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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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中贷款人的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间借款中贷款人的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间借款中贷款人的法律风险分析[摘要]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由于现实需要,除了向金融机构贷款或者采取其他渠道融资外,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事实也普遍存在。

企业间借款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贷款人则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文章主要从两大方面分析了企业间借款中贷款人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企业借款;贷款人;法律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借款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

企业可以向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向特定自然人借款(包括向职工集资),有时企业也直接与其他非金融企业发生借款业务。

虽然企业间借款在社会上已是公开存在的经济行为,但其法律效力问题目前还有很大争议,因此企业间借款中的贷款人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一、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企业间借款,是指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的借款。

企业间借款关系为合同关系。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因此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合同法》分则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并没有对贷款人的资格作出界定,也就是说《合同法》并没有规定一般企业(即非金融企业)不能作为贷款人。

关于合同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企业间借款的合同,除极个别的是出于逃避债务,侵占财产等非法目的外,通常不会属于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情形,企业间借款的合同,只能通过第(五)项规定来考察,但现行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并未对企业间借款合同作出规定,因此,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在《合同法》中,并没有禁止一般企业作为贷款人。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完整版)2014-08-05国曜律师事务所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那些呢?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称同业拆借),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但社会经济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借款关系比合同法涉及的广泛,还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

案由第20种第(2)项仅适用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

尽管法律和司法实践不保护这种借款关系,但这种借款关系及其纠纷却大量存在,故单独列为一项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一条指出:“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用版(六篇)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用版(六篇)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用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货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因其主体的特殊性,相比于其他借款合同,具有明显的特点,以自然人借款合同为例,具体差异如下:(1)有偿性: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可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非无偿无息。

而自然人借款合同与此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没有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为无偿合同。

(2)要式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借款合同没有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合同形式进行约定,采用口头形式等。

(3)诺成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如无特别约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

因此,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可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以实际提供借款为生效要件。

二、借款纠纷产生原因(一)市场变化原因作为企业的借款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巨额款项目的是为扩大经营,但是因为市场经济变幻莫测,投入和产生未成正向比例,从而导致债务不能偿还。

(二)金融机构方面原因1.对借款人偿债能力审查不严实践中,每个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都要在程序上对借款人的资质、资产状况等进行审查。

但有的金融机构只是流于形式、表面程序上的审查,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实际偿债能力并未进行实体评估、考察。

再加上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致使金融机构将巨额款项发放给已经存在经营风险的企业,为日后贷款无法收回留下伏笔。

借款合同司法解释

借款合同司法解释

借款合同司法解释借款合同⼀般是⾦额较⼤,在借款的同时需要签订⼀份借款合同来保护双⽅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有⼀⽅违反了合同的规定会受到相应的违约赔偿。

那么,借款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款合同司法解释本章共⼗六条,主要调整⾦融机构与⾃然⼈、法⼈和其他组织以及⾃然⼈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对借款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合同的担保、贷款⼈和借款⼈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百九⼗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

第⼀百九⼗七条借款合同采⽤书⾯形式,但⾃然⼈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式等条款。

第⼀百九⼗⼋条订⽴借款合同,贷款⼈可以要求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种类主要是指⾦融机构作为贷款⼈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不同的政策。

根据借款⼈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途以及资⾦的来源和运⽤确定借款的种类。

⽐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贷款⽤途上划分为⼯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3、⽤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的⽬的。

根据我国现⾏的⾦融政策,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以保证借款在⾦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

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额以及在分批⽀付借款时,每⼀次⽀付借款的⾦额。

5、利率是指借款⼈和贷款⼈约定的应当收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的⽐率。

6、期限是指借款⼈在合同中约定能使⽤借款的时间。

当事⼈⼀般根据借款⼈的⽣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和贷款⼈的资⾦供给能⼒等,约定借款期限。

根据中国⼈民银⾏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营贷款期限最长⼀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民银⾏备案。

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起到票据到期⽇⽌。

提前结清借款法律规定(3篇)

提前结清借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借款,作为金融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对于个人和企业的资金周转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借款人的还款意识逐渐增强,提前结清借款的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对于提前结清借款的法律规定,许多人并不了解。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提前结清借款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并结合实务案例进行解析,以期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参考。

二、提前结清借款的法律规定1. 借款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借款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提前还款的条件和方式。

2. 《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与贷款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贷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期限计算利息,不得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三、提前结清借款的实务解析1. 提前还款的条件借款人提前还款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还款的条件;(2)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3)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

2. 提前还款的方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次性提前还款: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2)分期提前还款: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分多次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3)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剩余借款本金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

