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规则

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规则
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规则

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规则

第一条比赛组织、地点与宗旨

1.1. 举办单位

成立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组委会,负责主办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可以赞助单位命名比赛。

比赛的具体组织和安排由比赛组委会设立的秘书处负责。

1.2. 承办单位

比赛由山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轮流承办。

1.3. 比赛宗旨

我们希望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为山东省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战场所获取法律实务的经验。希望能够借着此一活动,鼓励山东省各个院校的同学加强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并进而在各自院校内设置相关课程和组织相关的活动,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法庭辩论活动的研究与发展。

第二条比赛题目

2.1. 出题

每届比赛轮流以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等实体法相关诉讼为题。

比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编写题目。

2.2. 题目的修正

各参赛队伍对于比赛题目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当于规定时日前,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

2.3. 题目修正的回复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题目时,应于规定时日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比赛的依据。

第三条参赛资格与队伍组成

3.1. 参赛队伍与参赛队员资格

比赛限山东省相关法律院校、系、所组队参加比赛,每一学校/院/系以一队为限。

参赛队伍得由符合前述资格的本科生组成。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参赛学生限于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3.2. 队伍组成与挑选

每一参赛队伍应包含成员三至六位,其中可以包括由教师担任的领队一名。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只参赛队参加口头比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领队同时担任该队指导老师。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3.3. 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上应请该院(系)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该院(系)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4. 指导与咨询

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他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老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有关参赛队的资格将被取消。

第四条报名与队伍编号

4.1. 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4.2. 队伍编号

参赛队伍完成报名手续后,组委会应组织赛务会议以适当方式确定赛队编号,以决定该队书状制作及言词辩论时的身份。

第五条评审

5.1. 评审席的组成

每场评审三至五位,担任模拟法庭法官、仲裁人或争端解决小组成员。

评审资格以法律院校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其它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为原则。

每场评审应互推一人担任庭长、仲裁庭主席或争端小组主席。

5.2. 评审的回避

各队的指导老师不得担任评审。

评审如任教于该场比赛两队所属校/院/系的,应当回避。

任何参赛队不得为本队或其他队的胜负以任何形式向担任评审的人士施加影响。如有发现有上述行为者,有关参赛队在该场赛事中的成绩为0分。

5.3. 评审讲评

评审于比赛结束后讲评时,得对两队的整体表现进行评述,而不宜针对相关的法律争议进行说明与解答。但冠军赛除外。

第六条书状

6.1. 书状的提交期限、份数与交换

书状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迟交者或未提交者依罚则相关规定处理。

各队应提交原告方与被告方书面书状一式五份,邮寄至组委会,以备书状评审及言词辩论所需。同时,各队应向组委会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本书状。

组委会以电子邮件方式代为交换各场比赛双方之书状。

6.2. 书状格式

书状(包括封面与内文)长宽标准为A4规格,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装订则应以订书钉装订,不得使用封胶、穿孔活页或其它方式。

字形应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为五号。行距以一倍宽(singlespace)为标准。

封面需注明“队伍编号”与原告方、被告方。内文(不含附件)不得少于三页,不得超过十页。

6.3. 原告方书状的内容

原告方的书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a)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b)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

c)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d)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6.4. 被告方书状的内容

被告方的答辩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a)答辩的事实及理由;

b)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

c)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d)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6.5. 书状的修改

书状于提交后不得修改。除非系内文整页漏印,以致影响整份书状的完整性,且经主办单位核准后方得补齐。但应依相关罚则扣减其书状成绩。

第七条言词辩论

7.1. 原则

比赛双方应于辩题所确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法律辩论,模拟审判程序。

7.2. 言词辩论程序

辩论程序首先由原告方陈述其理由,其次由被告方陈述其答辩理由。法官可于双方陈述时介入提出问题。于陈述阶段完成后,即进入双方答辩阶段,最后“总结陈述”阶段,此程序仍由原告方先行陈述,继之由被告方进行答辩,两方于总结陈述时,不得提出新论点,违反规定者,庭长决定对于该部分应不予采纳。

言辞辩论程序各部分的时间分配如下表所示:

原告方陈述:由原告方代表进行陈述,15分钟;

被告方陈述:由被告方代表进行陈述,15分钟;

原告方提问和被告方答辩:原告方提问(不超过5分钟),被告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0分钟);

