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本常识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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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上易混淆的基本常识_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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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是深圳快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在线培训平台。

成立于2011年,拥有500余人的优秀师资团队,是国内领先的会计实操在线培训机构。

发展历程:2012年,注册会计师柳齐创办会计学堂;同年7月,会计学堂推出工业会计实操、商业会计实操、小微企业会计实操3个行业真账实操模拟系统;同年9月,出纳实操系统上线,在线学员超1万人2013年8月,会计学堂实操行业增加到20个,包括餐饮企业实操、酒店实操、地产公司实操等;同年12月,国税、地税模拟申报系统上线,学员超5万人。

2014年6月,直播课系统上线,推出互动学习新模式;同年7月,手工帐、金蝶软件实操、用友软件实操以及零基础学会计课程上线;同年11月,实操行业实操扩张到30个行业。

2015年3月,公司获得知名风险投资公司1000万的A轮融资;12月,会计学堂被腾讯教育评选为在线会计实操培训的第一品牌。

2016年3月,从业、初级、中级考证直播课开通,签约老师超过200人,学员超过30万。

财务上易混淆的基本常识1账面价值、余额和净值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

账面净值是指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不扣除减值准备金额)例如:2008年1月18日内蒙古安泰集团有限公司外购化学反应器具一套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000万元,2009年累计折旧10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请问2009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账目余额、账面净值分别是多少?解答账面价值=2000-100-200=1700账面余额=2000-0-0=2000账面净值=2000-100=19002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

它是指平时对各项实物财产的增减变动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逐日逐笔地在有关账薄中登记,并随时结算出其账面结存数量的一种盘存方法。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第一章 总 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双)自然人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 合法行为(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宪 法 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 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仲裁协议 形式 必须书面!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

财务基本常识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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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本常识加油站(一)、到新成立的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第一个月必须会处理的10个专业问题1、到新成立的公司会计人员要考虑的第一件事是什么?答:首先要考虑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然后,考虑新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和涉及的税种;最后,开始建账。

2、新成立的公司要做的第一张记账凭证是什么?答:企业一设立的第一张记账凭证肯定是:借:银存存款/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贷:实收资本。

3、第一个月作账必须解决的一个小税种?答:一、增值税税额计算;二、计提地税税金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答:出纳交接,一般由会计负责人监交,前任出纳必须将手中未记帐的单据登记入帐.然后填写一式三份的交接清单,内容包括:1、列明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

2、现金金额及票面额。

3、发票张数及号码。

4、帐簿名称及册数。

5、印章及其他类物品。

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三方签字盖章,各保留一份交接清单备查。

2、应聘了会计岗位在交接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

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

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

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

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

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

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销售人员财务知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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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确认的,它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制基础正好相反。
现金流量的分类: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
项 目
行次
金 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狭义的票据仅指资金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清偿和结算的凭证。
我们通常所说的“票据”是指狭义的流通票据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票据的定义
常见支付、结算手段
国内常见的支付、结算手段有以下几种: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包括定额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 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普通支票。 兑:包括电汇、信汇两种。 信用证 (L/C)
销售人员取得发票后必须尽快送到客户手上,不得私自保管太长时间,开票当月若未到客户手上必须退回财务部处理。
发票遗失:遗失的发票不能重新开具,只能在税务局开具相关证明作账并抵扣,办理发票遗失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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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1
开票注意事项
广义的票据包括物权票据和资金票据。凡赋予票据持有人一定权利的各种凭证,如货物提单、银行存单、保险单等都属于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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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销售费用
11
管理费用
13
财务费用
1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7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
营业外收入
23
减:营业外支出
2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
减:所得税

初级会计法规第一章知识点

初级会计法规第一章知识点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考点总结】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10、11、12、14年单项选择;14年多项选择〕〔一〕法的形式〔10、11、12、14〕【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二〕法的分类〔11〕【本节内容回忆】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09年多项选择;10年判断;12年多项选择;13年判断〕【注意1】“或裁或审原那么〞: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注意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

〔选择复议、必经复议、只能复议〕知识点:仲裁〔一〕仲裁的适用范围〔★★〕〔13年多项选择〕1.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3.不能提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

