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工作条例
深入贯彻党校工作条例努力提升科学办校水平

深入贯彻《党校工作条例》努力提升科学办校水平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党校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在福州市委的领导和省委党校的指导下,我校积极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坚持党校姓党,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不断提高施教能力、研究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提升科学办校水平,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和提高。
一、拓展办学规模,干部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1、主体班次设置规范。
我校始终把办好主体班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坚持和市委组织部一起有计划地调训干部,主体班次做到规范、有序。
具体主体班次包括县处班、科局班(公务员班)、乡镇班、中青班、党外干部班、组织人事干部班,每年分成4个阶段,每个阶段2个月,安排4个班次左右。
2009年至2012年上半年,共举办主体班次51期,培训学员2300多人次。
2、认真举办专题研讨班。
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同时,每年我们都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举办若干期专题研讨班,包括全市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研讨班、福州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等。
今年上半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加快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我们根据市委部署,举办了“加强文化强市建设”、“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等4个专题研讨班。
3、积极拓展计划外班次。
在办好主体班次培训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充分利用党校的办学资源,积极开展计划外的培训工作,为未设培训机构的市直单位培训干部,目前,市政法委、市妇联、市台办等10多家市直单位选定市委党校作为其系统干部培训的定点机构。
2009年以来,计划外培训人数逐年递增,现每年计划外培训人数都达到8000多人次,充分发挥了培训干部的主渠道作用。
二、推进教学改革,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高近年来我们立足于改革创新,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具体是围绕“四个化”做文章。
1、优化教学布局,实现教学内容的多元化。
近年来我们认真按照《党校工作条例》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要求及时调整逐步完善教学内容。
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

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推进浦东新区干部教育工作上台阶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浦东开发开放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校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紧密结合浦东实际,积极探索党校办学规律,在大规模培训干部过程中,努力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
一、浦东新区区委党校干部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在区委的领导下,我校近年来围绕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拓展科研功能,努力提高干部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和实践性,进而为浦东新一轮改革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在刚刚过去的2008年,共开展各类干部培训183期、培训学员14980人次。
1.坚持“党校姓党”原则,自觉融入浦东新区工作大局多年来,区委始终坚持把党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002年,区委明确提出“四个纳入”的要求:坚持把党校工作纳入“一流党建促一流开发”的大局之中,纳入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之中,纳入浦东服务全国的大局之中,纳入区委工作的统一部署之中,有力推进了党校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2005年初,区委又确立了《区委领导联系主体班制度》,新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身体力行,主动到党校授课,与党校学员进行专题座谈、工作研讨,参加开班动员、结业交流,平均每年达到20余人次。
目前,根据区委关于深入推进浦东新一轮干部大培训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我校已初步构建起分层分类的多元化培训格局。
培训班次基本分为六大类别:一是研修(轮训)类班次,注重“提高理论水平,强化问题研究”,主要开设了领导干部研修班、领导干部读书班和领导干部轮训班等;二是后备干部类班次,注重“梯次培养干部,强化党性锻炼”,主要开设了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业务骨干培训班以及青年干部短训班等;三是岗位任职类班次,注重“适应岗位新要求,强化岗位能力训练”,主要开设了新任街镇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部门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四是专题类班次,注重“紧扣区委工作大局,强化专题研讨”,主要开设了党的建设专题研讨班、解放思想研讨班、社区建设研讨班、金融服务研讨班、迎世博研讨班等,以及今年正在举办的“四个确保”专题研讨班;五是专业技术及企业管理人才班次,注重“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凝聚各类人才”,主要开设了专业技术人才骨干研修班、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骨干研修班、留学回国人员骨干研修班、科技企业创新人才研修班、创业总裁班等;六是基层党务人才类班次,注重“提高基层工作水平,夯实执政基础”,主要开设了“班长工程”系列培训,如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两新”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以及基层一线中青班。
蚌埠学院二级党校工作条例

蚌埠学院二级党校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需要,更好地发挥教学系二级党校在学生、教工党员及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蚌埠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并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教学系党总支设立二级党校。
二级党校是由学院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在教学系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对全系学生、教工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和党建基本理论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二级党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形势教育等为主要内容,以学生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为主要培训对象,紧密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对学生和教工的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为推动各教学系党建工作和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
