周采取了五听的审问方式五听”,气听、色听、辞听、耳听、目听。

监狱名称:司空、圜土、囹圄、丛棘路鼓:申诉者打击宫门外所设之鼓,由专门受理路鼓的人先倾听申诉,再告知周王,到封建顶端发展为登闻鼓制度。

肺石:是指宫门外设立暗红色的石头,由冤屈者在石头上站立三天,是法官即受理此案。

直诉制度多适用于贫苦无告者,体现了王的德政,也加强了王对司法的监督,为后世王朝所沿用。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成文法的公布的史实、争议及意义(大题)史实:郑国的“刑书”。

邓析造“竹刑”。

晋铸刑鼎。

楚作“仆区”和“茆门”之法。

意义:法的公布成为历史潮流、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礼治”“法治”之争拉开序幕。

2、《法经》的制定、内容、特点及影响(意义)制定:李悝制定《法经》。

法经既是变法的重要内容,又是对变法成果的肯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经典,是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建树,对于后世封建法典体例的创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内容:第一部分正律,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

第二部分是杂律,即《杂法》一篇,内容为“六禁”。

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

第三部分是减律即《具法》,为适用于盗、贼、囚、捕、杂的共同规定。

特点:第一,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

第二,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特权。

第三,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第四,体例上诸法合体具法列后。

影响:《法经》作为我国历史上具备一定规模和体系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对后世有很大影响,它对我国秦汉时期的封建法律制度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事实上也是整个封建社会法典制定的蓝本。

3、连坐(兼看P87)、《为田开阡陌封疆令》、《分户令》(兼看P74~P76二商鞅变法内容)连坐制度:连坐制度的本质是处罚那些本人没有犯罪,又与犯罪人有某种联系的人连坐:一是什伍连坐(一家有罪五家连举发)。

二是军队中士卒连坐(一人逃,刑其四人)。

三是家属连坐。

四是官吏职务连坐。

(知而不告有罪)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令》的颁布,适应了当时生产力的需要,用法律形式废除了井田制,保护私有土地。

《分户令》也与发展农业生产相关,有助于小农经济发展,但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商鞅定秦律改法为律,轻罪重罚。

商鞅把《法经》带到秦国,把《法经》改为《秦律》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奖励军功,制军爵律。

置县迁都,一度量衡。

焚毁诗书,禁止游宦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1、秦朝法律形式:封诊式、法律答问、廷行事、语书等答:程《工人程》程即章程、规章,它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云梦秦简中的《封诊式》(式)是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式,它由国家颁布,供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遵照执行。

《法律答问》是国家公布的由专门司法官吏对国家律典所作出的权威性解释,他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相当于汉代的“决事比”,廷行事在秦代已具有法律渊源的地位。

《语书》清楚的指出了应该如何做“吏”,划分了“良吏”与“恶吏”的界限。

2、罪名:投书罪、盗徙封、保任连坐、犯令废令投书罪:投书是指投递有害于封建统治秩序,或者陷无辜于罪以泄私愤的匿名信。

盗徙封:秦律规定“盗徙封,赎耐。

”盗徙封”即偷偷地移动田界的标志而侵犯他人的土地所有权。

构成“盗徙封”罪, 处以赎耐。

“赎耐”就是剃去胡须和鬓角, 再服四年徒刑保任连坐:秦朝重视官吏的选任,严格实行保任连坐制度。

(任人不善罪)“犯令”、“废令”(玩忽职守罪):所谓犯令是指“令曰勿为而为之”。

所谓废令是指“令曰为之而弗为”。

3、原则:秦律是以身高来作为成年与否的标准的。

区别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

诬告反坐(规定了诬告者,以所告之罪罪之,只有故意诬告他人才有罪,出于过失无罪)。

“端”“端为”,意即“因事端以害人”,即现代刑法上的“故意4、刑罚:弃市、具五刑、赀刑徒刑:秦时称作刑剥夺人身自由,强制服劳役的刑罚弃市,所谓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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