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无为而无不为。——我爱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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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
• “自然”,形容词。形容没有任何外在 压迫,没有外在制约,没有外在限制等 这样一些含义。
“自然”
谁挥鞭策驱四方, 万物兴歇皆自然。
—— 李白
• 太上,不知有之; 其次,亲之、誉之; 其次,畏之; 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道德经》第十七章 • 黄帝;尧、舜、禹、汤;秦始皇;希特勒
“治大国若烹小鲜”
• 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 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 ,吾亦信之,德信。 ---《道德经》第四十九章 • 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 己正南面而已矣。” • 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 二曰俭,三曰不 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 天下先故能成器长。 ---《道德经》第六十七章
中国古代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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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哲学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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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何许人也
• 迷一样的传说 • 黑格尔佩服老子,认为老子真正代表了东 方的哲学智慧。 • 世界发行量最大的两部书---《 圣经》、老子《道德经》
一、道法自然
老子哲学的一个核心范畴—“道”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 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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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蒋捷.虞美人.听雨
• “少年听雨歌楼上, 红烛昏罗帐。 壮年听雨客舟中, 江阔云低断雁叫西风。 而今听雨僧庐下, 鬓已星星也。 悲欢离合总无情, 一任阶前点滴到,吾将以为教父。”
--《道德经》第四十二章
•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 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後其身而 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 故能成其私。

老子“无为”的人生哲学解读

老子“无为”的人生哲学解读

老子“无为”的人生哲学解读纵观短短五千言的《道德经》一书,不难看出其中的核心思想即是“无”,“无为”,而“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老子由天道的“无为”进而延伸到人道的“无为”,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认为人道是通于天道的,这样就把人生的终极关怀与形而上之道联系起来,从“道”的本质特征推出人的存在范式。

陈鼓应先生说:“形而上的‘道’如果不与人发生关联,那么它只不过是一个空挂的概念而已。

”(陈鼓应著《老庄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8月版,第26页)这也体现了道家“天人合一”、明体达用的实践性及人伦日用色彩。

所以老子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那么,如何理解老子的“无为”呢?“无为”是否指消极无所作为呢?如何由“无为”而做到“无不为”?深刻理解把握“无为”的本质,对于指导我们的生活实践和慰藉我们的心灵以及维护社会和谐有序有着重大意义。

我们可以将老子“无为”的人生哲学剖析为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读:一、顺应自然,因势利导“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几个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老子对“道”的界定。

“道”并非无所作为,而是有它自身的制作创造,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但这种“生”并非刻意为之,而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故能“功成而弗居”,同时“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因物而用,自然而为,无巧施伪作,功自彼成,但不居功自恃,所以能长久不去。

这种无意识无目的地生化养育天地万物的方式即“常无为”,也就是千古流传的“道法自然”、“莫之命而常自然”。

唯有这种顺应自然的“不自生”、“无私”、“不仁”的方式才能实现“长生”、“成其私”、“虚而不屈,动而愈出”的天长地久的永恒状态,达到“无不为”。

天道的这一自然“无为”推广到人道,便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类以大地为家园,要想在大自然中繁衍生息,必然要遵从一定的客观法则,并在不断认识和实践中提高自觉性。

人应效法地母安静之德,修心养性,心无妄念,身不妄动,意不妄思,事不妄为;遵循地道的法则,得地母真静的本体,修身而复命。

如何看待老子的“无为”思想

如何看待老子的“无为”思想

如何看待老子的“无为”思想作者:李欣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第34期李欣(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河南焦作454000)摘要:众所周知,老子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家之一,他的《道德经》一书博大精深,对后世影响深远,倍受人们的青睐。

无为、道法自然、柔弱不争、心若空谷、自然无为、致虚守静、清心寡欲、返璞归真,等等一系列的探讨治国、自然、修身和生态等方面的思想,其中“无为”是“道”的核心思想,也是整个老子哲学体系的核心,是对老子“道”的最好阐释。

