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建筑要求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建筑要求1、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应根据功能合理布置,位置选择应方便使用、相对隐蔽,并应避免所产生的气味、潮气、噪声等影响或干扰其他房间。
室内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应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的使用要求,不宜超过50.0m。
(2)在食品加工与贮存、医药及其原材料生产与贮存、生活供水、电气、档案、文物等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不应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在餐厅、医疗用房等有较高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应避免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否则应采取同层排水和严格的防水措施。
(3)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直接上层。
2、卫生器具配置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男女厕位的比例应根据使用特点、使用人数确定。
在男女使用人数基本均衡时,男厕厕位(含大、小便器)与女厕厕位数量的比例宜为1:1~1:1.5;在商场、体育场馆、学校、观演建筑、交通建筑、公园等场所,厕位数量比不宜小于1:1.5~1:2。
3、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管道布置应相对集中、隐蔽。
有无障碍要求的卫生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规定。
(2)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应防止视线干扰,宜分设前室。
(3)公共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4)公共活动场所宜设置独立的无性别厕所,且同时设置成人和儿童使用的卫生洁具。
无性别厕所可兼做无障碍厕所。
4、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应根据使用特点合理确定,并不应小于表6.6.4的规定。
交通客运站和大中型商店等建筑物的公共厕所,宜加设婴儿尿布台和儿童固定座椅。
交通客运站厕位隔间应考虑行李放置空间,其进深尺寸宜加大0.2 m,便于放置行李。
儿童使用的卫生器具应符合幼儿人体工程学的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

附件2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DB31-890-2015《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890-2015《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公共游泳场所的建设卫生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日常运行管理要求及水质卫生和游泳馆空气等标准值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人工游泳场所,不适用与天然游泳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册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CJ 244 游泳池水质标准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Y/T 1003 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DB31/40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公共游泳场所应设置急救室、更衣室、公共卫生间、淋浴室、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4.3 急救室急救室应按GB 19079.1的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4.4 更衣室与更衣柜4.4.1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
墙壁及内顶用防水、防雾、无毒材料覆涂。
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想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
更衣室通道应宽敞、保持空气流通。
4.4.2更衣柜应按一客一用的要求设置,宜采用光滑、防透水材料制造,供泳客使用的更衣柜最大数量不超过最多接待泳客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七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一、负责人职责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2带领卫生管理____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____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____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____)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____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2022年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园地卫生标准第—章总则第—条依据为强化和标准沐浴园地卫生治理,提高沐浴园地卫生质量,预防传染病传播,爱护人体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园地卫生治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标准适用于境内一切从事效劳经营供人们沐浴的公共园地,包含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放开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
〔二〕沐浴园地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园地等其它公共园地和餐饮园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污染源:是指造成沐浴园地受到有毒有害物质侵害的物质或园地,包含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顾客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园地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紧密接触的物品。
包含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茶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操作规程:是指沐浴园地在为顾客提供效劳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体工序和详细要求,包含用品用具的采购、储存、更换、洗涤、消毒以及园地环境、设施的治理、维护、消毒等内容。
〔四〕卫生治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园地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园地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治理的机构。
〔五〕危害健康事故:是指沐浴园地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致人虚脱休克、公共用品用具和设施受到污染导致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生活饮用水受到污染所致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以及意外事故所致一氧化碳、氯气中毒等造成顾客健康损害的事故。
第二章园地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一〕沐浴园地应远离污染源。
一般室外周围25m内不得有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园地,其工程选址、设计应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应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将单位总平面安排图、用水净化消毒装置、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不管在哪里,我们总能见到规章制度的显现,比如在公共场合。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1为了规范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管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行细则》,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分类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
