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合集下载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研究论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研究论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研究论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大量农村土地不断被占用,失地农民日益增多。

这些失地农民的生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其中养老问题尤其重要。

然而,由于失地农民的特殊身份和经济状况,他们很难获得良好的养老保障。

近年来,学界和政府开始关注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

其中,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可行的方向。

下面将从制度的必要性、构建途径和实施评估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

失地农民的生活苦难重重,缺乏退休金等稳定收入来源,很难保证老年生活的基本需求。

由此,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弥补政府的养老保障不足,保障失地农民在老年阶段的生活品质。

2. 平衡城乡养老差距。

城市居民可以在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下享受到较好的养老保障,然而农村地区却缺乏这方面的保障机制。

因此,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养老保障的统一安排,能够缩小城乡养老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3. 降低政府财政支出。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系统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养老扶持负担。

相比于政府一次性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福利,建立保险制度可以引导失地农民自付保险费用,并通过多年积累实现效益最大化,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构建途径1. 同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应独立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应同步推进两制度。

具体实现方式可以是,将农民纳入城市养老保险基数范围,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用。

2. 建立社会保险机构。

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的机构需要与地方的社会保险机构紧密结合,确保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

在具体实施中,建立保险服务站、养老救助中心等机构,并与社会保险基金及时对接,确保保险赔付的填补。

3. 设计妥善的保险规划。

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是关键。

根据失地农民的收入状况、福利待遇、生活类型等因素考虑,制定不同等级的保险方案,确保养老保险的受益和保费的支付能够相互匹配。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研与思考(一)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研与思考(一)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研与思考(一)摘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

当前失地农民面临的两大难题是社会就业的出路问题和养老保障的退路问题。

根据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的一系列政策,在实践中必须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要确保“以土地换保障”政策的落实到位;要确立失地农民就业优先的理念,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要充分体现惠及全体农民的“低水平、有弹性、广覆盖”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

关键词: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制度二元经济结构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必然结果。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发展和保障的土地。

土地无疑是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巨大贡献,但是目前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制度和地方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出路上的作为不得力和不到位,显然影响到这一群体的民生问题,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

笔者通过在陕西省咸阳市大量调查研究,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了一些思考。

一、失地农民面临的两大难题由于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对失地农民的相关政策配套的不完善,可以说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目前处于“进无出路、退无保障”的两难境地。

(一)出路问题被征地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维持家庭可持续生计的主要来源。

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本出路在于就业。

从调查情况看,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以咸阳市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事处为例,截止到2006年7月底,8个村10233名失地农民中,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 岁,女16-50 岁)的有9001 人,其中目前暂无业和处于失业状态的有8309 人,失业率高达84%。

失地农民就业难,既有自身条件的原因,也是现行征地安置政策不够健全的结果。

首先,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意味着他们失去了原本所拥有的生产资料,不得不抛弃世代相传的生产方式,而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他们则明显处于劣势,这集中表现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和缺乏非农劳动技能三个方面。

对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论文

对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论文

对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3-000-02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失地农民产生了。

因为种种历史原因,失地农民没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在失去土地以后很难再就业。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在失去土地以后,不影响其正常生活,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本文根据我国国情,提出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一、失地农民现实状况分析上世纪50年代,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化政策致使大量人口滞留在了生产力极低的传统农村地区。

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收益几乎成了农民最直接最根本的收入来源。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特别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土地因为用于搞开发建设而被征用。

为了满足城市空间不断扩大的需要,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大量的农民成为失地农民。

据统计,全国每年至少有3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

现在累计的失地农民可能已达4000万―5000万,已成为很庞大的社会群体,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没有工作的农民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占失地农民的20%。

尽管有些地区经济发展很快,农民失地后得到的补偿也比较高,但有关调查显示,46%的失地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并由此引发许多社会矛盾。