被告方提问和原告方答辩:被告方提问(不超过5分钟),原告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0分钟);

原告方总结陈述:原告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5分钟;

被告方总结陈述:被告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5分钟。

注:法官可在辩论阶段随时提出问题,但应注意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另外,评审提问时间不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但选手回答问题时间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

7.3. 队员间的沟通

言词辩论进行中,场上队员间的讨论或沟通皆须以纸笔方式传递讯息。但正在发言的队员不得与任何队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与讯息传递,若经发现,评审得加以制止,并扣分。

7.4. 时间限制与逾时处理

言词辩论的各部分应于限定时间内完成。若时间限制已至而评审正在发言,俟评审发言结束后立刻终止该程序,进入下一阶段;若系参赛队员正在发言,审判庭应强制其停止发言,并进入下一阶段。各部分程序的时间限制,若得评审允许,可以延长,但以一次不超过二分钟为限,同时应当注意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延时不得超过两次。

7.5. 录音与录像

主办单位得就比赛事务进行录音和录像,但比赛期间无向参赛者提供该影音数据的义务。

参赛队伍录音录像需征得对方队伍及主办单位的同意,并不得向参赛的第三方提供,也不得对非本队参加的比赛录音录像。

7.6. 展示品的使用

言词辩论时,双方不得使用书状中所附证据以外的任何展示品,包括图画、文字、声音各种形式的展示品,一切的陈述及答辩限于口头说明方式为之。

7.7. 观赛人员

任何人均可到场观赛,但在有参赛任务的轮次,参赛队代表观赛限于本队所参赛场次。

第八条赛程

8.1. 小组赛

八支参赛队伍以抽签方式分成两个小组,分别进行循环赛。每小组内,每一队伍皆须与其他参赛队进行言词辩论,与签号较小的队伍比赛时,所持方为原告方;与签号较大的队伍比赛时,所持方为被告方。但小组内签号最大的队伍与签号最小的队伍比赛时,签号小号者为原告方,签号大号者为被告方。

8.2. 半决赛

小组循环赛结束后,依所获胜场数进行排序,每小组前两名进入半决赛。由各组第一名与另一组第二名的队伍分别进行两场半决赛,持方由抽签决定。于小组排序时,若两队胜场数相同时,以所获积分数为准;所获积分数仍相同时,以两队比赛时的胜负为准。

8.3. 季军赛与冠军赛

由半决赛中获胜的两队进行冠军赛,持方由抽签决定。落败的两队中在半赛中总分居高的一队为本次比赛季军。

第九条计分方式

9.1. 书状评分

“最佳书状奖”由专门的评审匿名负责书状的评分。

书状评审针对书状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所给予分数为各队该份书状的原始分数。

若书状有违规情形,则应依相关的罚则自原始总分中扣除一定的分数。

扣除后的分数为该份书状的实际分数。

9.2. 言词辩论评分

言词辩论的计分方式,依言词辩论评分单上所记载的项目以及相关说明给予分数,各队所获得的总和得分即为该场言词辩论的分数。

9.3. 比赛胜负的判定标准

比赛各方上场队员言词辩论评分之和为各方最终比赛得分。得分高者为该场比赛胜方。

胜负的判定应于比赛当场计算分数并在决定半决赛、决赛或下一轮比赛前公布。

第十条罚则

10.1. 书状逾期

若于提交书状期限届满仍未提交而迟交者,书状分数扣十分,迟交天数每多一天,加扣三分,扣至原始分数至零分为止。

参赛队伍未提交书状,丧失参与“最佳书状奖”的甄选资格;在比赛前一周仍未提交书状者失去参赛资格。

参赛队伍所交的书状不足主办单位要求数量者,书状分数扣三分,主办单位得代为复印补足,并由该赛队负担复印及装订费用。

若队伍所交的书状与规定格式不合者,每一不合格处扣书状分数一分,同一类别的错误最多计算五次,不同类别的错误计算次数不限。

书状内容如经主办单位确认有抄袭、剽窃等情形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10.2. 出席义务的违反与罚则