它要求我们做人要坚守自己的本性,做事要遵守一定的规律,使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都能处于一个和谐统一的状态;当然,树立一种超然的忘我的境界也是我们应该做到的;老子还认为要想达到“无不为”的境界,我们不能带有个人的偏见去看待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应该顺应自然,尊重自然。

关键词:无为;老子;自然;人生观;生态观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4-0190-02作者简介:李欣(1991-),女,河南商丘人,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15级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国际教育。

一、引言《老子》,又称《道德经》,涵盖了中国哲学的各个方面,博大精深,可以说是我国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瑰宝,充满着人生智慧。

老子作为中国哲学之父,其“无为”思想便是教人求得心灵的真善美,以淡泊名利、知足常乐的心态面对身边的事与物。

老子“无为”的人生观、自然观、美学观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本文将对其进行一一阐述。

探究一下老子的人生哲学思想会对构建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无为”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道德经》一书大约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期。

所谓“春秋无义战”,一方面,是指这一时期发生的战争大多不是为了捍卫正义或为了保卫某种政治道德原则,而是为了争夺更多的土地和劳动力;另一方面,有些地主在经济上不断壮大,经济地位也不断提高,于是他们就提出与贵族享受同等权力的要求,从而向奴隶主贵族展开了激烈的争权斗争,劳动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老子的“无为”思想的哲学意义

老子的“无为”思想的哲学意义

老子的“无为”思想的哲学意义
老子的无为思想老子的哲学并不是一种西方意义上的知识学体系,而是一种生命的智慧,一种对“道”的追寻。

老子“道”的学说,就是对宇宙万物的形而上的把握。

它的宗旨,不在玄远的空洞世界,而在生活的实践之中。

对于个体生命而言,它提供了安身立命的基础;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则是一种达至善治的智慧。

虽然老子思想以“玄之又玄”而著称,但其背后的济世情怀,却值得反复体味。

老子的哲学是一种大智慧,对于人类一切事务,包括管理在内,都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其中,无为而治的思想是最具有影响力的。

“无为”,在老子那里意味着“道法自然”,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无为即自然”,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观点。

老子将“道”视为宇宙之本,而道之本性则是“常无为而无不为”,即“道”对于宇宙万物是“侍之而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

就道生成万物、成就万物而言,道是“无不为”的;就道对于万物“不辞”、“不有”而言,道又是“无为”的。

从本质上讲,这是“无为”与“无不为”的有机统一。

天地万物的生成与存在,皆是“无为也而无不为”的。

老子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认为治国安民,要反对“有为而治”,而主张“无为而治”。

在他看来,“为无为,则无不治”,“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圣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老子把“无为”看作圣人“取天下”和“治天下”的手段。

论老子的无为思想

论老子的无为思想

论老子的无为思想论老子的无为思想内容提要:人们历来对老子哲学特别是其政治哲学中的基本思想——无为主义或者说无为论存在着较多的歧见甚至误解和曲解, 而要辨明是非, 关键是首先应切实理解老子无为思想的本义, 从而弄清老子提倡无为主义的政治目的和意义,分析其在老子政治哲学中的独特意蕴和理论功能, 为正确地研究和评价老子政治哲学提供了一个可靠的逻辑基础。

为此本文从无为即自然,无为即无事,无为即善为三个层次对无为的含义加以论述。

无为”“上德无为”(《老子》第三十七、三十八章, 以下凡引于《老子》只注章数)。

又说:道生之, 德畜之, 长之育之, 亭之毒之, 养之覆之, 生而不有, 为而不恃, 长而不宰, 是谓玄德(第五十一章)。

也就是说, 道生万物,德养万物但“道”并不因此而把功劳占为己有,也不自恃有功对万物生长横加干涉,这是一种深远的德。

道之所以会具有这种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功成不居的深厚的道德是出于道的自然本性。