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的集体土地需要征用。

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1.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一)农民在失去土地以后就业形势严峻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农民失去了土地,导致大量农民转化为城市贫民。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优.选)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优.选)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

虽然历来土地征用法规均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求,但按原用途补偿而不充分考虑农民现实生存和未来保障的现行制度,无法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长期和稳定可靠的保障。

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其生存和养老的保障尽失。

同时由于失地农民中大部分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竞争力,致使农民失地即失业。

现有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低,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和安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发达市、州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安置,许多失地农民按政策兑现了征地补偿金,政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了大部分失地农民住房问题,最重要的是政府、企业、社区联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组织外出务工和其他形式就业,此外有少量人员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安徽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真正覆盖全省失地农民、适应失地农民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还没有相应制度规范。

调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思想认识上有缺陷。

目前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问题上最大障碍是人们思想认识上的缺陷。

首先是少数部门的领导对此认识模糊,甚至置失地农民利益于不顾,片面地静止地分析估算土地产出效益,对农民靠土地生存的依赖程度和对农民耕种土地——加工增值——发展养殖的土地产出链所产生的效益估计不足,进而对农民失地问题不予重视。

其次是失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对征地补偿费的处置缺少长远打算“,今朝有酒今朝醉”,对交纳社保款不主动。

2、制度建设上有缺陷。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导致失地农民边缘化。

总的说来,安徽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仍存在劳动保障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基金监管、运营不规范等难题。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研与思考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研与思考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研与思考
近年来,中国乡村土地流转市场不断壮大,农地被开发为工业园区、高端物流园、旅游区等,大量失地农民被迫离开生活了几十年的家园,他们面临着失业、迁移、融入城市等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失地农民的日常生活,也牵动着整个社会的关注。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医疗保障问题:身体健康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现在国家实行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依然受到限制,有的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还停留在城市新农合的时代。

2、教育问题:失地农民往往不能享受到当地的教育,当地教育条件的差异,甚至连孩子的户口迁移也办不了,对于孩子上学来说就十分困难。

3、就业问题:失地农民在城市里找工作很难,只能去外地或者回原住地,这会增加他们的就业压力,特别是没有技术技能的老年失地农民,更难以适应城市生活和工作。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解决思路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应该建立起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的制度,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他们生活的压力,
2、加强教育保障:失地农民生的孩子应该在当地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特别是在高考政策、人才培养等方面要加强政策保障。

3、提供就业机会:政府要通过积极引导企业在农村地区建设工
业园区,提高农民的就业机会,同时配套一些相应的政策,让农民
有更多的就业选择。

4、强化“扶贫与扶智”:加强贫困地区的扶贫政策,鼓励多元
化的发展经济,增强农民的稳定性和生活保障。

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注重国内资源的整合和协同发展、大力推动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加
强农村地区生态环保,推动农村产业的升级,促进农村文化的发展,确保失地农民在城市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生了失地农民这个迅速膨胀的特殊群体,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由于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加之当前征地工作中的问题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

为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标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偿标准;法律援助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数量迅速增加,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数量在4000万人以上,据预计,2020年我国的失地农民将达到1亿。

由于我国目前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现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附着于土地的一系列权益,因此,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1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1.1 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在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上,大部分地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是劳动力安置补偿费。

我国只是按被征用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而没有考虑土地的未来用途和地价,因此对征地实行的是部分补偿原则,这种补偿方式的特征:(1)补偿金低于土地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土地的位置、人均耕地面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土地价值的经济因素,(2)征地补偿费远远不能保障一个城市居民的生活,难以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活之计。

有的地方采用的是留地安置方式,即留出一定面积土地给失地农民,帮助其生活保障,这种方法能够使失地农民长久享受土地增值收益,但是这只能在人均耕地较多的地方才能实行。

还有的地方采取住房安置的方法,即统一规划,为失地农民提供住宅,这种方法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居住问题,但是其他方面难以保障。