出席义务包括赛前准备程序中的出席义务和言辞辩论程序的出席义务。

所谓赛前准备程序,包括赛务会议以及其它与赛务有关由组委会召集的会议。

于赛前准备程序迟到的队伍,迟到超过一小时的,以缺席论。迟到队伍对于其不在场时所作成的决议,除有严重影响其利益的情形并经组委会认可而重新表决者外,不得异议。

于赛前准备程序缺席的队伍,对于当次会议所作成的决议,除有严重影响其利益的情形并经组委会认可而于下次会议重新表决者外,不得异议。

参加言词辩论程序迟到者,每迟到十分钟,每张评分单上扣其「团体成绩」分数十分。迟到达半小时者,视为弃权,依缺席罚则处理。

参加言词辩论缺席者,视为放弃比赛,比赛另一方自动获胜。

10.3. 冠军赛的到场义务与缺席罚则

各队皆须于冠军赛时到场观赏比赛,每队最少需有两名队员到场。缺席或不足两名队员参加的,除向组委会说明理由并经组委会核准外,视为该队放弃比赛评奖资格,涉及该队及其队员的奖项不再颁发。

10.4. 申诉程序

对于所受处罚有所不服者,得以书面方式记载不服的理由,送交组委会秘书处。若组委会认为申诉有理由,得撤销处罚;若认为申诉无理由,则将该申诉驳回并告知申诉队伍驳回理由。

对于组委会的驳回不得再次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

本比赛奖励办法如下:

团体奖、最佳辩手奖、最佳书状奖和优良辩手奖均颁发证书。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附件1: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一、竞赛名称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二、竞赛时间 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至2日比赛。 三、竞赛地点 西南科技大学 四、主办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五、承办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 六、竞赛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王康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 杨亚培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罗学刚西南科技大学副校长 委员: 朱时顺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陈明国四川省政法委副书记 刘朝宽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夏成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祁晓玲四川师范大学副校长 聂应德西华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 尚丽平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 委员: 宋亚兰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李平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汤火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良春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廖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骆军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建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主任: 翟瑞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副主任: 高波省教育厅高教处

程皓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古松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梁辰西南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 廖成中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永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显兵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成员: 张志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 顾倩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学办主任 张鑫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政办主任 邱琳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 七、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的参赛对象均应为竞赛时本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性别、年龄均不限。各院校选拔组队,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1名指导教师和领队组成。正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选手因故无法参加比赛,报到时向需组委会提出申请,并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大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选手。 为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提高竞赛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竞赛组委会决定设立评审专家库,竞赛评审专家由名单库中产生,所有报名参赛高校均应提供1名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库成员。(各队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提交评审专家推荐表)

法学社工作总结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社 工作总结 目录 法学社简介 (2) 活动总结 (3) 法学社联系表 (4) 特别感谢 (4)

法学社简介 法律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十大热门专业之一,国家越来越多的专门法律陆续出台,典型的法律有宪法、刑法、民法等;新的法律有动物保护法、物权法等,对公民的生活保障法律越来越完善。为适应社会的需求,法学院于2011年特增设法学专业社团——法学社。 法学社是隶属法学院的特色学术社团,除法律专业之外,其他各个专业的人才也同样的是我社的培养对象。针对非法学专业的社员,我们更注重的是让这些学员了解一些生活中、社会活动中需要的法律知识,让非法学专业的学员懂得自己的权益、懂得怎样去寻找保护自己权益的途径。 法学社是联接学校与社会的纽带,也是锻炼学生的平台。社团的宗旨是: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一方面按照学校的要求定期的举办活动来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使他们更好的融入的我们的活动中去,激发他们的活动积极性。另外我们也会征求学生的意见举办一些活动。我社将会举行各种具有专业特色的活动,如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院旁听等;还为大家提供很多日常生活当中需要的法律援助,受到学校及市民的赞同。 法学社成立至今,渐渐从幼年期过渡到成熟期,并一步步向前发展,各部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能很好的完成任务,体现出很好的团队精神,成功举办了各类活动,受到学校领导以及广大师生的好评。 法学社拥有众多品牌活动:法学沙龙、法院旁听、模拟法庭、3 .15消费者维权日、法律电影例展等等。尤其是每年的法院旁听以及模拟法庭,使同学们走出课本、走出课堂,真正投身到实践当中,在实践中学习提高,真正的学法、用法。 法学社还重视与社会的联系,公益农民工维权组织等机关和单位合作,举办各式各样的活动,并取得很好的成绩,广受社会好评。 与此同时,法学生正与其他的济南高校联系,举办一些学术交流活动。 活动总结 法学社从2011年九月月底正式批准为社团后,我们就开始积极组建机构,开展相关活动。如: 1.2011年11月5日,在长清校区教室张贴“轻轻地我来了,不带来一丝寒意”主题标语。此次活动本着体贴同学,营造安静和谐的学习氛围的目的出发,不仅在同学们之间形成了相互关心的良好风气,并且提升了法学社在全校的知名度。 2.2011年11月25日,在C区117教室举行法学沙龙系列活动之“距离是爱情的隔阂么?”主题活动。此次活动就当前大学生异地恋的热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正反双方各有风采,但是只要恋爱双方心里真正爱对方,距离就真的不是问题的观点最后被达成共识,思辨之中同学们可以尽情领略法学魅力,给同学们提供了学以致用,展示自我的舞台。 3.2011年12月4日,与法服部一同前往相公庄参加普法活动。让更多的人通晓法律常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