3. 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如下:(1)按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期限计算利息,不得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2)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2篇)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2篇)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一、成立的方式不同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

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

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

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合法性及税务处理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合法性及税务处理因国家近来银根紧缩,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只能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因此民间借贷大量出现,很多人非常关心民间借贷的效力问题,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本文就是详细的解释了这一问题。

一、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合同效力问题1、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显属违法,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借贷合同无效。

2、关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因此,此类联营合同名为联营,但实际为借款,依法应当认定无效.3、关于对企业间横向借贷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企业之间直接的相互借贷及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企业联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确认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借款合同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联营合同无效。

(2)判令借款方返还出资方本金。

(3)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应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To save money is to make money.(页眉可删)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从古至今,只要我们从事经济形式的活动,都会或多或少出现借贷关系,这也促成了借贷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的产生,以此来保障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许多人都想知道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这个问题因为涉及到借款合同效力的问题,下面,的将为您做详细的说明,请您仔细阅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一、具体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这就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

而合同成立后,贷款人仅于到期时请求借款人返还本息。

《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贷款人不支付借款的,借款人不得主张违约责任。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①约定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过部分无效。

②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无论借款合同是否约定了利息,自迟延之日起,借款人都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二、相关概念的阐述:1、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2、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我国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内容都包含哪些?主要包含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借款合同协议书(参考范本)5篇

借款合同协议书(参考范本)5篇借款合同协议书(参考范本)5篇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借款合同协议书,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借款合同协议书(篇一)甲方:乙方:该业务主要是我方通过世界银行报据对本公司提供的高科技产品批准的扶持款总金额为1亿美金,全部金额为主体进行。

同时经甲、乙方多次友好协商了能达成共识,本着双方自愿、公平、诚信、双赢、有偿原则并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应乙方之要求,时间为年,利率按时价银行贷款最高点计算。

为确保本协议的顺利进行,特定本协议,各条款并共则遵守履行。

一、甲方为乙方借款额度:人民币万元,担保物市值为(分批到款)二、乙方担保物品:社会法人股、股权系、乙方合作方委托理财产品,其它大宗资产。

三、移款费用:乙方按借款协议时间向甲方交纳此资金主要用于甲方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证使资金安全,用于甲方顺利把世行资金移位于乙方所提供的平台公司帐户等一系列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四、双方责任:1、甲方为乙方所担保的借款资金全部用乙方开发建设,甲方不得借用。

2、甲方在担保有效期不得无故中途中止担保(注:如遇人力不可拒原因或乙方有违协议条款或发生重大事情,双方可友好协商,合同借款方中止担保协议的执行并妥善处理)。

3、乙方向借款方提供的担保物品市值在担保有效期内不得低于协议签订的担保总额,如低于总额时由乙方负责补仓。

4、如乙方借款到期未能还清,乙方如需甲方垫付过桥资金,须经双方协调另签借款协议后,其过桥资金成本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以公司信誉,法人本人的诚信真实履行与借款公司的借款合同书所规定义务,并保证到期全部本息结算还清,如因借款逾期造成的借款方对甲方逾期还款所作的处罚决定或导致的民事诉讼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反担保资产的乙方现有资产包括动产及借款到增加资产按乙方实际担保额度进行反担保(注:不办他项权利和公证)。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Grief is no greater than heart death, and no more exhaustion than heart fatigu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般我们向别人借钱或者借钱给别人时,都会写一个借条,这个借条就是一个简单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欠条何时生效呢,是否是写下借条就在自然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呢?本文将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行详细解释。

一般我们向别人借钱或者借钱给别人时,都会写一个借条,这个借条就是一个简单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欠条何时生效呢,是否是写下借条就在自然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呢?本文将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行详细解释。

一、《合同法》中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根据该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即除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外,还要求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货币后,借款合同才生效。