第二章体制及职责第四条二级党校设兼职校长一名,由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二级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简称二级校委会)领导体制。
二级校委会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二级党校校长及学生党支部委员或有关学生辅导员兼任。
二级校委会在二级党校校长主持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二级党校的主要职责是:1、定期召开二级校委会专题会议。
二级校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二级党校教育培训工作,分析解决教育培训中的重要问题;2、按照有关要求向学院党校选送学员。
二级党校要结合组织发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摸底排队,按照有计划、有梯次、分期、分批培训的原则,对政治要求上进、学习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安排培训;3、负责二级党校培训的教学组织及管理。
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党校培训教学计划,精心组织好上课、研讨、交流和学习考察等各项教学活动;4、做好培训教学过程中的考勤考核工作。
严肃党校纪律,配合学院党校做好本系参训学员的考勤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做好二级党校各期培训班的考勤考核工作;5、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按照学院党校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培训信息和材料,按统一规范标准做好二级党校培训班的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6、接受学院党校的业务指导,配合学院党校做好有关培训工作。
对党校创新教学方法的思考——兼议《党校工作条例》第25条

摘 要 : 刚颁 布 的 《 校 工 作 条 例 》 党 校 教 育 提 出 了“ 刚 党 对 综
合 运用” 多种 教学方 法、 学学相 长” “ 等新 要求 。 贯彻 落 实《 条
例》 要求, 新 党校 应 不 断 探 索 以 经 验 分 享 为 支 撑 点 、 以解 决 问
2 .突出培训对象的主体地位 。 虽然二者都指 出要充分调 动教 员和学 员两个方 面的积极性 , 条例》 但《 在保 留“ 教学相 长 ” 同 时 , 增 加 了“ 学 相 长 ”“ 学 相 长 ” 方 面 要 求 党 的 又 学 。学 一 校改进教学方法 , 坚持 以学员为主体 , 积极创设有 利于吸引学 员参与 、 发挥学员特长的教学环节。 另一方面对学员也提 出了 新要求 。 学学相长 ” “ 要求学员必须具备 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初 步掌握基础理论知识 , 有一定解决问题的独立思维能力 , 更为
一
3 .关注现代 教学方法 的发展 。 党校 工作暂行 条例> 《 自 19 9 5年 9月 6日开始实施 , 在其“ 暂行 ” l 了 3年后被废止 , 取 而 代 之 的是 2 0 0 8年 9月 3日颁 布 的 新 《 例 》 1 间 , 校 条 。3年 党
‘ 例 ) 党 校 工 作暂 行 条例 》 比 较 条 与《 的 刚 刚 颁 布 的 《 国 共产 党 党 校 工 作 条 例 》 中
( 中共上 海市静安 区委 党校
系统 对 教 学 方法 进 行 了诸 多探 索 和 改 革 。9 8年 , 央 党校 率 19 中 先 尝试 了 案 例 教 学 , 一 崭 新 的教 学 方 法 得 到 参 训 学 员 的 一 这
教学实践 中 , 学员 常常建议在 一个单元 内甚 至一堂课 内交叉 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 使其相得益 彰。 联合 国教科文组织根据对 各 国有 关 专 家 意 见 的调 查 , 得 了 对 案 例 研 究 、 讨 会 、 堂 获 研 课
从《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到《党校工作条例》看党内法规建设

质发挥 了积极作用 。 由于这一党 内规定与有关法律不相一致, 但 以致 近年来党校文凭的效力问题在全 国引发诉讼不断, 其合法性也广遭质
疑。
强 调 党 内法 规 的合 法 性 建 设 , 正 确处 理 党 内法 规 与法律 关 系 的 是
需要 。 内法规 与法律之 间的关系 , 党 实质上就是党与国家 的关系。党 内法规 与法律作 为我 国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许 多共同之处。 然而 , 两者 作为不同的社会 现象 , 在制定机 关和程序 、 实施方式和手 段、 表现 形式和 基本要 求、 调整社会关系 的范 围和效力等方面都有所
为避免出现党 内法规“ 暂行” 十几年、 甚至几十年的情形, 建议给 “ 暂行” 定一个最长 的有效期 限, 超期 自动作废。 建议“ 暂行” 的有效 期 限最长为 5年。因为, 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既然“ 党 暂行 条 例” 是本届 中央委员会 制定的, 最好不要暂行到下一届。如果期限已
不 同 。从 效 力上 来 讲 , 宪法 和 法律 是 在 党 的领 导 下 , 由权 力机 关制 定
十章“ 执行 与监督” 该章虽然只有第 5 。 7条和第 5 8条两个条文 , 但从
党内法规的强制性上来讲 , 弥补了《 暂行条例》 只规 定权利和义务 , 不 规 定 责 任 的 不足 , 现 了违 禁 有 罚 的 原 则 。 体 从制定责任 的内容上来讲, 对责任的规定要围绕责任 的认定 、 范
围 、 担 者 、 行 以及 责任 救 济 等 展 开 。 制 定 责任 的 原 则 上 来 讲 , 承 执 从 要
的, 其效 力高于党内法 规, 因此 ,党章》 《 规定“ 党必须在宪法 和法律 的
范 围 内 活动 ” 《 例 》 。 条 的上 述 变化 , 有 力 地 确 保 了 党 内法 规 不与 国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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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地方党委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时俱进,立规定矩,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修订可谓正当其时,实事求是,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反“四风”再到践行“三严三实”,其对地方党委提出的有关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要求更高了。
对地方党委工作中出现的痼疾“开刀”,对症下药,去伪存真,在“破”“立”结合之间,不仅给地方党委提供了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立了规矩,拉起了“红线”,提供了制度保障,更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让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为此,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地方各级党委必须在学习贯彻《条例》下真功夫。
一是在学习下功夫。
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
认真领会《条例》所蕴含的深刻实质和要求;逐条学习新颁布的《条例》内容,并以此作为自己今后工作、生活、行动的指南。
通过深入系统学习,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在培训上下功夫。
组织部门要发挥总牵头作用,组织部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xxxx报、xxx、微博、xxx等平台,及时推送,抓好《条例》教育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联系本地实际,提前谋划,在读懂、学深、悟透上下功夫,从上到下,一竿子插到底,不留死角,不打折扣,不开口子,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山天中学青年党校工作条例-十六中学

