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绝因操作失误造成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抵扣联数重复上传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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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二)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二)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二)一、防伪税控问题汇总1.问题描述:按照业务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申报,是否可以按季报税和清卡?解决方法:小规模纳税人的报税和清卡同一般纳税人,必须每月进行报税和清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独立的参数控制是否需要进行“一窗式”比对(由省局设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季申报,则建议设置为不需要进行“一窗式”比对,这样企业报税之后会直接清卡。

2.问题描述:企业数字证书由于口令多次输入错误,导致锁死,如何处理?解决方法:携带证书锁死的专用设备,到企业发行岗,使用企业发行子系统中的“重签证书”功能,给企业进行证书重签,重签之后证书口令恢复默认值,默认口令为88888888。

3.问题描述:一体化发售时,提示203错。

问题原因: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没有企业认定授权信息。

解决方法:进入“系统管理→纳税人档案管理→企业发行信息管理”菜单,进行认定授权信息维护。

4.问题描述:认证发票时提示“当前认证发票(代码:,号码:)程序发生错误,错误信息为:7001:7001 is not a valid integer value),已取消当前发票的认证处理”。

问题原因:在认证子系统客户端中设置端口号格式错误。

解决方法: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客户端中“设置金税卡解密方式”中设置正确的端口号。

例如:7001。

5.问题描述:防伪税控支持发行18位税号的企业吗?解决方法:防伪税控不支持发行18位税号的企业,只支持15、17、20位的发行。

原来使用身份证号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在身份证号后面加两位顺序码,01~99即可。

6.问题描述:企业新办证书时提示;正在处理中,没有反应。

解决方法:(1)IE6:设置“IE安全选项”,添加防伪税控服务器地址为受信任站点,在IE6的“自定义级别”中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2)IE8:设置“IE安全选项”,添加防伪税控服务器地址为受信任站点,在IE6的“自定义级别”中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稽核系统操作手册二数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稽核系统操作手册二数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稽核系统操作手册二数
第二章数据接收(总局、区县局)
数据接收功能主要包括业务数据接收、校验和入库功能,以及对数据接收情况、数据接收结果、数据接收日志的查询,是稽核系统数据稽核的基础。

区县级税务机关通过数据接收功能将纳税人报送的海关缴款书第一联待稽核数据,接收并保存在稽核系统中。

总局通过数据接收功能将海关总署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第四联数据,接收、校验并保存在总局稽核系统中,同时自动生成接收回执并反馈。

总局数据接收功能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数据接收情况查询、数据接收结果查询。

区县局数据接收功能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第一联数据接收、数据接收结果查询、数据接收日志查询。

区县局接收缴款书第一联数据信息,并可对接收结果通知书进行查询、打印。

其中接收结果通知书包含: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校验通过数据、重复报送数据、校验未通过数据、逾期报送数据。

下面就以上各项功能的实现及操作分别加以详细说明。

一、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的接收
2
3
4
5第 19 位征税标志常征税标志,“/”为补税标志,”#”
为退税标志
6第 20 位
7第 21-22 位
1)2)3)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9.23•【文号】国税发〔2004〕123号•【施行日期】2004.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力度,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失控发票骗取抵扣税款,堵塞税收漏洞。

总局决定在现有金税工程有关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内容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是依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并对其功能延伸拓展,以日为单位进行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和更新,通过认证发票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双向比对,及时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下简称“抵扣联”),并转稽查部门处理,达到快速反应、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失控发票骗取抵扣税款的目的。

具体实现方法是:在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中增加双向比对功能,即:通过认证环节将要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时失控发票”);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后失控发票”)。

二、运行模式根据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数据集中模式的不同,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可实行总局、省局、地市局三级运行模式和总局、省局两级运行模式。

三级运行模式是通过地市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每日定时自动逐级上传失控发票数据至总局,总局按日汇总全国失控发票,更新失控发票数据库,并将新增失控发票数据、撤消失控发票数据逐级下发至地市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中,实现认证发票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的双向比对。

两级运行模式是通过省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每日定时自动上传失控发票数据至总局,总局按日汇总全国失控发票,更新失控发票数据库,并将新增失控发票数据、撤消失控发票数据下发至省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中,实现认证发票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的双向比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增值税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1046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09.15
【实施日期】2004.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4]1046号2004年9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提高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效率,2004年4月,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43号),对《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新规程)进行了修订,并组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

