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
经营性停车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车辆保有量逐年攀升,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为规范经营性停车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停车场的合理利用,维护车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经营性停车场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经营性停车场的定义根据《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营性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
三、经营性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1. 规划要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对经营性停车场的规划提出了以下要求:(1)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合理确定停车场规模和布局;(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减少小汽车出行;(3)结合城市土地利用,合理布局停车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充分考虑停车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建设标准《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标准》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建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停车场的面积、停车位数量、出入口设置、消防设施、照明设施等。
四、经营性停车场的运营管理1. 许可制度《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具体许可证包括:(1)停车场经营许可证;(2)消防验收合格证明;(3)安全验收合格证明。
2. 收费标准《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1)停车场位置、规模、设施等因素;(2)停车时间、车型等因素;(3)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
3. 服务质量《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停车场应提供以下服务:(1)确保停车场设施完好、安全;(2)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3)提供便捷的缴费、查询等服务;(4)及时处理车主投诉。
五、经营性停车场的法律责任1. 违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经营性停车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拆除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

越 来越 多 , 为业 主 的代 步 工具 的存 放 地点 , 作 车库 的 辅助 功 能 也 越 来 越 重 要 。 车 库 和 停 车 位 与 居 住 环
境、 生活 条件 越来 越密 切 , 为 现代 城 市 人 们 生活 质 成
场、 地面 有偿 停 车位 等不属 于本 文 所要 探讨 的范 畴 。
区 分所有 权 专 有 部 分 , 专 有 部 分 离 开 了 它 就 难 以 但
发 挥其 功能 , 车库 也 因 为 区 分所 有 的 存 在 获 得 了 自 己存 在 的价 值 。因 为 在 小 区 中 , 品 房 需 要 有 小 区 商 车 库 的配套 , 常配 套越 全 , 品 房 的市场 吸 引 力就 通 商 越大, 价格 也 可 能就 越高 , 以小 区 车库 与 建 筑 物 区 所 分 所有 权是 密不 可分 的。 由于 车 库 是 整个 小 区 的有 机 组成 部分 , 建筑 物 区分 所 有 制 度 中 的重 要 财产 , 是 因而讨论 业 主 的权益 必须 讨论 车 库 。 车库 又 常 常被称 为 地 下 车库 , 严格 地 说 , 种 表 此 述并 不是 准 确 的法律 语 言 , 因为 在 小 区 内 , 库 可 以 车 分 为地 下车 库 与地上 车 库 。如 果 开 发 商独 立 兴 建 地 上 车库 , 可能是 开 发商 独 立 兴 建 的建 筑 物 , 可 能 既 又
理论 上对 车库 的归属作 出合 理 的界 定 也 就 成 为迫 切
需要 。本文拟 对 此谈 一些 粗浅 的看 法 。
车 库的 归属 为什 么需 要界 定
一
、
车 库不 同于 车 位 , 方 面 , 库 本 身 是 建 筑 物 , 一 车 具 有建 筑物 的一 般 特 点 , 车库 一 般 具 有 四至 的封 闭 空 间 , 不 同 于一 般 的 停 车场 的 车 位 ; 一 方 面 , 其 另 与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篇一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设施之一。
然而,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往往容易引发纠纷,甚至成为小区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本文将探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背景与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现状分析、以及提出解决对策与建议。
一、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中,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作为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关于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却屡见不鲜,不仅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还可能影响到整个小区的管理与运营。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相关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解决方案。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住宅小区纷纷建设地下停车场。
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等原因,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明确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对于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以及推动城市交通规划的合理布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目前我国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其建设方式、资金来源、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综合判断。
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指导性意见,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明确界定。
此外,不同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也存在差异,进一步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四、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现状分析1.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开发商往往主张自己拥有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而业主则认为其属于小区共有部分。
这种矛盾在许多小区都存在,成为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2. 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在建设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如建设手续不全、资金来源不明等,导致所有权归属难以确定。
智慧停车法律案件(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数量激增,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智慧停车系统应运而生,旨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停车效率,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然而,在智慧停车的发展过程中,也涌现出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智慧停车法律案件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争议和法律适用。
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城市居民李某在一家智慧停车公司的管理停车场内,通过该公司提供的手机APP预约停车位。
在停车过程中,李某车辆的一侧车门被一辆失控的车辆撞坏。