从政府责任角度审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论文

从政府责任角度审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分析【摘要】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随着经济的发展,失地农民的数量还将继续增加,但失地农民的生活仍缺乏社会保障的支撑,本文从政府的角度分析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可行性对策分析。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成因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亮点之一。

城市化的速度也呈不可逆转化发展,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化发展速度已经首度突破了50%,到2015年预计达到52%左右,这也意味着将有近2亿的农村人口处于“半城市化”状态,这其中还包括1.82亿没有城镇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口和4000万左右的失地农民。

[1]城镇化对农村人口的巨大吸引力同时也在考验着城市的承载能力,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弱势群体,成为游走于城乡之间的“三无人员”,既无法将其纳入“市民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又无法实现农村生活的归位。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矛盾的”热带”,而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

[2]因此,从政府责任角度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进行梳理具有现实必要性,对推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分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产生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其成因具有多样性。

从历史角度分析,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存在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产生的历史根源;从现实角度分析,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固有缺陷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深化的直接推手;[3]而从政府责任角度分析,其成因则更具代表性。

主要体现在:一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缺少健全的立法机制。

目前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大,范围广泛,并存在多部门管理的现象。

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题目: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摘要:在中国的城乡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农村的土地集体化改革导致大量失地农民的财产和生计来源被剥夺。

这些失地农民因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缺乏社会保障,生活十分困难。

本文将从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入手,分析当前的保障政策和措施的不足之处,探讨如何改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一、研究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的土地被迫集体化改革,许多农民失去了原本的土地,缺乏收入来源。

失地农民由于缺少合法的财产权,往往无法获得准入市场的机会,也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而且,由于这些农民缺乏稳定收入,没有参加社会保障制度,一旦生病或者遭受意外,生活就变得十分困难,遇到困境时也缺乏应对的手段。

本研究旨在深入剖析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为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提供一些思路与建议。

二、研究目的1. 了解失地农民的现状:掌握失地农民的人口特征、失地原因、失地时间等情况。

2. 分析现有社保政策的不足:审视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分析现行制度的不足和问题。

3. 探究完善社保政策的途径:寻找提供社保服务和培育社保基金的途径,探寻新的社保模式和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4. 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发放资金和贷款、加强法律援助等多种手段,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

三、研究思路本研究将采用两个主要的研究方法,以深入分析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1. 文献研究法:收集现有的国内外相关文献,深度分析政策、数据、现实案例等实证材料,了解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并探讨其成因。

2. 现地调研法:在穷乡僻壤和偏远的山区等多个欠发达地区,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失地农民的现实情况、需求和期望,发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途径。

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地方政府不断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为此需要大量土地资源。

在这一进程中,许多农民失去了耕地和居住地,他们成为了失地农民。

兰州新区作为兰州市的城市新区,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他们的生活困难和不确定性增加。

有必要对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探索解决之道。

一、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兰州新区地处甘肃省兰州市,是省市重点发展的城市新区。

近年来,兰州新区开发建设进展迅速,其中包括大量农村土地征用和城镇化建设。

在这一进程中,大批农民失去了居住地和耕地,他们流转到城市,成为了兰州新区的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普遍面临生计和就业问题。

他们失去了耕地和在农村的生活,需要在城市重新安置和谋求生计。

由于多数失地农民是以耕种为生的农民,缺乏城市生活所需的技能和资源,他们在城市中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

由于城市生活成本较高,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增加。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保障困难。

由于城市医疗资源有限,失地农民很难享受到城镇居民的医疗待遇。

由于医保政策的限制,失地农民在城市中就医的费用也较高,造成了医疗保障困难。

2. 养老保障不足。

失地农民流转到城市之后,他们的养老保障面临着严峻挑战。

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无法在城市落地,失地农民很难获得城市居民应有的养老保障。

3. 子女教育问题。

由于失地农民在城市中的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他们的子女教育也受到了影响。

失地农民的子女难以获得城市居民的教育资源,这也成为了一个社会保障问题。

以上问题表明,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十分突出,亟待解决。

针对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以改善其生活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 完善医疗保障政策。