自6月份新规程实施以来,大多数省市能够按照新操作规程的要求,按时将数据上传总局。

但也有一些省市没有按照新操作规程将数据按时上传总局,而又有些省市滞后上传现象还比较严重,导致了总局发票稽核比对时间的滞后。

为保证各省市数据的按时上传,杜绝数据滞
后上传的发生,现将7、8月份各省级税务机关异地发票数据上传总局的情况通报如下:一、按照新规程(国税发[2004]43号)第十八条规定,7月份各地应在15日前(含当日)将异地发票数据上报总局,该月共有四川等17省市未按时上传异地发票数据。

各省具体上传异地发票数据时间见下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12.01•【文号】国税发[1999]221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第六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1999年12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和应用管理,保障金税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总局制定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防范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偷骗税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伪税控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信息存储技术,强化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三条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由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领导,省级以下税务机关逐级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认定登记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确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防伪税控企业),下达《境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附件一)。

第六条防伪税控企业应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附件二)。

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防伪税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

海关稽核常见典型问题与解决方法

海关稽核常见典型问题与解决方法
序号 1 2 3
应用模块 问题描述 稽核结果 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提示文件不存在 导出 综合查询 统计报表的excel导出功能无法使用 廊坊国税某第一联数据稽核比对后为填发日 综合查询 期不符,经过核对认为是相符数据,如何在 前台查看第一联数据信息的不符填发日期 缴款书比 比对相符的票随时都可以抵扣吗? 对 缴款书比 不能进行手工比对,没有刷新和开始按钮 对
数据问题 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 业务咨询
12
数据核对
业务咨询
13 14
数据核对 这月进行数据核对后,企业能在当月抵扣 稽核结果 某户企业接收结果通知书意外丢失,想重新 导出 打印பைடு நூலகம்载通知书该如何处理 综合查询 如何查询本地所有缺联票? 稽核结果 如果该月已经做过稽核结果导出,是否可以 导出 再次导出 数据核对 什么样的数据可以进行数据核对? 第一联数据采集,其进口口岸代码录入错 数据接收 误,导致与进口口岸名称不一致,是否会对 稽核比对产生影响?
22 23 24 25 26
数据接收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稽核结果 什么时候可以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 导出 稽核结果 之前下载的稽核结果通知书下,一户企业的 导出 同一张票出现了两张稽核结果通知书。 数据接收 询问重复报送对稽核比对结果是否有影响? 数据接收 对于第一联数据,报文重复的条件是什么?
27
综合查询 校验不通过的数据怎么查?
业务咨询
问题原因及解决方法 集群环境下的应用服务器网络目录映射中断导 致,需恢复网络映射。 数据库中配置的EXCEL导出的名称与磁盘上的 EXCLE名称不一致,修改后解决 在综合查询中点击第一联数据查询,在条件中 输入缴款书号码,在查询结果页面双击该条信 息就可查看不符日期信息。 当月比对相符,下月拿到正式稽核结果通知书 后方可申请抵扣。同时,还要通过一窗式比对 相符后才能抵扣 其他用户正在稽核比对,所以自己看不到刷新 和开始按钮。 经查企业报送的第一联数据xml文件中 <!DOCTYPE SCHEMA SYSTEM "HGWSPZJK.DTD"> 一节为大写的DTD,而程序默认只支持小写的 dtd扩展名,建议修改广东采集软件与总局保 持规范一致。同时,可用采用手工修改DTD为 小写dtd的方式暂时解决问题。 经查企业报送的第一联数据xml文件中的口岸 名称使用了繁体中文字,因此造成xml解析出 错。建议规范纳税人的录入操作或暂时将xml 件中的繁体字改为简体字重新接收。 此种情况为接收失败的数据文件(如文件格式 非法等原因造成) 连接池数据量太小 线程关闭,需要重启服务 未超过滞留期仍然是滞留,超过滞留期则稽核 结果为缺联 选择“数据核对”模块的“数据核对申请受理 ”,输入抵扣单位识别号和缴款书号码,点击 查询,选中要修改的数据记录,对其进行修改 和保存,提交复核,由“核对申请复核”权限 的业务人员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才能参与稽核 不能,下月可抵扣。 可由大厅业务人员在菜单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 重新下载,也可以在菜单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 结果页面双击该记录下载通知书。 在综合查询功能模块中,选择第一联数据查 询,在条件选项中找到稽核结果选择,在下拉 框中选择缺联,可查到所有缺联票。 可以,重新导出会覆盖之前的通知书信息。也 可以让企业重新下载通知书,其结果和之前是 一样的。 1.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数据; 2.产生稽核结果的后从下个月初开始顺延180 天,180天内都可以核对; 第一联数据入库时,取缴款书号码的前四位作 为进口口岸代码,不会使用企业录入的进口口 岸代码,且稽核比对三要素中不包含进口口岸 代码,所以不会对稽核比对产生影响。

