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完整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完整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2019年4月)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规范管理,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整洁、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及实施细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全体住宿员工

一、住宿申请条件

1、凡家在外地,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者交通不方便的员工可申请住宿。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传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2.3不同意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定者

二、入住流程及床位安排

1、凡符合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员工住宿申请单?由行政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缴纳50元门禁卡押金,行政办公室发放门禁卡后方可安排入住。

2、考虑到部门工作倒班作息时间等因素,原则上同一部门的人员集中安排在同一间宿舍

3、公司床位分为上下铺

4、入住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行政办公室的管理及床位安排。

5、如需调整必须说明事由并向行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换,不得私自调整。

三、住宿管理

1、员工宿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住宿员工必须接受行政办公室的安排调整与监督。

2、公司宿舍地址在公司楼,住宿员工凭公司发放的门禁进入宿舍区域,探访人员必须向行政办公室报备,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凡住宿员工上下楼必须由楼走火通道步行上下楼,禁止员工乘坐电梯。(公司领导、酒店员工因工作需要除外)。

3、员工宿舍实行寝室长制,寝室长负责制定当月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寝室长有义务向行政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并配合行政办公室的管理。

4、住宿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1不服从管理人员、寝室长监督、指挥

4.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4.3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4..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或留宿外人

4.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4.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

4.7有偷窃行为者

四、凡住宿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管理、派遣与监督

2、员工床位只供本人使用,不得出借他人及容留他人住宿;不准擅自留外人(包含亲友)住宿。

3、区分男舍和女舍,男女员工均不得进入异性宿舍闲聊。

4、严格按照卫生值日表打扫宿舍卫生,废弃垃圾集中倾到在指定地点

5、凡宿舍内部设备或物品,一经公司分配后,均不得擅自调换、移动或侵占归己。

6、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最后离开寝室者必须做到关灯、关门。

7、不得在墙壁、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8、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本酒店的任何客用品以及擅自拿取他人及公司财物;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辞退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贵重物品个人妥善保管,不在宿舍存放大量现金,如有损坏丢失公司概不负责。

10、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易燃易爆及违禁物品。

11、员工宿舍是给员工休息的地方,禁止在宿舍公共区域及舍内大声喧哗及其他任何影响他人休息和睡眠的行为。

12、自觉维护卫生间、洗漱池、洗澡间等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严禁在宿舍公共区域乱扔垃圾、走道上倒水等行为。

13、宿舍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接电源以及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大于300W)。

14、禁止在走道或公共场所赤膀裸露、只穿内裤等不雅行为。

五、员工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六、违规处罚标准

1、住宿员工如有下列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口头警告,每次罚款50元

1.1住宿员工非工作需要乘坐电梯由8楼到12楼的

1.2宿舍值班人员宿舍卫生清理不及时的

1.3影响宿舍员工休息造成投诉的

1.4占用他人休息场所的

1.5点长明灯或人离不熄灯、不关空调者

1.6行为不文明造成物品损失

1.7宿舍里订铁钉、拉线等

1.8因酒后在宿舍里饮酒呕吐者

1.9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1.10在室内随地吐痰、丢东西

1.11将鞋、手印打在墙上者

1.12不服从行政办公室的统一管理者

1.13不爱惜公共财产之行为

2、住宿员工如有出现下列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或记过处分,每次罚款100元

2.1私自转让床位容他人住宿(包括亲友)

2.2出口伤人、骂人、互相争吵

2.3门禁钥匙借给外人使用

2.4不服从管理人员的检查或拒绝检查

2.5故意损坏公物拆毁搭建宿舍设施;视损坏公物的程度和情节作出双倍或数倍赔偿

2.6房内垃圾满地

2.7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违禁品带入宿舍

2.8有影响整个宿舍员工的行为

3、住宿员工如有出现下列行为,进行记过处分或移交司法处理,每次罚款500元

3.1聚众赌博

3.2偷窃他人或公众财产

3.3行凶打人,聚众斗殴

3.4做不道德交易

3.5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3.6带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的

