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范本
2024年柴油买卖合同标准版本

2024年柴油买卖合同标准版本合同编号:【XXXX】甲方:(出售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乙方:(购买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柴油供应商,乙方有意购买柴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合同:第一条商品信息1.1 乙方同意从甲方处购买柴油,具体规格和数量如下:货品名称:柴油规格:(规格详细描述)数量:(数量详细描述)单价: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吨第二条交货时间和地点2.1 甲方承诺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合同生效日期】天内将商品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2.2 乙方应在货物到达后签收,并承担运输中的损失风险。
第三条交货方式3.1 甲方负责安排商品的运输,并在运输过程中保证商品的完好。
3.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立即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需立即通知甲方。
第四条价格和付款方式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支付货款。
4.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付款期限】内将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需支付逾期罚息。
4.3 乙方支付款项时需注明合同编号以便甲方核对。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索赔5.1 甲方承诺所售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5.2 若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履行困难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交易完成。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日期:。
柴油买卖合同范文5篇

柴油买卖合同范文5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柴油买卖交易,为明确双方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柴油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1. 甲方:____________(买方全称)2. 乙方:____________(卖方全称)二、交易物品及规格1. 交易物品:柴油;2. 规格型号:根据甲方需求确定。
三、交易条款1. 交易数量:双方约定柴油的购买数量为_______升(t);2. 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协商,确定柴油的单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升(t),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4.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柴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5. 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柴油后按照约定支付货款;6.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柴油交付完成并结算完毕止。
四、双方的义务与责任1. 甲方的义务与责任:(1)提供准确的交货地址及联系方式;(2)按照约定支付货款;(3)对收到的柴油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确认书。
2. 乙方的义务与责任:(1)保证提供的柴油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2)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柴油;(3)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标准1.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的百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柴油的,应按逾期未交货的百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付的柴油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 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便双方协商解决方案。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24年柴油买卖合同标准模板(二篇)

2024年柴油买卖合同标准模板第一条数量与交货时间以甲方的发货通知为准。
第二条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依据。
第三条质量标准与责任期限:乙方需遵循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国家颁布新的标准,乙方也需遵守。
若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应立即通知乙方。
乙方接到异议后,须在2天内处理完毕,否则视为同意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具体标准及计算方法将在后续协商中确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乙方需将货物从油库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指定的收料员验收,并以指定人员的单据作为结算凭证。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费用:乙方负责柴油的汽运,运费已包含在材料到场单价中,甲方无需承担运输费用。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如对油品质量存疑,双方可留存样品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八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结算方式为乙方提供柴油10吨后,甲方应及时付清剩余油款。
如未及时支付,由此导致的断油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乙方付款。
第十条双方的责任和权利:1.乙方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示。
2.乙方在供货期内维持约定价格,不得随意调整。
3.甲方需提前1天通知乙方供货数量,乙方应按时发货并报告单价。
若乙方逾期交货,应支付逾期部分油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但因甲方施工条件、交通或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如遇柴油供应紧张,双方应另行协商价格。
4.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立即运离不合格油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未按时运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方保证按约定及时支付柴油款。
7.若甲方未及时支付柴油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扣押工地设备作为抵押(以挖掘机型号作为抵押)。
8.甲方的0号柴油应全部由乙方提供,不允许有其他供应商介入。
若发现其他供应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结算油款,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柴油买卖合同范文7篇

柴油买卖合同范文7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柴油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及交易原则双方同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进行交易。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内容,确认其法律约束力。
二、买卖标的及规格1.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柴油,具体规格如下:_____________柴油,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乙方保证所提供柴油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柴油单价: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柴油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乙方需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
3. 甲方在收到柴油后,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逾期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支付滞纳金。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柴油。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延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交货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支持1. 乙方保证所售柴油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赔偿。
2. 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如因柴油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3. 甲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柴油,因甲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024年柴油买卖合同标准版本(5篇)

2024年柴油买卖合同标准版本甲方:乙方:因甲方承建了临港移民生态园居民拆迁安置区一期市政工程的建设,甲方经考察决定采购乙方所售0#柴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所有机械实际用油量,随时提供0#柴油,满足甲方所有机械正常运转。
二、0#柴油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开县市场随行就市,如有变动,按市场调价通知单执行。
如有任何一方故意调价视为违约。
三、乙方提供的0#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绝不允许用假、冒、伪、劣产品代替,并提供质检报告。
如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机械故障问题,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四、供货方式:乙方按甲方供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运至工地后,由甲方委托专人(姓名:刘朋)收货后,在收货发票上签字方能有效。
五、甲方所需0#柴油量必须按时供货,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另行联系其他供油商供油。
六、甲方所需的0#柴油,乙方必须如期供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油,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延误工期的全部损失。
七、若因乙方提供0#柴油不符合要求,由乙方提供的柴油厂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按工程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在乙方满足甲方所有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每月定时3次同乙方结账。
(柴油价格按总价下浮2%)。
十、若乙方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负责解决,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柴油出现质量问题,不能随时满足施工现场机械运作,或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乙方若不能处理,由甲方处理,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因上述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无效,由争议方向合同签订地(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柴油买卖合同范本最新6篇

柴油买卖合同范本最新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柴油买卖合同范本甲方(买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乙方(卖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鉴于:1. 买方欲购买柴油,卖方愿向买方销售柴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agreement.2. “柴油” 乃指液体燃料中的一种,车用燃料,代号为“Diesel Fuel”。
3. 买卖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4. 为保证双方权益,特拟定本合同。
第一条:货款及结算方式1. 本次交易总货款为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 买方应于收到发票后__ 天内一次性支付全款。
3. 货款支付方式:_______(网银转账/现金支付/其他)。
4. 款项结算账户为:___________。
5. 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条:质量标准1. 本合同所称柴油按照PRC ______制定之国家标准GB____-____0XX 的标准的质量要求供应。
质量标准以实际验收结果为准。
2. 柴油的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密度、凝点、闪点、凝固点、硫含量、冰点、揮發残渣、氮含量等指标。
3. 卖方应确保所供应柴油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数量1. 买方应于交货日次日下午前支付货款给卖方。
2.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柴油数量为___________吨。
3. 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具体地址)。
4. 交货时间为双方商定之日期。
第四条:索赔1. 买方应在签收之日起__ 天内对所收货物进行检验,若有任何质量问题应在加工或使用前提出索赔。
2. 对于存在争议问题应立即通知卖方,并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应提交相关检测报告,由检测报告结果确定索赔方责任。
3. 若无法判定责任方,应由双方共同分担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买方未按期支付货款,应向卖方支付每日逾期款项的利息费率不低于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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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1.03 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管道输送 d.fob离船过验 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 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 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 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 b.卖方单位名称 c.交货地点 d.交货方式 e.交货的数量 f.检验方式的选择 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 h.交买方的单据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 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前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时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货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 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轻柴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1.04 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轻柴油或 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1.05 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买卖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1.06 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 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及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标准合约 2.01 商品名称:汽油(gasoline) 定义:原油经直馏或直馏与二次加工制得的汽油馏分的混合物,加有适当抗爆剂和抗氧防胶剂制成的,用于点火式发动机的液体燃料。 2.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2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2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2.03 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fob铁路装车 d.管道输送 卖方将汽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