【老会计经验】发票重复认证后能否抵扣处理

【老会计经验】发票重复认证后能否抵扣处理
某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了,本月税管员通知说该张发票重复认证了,这样还能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
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所以,该企业的重复认证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在经核实后仍然可以抵扣进项。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
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热门】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行政处理的法律属性辨析--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的几点思考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行政处理的法律属性辨析--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的几点思考凭增值税扣税凭证实施税款抵扣是我国增值税制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的增值税管理中,“以票控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税务机关一方面利用“金税工程增值税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监管网络,另一方面以“金税工程增值税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加大对异常发票的监控和虚开发票的查处。

201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税务机关行政处理针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扩展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体现了通过遏制买方市场来遏制虚开发票势头的管理思路。

但此举对善意接受人交易安全、交易秩序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本文以行政处理的法律属性辨析为切入点,对公告作一点粗浅思考。

一、“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行政处理之政策沿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见,“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行政处理”,其基本属性是“课税要素”的确定。

根据该规定,涉及“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及其行政处理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金税工程增值税信息管理系统”发现的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金税工程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工程,是将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全过程实现网络运行,目前已发展到金税三期工程。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的核心系统,其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功能。

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必须经“防伪税控子系统”解密还原认证,经过认证无误的,才能作为合法的抵扣凭证;系统对销项、进项发票信息采集完毕后,通过计算机网络将抵扣联和存根联进行清分比对,比对存在问题的通过发票稽核系统予以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问题汇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问题汇总1.主表不提取数据导致原因:开户时间较晚,批量同步数据时,一些用户的数据未导入。

解决方法:在管理员帐户中进行“申报基础数据同步”。

2.主表33行欠缴税额本月数实际应该没有数据,但报表中却有数据显示导致原因:H33=H25+H26-H27,由于H25,H27数据为上期数据提取过来的,所以H33符合公式,自动计算生成。

解决方法:调整H25,H27数据。

3.附表一中销项税额自动生成的数与实际销售额有误差,更改后销项税额又变为自动生成的数据导致原因:未保存解决方法:保存后再更改4.附表二中不生成进项税导致原因:开户时间较晚,批量同步数据时,一些用户的数据未导入。