二、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三、档案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形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吝啬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形;(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形;(四)卫生设施的使用、保护、检查情形;(五)集中空调透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形;(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形和培训考核情形;(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形;(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21、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
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行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展开监督和监测工作。
4、从业人员(包括暂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
未能获得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获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
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
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上客一换一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1、公共场所包括: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及美容店、游泳场所,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店)及书店、医院后真实、公共交通等候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2、公共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1)室内空气清洁;(2)微小气候适宜;(3)采光照明良好;(4)环境整洁安静;(5)卫生制度健全;(6)卫生设施完好;(7)从业人员无传染病;(8)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
3、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1)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而继续营业的。
(2)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3)拒绝卫生监督的。
(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5)发生危害公民健康事故的。
4、公用场所从业人员要求: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旅店(招待所)旅客用的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床上用品更换间隔不超过一周。
5、公共场所消毒要求:旅店业应设置专门的消毒间,并做好消毒记录。
茶具、口杯消毒采用消毒柜消毒、煮沸消毒、化学消毒(84消毒液浸泡)等方法;拖鞋消毒采用漂白精消毒、化学消毒(84消毒液浸泡)等方法;床上用品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高温湿热消毒、消毒洗衣粉洗涤等方法。
6、理发店卫生要求:理发美容店应做到“一戴三消”。
一戴:戴口罩。
三消:消毒刀具、消毒胡刷、消毒毛巾。
理发工具常用的消毒方法有紫外线消毒、药物消毒、75%医用酒精消毒等。
对患头癣等各种皮肤传染病的顾客,理发店应配备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
7、公共浴池卫生要求:浴池池水常用消毒方法有次氯酸钠消毒和漂白粉、漂白精消毒。
公共浴池要防止各类疾病的传播。
对公用毛巾、茶具、拖鞋、浴巾应分类集中消毒;公用茶具毛巾、拖鞋、浴巾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就浴。
卫生间浴室尺寸标准
卫生间浴室尺寸标准
卫生间浴室尺寸标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卫生间和浴室是我们家庭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卫生间浴室尺寸标准:
1. 卫生间尺寸标准:长1.2米,宽1米。
这是一个常见的卫生间尺寸标准,适用于家庭和公共场所。
2. 浴室尺寸标准:长1.5米,宽1.2米。
这是一个常见的浴室尺寸标准,适用于家庭和公共场所。
3. 淋浴房尺寸标准:长1.2米,宽0.8米。
这是一个常见的淋浴房尺寸标准,适用于家庭和公共场所。
4. 坐便器尺寸标准:长0.6米,宽0.4米。
这是一个常见的坐便器尺寸标准,适用于家庭和公共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尺寸标准只是一个参考,并不是绝对的标准。
实际上,卫生间和浴室的尺寸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使用场所、用户需求和空间布局等因素。
因此,在设计和装修卫生间和浴室时,应该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和空间限制,合理规划空间,以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
- 1 -。
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范本(四篇)
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范本一、保证环境卫生的整洁、干净,达到“六无”(无蜘蛛网、无积尘、无垃圾、无积水、无锈污、无异味)、“六亮”(玻璃、灯具、镜面、瓷砖、地面、卫生设施干净明亮)、“无六害”(无蝇害、无蟑害、无鼠害、无蚊害、无蚂蚁害、无臭虫害)。
二、清扫原则。
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先扫后抹、先洁后污、先消后洗。
三、房间清扫程序:1、通风换气;2、清洁(撤掉)使用过的公共物品及废弃物;3、清扫环境及公共设施;4、用吸尘器吸净地面灰尘或湿式清扫;5、饮具、拖鞋、床上用品等统一消毒;6、重新摆放消毒后的公共物品。
四、卫生间清扫程序:1打开排风扇;2清理(撤掉)使用过的公共物品;3、擦洗四壁;4、用消毒药业对洁具(洗面池、浴池、座便器等)进行,喷洒或侵泡15—____分钟后用清水将洁具、地面冲洗干净;5、重新摆放消毒后的公共物品(毛巾、浴巾、漱口杯等),坐便上加封“已消毒”封条。
五、垃圾存放在加盖容器内,日产日清、不满溢。
六、清扫工具要有单独存放处,清洗座便器、洗面器、浴池等用的抹布、刷子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七、对通风设施及通风口定期进行清扫(洗),不留积尘八、每周对内外环境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扫、检查,并有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范本(二)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要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五、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一、宾馆、旅店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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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浴室的室温、空气质量和水温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浴室。
1. 引用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1.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1. 标准值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值
项 目
更 衣 室 浴室(淋、池、盆浴) 桑拿浴室
室温,℃ 二氧化碳,% 一氧化,mg/m3 照度,lx 水温,℃ 浴池水浊度,度 25 0.15 ≤10 ≥50 — — 30~50 ≤0.10 — ≥30 40~50 ≤30 60~80
—
—
≥30
—
—
1. 卫生要求
3.2.1 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更衣室(包括兼
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3.2.2 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3.2.3 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3.2.4 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3.2.5 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内的喷头
数按更衣室床位数的1/5设置。相邻淋浴喷头的距离不小于0.9m。
3.2.6 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
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3.2.7 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3.2.8 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茶
具、毛巾和拖鞋消毒应执行GB 9663中表2的规定。修脚工具应执行GB 9666
有关理发工具消毒要求。
3.2.9 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巾、浴巾。
4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