山天中学青年党校工作条例|十六中学山天中学青年党校工作条例中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离不开思想的奠基,理想信仰的大厦只有建筑在科学的深厚的思想基础上才是牢固的。
做好学生建党工作,要对积极分子早培养,早教育,这种教育光靠对大多数学生的一般的面上教育显然是不够的。
学校为此建立青年党校,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一、青年党校的组织领导:1.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青年党校的正副校长,负责制定青年党校的活动计划,邀请老共产党员、杰出校友为学员讲学,组织外出考察等活动。
2.校长、德育主任、团委书记和年级组党员教师都是青年党校的兼职教师,轮流为学员上党课。
二、青年党校学习内容:1.以党章为基本教材,并结合学习马列、毛泽东着作、邓小平理论和xxx主席讲话,以及现阶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
对学员进行热爱共产党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
2.了解中国革命的历史,了解四化建设的现实,展望祖国灿烂的明天,加深对党的性质、任务的理解。
3.通过和优秀共产党员教师的座谈、访问,树立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形象。
三、青年党校活动形式:1.采取静态学习和动态学习,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学期有一些稳定的活动内容。
2.访问优秀共产党员,观看富有教育意义的影视片。
开展中国梦”;、核心价值观”;的专题讨论。
3.参观一大”;会址等,使学生从感性和理性上加深对党的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启发学生靠拢党的组织,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4.引导学员投身社会实践,培养为同学、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发展学生党员的标准:坚持三看:1.看学员对党的信念,是否确立共产主义信仰,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2.看学习、工作上有无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和实际行动,积极投身校园活动;3.看是否能够先进带头,在学生群体中起到模范作用。
五、发展工作的方针:积极慎重”;的方针。
积极”;:积极培养,创造条;慎重”;:掌握标准,确保质量,两者相互相成。
六、发展工作操作顺序:1.经党支部讨论,已具备入党条的学员,由所联系的党员教师谈话。
领会《条例》构建原则 规范党校办学行为——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领会《条例》构建原则规范党校办学行为——学习《中国共
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王爱新[1];邵合晴[2]
【期刊名称】《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
【年(卷),期】1996(000)002
【摘要】在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时期,中共中央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六日向全党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是我党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党校的专门法则。
《条例》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一部规范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办学行为的专门法规。
《条例》的颁发对党校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必须要领会《条例》的构建原则,正确把握《条例》的精
【总页数】5页(P12-16)
【作者】王爱新[1];邵合晴[2]
【作者单位】[1]中共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党校;[2]中共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党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1.41
【相关文献】
1.用移民条例规范移民行为--新《移民条例》学习体会 [J], 蒋从伦
2.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谈对《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学习体会 [J], 郑盛廷
3.要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党校教育体系——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体会 [J], 彭学诗
4.党校建设史上的新里程碑——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J], 周大仁
5.贯彻《条例》深化改革搞好党校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侧记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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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第五条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第七条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机构党委、中央企业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可设立党校。
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可设立分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县(市)委党校。
不设立县(市)委党校的,可设立市(地)委党校分校。
第八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包括:(一)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二)制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培训轮训的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三)配备、考核党校领导班子;(四)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同学员座谈的制度;(五)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六)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七)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第九条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
校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
校委会工作由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第十条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
第十一条上级党委党校负责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包括:(一)对下级党委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有关部门共同对下级党委党校工作进行评估;(四)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材编写、科研课题立项、学科建设、学位评定等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五)定期召开下级党委党校校长会议,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
