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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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表(——学年度)

区、县

学校名称

姓名

教师职务

填表日期:年月日

宜宾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各栏均填写本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同时进行。

二、本表基本情况由本人填写,审查核实、考核评语由组织填写。

三、考核结论填写统一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以及考核总评分。

四、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标准(试行)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方法和结果使用

1、本测评标准与《四川省教师考核测评标准》配套使用,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基础上才能进行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考核。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程序参照教师年度考核程序进行。

2、职业道德量化考核是一项改革的尝试,事实上如果严重地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任何一条,都足以使教师成为不称职、不合格教师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因此每一小项的权重都只具有合格基础上的评估优劣作用。考核满分为100分,共分8个考核单项,根据个人职业道德表现,逐项进行测评,各项均完全做到的,得满分。8个单项中各小项如有违反行为,该小项不得分。若违反该小项行为情节恶劣,该单项不得分。

3、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分在9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且不能参加教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

4、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分在7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且不能参加教师职务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

5、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分在60分以下者,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情节轻重,未构成犯罪的,按管理权限给予口头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取消教师资格等处分。

6、本考核测评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在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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