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银行存款及转账支票管理办法

银行存款及转账支票管理办法篇1:银行存款及转账支票管理办法银行存款及转账支票管理办法为保障银行业务的有序进行和转账支票的使用,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银行存款1、按照国家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有关凭证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2、根据记账凭证序时,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必须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由出纳员、会计分别签字,以保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二、转账支票为加强转账支票的安全管理,防止丢失,特规范转账支票的使用程序。
1、出纳员要负责转账支票的安全管理、登记、签发。
2、出纳员要在银行存款的余额内签发转账支票,填写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
并由会计稽核加盖有关印鉴。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签发转账支票,支票丢失,财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请领转账支票要填写转账支票请领单,由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依次签字。
并在转账支票登记簿上签字。
5、借用支票的人员要按规定用途使用支票,不准超出规定限额使用,不准转借,更不准使用空白支票作低押,如转账支票没有使用应及时退回财务部门。
6、如果转账支票丢失,持票人要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并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向银行挂失,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7、借用转账支票要及时报销,出纳员办理借用转账支票的注销登记和催要,超过五天未报销的,出纳员不得再借给转账支票。
三、本办法自二OO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篇2: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20**年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信用卡账号: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保证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用于保证人担保方式)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一、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本协议通过_________信用卡账户分期扣款偿还乙方依据第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所发放的贷款,至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止。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本文是一份简要的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概述,它主要介绍了这项业务的基本定义、条件、限额、期限、利率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一、基本定义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是指银行收取客户单位人民币资金,构建一种前后端相结合、以安全与收益兼备为目标的产品。
该产品收益与资金期限和客户需求相匹配,不同期限和资金规模的产品提供不同的收益。
二、业务条件1.客户资质要求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只针对合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单位客户,而非个人客户。
2.业务标准要求业务标准要求包括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存款利率等相关指标。
存款金额:单一单位客户单位结构性存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存款期限:单一单位客户单位结构性存款周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存款利率:银行应根据自身资金规模、市场利率等因素合理确定结构性存款利率,并逐日动态调整。
三、业务限额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限额分为单一单位客户限额和总量限额。
单一单位客户限额:银行单一单位客户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单笔存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总量限额: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存款规模不得超过银行总存款规模的20%。
四、业务期限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主要有可赎回和不可赎回两种类型,但无论是可赎回还是不可赎回,业务期限总体上应不低于3个月,不高于36个月。
可赎回型业务期限:可赎回型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存款期限总体上应不低于3个月,不高于36个月,存款人在约定存款期内可依据约定规定的条件主动赎回部分或全部存款本金和利息,并将结算资金划回约定的结算账户。
不可赎回型业务期限:不可赎回型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存款期限总体上应不低于3个月,不高于36个月,不可提前赎回,到期后自动返还存款本金和利息。
五、业务利率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类型。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实施细则。
《通知》规定,对于同一城市内的单位存款,采取“城市集中式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城市总行或者支行统一管理。
1、存款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存款期限和类型,将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2、存款利率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各银行应当给予相应类型存款的客户固定利率,以保证市场稳定和竞争公平。
3、存款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银行必须保证客户单位存款的流动性,即客户可以随时取出存款而不受到任何限制。
4、存款准备金管理为了保障存款的安全和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存款准备金,即必须将存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存款准备金储备。
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一、背景简介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银行业的基础业务,个人存款业务管理一直受到银行业的高度重视。
了解和掌握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和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个人存款是指银行按照客户的要求,接受客户的存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利率的存款业务。
为强化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银行应制定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开户规定
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与登记管理办法》,核实客户身份。
要求客户提交完整、真实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通过开户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同时,要求客户签订《银行开户协议》,明确存款人的权利、义务和银行的责任。
2.存款规定
存款人应当按照银行规定的存款方式和手续,将存款存入银行个人存款账户中。
银行应当为存款人提供安全、快捷、准确的存款业务,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存款利息。
在存款的过程中,存款人应注意货币的真伪、数额的准确等问题,银行应加强货币管理的基础工作。
3.账户操作规定
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的操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1)存款人应通过签约、柜面、自助设备等方式进行账户业务操作;
(2)账户转账业务应遵循银行规定的流程,提高金融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3)存款人应正确使用账户密码,妥善保管密码和账户信息,以免造成损失;
(4)银行应及时通知存款人账户动态和利息情况,保障存款人的知情权。
4.账户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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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单位定期存款管理办法

银行单位定期存款管理办法
(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我行任何网点。
第二章开户
第五条单位定期存款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分为六个期限档次: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并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六条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九条存款单位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存入定期存款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转出,且必须保证单位定期账户户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户名和预留印鉴一致。
第十一条网点业务员及时通过大集中系统相关交易设置特殊转账限制,客户要求部分提前支取、支取时款项应转入原转出结算账户。
第三章支取
第十五条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存款单位部提或提前结清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
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还应提供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
第五条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第六条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范围,同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二章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第九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
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定存款,是指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基础上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系统自动将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第三条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流动性强。
协定存款具有灵活自由的特点,办理协定存款业务后,单位日常结算不受任何影响,资金可以自由往来。
(二)收益较高。
协定存款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利率,长期办理协定存款业务,单位资金收益会大幅度提高。
(三)方便快捷。
单位只需与各营业机构协商,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即可,系统自动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凡在我行已开立或符合条件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均可申请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
第五条办理协定存款业务的存款单位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双方共同签订《XX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附件1,以下简称“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共同商定的基本存款额度。
基本存款额度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日终余额作为基数,最低基本存款额度由各分行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基本存款额度以万元作为单位,但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存款额度。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
合同期满,单位需要解除合同的,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日前向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提交《XX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撤销通知》(附件2),并于到期日办理撤销手续。
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
第七条合同期内,存款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撤销,如遇特殊情况,须向经办行提交书面申请,提交《XX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提前撤销申请书》(附件3),经办行在收到撤销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存款开户1. 任何单位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3) 单位章程及授权文件;(4) 其他依法规定的证明文件。
2. 存款账户的开立需符合以下条件:(1) 单位须合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单位无违法犯罪记录;(3) 单位财务状况稳定。