第三章班次和学历第十二条党校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
各种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党校根据干部轮训规划举办进修班,完成各级在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
中央党校主要轮训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市)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
市(地)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县(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
第十四条市(地)委以上党校开设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后备干部进行任职培训。
中央党校主要培训厅局级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中的省部级后备干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培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厅局级后备干部。
市(地)委党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
第十五条市(地)以上党委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在党校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中央党校和少数民族较多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
第十七条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举办主要以党校教师为对象的师资培训班。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与有关部门合作举办以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为对象的研修班。
第十八条党校要加强对学员培训轮训情况的考核,把学员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规校纪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
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
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第二十条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第四章教学工作第二十一条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二十二条党校教学布局要坚持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大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
第二十三条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
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
依据培训和轮训两类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层次区分,作出既有区别又相衔接的教学安排。
培训班的教学按照任职需要,系统安排理论学习、能力训练和内政外交国防等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
轮训班的教学以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指导工作实践为主。
专题研讨班的教学主要围绕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相关专题,进行集中研讨。
坚持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与各级党校的任务分工相结合,实现全国党校系统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四条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
党校要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
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
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二十六条党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二十七条学科建设是加强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建设。
党校学科建设,要立足于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需要,重点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逐步形成既与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相衔接又具有鲜明党校特色的学科体系。
第二十八条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要制定学科建设规划。
加强党校系统学科建设的协作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科建设。
第二十九条教材建设是党校教学的基础工程。
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特点的系列教材,建立与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教材体系。
第三十条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注重质量,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
中央党校要加强对党校系统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指导。
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工作评估制度。
依法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三十一条党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级党校应当大力加强和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五章科学研究工作第三十二条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
党校科研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第三十三条党校科研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努力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十四条党校科研工作要面向社会,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学术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和以科研项目为枢纽的科研管理体制。
第三十五条加强党校之间的科研协作,充分发挥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
中央党校负责定期对党校系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各级党校要制定科学研究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设立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要在党校科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