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包装要求(参考)

危险废物包装要求(参考)
危险废物包装要求(参考)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使用规范及要求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使用规范及要求 危险废物作为一种特种的固体废物,因危险性大,存储、运输、处理等各环节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包装规范化,不可造成环境污染。包装容器的不合格会导致意外危废处置违法。为了方便用户更好的了解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选择与使用,神彩特搜集相关资料,跟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危险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1)包装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可根据废物特性选择钢、铝、塑料等材质; (2)性质类似的废物可收集到同一容器中,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合包装; (3)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废迁移扩散途径,并满足防渗、防漏要求; (4)包装好的危险废物应设置相应的标签,标签信息应填写完整详实; (5)盛装过危险废物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破损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6)为方便运输,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宜超过230公斤;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限制,但需征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7)危险废物还应根据《危险废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输包装,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还应符合《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污染控制要求。 (二)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材质要求 (1)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结构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在运输和贮存期间,容器不能不能发生任何变形或破损 (2)所有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都应当妥当地盖好或密封、正确地放置及保持清洁。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容器的安全性

(三)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兼容性要求 危险废物与一般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备注:A:可接受;N:不建议使用;R:建议使用。*:因变异性质,请参阅个别化学品的安全资料。 部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要求 、场地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要分类存放,中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围栏等),贮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危废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废识别标志,配备称重设备;危废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二、场所警示标志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 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 利用、处置场所。 三、包装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杓产宜韋世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坤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tUS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科人I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Ai ?■> 尸議日i*h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 寸:20 X 20cm 底 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 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 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 类选择。 3、 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1、 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 寸:10 x iOcm 底 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 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 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 类选择。 3、 材料为印刷品。TIMM ?? "Hat

危险废物包装要求(参考)

深圳市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试行) 供企业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防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因对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及贮存不规范而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类,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危险废物的包装 危险废物产生者在将危险废物运往处理、处置场所进行处理、处置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并贴有危险废物标签 (1)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装盛,并存放在符合本规范第三部分要求的暂存设施之中。 (2)同一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3)包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它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4)已装盛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妥善盖好或密封,容器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应粘附任何危险废物 (5)液态危险废物宜用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体灌注孔的容器(桶或罐)装盛。塑胶或钢制成的桶或罐是常见的包装容器。 (6)烟尘、粉尘等易扬散的危险废物应用密封的塑料袋或带盖的容器进行包装,并采取适当的防扬散的措施。 (7)为运输方便,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应超过230公升。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储存容器在使用前应征得环保部门的批准。 (8)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相容(不起反应)的材料制成,包装物必须坚固不易碎,防渗性能良好,并且不会因温度,温度的变化而显著软化、脆化或增加其渗透性。(9)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不可转作它用,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并检查认定无误后方可盛装其它危险废物 (10)如果危险废物采取特殊运输工具如槽车进行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未进行适当的包装而产生污染危害,可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运输过程中免包装处理。(11)所有设计、材料及构造经环保部门审查通过或者其各项指标均符合交通部公路、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盛装过用作生产原料的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经妥善清洗后可用来盛装与原来盛装物的性质类似的危险废物,如盛装过盐酸的空塑料桶可用来盛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 2、危险废物的标识 (1)危险废物包装标签使用方法: 1)所有包装容器、包装袋必须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上文字字体为黑体、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 2)危险废物标签应稳妥地贴附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的适当位置,并不被遮盖或污染使其上的资料清晰易读。 3)如使用旧的容器或包装袋盛危险废物,应确保容器或包装袋上的旧标签全部被去除或有效遮盖。 4)危险废物标签要提供下列说明:"危险废物"字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化学成分或商品名称、危险类别、安全措施等。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定规定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 定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危险废物临时存放规定 一、各中心、车间设立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并有醒目的 危险标志。 二、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盛放容器要有识别标志,必 须分类储存、禁止混放。当日产生的一般废物有保洁 人员于每天下午5:00前清理,危险废物有专人于下班前送到危险废物储存库,并做好记录。 三、车间主管每天要不定时进行检查危险废物储存情况, 坚决杜绝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四、易挥发、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装入容 器内存放,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 袋、编织袋盛装。 五、禁止将不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 装。 六、装载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需留足够的空 间,容器顶部与液体需留有100毫米的空间。 七、装有液体的容器上必需粘贴标签注明废物的名称和识 别标志。 八、禁止露天存放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定规定