大学生模拟法庭策划书标准范本

方案编号:LX-FS-A59833 大学生模拟法庭策划书标准范本 The Objectives, Policies, T ask Allocation, Steps T o Be T aken And Other Factors Needed T o Complete The Established Action Guideline Are Formulated And Implemen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大学生模拟法庭策划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生活中把目标、政策、程序、规则、任务分配、要采取的步骤,使用的资源以及为完成既定行动方针所需要的其他因素全部按计划制定成文本,并付诸实施。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在二零零九年的五月,我们将迎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届“泮池五月风科技文化节”,为了配合好这项活动的开展,同时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律服务团将发起并组建模拟法庭。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

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辽宁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 【发布稿】 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竞赛案例说明:竞赛案例将全部真实信息隐去,案件材料中的印章均略,所有证据只截取与案件事实相关内容。全部证据来源均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1) 证据清单 (2) 石迁讯问笔录(1) (3) 石迁讯问笔录(2) (4) 石迁讯问笔录(3) (6) 赵豪询问笔录 (7) 钱多询问笔录 (9) 李雄讯问笔录 (10) 王秀讯问笔录 (11) 赵兵询问笔录 (13) 沈大龙询问笔录 (15) 张全询问笔录 (16) 陈勇询问笔录 (17)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 (18)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 (19) 小区监控录像(1) (20) 小区监控录像(2) (21) 价格鉴定结论书(1) (22) 价格鉴定结论书(2) (23) 行政处罚决定书 (24) 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25)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石迁,男,25 岁,汉族,身份证号××××××19900701××××,1990年7月1日出生于东海市百花区,现住东海市百花区玫瑰街45号,高中文化,无业。 基本案情介绍 2013年4月1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在东海市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窃得水泥20袋,两人将销赃所得400元平分。 2013年4月3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意图再次从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盗窃。二人刚进入工地便因形迹可疑被工地工人发现并抓获,二人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2013年4月8日,被告人石迁被东海市公安局百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同年4月18日执行期满。 2015年3月25日晚,被告人石迁伙同王秀进入东海市百花区万豪小区北区停车场,二人将赵豪停放在此处的奥迪轿车车窗玻璃砸破,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价值300元。得手后,石王二人又进入400米外的该小区南区停车场。二人将钱多停放在此处的宝马轿车后备箱撬开,正欲窃取后备箱中财物时,被巡逻的小区保安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2015年4月5日,石迁因涉嫌盗窃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海市看守所。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篇一 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是庭审的重要环节。要将法庭辩论操作好,不但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篇二 我们生活在一个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国家,所有民事行为的调整,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正义得以伸张,让事实得以澄清,是每一个公民的期望。 大润发优先公司创立于1997年,在中国连锁零售界名列前茅。多年来遵纪守法,可以说在国内外拥有良好口碑,经受住了品质和时间的考验,在管理方面也尽职尽责,深受广大消费者信赖。 对于李杏英女士于上海大润发超市购物过程中丢失财物所提起的诉讼,被告实则难以信服。李杏英女士无法用直接证据来证明其丢失款额甚至其是否丢失财物也难以证实;其次,超市为方便消费者购物而无偿提供自动寄存柜,为构成法律保管合同关系,并且超市已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给消费者,因此对李杏英女士所遗失财物无需承担责任。 并非我们将人心想的太过险恶,只是世事无常欺诈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必须学会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商场也已尽到告知义务提供便利并无过错。我们对李杏英女士的经历便是同情和遗憾,也不追究其对我公司造成的名誉和舆论的不良影响,谨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让正义和公平伸张。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 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 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 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为贯彻落实7号文,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6月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简称“70号文”),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案件事实经过: 1.黑石省白山市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7月, 白山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白山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团采购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或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及白山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以下或简称《GPO管理办法》或《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见附件二),明确从2015年8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试点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模式,《集团采购目录》内的药品不再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而是由通过遴选产生的第三方药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或“GPO”),按照带量、限价采购模式进行集中采购。试点期内,白山市通过药品集团采购方式采购药品的总费用,要比上一年度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2.白山市有5家大型的药品经营企业。其中,A企业尚未筹建药品互联网交 易平台,B企业不具备麻醉药品的经营资质,故,这两家企业虽然报名参加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但没有通过遴选的资质审查环节;C企业不愿放