【提示】注意文字游戏,分清“适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请仲裁〞的区别。

〔二〕仲裁的根本原那么〔★★★〕〔12年多项选择;13、14年判断〕1.自愿原那么——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公平合理原那么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那么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那么【注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那么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 必须书面!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 (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新增)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 前提已经成立 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带薪年休假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法定休假日加班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不得约定【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作任务为期限【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单位缴费20%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2%【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单位:2%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的滞纳金不缴费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1)责令退回骗保(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三票一卡分类结算方式(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出票日期(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签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伪造与变造“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 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围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效力(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新增)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前提已经成立法定情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带薪年休假【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法定休假日加班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单位缴费20%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个人缴费2%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单位:2%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缴费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骗保(1)责令退回(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分类三票一卡结算方式出票日期(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签章(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 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新编基础会计》第会计基本常识测试答案.doc

【项目一会计基本常识测试】一、填空1.会计产生于(社会生产)的需要,并随着(经济管理)的发展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2.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和全面的(核算和监督),旨在提供(经济信息)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3.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提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有四项:(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4.会计分期假设是对会计工作时间范围的具体划分,主要是确定(会计年度)。

我国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会计年度)确定后,一般按日历确定会计半年度、(会计年度)会计季度和会计月度。

5.会计方法是由(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三部分组成的。

(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

二、单项选择1.复式记账法逐步发展成为科学的会计记账方法是在(B )。

A. 13〜15世纪B. 15〜20世纪C. 20世纪80年代D. 18〜19世纪2.会计的主要计量尺度是(C )。

A.实物量度B.劳动量度C.货币量度D.实物、劳动和货币三种量度3.会计的基本职能是(C)A.预测和决策B.分析和考核C.核算和监督D.控制和检查4.近代会计发展成为现代会计的重要标志是(A )的出现。

A.管理会计B.财务会计C.成本会计D.审计学5.(A)既是管理的冃标,也是会计的冃标。

A.提高经济效益B.记账C.算账D.报账6.(B)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按既定的经营方针和预定的经营冃标会无限期地经营下去,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停产倒闭。

A.会计主体B.持续经营C.货币计量D.会计分期7.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木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C)来反映。

【会计实操经验】常识:什么是坐支坐支是否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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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常识:什么是坐支?坐支是否一律禁止? 所谓坐支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本单位的现金收人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人中直接支出(即坐支)。

这主要是因为坐支使银行无法准确掌握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干扰开户银行对各单位现金收付的管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坐支现金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会受到财经纪律的处罚。

坐支也不是一律都禁止的。

按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因特殊需要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预计坐支的金额,然后由开户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定开户单位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

按规定,企业可以在申请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内同时申请坐支,说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额,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也可以专门申请批准。

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坐支的单位主要包括:
(l)基层供销社、粮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款项。

(2)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

(3)医院以收入款项退还病人的住院押金、伙食费及支付输血费等。

(4)饮食店等服务行业的营业找零款项等。

(5)其他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坐支的单位。

建筑行业会计面试常识

建筑行业会计面试常识1. 建筑项目会计流程
- 预算编制和成本控制
- 工程进度款申请与确认
- 工程结算和尾款收取
- 税费计算与缴纳
2. 建筑行业会计制度
- 建筑企业会计准则
- 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 工程结算相关政策法规
3. 建筑工程成本核算
-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
- 分部分项工程成本
- 期间费用分配
4. 建筑工程收入确认
- 完工百分比法
- 工程结算收入确认
- 预计合同损失核算
5. 建筑工程存货
- 周转材料核算
- 在产品和产成品核算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6. 建筑企业税务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
- 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 税收优惠政策
7. 建筑工程项目融资
- 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方式
- 资金使用和归集管理
- 利息资本化核算
8.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
- 工程索赔和违约赔偿
- 工程保险及理赔
- 或有事项和预计负债
以上是建筑行业会计面试中一些常见的知识点,需要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和税务政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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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自7月18日创刊以来,登载了一些同志撰写的涉及会计基本赏识和知识的短篇文章。我认为对一些新的会计人员(也可能对某些正在参加职称考试同志)的工作和学习能有所帮助,故而集中整理、剪贴,以供参考。