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力度,推动建立失地农民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其可以在城市中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对失地农民权益保护进行研究论文(大全五篇)

对失地农民权益保护进行研究论文(大全五篇)第一篇:对失地农民权益保护进行研究论文我国失地农民权益问题现状分析1.1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1.1.1 失地农民就业率低失地农民一般文化水平比较低或者老年人偏多,大多都处于初中以下水平,据有关调查显示,农村的学历构成为:没上过学的15%、小学学历的 35%、初中学历的 43%、高中学历的 5%、大学学历只有2%。

在这个对学历要求比较高的社会,农民失地的同时也相当于失业了。

除了学历的制约意外,我国就业压力大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制约,每年毕业的大学生规模一年比一年高,2012 年为 680 万人、2013 年达到699 万,这就产生了许多大学生降低了自己的就业要求,出现许多大学生与农民工竞争的现象。

1.1.2 失地农民就业后的失业率比较高在我国土地征用现状中,货币安置出现以后,就业对于失地农民来说越来越难。

由于失地农民往往缺乏就业技术,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往往将安置的失地农民辞退。

因此,即使是安置了就业,也有一大部分失地农民实际上处于未就业状态。

1.2 失地农民权益的收入问题由于失去土地,农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变化,由以往的农业收入为主转为现在的打工收入为主,也有一部分失地农民进行个体经营和开办企业。

但是相比失地前,现在的收入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而且往往生活水平也不及失地前。

影响失地农民收入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有失地农民的收入来源以及征地的补偿价格。

在失地农民的收入方面,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而且在物价飞涨的今天,不稳定的打工收入往往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的诸多需求。

1.3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土地本身具有就社会保障的功能,如:提供给人民食物、提供养老的保障、提供公共物品给农民以及作为一种失业保险的功能为农民在打工就业中失业的人提供务农的岗位,在失去土地后这些保障功能都将不复存在。

关于征地补偿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所谓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失地现象出现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的时代。我国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征地制度的设计者主要考虑的是政府取得建设用的的廉价性和便捷性,到现今我国的征地制度仍然存在缺乏农民参与,补偿标准过低,失地农民的生活没有保障等许诸多问题。由于土地对农民的意义重大,有“最后的保障”的社会功能,所以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就成问题,在征地过程中引发的冲突事件时常发生,关键在于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的过程中没有较好的维护农民的利益,所以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十分重要。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下达了许多政策性文件,并且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三农问题,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关于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完善仍需进一步探索。

一、失地原因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自然资源,具有各种各样的价值,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都不愿意失去其价值,失地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社会原因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用地转化为非农用地,多为项目建设征地、公益事业征地。这种情况在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带和人多地少的发达地区极为普遍。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的2942户中耕地共被占用9400.15亩。占原有耕地的68.4%,平均每户被占用3.2亩。现在尚余耕地4340亩,平均每户1.43亩,平均每人0.36亩,其中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上的有1237户,约占42%,完全丧失耕地的有1263户,约占43%[2]。

(二)自然原因 由于土地贫瘠、沙碱化、水土流失等自然原因使土地可利用率下降或者失去土地。 我国山丘区面积广大,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放牧垦殖历史久远,加之近年城市化和开发建设项目扩展,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使水土流失成为我国头号环境问题,主要特点表现在:分布范围广、面积大。据全国第二次遥感调查,水土流失总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其中水蚀面积165万平方公里,风蚀面积191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在平原区和沿海地区也局部存在。侵蚀形式多样,类型复杂,治理难度大。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及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相互交错,成因复杂。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漫岗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石质山区以水蚀为主,局部伴随有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青藏高原以冻融侵蚀为主;西北风沙区和草原区以风蚀为主;西北半干旱的农牧交错带是风蚀水蚀共同作用区,冬春两季以风蚀为主,夏秋两季以水蚀为主。土壤流失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50亿吨。长江流域年土壤流失总量24亿吨,其中中上游地区达15.6亿吨;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区每年输入黄河泥沙16亿吨,特别是内蒙古河口镇至龙门区间的7万多 平方公里范围内,年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达10000吨/平方公里,严重的高达3~5万吨/平方公里,该区输入黄河的泥沙约占黄河输沙量的一半以上。