3.7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如无法界定责任人的由该宿舍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额;公共区域内无法界定的由全体住宿人员均分承担赔偿金额,以上所有处罚金额将作为员工宿舍专项基金,用于奖励、提高住宿条件、设备维修、维护等;希望所有员工互相监督及时反映。

七、宿舍日常维修管理

由住宿人发起申请,行政办公室联系工程部安排人员维修。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人不明的由相关住宿人员或全体均摊

八、费用(适用副总以下员工)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免费提供住宿,因住宿发生的水电费用由舍内全体人员平均分担,入住不足一个月的按每天平均数额分摊。

九、退宿

1、员工无论任何原因连续外宿超过10天或1个月累计超过10天者,公司作为自动退宿处理,其住宿资格将被取消。

2、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天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离职人员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入员工宿舍。

3、员工因其他原因不再需要住宿的,应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并于3日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安排、升级改造、资源限制等实际情况调整宿舍住宿人员;本规定及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办公室。

附件一、员工住宿申请单

附件二、宿舍入住承诺书

附件一:

员工住宿申请单

附件二:

宿舍入住承诺书

我承诺:本人入住公司宿舍后保证遵守下列规定:

1、符合公司申请住宿条件。

2、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示;安全使用各项设备、设施,遵守安防及其他规定。

3、服从公司床位安排,未经同意不随便调换床位,归还宿舍用品如有损坏或遗失同意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与宿舍人员和睦相处,无不雅行为,并尊重同宿舍人员的生活习惯,不故意影响他人休息。

5、同意按卫生值日表安排打扫卫生,保持个人卫生清洁,达到宿舍干净整齐的效果。

6、同意承担产生的相关水电及其他费用。

7、当使用不当致使宿舍物品、设施损坏时,自行承担费用维修。

8、不带外人到宿舍住宿,不将宿舍钥匙私自给他人。

9、不翻看别人信件、物件;不经他人允许不拿用别人的东西。

10、不养宠物、其他牲畜,不影响其他人的正常休息和生活。

11、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不在宿舍存放大量现金,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12、合理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损坏后要赔偿。

13、最后一个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照明和空调。

本人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宿舍及公共物品损失、其他舍友及自己遭受危害的,自己愿意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字:入住时间;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培训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培训

宿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给员工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休息、生活的宿舍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BPO交付中心所有项目公司统一承租的员工宿舍。 3.职责 由BPO交付中心管理职能组编写、修订,由公司审批,调件科负责下发并监督执行。 各总监、项目经理负责督导各项目现场经理严格执行。 各宿舍长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 4.流程 4.1 承租流程 北京项目 外地项目 承 租 标 准 房屋信息反馈: 价格、内外部环 境相片、距离等 人事后勤 所有资料 公司备案人事后勤 项目经理 承租:合同、 房产证、房东 身份证复印 件、中介资质 及身份证复印 件、收据或发 票 人 事 后 勤外地外地汇报 反馈 邮寄备案 办理 外地 项目 4.3 入住、离开流程北 京项目人事面试入职项目经理面试入职 外地项目 床 位 登 记 卡 更新 宿舍 情况 表 人事 后勤 更新宿舍 情况表 离职 手续 办理 北京离 职人员 外地离 职人员 外地项 目经理 纸质 邮件 人事 纸质 邮件 外地 邮件

4.2 监管流程 第一节 宿舍管理规定 一、 入住须知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2.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 公司宿舍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网费等费用由员工自付,水费10元/人/月,电费由本宿舍人员平摊。 4. 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人事后勤管理部及宿舍长的安排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二、 宿舍规定 最后一个离开宿舍人员关好门窗,关掉所有用电设备(灯、插座等)方可离开 公司总部 安全督导小组 北京项目 外地项目 宿舍片长1舍长1人事后勤 项目经理 宿舍片长3宿舍片长2舍长2舍长3舍长4舍长3舍长4舍长3舍长4舍长3舍长4舍长3 舍长4现场经理1现场经理2现场经理3