老子认为道的本性就是不用心、不经意、不强求、自然而然的态度去成就一切。

“天之道, 不争而善胜, 不言而善应, 不召而自来” (第七十三章)。

道的这种自然性就是无为“无为”也就是无违自然,因任自然而无所作为或不强作为之义。

王弼以“顺自然”一语来诠释老子的“无为”是深得其精髓的。

在老子看来, 不仅道“无为”, 而且天地万物在其本性上也都是“无为”的,因此人当然也不应例外。

所以老子得到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这一结论。

所谓“自然”, 就道自身来说, 就是自己如此之义, 而就道与万物的关系来说, 就是顺应万物之固有本性、使之自然而然地演化之义。

可见, 道的作为就是一种“顺其自然而为”老子说:天地不仁, 以万物为刍狗; 圣人不仁, 以百姓为刍狗(第五章)。

天地无所偏爱, 听任万物自生自灭; 圣人无所偏爱, 听任百姓自然地生活, 这种使天地万物“自化”顺其自然而为的结果就体现了道的“无为而无不为”的性质。

道家“无为而无不为”哲学思想在组织管理中的应用

道家“无为而无不为”哲学思想在组织管理中的应用

道家“无为而无不为”哲学思想在组织管理中的应用伊道家哲学思想语言精辟、思想深邃,是一个系统完整、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广泛涉及自然、社会、人生、军事、道德伦理、组织管理等领域,给人以智慧的感受和启迪,从中可发掘出的管理思想涉及管理原则、管理策略、管理方法、管理环境、管理者素质等多方面,而其蕴含的深刻的辩证法及具体论兵思想对中国军事管理思想的发展和完善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所涉的各方面,虽然各有表述,最终却可以极其简约的文字来表达:无为而无不为。

一、无为而无不为:管理的至高境界无为是道家学说中最为核心的思想。

仔细研究无为思想,可从中发现颇具现代管理色彩的理念雏形。

借鉴道家哲学思想的精华无疑可促使今天组织管理臻至事少而功多的境界。

1.循规律而不止于规律老子《道德经》中道表示宇宙的原始状态,有无混成,先天地生,是世界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道者万物之奥。

强调道法自然认为宇宙万物都是自然而然地演进和发展的,是无为自化的,所以无欲以静,天下自定,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其阴阳之说旨在说明万物都有产生发展的普遍规律。

既然有规律存在,那么我们在处事时就必须遵循规律,无为乃是辅万物之自然,实质在于顺应规律。

而遵循规律并不等于抱着现成规律停步不前,因为规律本身也不是一种常态,要明白无成势,无常形才能究万物之情。

道家的这一思想恰向我们揭示了这样的管理理念:管理存在普遍规律,组织的管理应该重视运用规律,只有更多掌握和运用规律,才能更好地达成组织目标。

但管理又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方法,组织只有结合自身情况,追求管理的突破和创新,才能更接近真正的管理规律。

2.无为而无不为我们说老子的社会政治和人生理想是无为,无为方可无不为。

他的战略观是柔弱胜刚强,上善若水。

无为其实是无为而为、不谋而谋,他所说的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清楚地表明他欲以看似消极的无为谋积极的无不为管理思想。

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

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摘要】:“无为”这一思想是由道家创始人老子以“道法自然”为理论基础首次提出的,是道家最基本的精神之一,是一种精神境界。

“无为而治”是道家管理思想的精髓,是通过“无为”的途径去达到“治”的目的。

学习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对于我们青年人修身养性、平衡人际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无为而治修身养性人际关系一、我对无为而治的理解:老子(传说前600年左右—前470年左右),姓李名耳字伯阳,楚国苦县(河南周口鹿邑县)人,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

老子处于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春秋时期,亲眼目睹了百姓的民不聊生,社会的战乱纷起,国家的渐趋衰落。