李某认为,智慧停车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车辆受损,遂将智慧停车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智慧停车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智慧停车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1. 智慧停车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智慧停车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管理人,有义务保障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
首先,智慧停车公司通过手机APP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对车辆停放进行预约,有利于规范停车秩序,提高停车效率。
其次,智慧停车公司应在停车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
最后,智慧停车公司应配备安保人员,对停车场进行巡逻,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然而,在本案中,智慧停车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法院认定智慧停车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
2. 智慧停车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智慧停车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李某车辆受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城市乱停车问题分析及对策

城市乱停车问题分析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商业日益繁荣,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小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汽车消费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具有活力的重要因素。
与此同时,由于城市硬件建设不完善,停车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乱停车”的问题也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迅速发展而日益凸现。
本文重点分析城市“乱停车”问题的原因,并在相关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初步的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良影响1.机动车道上多违章停车。
在天津市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行动中,有近五成违法停车者是因为混淆了“临时停车”与“停放车辆”两个概念而受罚。
区分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主要看驾驶人是否离开车辆:如在路边短暂停留,驾驶人不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则为临时停车,路边临时停车时应紧靠道路右侧;如停车后驾驶人离开车辆则为停放车辆,停放车辆必须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上,否则为违章停车。
机动车道上违章停车会大大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更严重的可能会引起交通堵塞,造成交通秩序混乱。
此外,一些占道停车使原本狭窄的车道变得更窄,使得行车或者两车交汇时,容易出现碰撞或者刮擦现象,增加社会矛盾。
2.机动车与人“抢道”现象严重。
在城市繁华商圈,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车的问题尤为严重,造成行人没路可走,只能穿行于车林之间,严重影响了行人的交通安全。
据调查,街道两边商家多“各自为政”,擅自设置停车位,以满足顾客的停车要求。
多数停车位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设立,而这些未经审批的“免费停车位”出现,在社会上也造成了“路边、人行道停车合法”的错误概念,以致人行道上乱停车现象泛滥,阻碍人行道畅通。
此外,由于人行道结构层单薄且地下管道和管线密集,在人行道设置停车位或者违章泊车,人为的增加路面承重,不仅破坏了人行道,严重的会导致人行道下的自来水管或煤气管道压裂,影响社会生活、威胁公共安全。
3.其他。
城市车辆乱停乱放,诸如侵占绿地、占压市政管线及消防通道等现象都很普遍。
小区停车位的物权问题及对策

小区停车位的物权问题及对策实践中,小区建筑物的一停车位一直是争端的发源地。
《物权法》出台之前,由于缺少法律规定,不少开发商、物业公司抓住这个缺口,损害业主的利益。
《物权法》出台之后,纠纷也并没有减少,主要原因是业主希望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法律对很多细节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业主们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行使其享有的权利。
现阶段的房地产市场买方是弱势一方,业主维权之路更加艰难。
本文拟对停车位这个现实中争议较多的部位,粗略探讨其权利的归属,简要分析先行立法的概况及不足之处,以期提出行之有效的权保护方案。
一、停车位的常见类型小区停车位存在很多形态,不同类型的停车位其产权归属也有所不同。
结合北京、深圳、上海三地颁布的关于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行政规章,综合各地对小区停车位的管理现状,将小区停车位分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面停车场、其他停车位(地下停车场、首层架空层停车位,以及立体停车楼)几种。
(一)路边划线停车位这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停车位类型。
尤其是早期开发建设的小区,由于当时有车的人不多,在小区开发建筑时没有把车库考虑进去,于是就在小区的旁道,或者相邻两栋楼之间,在所在场地上画上几道白线以示车位。
这其实是将小区的公共部位用作了停车用途。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小区公共部位划出的车位,所有权应归属与小区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售。
这类车位因车辆停放而取得的收益,应在扣除管理成本后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二)地面停车场这种停车场同样是在小区范围内的空地上开辟的专供停车使用的停车场所,只不过这是一种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
随着地价的不断上涨,这种形式会越来越少见。
这类停车位和建筑物的关系相对独立,如果开发商在当初申报规划时明确了这类车位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即没有将其所占用的土地计入房屋的分摊,则可以拥有这些车位的单独所有权。
在房屋出售之后的归属问题,应当依法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商铺停车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商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商铺周边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给消费者和商铺经营者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规范商铺停车行为,保障交通秩序,提高停车效率,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商铺停车位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以便为商铺经营者、消费者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二、商铺停车位规划与建设1. 规划要求《城市停车场规划规范》(GB/T 51149-2017)规定,商铺停车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规划:(1)满足商业、办公、居住等用地性质的车位需求;(2)结合周边交通状况,合理设置停车设施;(3)确保停车设施与建筑布局、绿化、景观等相协调;(4)充分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停车需求。
2. 建设标准《城市停车场设计规范》(GB 50316-2014)对商铺停车设施的建设标准作出明确规定:(1)停车设施应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式或开放式设计;(2)地面停车场应设置排水设施,防止积水;(3)地下停车场应设置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4)停车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商铺停车位使用与管理1. 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商铺停车位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停车位;(2)不得擅自改变停车位性质;(3)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等公共区域;(4)不得在禁停区域停车。
2. 管理规定《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商铺停车位的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1)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明确停车服务标准;(2)停车场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3)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4)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用,并出具合法票据。