解决方法:在管理员帐户中进行“认证数据同步”5.主表和附表二中的数据清空后保存无法再显示数据也无法再提取数据解决方法:后台处理。

建议:清空数据保存后点击提取按钮可显示数据。

6.比对成功,申报失败,返回码44导致原因:①主表13行上期留底错误②主表27行预缴额错误③申报情况说明表空表保存过。

解决方法:修改主表13、27行数据,后台撤销申报情况说明表的保存。

7.申报失败,返回码27导致原因:重复申报。

解决方法:查询CTAIS中是否申报成功,成功则在后台修改失败记录。

8.申报失败,提示“用户为非防伪税控企业,需要到大厅解卡”导致原因:将防伪税控企业设置为非防伪税控企业了。

解决方法:在申报参数设置中将销项零比对和非防伪税控一栏前的√去掉。

9.申报失败,解压缩错误,将终止CTAIS相关处理操作,再次申报提示“该纳税人已经申报过1次,不允许重复申报”。

导致原因:服务器重启时已经申报成功。

解决方法:后台处理。

10.辅导期企业稽核结果已经返回,但做一窗式比对时提示“比对失败”导致原因:数据未导入系统,票中的数据为零。

解决方法:数据导入后重新申报。

11.报税前小票数据上传成功,报表中显示数据,一窗式比对时提示“比对失败”导致原因:数据导入系统过慢。

税务稽核系统介绍

增值税稽核系统介绍
1
资格认定管理系统v1.0 资格认定管理系统v1.0 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v6.0 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v6.0
软件设计目的
为提高增值税稽核系统的稽核比对效率,缩 短稽核比对周期,尽早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及时 查处涉票案件,进一步避免国家税款流失,将目 前增值税稽核系统由总局、省局、地市局三级稽 核改为由总局和省局两级稽核,同时,为实现总 局一级稽核创造条件。
5
资格认定管理系统v1.0 资格认定管理系统v1.0 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v6.0 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v6.0
新旧稽核系统对比介绍
功能上的变化: 功能上的变化:
5.4版 5.4版 数据来源
档案信息是来自于征管系 统或者手工录入, 统或者手工录入,采集的发票数据 基本来自于防伪税控系统, 基本来自于防伪税控系统,只有失 控发票是由手工录入。 控发票是由手工录入。
6.0版 6.0版
防伪税控系统提供一般 纳税人档案明细数据、 纳税人档案明细数据、存根联 发票明细数据、 发票明细数据、抵扣联发票明 细数据; 细数据;失控发票快速反应系 统提供全国失控发票明细数据。 统提供全国失控发票明细数据。
1、数据 采集
采集方式
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用 所有的数据都是由外部 文本文件导入和手工录入两种方式, 文本文件导入和手工录入两种方式, 系统按照标准文件接口格式进 失控发票采用手工录入方式, 行组织,提供XML XML文件给稽核系 失控发票采用手工录入方式,发票 行组织,提供XML文件给稽核系 明细数据采用直接从防伪税控系统 统,稽核系统自动完成采集入 数据库直接提取的方式。 数据库直接提取的方式。 库。 在省级采集一般纳税人 档案明细数据、 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和失 档案明细数据、存根联发票明 细数据、抵扣联发票明细数据、 控发票数据的采集功能是在区县级 细数据、抵扣联发票明细数据、 设置,由区县操作员手工操作完成, 失控发票明细数据; 设置,由区县操作员手工操作完成, 失控发票明细数据;在总局只 采集失控发票明细数据。 发票明细数据的采集功能是在地市 采集失控发票明细数据。并且 级设置, 数据采集功能是通过定制任务, 级设置,由地市级操作员手工操作 数据采集功能是通过定制任务, 完成。 由稽核系统自动完成, 完成。 由稽核系统自动完成,不需要 手工操作来干预。 手工操作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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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绝因操作失误造成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抵扣联数重复上
传问题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数据重复上传,重复上传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明电﹝2001﹞40号
【发文日期】2001-06-22
【实施时间】2001-06-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据五省四市五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结果,浙江、上海、江苏、天津、重庆、大
连、广东七省市抵扣联重号票份数异常增多。经各地核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认证系统升级造成4月份部分抵扣联数据重复上传。浙江、上海、天津、江苏等省
市的一些单位在4月份误将4月1日至13日之间认证的抵扣联数据进入了稽核系统,认证系统
升级后,这部分数据在5月份正常上传,形成大量重号票。
二、认证数据重复上传形成重号票。天津、江苏等省市的一些单位误将以前月份认证的
抵扣联数据重新上传;浙江一些单位为确保抵扣联数据的完整采集,将补采的数据与原有数
据合并,虚设一个税务机关重新上传,形成重号票;广东一区局在合并一征收单位的数据库
时,误将另一征收单位的数据库也合并进来,造成这部分认证数据以不同征收单位名义重复
上传。
三、企业抵扣联在不同认证设备上重复认证形成重号票。企业同一张抵扣联在同一征收
单位的不同认证设备上重复认证,如果认证系统是单机版运行并且征收单位未进行数据库的
合并就直接向稽核系统传输数据,则重复认证的发票就会形成重号票。上海反映,由于本月
企业认证发票较为集中,临时启用单机版认证设备,一些企业将本月已认证通过的抵扣联在
单机版上又重复进行了认证,而单机版认证系统数据库无法与网络版系统数据库合并,造成
本月重号票大量出现。
从以上情况看,五月份部分地区抵扣联重号异常增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税务机关人员误
操作引起的。为此,各地应进一步做好抵扣联数据的采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数据的采
集及传输,杜绝由于误操作原因造成抵扣联数据的错传、重传。同时,应加强对企业抵扣联
认证工作的管理,严禁企业已认证通过的发票重复进行认证;对同一征收机关使用两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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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机版认证设备的,在向稽核系统传送数据前必须进行认证数据库的合并,从而解决抵扣联
重号票异常的问题,切实提高稽核有问题发票的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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