1、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 不得进入库内。 2、危险废物储存库规定开放时间,每天上午11:00- 11:30和下午4:30-5:00开放,各中心应按时收 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3、各中心在指定时间内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库房, 不得将危险废物在库房外存放。 4、危险废物库房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危险废物储存库盛 装容器是否有渗漏,如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更换。 5、各中心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危险废物储存库要进 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好,每月汇总一次。 6、危险废物储存库内的危险废物应分类登记存放、禁 止混放。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主要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十二个检查项目,共30条检查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八项制度、三类设施环境管理、一项业务培训。 八项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 三类设施: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 业务培训: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 一、污染防治责任 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5、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二、标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达标标准: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警告标志标签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和标签。 三、管理计划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达标标准: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四、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要求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方案及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方案及要求 一、地面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以混凝土、砖、或经过防止腐化处理的钢材料进行建设 , 地面涂至少 2mm 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存放液体性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必须设计导流槽和收集井。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场所需要密闭且有通风口。 1、地面建设剖面图: 2、导流槽和收集井建设剖面图:

导流槽和收集井效果图: 3、危废库的面积大小根据各企业产生的危废数量确定,一般根据环评要求建设。 4、危废库内四周如果不是水泥墙(主要指彩钢房搭建的危废贮存库)时,四周要做高 50cm ,宽 12cm 的围堰(门口处围堰根据企业情况,可以降低高度,以便于搬运废油桶出入库),并用水泥抹好。 二、标识标志 1、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 填写说明: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危险废物产生规模:分为1吨/年以下、1(含)-10吨/年、10(含)-100吨/年、100(含)-500吨/年、500(含)-1000吨/年、1000吨/年及以上共六个等级。 (2)贮存设施数量:仓库×处,储罐×处。仓库包括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全封闭式仓库、围墙或防护栅栏隔离区域,储罐包括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贮槽等。 (3)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容积):仓库×平方米,储罐×升。仓库面积指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全封闭式仓库、围墙或防护栅栏隔离区域等建筑面积之和,以平方米计;储罐容积指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贮槽等容积之和,以升计。 (4)厂区平面示意图:绘制厂区建筑平面示意图,突出显示厂区每一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厂区的相对位置。 (5)危废名称:列出企业实际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名称。 (6)危废代码:危险废物对应的八位码。 (7)环评批文:公开企业实际产生危险废物的环评情况。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填写批复文号,未取得环评批复的填“无”。 (8)产生来源:指危险废物产生环节或产生工序。 (9)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全封闭式仓库、围墙或防护栅栏隔离区域、储罐、贮槽等设施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确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精编版)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防止污染环境, 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未经批准, 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 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及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

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安环部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 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 鉴于全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标志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引。 一、主要依据 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二、术语 1、警告图形符号。本文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 2 —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指危险废物产生、临时存放、暂时存放、贮存等有危险废物短期或长期存在的场所。 3、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场所。 4、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包括桶、袋、箱、框等等。 三、标志内容及规定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 — 3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 为推进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号),制定本指引。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每年3月31日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基本内容可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 申报登记工作程序: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申报登记)填报信息——保存——提交——纸质打印——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核。 “十二五”期间,深圳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均需纳入信息化管理,可先登录深圳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再由市区环保部门统一转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管理台帐应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数量、贮存、利用、流转、处置等信息。管理台帐的工作可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台帐管理”进行数据录入、导出、打印等操作,分类归档备查。 —1 —

台帐管理工作程序: 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台帐管理)填报信息——保存——纸质打印——归档。 (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根据管理台帐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变更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可以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工作程序: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管理计划)填报信息——保存——提交——纸质打印——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核。 三、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 建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详细请参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识别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应该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的地方包括: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输工具、利用及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标志格式见—2 —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示例,2017 年版) 一、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场所)设置涉及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文件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 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 号) 二、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逐点分解) (一)仓库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 (二)仓库门口必须设置标识(警告标识+《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 2.5cm 信息公开栏标识( 可编辑的电子版另附) :①参考尺寸: 长80×高40cm。②标题颜色: 醒目的橘黄色。字体: 黑体字。字体颜色: 黑色。(三)有围墙、雨棚、门锁(防盗),避免雨水落入或流入仓库内。 (四)地面须硬化处理,而贮存酸碱等和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做防腐。 ***

(五)地面须设置泄露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在最低 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收集池废水须设置废水导 排管或泵或人工方式,将废液废水引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仓库门口须有围 堰( 缓坡) 或截留沟,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漏。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六)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 预留明显间隔( 如过道等) 。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40)。 (七)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容器应完好无损。产生气味或VOC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或 张贴危险废物标签(20×20 或10×10)。 (八)仓库室内须悬挂《(*** 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九)仓库须办理环评报批和验收,也可以包含在企业总体环评内。 (十)自行利用危险废物的,项目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环评报批和验收手续。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不含生活垃圾) 的贮存仓库(台帐、标识) (一)仓库室内悬挂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二)仓库门口悬挂标识。 说明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 2.5cm ***