他思考这些问题,最后认为根源在于统治者的“有为”,为此,提出“无为而治”的治国主张,以此来减轻社会矛盾,挽救统治阶级的统治。

老子完成了古代思想从鬼神观念到“道”的飞跃。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

老子认为“道”是万物的始基,是天下万物的根源,世间一切事物都是从“道”产生出来的。

但“道”又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道”又可以理解为“无”。

在“道”、“道法自然”的思想支配下,老子提出“无为而治”。

“无为”是道家最基本的精神之一,是一种精神境界。

无为的本质就是顺应自然的变化,使事物保持其天然的本性,不人为造作,达到无为而无不为。

它与“道法自然”的价值取向是基本一致的。

“无为”并不是什么事情都不干,认为“无为”即什么都不干的看法是对老子“无为”思想的一种误解,而是不乱为,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以“无为”达到“无不为”。

老子强调“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里的“无为”字面意思,实指“道”对万物的不设不教,自然而然,这种任其自然,是靠人的感官无法把握的,老子称“无为”正因为“道”对万物任其自然,万物才能得以保存其原来真朴境界,都能各其性地去生活,这也是“道”无不为的体现。

这里“无为”是“无不为”的前提,而“无为”正是“无为”的结果。

论老子的无为思想

中国哲学概论——老子哲学论老子的无为思想摘要“无为”作为一种治国思想,是道家创始人老子首次提出的以“道法自然”为理论基础的落脚点,但老子哲学中的“无为”决不是不作为, 而是另一种方式的“有为”。

“无为”思想是老子政治思想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它强调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我们今天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老子道无为意义Abstract:"Doing nothing" as a governing thought, is the first Taoist founders Lao zi proposed by the nature of the tao "a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foothold, but Lao tze in the philosophy of" doing nothing "never is not as, but another way of" can do ". "Doing nothing" thought is Lao tze politicalthinking is the most important, the core content, it emphasizes "tao always dose non-being but all for" to its further study for today we handle to natur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eopl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have deep enlightening significance. Keywords:Lao tzu tao non-being significance 导论老子作为中国道教的创始人,他是中国哲学、思想和文化领域的一座丰碑。

老子思想的管理模式

微易散 。为之于未有 ,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 ,生于毫末 ; 九层之台 , 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为者败之 ,执 者 失之 。是 以圣人无 为 故无败 , 无 执故无 失 。民之 从事 ,常 于几成而败之 。慎终如始 ,则无败事。 ”( 《 道德经 - 第六十 四章 》 ) 这是指安然平稳 ,便容易持守 ;未见兆端,可从容 图谋。脆弱不支的,容易瓦解 ;细微不显时,容易消散 。要 趁事情未发生时努力 , 要趁世道未混乱时治理。 合抱的粗木 , 是从细如针时长起来 的; 九层的高台, 是一筐土一筐土筑起 来 的 ;千 里 的行 程 ,是一 步又 一步 迈 出来 的。人 为努力 的 , 必然失败 ; 人为持守的,必然丧失 。 所 以, 圣人不是靠 自己 的作 为 ,就不 失败 ;不是 自己努力 去持 守 ,就不丧 失 。世 人 行事 , 往往 是几 近成 功 的时候 又失败 了。到最后 一刻 还像 刚 开始时一样谨慎,就不会有失败的事了。 四 管理 者要 有 一颗平 常心 和熟 练的 做事技 巧 老子说 : “ 治大国,若烹小鲜 。 ”( 《 道德经 ・ 第六十章 》 ) 它 生动 形象 地 比喻 了领导 者 为政要 清 明不扰 民 ,循 理 而行 , 就 是遵 循 事态 发展 的趋势 及规 律 。在这 里 , 他 既要求 管理 国 家 的人有一颗像厨师那样的平常心态 , 也通过厨师挑选活鱼 的质量、调料的精度及搭配 、 火候的掌握等,告诫国家的管 理者在管理态度上要宽容 , 顺乎 自然 , 要熟知情况 , 创造解
学园 l X U E Y U A N
2 0 1 4年 第 3 2期
老子 思想 的管理模 式
郑 麦冬 工程 兵 学 院基 础 部
【 摘 要 】 老子思想彰显出来的管理模式的核心是 “ 道法 自然” ,总体览图是天人一体 ,操作程式是无为而无不为 ,操