山东省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一、竞赛简介 1.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2.承办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 3.举办时间:2013年10月下旬 4.举办地点:临沂大学(临沂市双岭路中段) 5.参赛范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每一学校/院/系以一队为限) 6.竞赛宗旨:本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旨在继续加强省内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推动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更好对接,突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同时提高法科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以此来检验法学教育的成果。 二、比赛案例 1.案例选择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选用民事诉讼案例。预赛、决赛(含半决赛、决赛)使用两个不同案例,半决赛、决赛使用同一案例。 比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筛选案例。 2.比赛案例的发布 组委会将两个比赛案例一并寄送给各代表队领队,并通过电话方式确认。 3.比赛案例的修正 各参赛队对于各轮竞赛所使用的案例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7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指定邮箱fxy@https://www.360docs.net/doc/c3426159.html,,提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组委会整理各参赛队意见或建议后,集中研究,统一解答。 4.比赛案例的释疑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案例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8月15之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比赛的依据。 三、参赛队伍与队员资格 1.队伍组成

每支参赛队伍由4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由一名教师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庭审比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统一为3名(当事人1名,诉讼代理人2名)。参赛队伍如需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由各参赛队自行配备,其表现不计入成绩。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2.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上应有该院系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指导与咨询 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教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等。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教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四、报名与队伍签号 1.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7月10日之前),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组委会通讯地址:临沂市双岭路中段临沂大学法学院办公室,邮编276000,收信人:韩婧 2.队伍签号 组委会按预定时间组织赛务会议,以抽签方式确定预赛签号,半决赛和决赛通过抽签确定该队在庭审时的身份。 五、评审 1.评审团的组成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 Plan the objectives, man age the activity content, executi on mode and progress of the event, so as to unify the overall planning objectiv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20912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 说明:本策划资料适用于对目标进行规划,并管理事件的活动内容,执行方式与进 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 I 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活动前言 在当今文明社会,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 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城市人来说,诉讼已经不再是一件大事 而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诉讼依旧是一件稀罕事。为了让农 民更好地了解我国法律的相关程序,更为直观地了解诉讼程序,

知道什么是打官司”,以及怎样打官司”。我们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形式,以宣传诉讼程序为突破口,更好地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知识。 二.相关介绍 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之一,作为“ 211高校的兰州大 学, 站在时代的前沿,创新亦是必然之举。法学院也应该把好时 代的脉搏,勇敢创新。 本次模拟法庭力求在继承以前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创新, 希望有所突破,哪怕迈进的只是一小步。 具体来说,本次模拟法庭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参与度更高。 本次模拟法庭采取以13,14级学生为对象,以团小组为单位,进行比赛。把13,14级学生分为12个团小组(各级6组),可以分成十二个组(A-K)对战,使得同学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模拟法庭的角色中来 2?模式新颖,规模大。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最终)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 案例摘要 一、案件基本事实 案由: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4月30日被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5日江山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玉告诉朱华,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属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位股东王军要出让30%的股份。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希望朱华能借钱给她。为此,李玉与朱华一起去考察了该地。朱华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给予李玉共计人民币885万元。 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朱华出具《借条》,内容为:(1)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2)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