四、商铺停车位收费与争议处理1. 收费规定《城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商铺停车位的收费应遵守以下规定:(1)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2)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3)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消费者缴费。
小区停车位纠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住在小区中。
小区停车位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分配和使用成为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小区停车位纠纷时有发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
本文将围绕小区停车位纠纷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小区停车位纠纷的类型1. 停车位所有权纠纷在小区停车位纠纷中,最常见的类型是停车位所有权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业主之间对停车位所有权的争议;(2)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对停车位所有权的争议;(3)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对停车位所有权的争议。
2. 停车位使用权纠纷停车位使用权纠纷是指业主之间因停车位使用产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业主之间对停车位使用权的争议;(2)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对停车位使用权的争议。
3. 停车位费用纠纷停车位费用纠纷是指业主之间或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停车位费用产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业主之间对停车位费用的争议;(2)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对停车位费用的争议。
二、小区停车位纠纷的法律规定1. 停车位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包括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对于小区停车位,其所有权归属问题,可参照以下规定:(1)地下或半地下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2)地面停车位,若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则归全体业主共有;若开发商未承诺无偿提供,则归开发商所有;(3)若开发商将停车位出售给业主,则停车位所有权归业主。
2. 停车位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应当合理、公平、有序。
对于停车位使用权,可参照以下规定:(1)业主之间对停车位使用权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2)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停车位使用进行管理,确保停车秩序,但不得擅自改变停车位使用规定;(3)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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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
目前,停车场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争议最大的,当属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问题。在理论和实践当中有以下
几种代表观点:
1、配套论,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的停车位数,是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的,
是小区业主的配套专用停车场,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这一观点漏洞不少,一是“配
套设施”不等于“业主共有”,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
的情况下,业主们仅凭“配套”一说即获得如此巨大的利益,侵害了发展商的利益,
有违公平原则。二是在部分产权已分散,即相当一部分的停车位已由发展商出售,
房产部门也据此发出了产权证明的情况下,会引发大量行政诉讼。已取得停车位产
权的业主和其他业主间也将滋生矛盾,而这是难以解决的。
2、人防工程论,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大多数是利用人防工程改造而来,而人
防工程属全体业主共有,其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一观点的漏洞更为明显。从
有关法律来看,应将人防工程理解为投资者即发展商所有,由发展商经营管理,收
益归其所有,但在特殊时期(如战争或紧急状态时期),依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临
时征用于特定用途的。这一点《防空法》也有明确规定,其第5条“国家鼓励、支
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不能因为其使用
性质的改变而改变产权的归属。何况,大多数发展商所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面积,超
过了法规规定的人防工程面积,那么,多出来的那一部分又如何区分,产权又该归
谁呢?
3、成本论或分摊论,即地下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由全体业主承担,其
建筑成本也已依附在地上的房屋中,作为房价的一部分一起出售给业主。这一论点
从法理上是说得过去的,但由于我国对房价的构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其
最大问题就在于根本无法区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建筑成本是否分摊。因此,这一
论点可操作性较差。
` 4、产权论,即以产权证上列明的产权人为准。但这一观点在实践中也受到很
大的挑战,事实上,由于历史原因,绝大多数的地下停车场是没有办理产权证的。
何况,不能排除有人采取类似福州市海景花园业委会对房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形
式,间接地对产权论发起挑战。
在实践中,有的地方采用了以约定的形式予以明确。如深圳的发展商在和购房
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明确约定:双方同意包括地下停车场在内的部
分配套设施归发展商所有。这一形式受到了许多人的质疑,甚至有人以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不公平为由将发展商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终仍判定这一条款合法有效。
产权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和物权立法方面的滞后。针对
住宅小区内配套设施这一部分,《物权法(草案)》中表述为,“会所、车库的归属,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
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如何约定才算合法有效?如何证明?在此之前的
众多纠纷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似乎都没有得到解决。同时,也应在国家层面上考虑
尽快立法,明确实施车位产权证制度。
一、产权问题,尤其是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
谈及这一问题,需先对停车场进行分类。在这里,笔者将停车场分为:
1、公共利益类:如政府机关、公园、公立医院所在地的停车场。大家熟悉的路
边咪表停车场虽带有商业目的,但也应归入此类为宜。
2、非公共利益类:是指由私人、企业投资,以商业利益或盈利为目的的停车场,又
可以分为商业配套、住宅配套(含地下、露天、架空层)、专用和临时停车场等。
商业配套以及专用和临时停车场的产权问题较为明确,即按“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产权应归发展商或产权人所有。住宅露天停车场的产权问题也较为容易解
决。根据规划,区内的道路属规划配套用路,归区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而小区内
的露天停车场实际上是以占用区内的道路或其他配套设施作为代价的,因此露天停
车场的产权及收入应归区内全体业主所有。架空层停车场产权也曾引起纠纷,福州
市曾发生海景花园业委会起诉房管部门的典型案例。业委会认为,架空层所依附的
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已被全体业主买走,该架空层停车位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应
该说,业委会的理由不很充分。在有明确证据证明架空层面积未被分摊给各业主时,
应认定为归发展商所有。
二、车辆停放合同成立时的法律关系。
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时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双方形成的法律关系,也是一个争论
较大的问题。目前主要还是保管论和租赁论两种观点,其中以保管论稍占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