老子的无为而治


孔子问道于老子
• “吾乃忧大道不行,仁义不施,战乱不止,国 乱不治也,故有人生短暂,不能有功于世、不 能有为于民之感叹矣 ” • 老子道:“天地无人推而自行,日月无人燃而 自明,星辰无人列而自序,禽兽无人造而自生, 此乃自然为之也,何劳人为乎?人之所以生、 所以无、所以荣、所以辱,皆有自然之理、自 然之道也。顺自然之理而趋,遵自然之道而行, 国则自治,人则自正,何须津津于礼乐而倡仁 义哉?
《史记》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司马迁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 ",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十"表",八 "书",共五个部分,约五十 二万六千多字。记述了从传说中的黄帝至汉武帝太初年间上下三千年的 历史。它同时也是一部文学名著,是中国传记文学的开创性著作。它的 主体部分是本纪、世家和列传,其中列传是全书的精华。
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事无事
• • • • • “我无为而民自化, 我好静而民自正, 我无事而民自富, 我无欲而民自朴” 。 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生而不有
• • • • • “生而不有, 为而不恃, 功成而弗居。 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圣人无私、圣人无藏
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为无为
上善若水
•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 恶,故几于道。 • 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则能为 百谷王。 • 众人处上,水独处下;众人处易,水独处险; 众人处洁,水独处秽。所处尽人之所恶,夫谁 与之争乎?此所以为上善也 。 • 水几於道:道无所不在,水无所不利,避高趋 下,未尝有所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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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天道公平
• .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 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馀而 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 孰能有馀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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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阐述编辑一、为的语义在汉语中,“为”字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甲骨文、金文和石鼓文里就已经出现。

一些现代学者曾根据它的象形构造,指出了它所具有的原初语义:“从爪从象,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罗振玉);“象以手牵象助劳之意”(商承祚);“盖示以象从事耕作”(郭沫若)。

由此可见,“为”字在最初形成的时候,主要是指人们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助劳”、“耕作”)。

在《易经》、《尚书》、《诗经》等殷周典籍中,“为”字已经不限于特指人们的农业生产实践,而开始被用来泛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从事的各种行为活动。

像《易经》中的“利用为大作”、“不利为寇”、“武人为于大君”,《尚书》中的“为坛于南方”、“惟我下民秉为”、“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诗经》中的“改为”、“为政”、“为谋为毖”等,就大大超出了农业生产劳动的范围,而进一步扩展到政治、军事、文化、宗教、日常生活等领域。

与此相应,“为”字的语义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尔雅·释言》便以“为”释“作”:“作,造、为也”;郝懿行在《尔雅义疏》中又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并且将“为”与“人”直接联系起来:“为者,行也、成也、施也、治也、用也、使也,皆不出造、作二义。

……‘为’与‘伪’古通用。

凡非天性而人所造作者,皆‘伪’也。

……‘作’、‘伪’二字俱从‘人’,是皆人之所为矣。

”由此可见,“为”字在古汉语中的通行语义,主要是指人们从事的创造制作活动(“造”、“作”)。

在《老子》文本中,大量出现的“为”字也明显具有意指“创造制作活动”的语义。

例如,“生而不有,为而不恃”(二章)、“为大于其细,……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六十三章)等语句,就清晰地将“为”与“生”、“作”相提并论。

与此同时,《老子》文本还进一步从哲理的角度出发,强调了“为”字又包含着“有目的有意图”的内涵。

例如,“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三章)、“智慧出,有大伪”(十八章)等语句,便指出了“为”(“伪”)的活动离不开“知”、“欲”、“智慧”[3]。