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3)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4)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5)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朱华催问李玉股权收购是否成功,李玉将《股东会第二次决议》给朱华查阅,该决议中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朱华将该决议复印件交由朋友核实,发现该协议系伪造,根本没有收购股权一事。 随后,朱华找到李玉,要求退还借款900万。李玉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方式归还朱华共计530万元。 据李玉供述,所借885万元具体用途为:归还商业银行贷款400万,购买林权230万,归还蓝天集团债务100万,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120万。 2012年4月,朱华到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要求追究李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2012年5月31日,江山市公安局提请江山市检察院逮捕李玉;但江山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批准逮捕。江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江山市检察院确定由江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江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

经济法模拟法庭剧本(民法)1

审判长:无 主审法官(审判员):XX 书记员:XXX 书: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原告是否到庭? 原:到庭。 书: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代:到庭。 书:被告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书:原、被告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没有。 被:没有。 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者;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进入或退出审判区; (三)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提问时不准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证人到证人室听候通知,不得参加旁听; (六)所有人员庭审期间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七)所有人员庭审期间禁止吸烟。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且不听劝告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请坐下。 书:报告审判员,原告宋淑峰、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敌支公司法定代表及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首先核对原告方的基本情况。原告请报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 原: 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请报上你的基本情况 原代: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下面核对被告方的基本情况,被告法定代表,请报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 被: 审:被告委托代理人,请报上你的基本情况。 被代:*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核对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有无异议。原:无异议。 审:被告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经审查,原告123和委托代理人、被告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庭审活动。杭州市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就原告123与被告中被告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和 公司盈余分配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宣布开庭。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完整版)

策划编号:YT-FS-7856-63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 书(完整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完整 版) 备注:该策划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活动前言 在当今文明社会,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城市人来说,诉讼已经不再是一件“大事”。而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诉讼依旧是一件稀罕事。为了让农民更好地了解我国法律的相关程序,更为直观地了解诉讼程序,知道什么是“打官司”,以及怎样“打官司”。我们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形式,以宣传诉讼程序为突破口,更好地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知识。 二.相关介绍 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之一,作为“211”高校的兰州大学,站在时代的前沿,创新亦是必然之举。法学

院也应该把好时代的脉搏,勇敢创新。 本次模拟法庭力求在继承以前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创新,希望有所突破,哪怕迈进的只是一小步。 具体来说,本次模拟法庭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参与度更高。 本次模拟法庭采取以13,14级学生为对象,以团小组为单位,进行比赛。把13,14级学生分为12个团小组(各级6组),可以分成十二个组(A-K)对战,使得同学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模拟法庭的角色中来 2. 模式新颖,规模大。 本次模拟法庭将有六场,历时两个星期。努力把模拟法庭由以前的表演为主到现在的以实战比赛的形式为主,使同学们更热情,更认真地对待模拟法庭这一法学院特色的活动。 3. 评优评奖。 本次模拟法庭将有评委组评出表现突出的部分同学,分别颁发最佳导演,最佳审判长,最佳陪审员,最佳辩护律师,最佳表演等奖项,授予证书和奖品,

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辛桐诉鲁中晚报社、 国信银行鲁中分行 生命权纠纷案 半决赛、决赛案例 (案例:P2-P5;证据:P6-P17) (注:本案例被告有两个,各参赛队可从被告中任选其一)

目录 (一)当事人基本情 况................................................. ........................ ..... (3) (二)案情简 介................................................. .......... ...... ............ .......... (3) (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6)

当事人情况: 原告:辛桐(化名),男,八十四岁,汉族,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鲁中晚报社。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任城(化名),社长。 被告:国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中分行(化名,以下简称“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代表人:张俊(化名),行长。 案情简介: 死者辛汉(化名),男,1970年1月生,原为鲁中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市登山协会秘书长。辛汉生前亲属主要有:父亲辛桐、妻子王慧、女儿辛兰(继承人王慧、辛兰已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参加诉讼)。 2010年,为迎接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在鲁中举行,经被告鲁中晚报社发起,并经鲁中晚报社、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及辛汉等方协商同意,决定举办“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