危废场所建设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方案及要求 一, 地面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以混凝土、砖、或经过防止腐化处 理的钢材料进行建设,地面涂至少2mm 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 腐蚀。存放液体性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必须设计导流槽和收集井。场 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场所需要密闭且有通风口。 1、地面建设剖面图: 2、导流槽和收集井建设剖面图: 10-15cm

导流槽和收集井效果图: 3、危废库的面积大小根据各企业产生的危废数量确定,一般为12平米以上。 4,危废库内四周如果不是水泥墙(主要指彩钢房搭建的危废贮存库)时,四周要做高50cm,宽12cm的围堰(门口处围堰根据企业情况,可以降低高度,以便于搬运废油桶出入库),并用水泥抹好。 如果地面没做防渗漏措施的危废库,也可将存放废矿物油或其他液体危废的容器放入定制的铁皮槽内,并在铁皮槽的一个拐角留一个可以闭合操作的开关,便于收集渗漏的液体危废。 效果图如下:

二,标识标志 1、危废库外警示标志 (图一)这个标志室外1个,室内1个。 (图二)注:40*40cm标识,室外贴一张,主要成分一栏,填写危废库内所有危险废物名称。 内容填写标准:

(图三) 2、危废库内分类标识 场所内危险废物要分类、分区贮存,种类之间要设定明显的分区标识,如设定围栏或地面画分区线。在每一类贮存区墙上张贴标识,在每一类物品上张贴标识。 (1)墙上标识标准:

(图四) 注:室内40*40cm的标识,根据企业产生危废的种类,确定需要做的张数。 (2)危废容器包装物(主要指危废桶)上标识标准: (图五) 注:室内20*20cm的标识,根据企业盛放各类型危废的容器数量确定需要做的张数。图四和图五的内容根据图三的标准填写。 (3)其他危废的标识,常用的主要有以下三类: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0定义 3.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 集中贮存设施。 3.5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 4.1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 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 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防漏胶袋)上必须粘贴与之相符合的标签。 4.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及设计原则。 4.9.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①地质结构坚硬,距离居民区800米以外,距离地表水水源地150米以外;

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警告标识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 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 鉴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标志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引。 一、主要依据 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二、术语 1、警告图形符号。本文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指危险废物产生、临时存放、暂时存放、贮存等有危险废物短期或长期存在的场所。 3、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场所。 4、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包括桶、袋、箱、框等等。 三、标志内容及规定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 -1)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4、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5、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单独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建有厂房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设置要求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未建厂房或不便于悬挂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 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主要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十二个检查项目,共30条检查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八项制度、三类设施环境管理、一项业务培训。 八项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 三类设施: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理设施。 业务培训: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 一、污染防治责任 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5、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二、标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达标标准: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警告标志标签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和标签。 三、管理计划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措施。 3、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达标标准: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理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四、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要求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理等有关资料。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 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 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 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0定义 3.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 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的废物。 3.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 4.1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1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售后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行政部提交监测报告。 第七条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第九条生产部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行政部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售后部门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安环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第十八条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包装管理规范

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产 生者或公司在收集、运输、贮存过程因危险废物的包装不规范而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范。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包装。非危险废物(或称普废)可以参照此规范进行。 3.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规范,监督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并负责解释 3.2仓储部:按照本规范对入仓危险废物进行包装、标识验收;确保接收的危险废物在包装、标识 等符合入仓、贮存要求; 3.3 业务部:负责向客户传达本规范的要求,并在危险废物委托合同中具明;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现 场的协调、控制和物权转移,包括对废弃物在收集现场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等;并且按 照规定与要求,将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准确传达给业务员; 3.5 运输车队(委外):依照业务员安排,协助其在废物收集时对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和装 车;按照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标识、数量等进行确认; 3.6 生产部:负责公司在生产、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和标识; 3.7 检测中心:负责本公司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样品和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渣的分类、包装 和标识; 4. 内容: 4.1 危险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废物在入仓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并贴有危险废物标签; 4.1.2 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 行装盛,并存放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暂存设施之中; 4.1.3 同一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 4.1.4 仓储部应当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包装物,未经仓储部许可,使用人员不得转作它用; 4.1.5 为方便运输,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宜超过230公升;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 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容器在使用前应征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4.2 危废容器的材质要求 4.2.1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结构上必须具有一定强度,在运输和贮存期间,容器不能因装载有货物 发生任何变形或破损; 4.2.2所有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都应当妥当地盖好或密封、正确地放置及保持清洁。包装封口应根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范(含表格)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范 (ISO45001:2017)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0定义 3.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

4.1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防漏胶袋)上必须粘贴与之相符合的标签。 4.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及设计原则。 4.9.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①地质结构坚硬,距离居民区800米以外,距离地表水水源地150米以外; ②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③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④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4.9.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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