三、存款操作1. 存款单位可通过柜台、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存款和取款操作。
2. 在存款操作过程中,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1) 存款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存款单据,包括存款凭证或存款回执;(2) 存款单位应妥善保管存款单据,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银行;(3) 存款单位应确保存款金额与存款单据一致。
四、存款利息1. 存款单位享有相应的存款利息,利率由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法规确定。
2. 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为按日计息,年化利率根据存款期限确定。
五、存款保险1. 存款单位的人民币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资金安全有保障。
2. 存款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购买存款保险,提高资金安全性。
六、违规处理1. 存款单位如有以下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1) 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信息;(2) 擅自挪用存款资金;(3) 与他人串通骗取银行资金。
2. 银行将根据情况对违规存款单位采取处罚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存款管理中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总结:《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人民币存款开户、操作和利息计算等事项,保护存款单位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
存款单位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为存款单位提供更加安全和便捷的存款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银发〔1997〕485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11.15【实施日期】1997.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
第五条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第六条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范围,同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二章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第九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
第五条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第六条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范围,同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二章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第九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 。
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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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证银行存款收付准确、使用合法,公司应严格按照
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办理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
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
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3条 本办法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2章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4条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
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5条 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X围的资金
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6条 公司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图所示。
公司开设账户审批程序图
第7条 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
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
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
出纳申请 财务主管核准
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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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
账户,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
资金收付的账户,此账户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X围内可办理现金
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
此账户是公司为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的,如基
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
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第8条出纳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时要依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
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
第9条 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
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
第10条 对于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XX,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
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
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清理、销户。
第11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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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
第12条 由财务主管牵头组织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
开账户或没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须严肃处理,涉及
犯罪的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13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选用银行本票、支票、
汇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
第14条 为了及时掌握公司货币资金动态,公司应指定专门的
负责人与公司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及时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第15条 银行存款的收款、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加盖银行公章
的银行结算凭证。公司应设专人对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及
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并严格审查,以防套用、挪用资金,杜绝贪污等
XX犯罪行为发生。
第16条 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出纳负责保
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2.不能签发超出时间规定的支票,即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
4.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5.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
6.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
第17条 公司可对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核实无误并有用
款计划的付款业务签发支票。如有银行支票遗失或被盗等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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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必须及时向财务主管,同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18条 撤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开户银
行注销。
第3章 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管理流程
第19条 授权办理业务
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公司的规定和需要授权业务经办人员办理涉
及银行存款收支的经济业务或收付往来账款事项。
第20条 签订《结算合同》
业务经办人员办理业务时,应与对方商定收付款的结算方式和结
算时间等,并以合同或其他契约的形式加以明确。
第21条 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业务经办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作为
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书面凭证,如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等。
第22条 审签原始凭证
业务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填清业务内容并签字盖章;业务部门
经理或公司指定审核人员审核签字,批准办理结算业务。
第23条 填制和取得结算凭证
会计根据已审签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规定手续和结算方式填制
或取得银行存款结算凭证。
第24条 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根据审签的计算凭证及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
5 / 7
证。
第25条 登记日记账
出纳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26条 登记明细账及总账
分管会计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登记相应的明细账;总账会计按
照规定的核算形式登记总账。
第27条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每月月末,会计应根据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附表1)。会计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并报财务主管审批,审批通过后据以调账核对。
第28条 核对账目
由非记账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
发现误差应上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
第4章 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29条 开办网上银行账户时,应严格按照开设银行账户的审
批流程办理。
第30条 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审批与管理应严格按照普通
银行存款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31条 至少应设操作员、复核员与转账员三级对网上银行的
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管理。
第32条 电子银行卡与密码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卡交予其他人
员,需定期更换密码电子银行卡丢失时需及时挂失、上报,否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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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由保管人员自负。
第5章 附则
第33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34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表1: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企 业 名 称 编 制 日 期
开 户 银 行 币 别
银 行 账 号
银行对账单金额 (截至年月日)
加:公司已收,银行尚未入账事项的金额
其 中
1. 金 额
2. 金 额
减:公司已付,银行尚未入账事项的金额
其 中
1. 金 额
2. 金 额
调整后银行对账单金额
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 (截至年月日)
加:银行已收,公司尚未入账的事项及金额
其 中
1. 金 额
2. 金 额
减:银行已付,公司尚未入账金额
其 中
1. 金 额
2. 金 额
7 / 7
调整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
出 纳 会 计
财务主管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