七峰”攀登尼泊尔道拉吉里峰活动。被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为此提供资金赞助,并与被告鲁中晚报社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一份,同时制定了合作方案,约定由鲁中晚报对登山队的冠名仪式、攀登过程、返回过程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刊登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广告,并对其进行宣传展示,广告价格45.15万元(优惠后价格为19.9万元)。2010年4月1日,鲁中晚报社为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出具发票,证明收到上述款项。后鲁中晚报社将其中的10万元付给辛汉。辛汉将此款连同自己所有的6万元,共计16万元,一并汇给了国内著名的新疆乌鲁木齐春风高山探险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探险公司,负责人春风于2013年6月23日在在攀登巴基斯坦境内的世界第二高峰乔戈里峰过程中不幸遇难)。2010年3月30日,鲁中晚报社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共同举办了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冲击世界第七峰发布暨冠名仪式。仪式后不久,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队员辛汉、向锋(鲁中晚报社记者,主要负责相关活动的报导及宣传、后勤等工作)即与春风探险公司等一起组成十人联合登山队,联合攀登世界第七高峰道拉吉里峰(位于尼泊尔境内,海拔8172米)。2010年5月13日,登山队全体队员成功登顶,但在返回途中,因过度疲劳、体力透支以及天气等原因,登山队队员辛汉等三人不幸遇难身亡。事发后,相关善后工作已由鲁中晚报社及辛汉之妻王慧等人进行了处理。 原告辛桐诉称由我儿子辛汉在参加由鲁中晚报社发起,国信银行鲁中分行赞助冠名的“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

2019 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第一条竞赛组织、地点与宗旨 1.1. 举办单位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由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 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安排由竞赛组委会设立的秘书处负责。 1.2. 竞赛地点和联系办法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地点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廖凯原楼)。 1.3. 竞赛宗旨 我们希望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战场所获取法律实务的经验。我们已经成功地组织了2003年至2018年十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再次组织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也希望能够借着此活动,鼓励各个院校的同学加强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并进而在各自院校内设置相关课程和组织相关的活动,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法庭辩论活动的研究与发展。 第二条竞赛题目 2.1. 出题 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编写题目。 2.2. 题目的修正 各参赛队伍对于竞赛题目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当于9月22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 2.3. 题目修正的回复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题目,应于9月30日17:00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竞赛的依据。

第三条参赛资格与队伍组成 3.1. 参赛队伍与参赛队员资格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本次竞赛限我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院校、系、所组队参加,每一学校/院/系/所以一队为限。 参赛队伍得由符合前述资格的本科生组成。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参赛学生限于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3.2. 队伍组成与挑选 每一参赛队伍选手不超过七人,可另设教师领队一名。如无教师领队,可指定一名参赛队员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口头竞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3.3. 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应请该校(院)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该校(院)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4. 指导与咨询 本竞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竞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老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有关参赛队的资格将被取消。 第四条报名与队伍编号 4.1. 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4.2. 队伍编号

大学生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大学生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短缺,加之某些教育官员的政绩膨胀,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设施缺乏、落后,造成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音体美劳等不少课程都因教学设施的缺乏而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所谓现代化的教育设施也是绣花枕头,成了摆设。由于信息渠道不畅,能熟练或基本熟练使用电脑的不足半数,远程教育资源的共享成为了梦想。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

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就这样,我的实践活动结束了。我们三兄弟核算了一下,除去成本18200元、运输费1200元、滩点租费800元和各种税收(包括市政局税、工商税、卫生管理税、个体税等)600元,最后我们只赚了XX多元,而人民路的滩点差不多没赚头。

2020大学生法院社会实践心得范文五篇

2020大学生法院社会实践心得范文五篇 法院社会实践心得1 大一年级的暑假,我来到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 我来到的是本院的刑事三庭。 法院的工作并不是像我认为的轻松,繁琐的东西都不是我曾经想象得到的。 德州中级人民法院自_年提出一个比较新颖的圆桌审判的提议,将有关少年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都在禁止旁观的少年庭中进行审判,这个创新得到了重视,在山东省乃至全国的法院学书本们也引发一些探讨。包括是否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一份由山东省高级法院制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杂志《少年审判》也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杂志,对圆桌审判这种模式连续几期都进行了深入的报道与分析。 少年审判庭的独特之处就是一改一贯的庭审座次安排设计,而采用圆桌来代替,从物理距离上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座次距离,从而尽量拉近当事人对法官的心理距离。因为我们很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初次与法院打交道,这样他们可能会从心理上对法院有一种畏惧感,可能会使一些未成年人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感觉进入法院就是受人歧视或是犯了不可饶恕之罪,从而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的改造,或是形成自卑感,甚至自暴自弃,毁之一生。但采用圆桌的形式,当事人与法官有了近距离接触,且圆桌给人一种平等公平的感觉,