(三)个人原因 在个人因素失地中,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由于常年在外务工,不经营土地使土地荒芜,亦不交农业税等,被村集体收回,回村后没有土地或者只有很少部分的土地;二是其虽有农民的身份,但个人素质和能力较强,在失地前主要从事非农工作,有的已在城中定居,其收入来源多为非农业收入,对土地依赖性低,甚至认为土地是一种约束和负担,从而主动放弃土地的一类人。 按照黄建伟先生对失地农民的类型构造,就农民个人意愿把失地农民分为被动型失地农民和主动型失地农民。不过在他的论述中被动型失地农民是指因公共组织的名义依法征收土地或违法征占土地而被迫放弃土地经营权以及其它土地衍生权的农民。在此笔者适将其外延扩大,将由于各种原因而非主观愿意失去土地的农民称为被动型失地农民,所以将自然因素失地、社会因素失地以及个人因素失地的第一类称为被动型失地原因,而个人因素失地的第二类称为主动型失地原因。

二、“失地农民”的概念 “失地农民”这一词汇是现阶段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词汇,目前所有辞书均未见收录。这一词汇近几年不仅被媒体大量使用,而且也是学术领域特别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以及法学等学科领域使用频繁的一个字眼[1]。失地农民这一词汇的背后依存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沉重话题,所以学术界对之进行了方方面面的研究和探讨,但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并未产生统一的认识,而是学者们通过其研究的角度作的“自我化”的解释,笔者通过查阅大量的相关文献,从中发现目前学术界一般从三个方面对“失地农民”的概念作了界定:

(一)一般意义的概念 一般意义上的概念主要是学者通过字面解释来界定的,它揭示了这一群体最主要的特征:即失去土地。但不同的学者对失去多少土地才算的上是失去土地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只要失去了土地,不论多少都叫做失地农民;而有的学者认为失去土地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如王峰贵学者认为失地农民指完全丧失土地和人均占有耕地达不到0.3亩的农民;还有学者认为只有完全丧失土地的农民才算的上失地农民,如倪军昌学者认为是指由于国家征用土地而且完全丧失土地的农民;同时在失地原因上学者们也是口径不一,狭义说认为失地农民是指因征地而产生的失去土地的农民,广义说认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失去土地的农民都叫做失地农民。 虽然一般意义上的概念从字面解释失地农民这一概念通俗易懂,言简意赅,但只揭示了“失地”这一现象,而难以解释失地后的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等深层次的问题,而且一般意义上的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也难以统一。

(二)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 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从社会学角度进行了分析,并通过社会学家特有的观念对“失地农民”进行了定义,比一般意义上的概念更能揭示其本质的特征。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主要从社会群体、社会角度和社会问题三个角度进行了界定:如孙旭友和秀娟学者认为失地农民是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土地产权不清,征地法律不健全、政府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造成的,主动或被动丧失土地的“前农民”和“后农民”交叉存在的弱势和受歧视的多个聚合群,是从社会群体角度来界定的;孙作林学者认为失地农民指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而导致土地被征用,失去了原有承包经营的土地,没有得到就业安置,而且没有进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民,是从社会问题角度来界定的;王日习学者认为失地农民指随着我国城市化扩展和小城镇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基于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因耕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但仍然保持农民身份,并未转化为完全的城市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的农民,是从社会角度来界定的。 但不论是从社会群体、社会问题还是从社会角度来界定失地农民这一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在学术界也不尽一致。