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

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2、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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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篇一: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篇一: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分别是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就是将钱借给他人的人,是出借人;借款人就是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现向甲方借款元整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分别是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就是将钱借给他人的人,是出借人;借款人就是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方、贷款方和担保人之间达成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五条协议1 贷款的利息为月利息百分之一或年利息百分之十二,如贷一万元一年的利息为×12%=元2 当乙方收到甲方贷给乙方的贷款时,乙方须出具表明收到甲方现金的收条,收条应能反映贷款的数额和贷款的具体日期3 借方即乙方3个月向贷方支付一次利息,贷方需给借方出具收到这3个月全额利息的收条4 如贷方因需要钱而想终止借贷关系,贷方需提前向借方提出终止借贷关系的意向,从提出终止借贷关系意向之日起十天以内,借方必须返回贷方的所有本息5 所有交易贷方只认担保人,即利息的支付、终止借贷关系时本息的返还甲方只认担保人,甚至乙方因公司破产或其他意外情况无能力返还甲方本息,或者有意不返还甲方本息时,甲方的损失全部由担保人代替乙方篇二: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须贷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须遵循以下两条特别要求:借款人一般应提供担保,借款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条款: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双务有偿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违反约定时,如何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之达到公平与合理是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下面,谈谈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义务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达到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一定的安排计划,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二)接受贷款人的用款监督的义务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情况作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别是对于借款的使用情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的内容(三)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四)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借款的义务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应注意给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一定的还款期限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获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当当事人的约定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限制规定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三)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会拒绝提前接受还贷,因为这样意味着预期利益的损失 (四)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偿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保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平衡考虑如果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不予保护篇三:电大法学毕业论文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是诺成、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分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贷款合同、信用担保合同和财产担保合同、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长期借款合同等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依照约定提供担保、如实申报、容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近期归还借款和利息等义务贷款人的义务包括:近期足额提供贷款和保密义务本章的重点内容包括借款合同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借款合同的担保种类及基本法律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学员应当掌握借款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注意本章内容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的关系第一节借款合同概述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合同法》第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贷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合同的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之时起,借款合同就正式成立、生效 2、贷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在借款合同中,借款方亨有使用借款的权利,同时又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义务;出借方享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收回借款,并取得利息的权利,同时又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义务如果其中的一方不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另一方就不能实现其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关系由此可见,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公民之间的借款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国家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利息的,借用人不仅应于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而且应当支付约定的利息但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二、借款合同的种类借款合同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按借款对象划分按照贷款对象的不同,贷款合同可以划分为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两大类银行贷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人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非金融机构之间关于一方贷与另一方金钱的协议,也包括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按借款的货币种类划分借款合同按照借贷的货币种类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人民币借款合同,是指借贷的货币为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外币借款合同,是指借贷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借款合同按担保方式划分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信用担保借款合同和财产担保借款合同两类信用担保借款合同,是指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由借、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保证借款人能够近期,全面地履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这种借款合同,也称为保证借款合同财产担保借款合同,是指采用财产担保即抵押的方式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由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义务能够按期得到履行,而向贷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担保,这种借款合同,也称为抵押借款合同按借款的期限划分按照借款的期限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长期借款合同短期借款合同,一般是指贷款方为解决借款方生产、生活、经营中周转资金的需要,向借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一般说来,短期借款合同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为解决借款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向借款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借款合同长期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为解决企业长期发展如基本建设投资,公民的重大生产、生活等问题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长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借款合同三、借款合同的内容按照《合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的货币种类、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条款、违约责任等借款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借款有不同的种类由于各种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等有所有不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借款的种类借款的货币种类由于借款的货币种类不同,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以及国家相应的调整政策不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必须写明是何种货币借贷,是人民币借贷,还是外币借贷,如果是外币借贷,还要写明具体的币种借款用途为便利贷款人监督款的使用,维护贷款人的利益,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的数量多少,它是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限额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借款数额,就失去了提供借款、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借款合同中的具体借款数额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对于银行借款合同,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根据借款方的实际需要,可以由贷款方一次性将借款发放给借款人,也可以分次发放借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借款的数额,但一般不得增加借款利率利率是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利息的数额与本金的比率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一般说来,年利率以百分之几表示,月利率以千分之几表示,日利率以万分之几表示篇二:借款协议书范本篇一:民间借款合同样本借款合同出借人:身份证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保证人:法人代表: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一笔资金二、借款金额: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元 2、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三、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 %,综合服务费%,借款人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五、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但是不足十五日的按十五日计算超过十五日的按月计算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六、权利义务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收回全部借款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七、担保条款本借款用由用,小车车牌号为作抵押担保,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本借款由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八、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九、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十、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的方式来追偿十一、若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甚至本合同项下的电话出现关、停、挂机等现象的,出借人将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多种手段来追偿出借人有权在公共场合包括重复公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络、张贴布告等,直至全部实现清偿为止十二、特别规定:凡借款人应当偿还的利息、违约罚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上出借人账户:户名:开户行:卡号:凡由借款人汇入该账号的款项一律视为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欠款和利息该帐号不作另外的用途凡以其他方式偿还借款的,一律与本合同无关任何一方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十三、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五、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年月日篇二:个人之间借款协议(模版) 借款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借款金额: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3、合同经各方签字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借据今借到人民币元,借款期限自起到借款人:证明人:年月日收据年月日篇三: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模板借款合同乙方:保证人:日止连带责任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元 ),借款期12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二、每月利息率为‰,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四、乙方应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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