值得注意的是,先秦时期的其他一些哲学文本,对于“为”字也做出过类似的诠释。

例如,《荀子·正名》便指出:“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认为“为”(“伪”)就是“心虑”与“能动”的有机结合;《墨经》也主张:“为,穷知而县于欲也”,《经说》则更是以“志、行”释“为”,明确把“为”看成是“有目的有意图”与“创造制作活动”的内在统一。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我们可以在“有目的有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这一语义上,理解和运用老子哲学以及先秦哲学中的“为”概念。

二、道之常《尔雅》曰:“一达之谓道”;《说文解字》也曰:“道,所行道也”(段玉裁注:“道者人所行,故亦谓之行。

道之引伸为道理,亦为引道”)。

或许受到这种原初语义的潜在影响,“道”这个概念在中国哲学中也一直具有“人的行为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法则”的意蕴;如孔子主张的“忠恕之道”、“中庸之道”,墨子主张的“圣王之道”、“天下之治道”,孟子主张的“仁政王道”,郭象主张的“明内圣外王之道”等等,主要就是一些与人为活动直接相关的“道”。

诚然,在老子那里,“道”的概念首先是包含着宇宙观方面的丰富内涵,主要意指天地万物的存在本根,即所谓的“道者,万物之奥”(六十二章)、“万物之宗”(四章)。

不过,引人注目的是,在界定“道”的本质特征(“常”)时,老子恰恰也特别选择了“无为而无不为”六个字,明确提出了“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这一著名命题,从而使他指认的“道”依然浸润着“为”的深度意蕴。

结果,通过这一界定,老子不仅试图从“为”的视角解说“道”,而且力求从“道”的高度关注“为”,从而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把“为”从一个普通的字辞提升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哲学范畴。

从“道”与“为”内在关联的角度看,老子强调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实际上主要包含着以下几个层面的哲理意蕴:首先,“道”作为天地万物的存在本根,对于它们具有生化养育的功能,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所谓“大道泛兮,……衣养万物”(三十四章)。

这里说的“生”、“衣养”,其实就是意指“创造制作”。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一章)。

其次,“道”对于天地万物的生化养育,虽然是一种创造制作的活动,却又纯粹是出于无目的无意图的自然而然,所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所谓“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这里说的“法自然”、“莫之命”,其实就是意指“不是出于有目的有意图的命令”。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虽然“生万物”,却又“常无为”。

最后,“道”在无目的无意图地生化养育天地万物的时候,又能够实现合目的合意图的有常有序,以致可以说“道”仿佛是有目的有意图地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所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七十三章),所谓“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十六章)。

这里说的“繟然而善谋”、“复命”,其实就是意指“复归有目的有意图的命令”。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虽然“常无为”,却又“无不为”。

由此可见,在老子哲学中,具有否定性内涵的“无为”,并不是断然主张“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活动”(因为“道”毕竟能够“生”万物),而是旨在要求“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至于具有否定之否定意蕴的“无不为”,也不是简单地肯定“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而是着重强调了“合目的合意图地从事一切创造制作活动”。

有鉴于此,本文下面也将在这些意义上,理解和运用老子哲学提出的“无为”和“无不为”两个概念。

这样,“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命题,便在相反相成之中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并且从“为”的视角揭示出一条深刻的哲理:大自然之“道”其实是在无意图而合意图、无目的而合目的之中生化养育了宇宙天地的万千事物。

三、人法道老子如此深刻地揭示大自然在“无为而无不为”之中的创造生化,似乎不是出于“为自然而自然”的好奇心;因为他并没有进一步去具体考察大自然是怎样在“无为而无不为”之中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的内在机制问题,而是从“道”的本质特征中直接就推演出“人”的存在范式,明确要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二十五章)按照这一要求,人首先应该像道那样坚持“常无为”。