易于青少年平息心态,真确解决自己的困惑,使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并且有利于法官摆正好自己的心态,认真调查案情。无论是对原告被告,法院当事人都是大有裨益的。 据了解,少年审判庭在德州中院已经实行了将近两年多,好像口碑也是一直不错的,我有看一些针对少年审判庭制度的采访以及调查分析。其中绝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当事人认可圆桌审判的模式,认为有利于保护其隐私,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审判。也有极少部分不同意非公开审判模式,因为害怕自己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希望有人民作证庭审现场。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足取的,因为我们的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坚持正义,公平审判时每一个法官的职责也是神圣的使命。对一个于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说,更没有理由进行偏执的审判。但这种想法也应当为法官敲响警钟,因为凡事没有空穴来风,法官这个群体更应该以身作则,谨慎运用手中的权力,法官裁量权,因为这顶天平的两边,不仅牵连着两个家庭,更牵连着整个社会正义。如果法院这并天平都摇摇欲坠,那我们即使可以看到太阳,也未必会感受到阳光的滋润。另外,还有一个很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就是是否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这项制度其实在国际上并不新鲜了,许多国家都已经对此有所规定。 圆桌审判对我这个实习生来说其实还是不太了解的。但从微观上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我们的刑事庭不仅仅接受刑事案件的审判,还包括涉及青少年的民事案件。我所在的这将进一个月时间中,我旁听了大约7个案件,全部都是有关青少年的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4件

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公诉意见书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事实 (1) 被告基本情况 (2) 本案基本事实 (3) 第二部分公诉请求 (4) 第三部分公诉意见 (1) 键入章标题(第2 级) (2) 键入章标题(第3 级) (3) 第四部分社会危害性 (4) 社会根源 (5) 思想根源........................................................................................................... 第五部分结论.. (1) 键入章标题(第2 级) (2) 键入章标题(第3 级) (3) 第六部分部分证据目录 (4) 键入章标题(第2 级) (5) 键入章标题(第3 级) .............................................................................................. 东江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张阳 案由:过失致人死亡罪 起诉书号东江检刑宿[2015]52号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就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阳过失杀人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本案刑事诉讼活动就进法律监督。笔录、尸检报告等诉讼活动,已经清楚的证明了本院指控被告人张阳过失杀人。为进一步揭露犯罪的社会危害,弘扬法治和公平正义,依据当庭出示并经质证的证据及法律规定,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第一部分基本事实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阳,男,1998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 码(略),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地东江县小何镇石 河小区1号楼101室。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3 月13日被东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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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目 请针对检察机关提交的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一案的刑事起诉书,结合后附的证据材料,写一份辩护词。 辩护词写作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辩护词必须有事实依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歪曲事实;辩护词中引用法律条文务必准确无误,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曲解法律。 2、辩护词作为针对性、辩驳性的法律文书,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不能把辩护词变成对被告人的控诉书。 3、辩护词中的论点要明确,论证应当充分、全面,提出重点,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语应当流畅,用词准确、简洁,争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4、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后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及14份证据材料。

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案 一、起诉意见书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 正检反贪移诉字[2010]1号犯罪嫌疑人李跃进,男,48岁,1961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01************,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正义市洪山办事处人,捕前任正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调研员,住正义市富民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受贿一案,系我院在侦查中发现,经检察长决定,于2009年12月31日对其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0年1月14日对其宣布逮捕,2010年3月11日发现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现羁押于正义市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涉嫌受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洪山办事处张王庄居委谋取利益,分别于1999年至2005年的中秋、春节等期间10余次共收受张王庄居委书记张红军贿赂23000元,其中现金9000元,价值14000元的购物卡。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义市韩振宇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于2005年、2008年春节期间两次共收受韩斌10000元贿赂。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以其妻子许文的名义,伙同他人,于2008年1月份注册成立了正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通过验资注册后,撤回出资30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供述及证人证言、书证等。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虚假出资,骗取工商登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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