(三)法学意义上的概念 法学家们的认识倾向于揭示其因失地而失去的权利,像财产权利、就业机会权利以及其它与土地有关的一系列权利。如王仍秀、杨术赵莉等学者一致认为失地农民指因失去土地而失去与土地上包括财产权利、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就业机会的权利以及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权利的一类特殊法律主体。由于法学家们思维的严谨性,他们在一些基本概念上的认识更容易达成共识,所以法学家意义上失地农民的概念更趋一致性,所以笔者认为法学意义上的概念较一般意义上和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更能揭示“失地农民”这一概念的本质,可取性较强。

(四)本文中“失地农民”的概念 笔者在上文中通过对一般意义、社会学意义以及法学意义上的失地农民的概念进行比较研究,以及对失地原因进行分析后,认为自然因素和个人因素的失地原因所导致的社会问题较小,不稳定因素低,且自然因素失地原因导致的失地农民只是失去少部分土地或者在其原量不变的情况下使用率降低,生活仍有保障,而个人因素失地型农民的收入多为非农收入,有的甚至有城镇户口,生活水平较高,但社会失地型农民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政治壁垒,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农民自身思想观念、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等方面的不适应,大量失地农民很难融入城市生活,他们种地无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就业社会保障又享受不到相关的政策,他们的基本生存问题令人担忧[3]。不稳定因素强,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故本文将只对因社会因素的失地农民进行研究。 通过以上论述并结合法学意义上的概念对失地农民下一个定义:失地农民指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土地被征用,导致全部或部分失去其经营承包的土地,从而失去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权利,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类特殊法律主体。

三、失地农民现状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9年到2007年全国非建设占用耕地3394.6万亩,至少有3500万农民因征地减少或失去土地,这些官方正式统计出来的数据其中还 有许多违法侵占,突破指标等违规手段侵占的土地。据统计违规占地占合法占地比例的20%—30%,有的甚至高达80%,这就意味着1999至2007实际征用土地数为4074—4020亩,按人均占有0.8亩土地计算,如果加上因农村超生等原因没有分到田的黑户口劳动力,则数目可达6000万[4]。另据国土资源部的研究课题《二十一世纪我国耕地资源前景分析及保护政策》也指出,在严格控制的前景下,2001至2003年全国平均建设占用耕地不低于180万亩,因此2001年到2030年三十年间将新占用耕地5450万亩新增失地农民将达到7800万亩。如果包括一些非法侵占或者其他手段占用耕地,那么失地农民的人数将更多[5]。

(一)三无群体 无土地、无工作、无保障——失地农民成为三无人口。由于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后,其生活所赖以依存的基础就没了,加上其自身的文化程度不高,很难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据调查知一个城市的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是12.2年,而一个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7年[6]。可知失地农民自进城务工时与城市人口的竞争力相比相差甚远,没有土地没有工作其生活就成问题,虽然征用土地时会有补偿,但征地补偿款拖欠、不到位现象严重,而且由于补偿方式的单一,采用一次性补偿到位的方式,虽然在短期内能为失地农民带来一定的生活保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部分群众对补偿费用的使用不够科学合理,因而极易造成部分人“一次性拿钱,一辈子没饭吃”的现象发生,几年之后必将成为新的社会负担[7]。同时农民又没有基本的医疗、养老保险,在失去土地后保障亦失去。

(二)边缘群体 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从1999年到2007年,城市建成区的面积扩大了7.2%,但吸纳的人口只增长了4%[8]。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原来的土地保障,因此他们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但是失地农民又不是城市的居民,失地农民基本上还是居住在农村,有的还有部分土地,在行政管理上他们还是属于农村居民[9]。他们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有不是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他们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同社会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这部分人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失地农民由于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的不稳定性,依托家庭的社会保障越来越受到冲击,许多家庭是靠征地款来维持生活的,但过几年征地款吃完了,其最终结果是生活没有保障。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大量转化城市贫民,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