所以老子曾反复指出:“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二章)。

当然,老子要人“无为”,也不是断然主张人们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活动,而是热切希望人们像道那样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

因此,老子不仅强调“无知无欲”、“绝圣弃智”(十九章),而且号召“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三章),一方面要求人们削弱那些旨在产生“目的意图”的“心”、“志”动力,另一方面却又鼓励人们加强那些旨在从事“创造制作”的“腹”、“骨”实力。

按照这一要求,人在像道那样坚持“常无为”的基础上,还应该像道那样实现“无不为”的目标,即最终使自己的一切创造制作活动都能够达到合目的合意图的理想境界。

所以老子曾反复指出:“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六十四章)。

这里所谓的“无败”、“无失”,显然就是意指人的无目的无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能够像道那样在合目的合意图中顺利取得成功。

老子又进一步将人的这种“无为而无不为”的存在范式落实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各个方面,试图全方位地具体阐发“人法道”的哲理内涵。

首先,在对待自然万物方面,老子明确要求“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

换句话说,人只有“无为”于“物”,才能够“无不为”地实现“万物将自宾”(三十二章)的目的。

其次,在对待个体发展方面,老子明确要求“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七章)。

换句话说,人只有“无为”于“私”,才能够“无不为”地实现“成其私”的目的。

最后,在对待社会治理方面,老子明确要求“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主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

换句话说,人只有“无为”于“治”,才能够“无不为”地实现“成其治”的目的。

不难看出,虽然老子明确倡导“无为”,但无论是在道的本质特征上、还是在人的存在范式上,他都充分肯定了“无不为”的积极意义,以致在《老子》的文本中,“无为而无不为”总是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因此,我们在将老子哲学的基本倾向概括为“无为”的同时,不应该忽略了它其实还包含着主张“无不为”的内在因素。

结果,在老子看来,只要效法“道”的本质特征、确立“无为而无不为”的存在范式,“人”就可以实现与天地自然的内在统一,甚至还能够像“道”那样,无意图而合意图、无目的而合目的地从事一切创造制作活动。

对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十分美妙的理想境界。

所以老子曾明白宣布:“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二十五章)四、为无为不过,老子哲学却也因此而面临着一些充满张力的两难局面。

问题在于,人区别于宇宙万物的一个独特之处,恰恰就是人能够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各种创造制作活动,即所谓的“有为”。

事实上,先秦哲学中的儒家和墨家两大思潮,都曾经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充分肯定了人的这种“有为”本性,诸如“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人与此[指其他动物——引者注]异者也,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等等。

就连老子本人,虽然明确主张人应该以“无为”作为自己的理想范式,却也清楚地意识到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具有的“有为”本性;所以,他曾经特别把“天之道”与“人之道”鲜明地对立起来(参见七十七章),试图由此凸显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异。

甚至,他提出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命题本身,尽管其自觉意图是旨在高扬人的“无为”理想,实际上却又蕴含着对于人的“有为”本性的潜在认同,因为这一命题恰恰是从“人本位”的视角出发,依据人所特有的“为”的活动来界定“道”的本质特征。

结果,由于一方面承认人具有“有为”的现实本性、另一方面却又要求人实现“无为”的理想范式,老子哲学在“法道”的问题上便陷入了一些深度悖论,具体表现在:首先,既然道“法自然”,那么,人在“法道”的时候当然也应该“法自然”。

但是,不仅道与人分别拥有自己的“自然”(自己如此的现实本性),而且这两种“自然”彼此之间还截然有别:道之“自然”(“天之道”)就是“无为”,人之“自然”(“人之道”)却是“有为”。

换句话说,“道法自然”就是坚执“无为”,“人法自然”却是坚执“有为”。

结果,一方面,倘若人去效法道之“自然”,便会违背人之“自然”;另一方面,倘若人去效法人之“自然”,又会违背道之“自然”,从而在究竟是效法“道”之“自然”、还是效法“人”之“自然”的问题上造成两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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