一、“公积”名词细心辨 (姜瑚-中国会计报 2008-07-25 )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我国现行法规中对相同经济行为的不同命名。不同的法规从不同角度对相关经济行为进行了规范。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会计准则提出的会计科目名称,科目编码4101,主要明细科目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账务处理包括: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公司法》的提法。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法》对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还包括: (一)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后可以停止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企业财务通则》的提法与新会计准则类似。通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需要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系列 (梁月纹-中国会计报 2008-07-18) 金融工具:它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其中金融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金融负债通常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等;而权益工具,从发行方看,则指的是企业发行的普通股、在资本公积项下核算的认股权等。金融工具可以划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基础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它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相当于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其中企业已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报价,应当是现行出价;企业拟购入的金融资产的报价,应当是现行要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投资收益:它是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的会计科目。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中,持有期间收益和转让收益构成投资收益。其中持有期间的收益是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转让收益是转让时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后的差额。

三、绿色会计系列 (梁月纹 -中国财经报 2008-08-08) 绿色会计:又称环境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同时对环境的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计量与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达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国外将利用货币工具对环境问题进行管理的范畴统称为环境会计,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环境会计主要着眼于国民经济中与自然资源和环境有关的内容,是运用物理和货币单位对国家自然资源的消耗进行的计量,因此,也常被称为“自然资源会计”。微观的环境会计主要反映环境问题对组织财务业绩的影响以及组织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一般分为环境差别会计和生态会计两大类。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四、明鉴类别 各依原则 精细处理 ——新会计准则条件下的企业合并 (中国财经报 2008-08-08 )

按照新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要结合企业合并的这两大基本类型和两种基本方式,即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遵循不同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随着竞争的加剧,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往往会通过收购、兼并等企业合并方式来减少同业竞争、以规模效益或整合产业链来降低生产成本、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开辟新的投资领域。面对日益增多的企业合并行为,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企业合并行为的信息披露更加规范。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合并的会计确认、记录以及与旧准则的区分等实务操作仍有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

病例:类别混淆 原则不清 甲、乙公司同为A集团内的两个全资子公司,某年6月30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合并,增发1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为3.5元),并于当日取得对乙公司100%的股权。自该日开始,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净资产实施控制。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A集团最终控制。 合并前,乙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800000元,其中:库存商品50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600000元,固定资产1000000元,无形资产700000元。负债合计980000元,其中短期借款200000元,应付账款360000元,长期借款42000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20000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000元,资本公积400000元,盈余公积300000元,未分配利润120000元。

假定乙公司除已确认的资产外,不存在其他需要确认的资产及负债。甲公司对该项合并所进行的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确定商誉: 合并商誉=3500000元-1820000元=1680000元 (2)编制合并的抵销分录: 借:库存商品 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 固定资产 100000 无形资产 700000 商誉 16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500000 短期借款 200000 应付账款 360000 长期借款 420000

诊断依据:新准则中两大基本类型的企业合并原则精要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对该项合并业务的上述会计处理进行诊断可知: 1.旧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3种类型,并且规定只有控股合并的情况,才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要结合企业合并的这两大基本类型和两种基本方式,即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遵循不同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其会计处理方法类似于权益结合法,即将企业合并看作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由于最终控制方的存在,该类企业合并在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整个企业集团整体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作为出售或购买处理。因此,上述案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既然同为A集团控制下的子公司,合并后甲公司拥有乙公司100%的股权,所以首先应当判断出该项合并业务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也就是说,合并中一般不产生商誉。所以,上述案例中会计处理的第一步“计算确认商誉”是不需要的。 第二,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第三,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合并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企业合并当期的利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的相关项目。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其会计处理方法一般采用购买法。这种方法应遵循的操作原则主要是: 第一,要确定购买方,即在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 第二,要确定购买日,即企业合并交易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日期。 第三,要确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第四,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分配。 第五,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1)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其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反映在购买方的相关账簿以及个别财务报表中。 (2)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其差额应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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