后勤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后勤第二集团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在集团员工宿舍居住的所有员工。 三、申请标准 1、集团一线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六人间。 2、主管级别及其以上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两人间。 3、经理级别及其以上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单人间。 四、职责 1、行政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与公共区域卫生。 五、配备、设施 1、宿舍管理员一名,负责宿舍管理及公共区域卫生。 2、宿舍配备床、桌子、储物柜、空调、空调遥控器、灯具、暖气、宽带等。 六、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行政部安排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行政部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在外租房者;

4、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由宿舍管理员列出清单,经员工个人清 点确认后签字,方可授权门卡。 5、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员工应在离职日起五日迁离宿 舍。退出宿舍前一天,应通知宿舍管理员进行物品清点及移交,并结清 入住期间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七、日常管理 1、每个宿舍应推选舍长1名,负责处理宿舍内各项事务,安排与督导每天 室内卫生清洁工作。宿舍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和支持舍长的工作,共同做 好本宿舍的管理。 2、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宿舍墙壁、门窗、床架上 乱贴乱画;员工应爱护室内及公共区域的卫生,自觉打扫卫生;不得随 意在公共区域堆放个人物品和垃圾;个人物品应整理整齐,保持室内整 洁。 3、宿舍内所有公共财物,员工必须爱护,不得随意搬移,不得损坏和拆改, 否则,照价赔偿,如没有责任人,由该宿舍人员平均分摊费用。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注意防火、防盗,出 入应关好电源及门窗,注意可疑人员出入,如有可疑人员或情况,拨打 110报警。 5、各自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和钱财。不得有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 6、禁止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物品,禁止在宿舍 内做饭,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不得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如火 药、易燃易爆等物品)。 7、洗手间和厕所均为共用,使用后应保持清洁,注意关好水龙头。禁止随 意倾倒剩菜剩饭、茶叶、垃圾等,容易造成下水堵塞,一经发现,将予 以罚款或取消住宿资格等。

劳动合同(标准版)实施细则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编号:FS-DY-20434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

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释】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九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违者处20-50元罚款。 第十条.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寝室长职责: 1、每间寝室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三、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舍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舍管理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李迎春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李迎春律师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李迎春律师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李迎春律师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

关于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酒店员工宿舍管理,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卫生的良好 环境,使全体员工能有一个干净、舒适、安宁的住宿条件,体现酒店 服务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规定 1、目的:为了营造温馨家园,创建文明宿舍,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所有直营店员工宿舍,加盟店宿舍参照执行。 3、租房标准: 1)、距分店20-30分钟以内步行路程; 2)、房屋有基本装修; 3)、宿舍尽量统一租赁在同一栋楼或邻近楼; 4)、租赁房型优选二房一厅。 4、租赁流程: 分店人事专员寻找房源及提交申请报告→店长审批→公司运营/财务会签后执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宿舍标准配置物品清单 品名规格与数量 铁架高低床1m×2m(床位宽度不能低于0.9米)上下铺位,具体数量根据房 间大小而定 电视机25寸电视机一台 床上用品员工自备 窗帘根据宿舍窗户大小(或报废窗帘酒店根据尺寸自行制作)

6、宿舍物资补充申购走公司采购流程,即由店长申请,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公司采购中心统一配送。 7、入住标准:

8、入住流程 分店人事专员人员开具入住证明→店长审批→交至宿舍长→安排入住(安排床位及发放宿舍钥匙)。 9、宿舍管理卫生标准

10、宿舍日常管理 1)、员工不得带外来人员(包括直系亲属)入住,违反者50元的处罚;每月住宿累积少于10天(含)者,须搬离宿舍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2)、员工凭有效证明办理入住,由分店人事专员负责安排宿舍,杜绝私人关 系存在安排宿舍不合理现象,如有不合理现象可告知店长; 3)、员工不得私自换房、调床及添设私人大件物品,如:电冰箱、微波炉等。违反者50元的处罚并立即整改。如确需调房、调床的向分店人事专员申请 店总批准执行; 4)、员工不得偷盗宿舍同事及公共物品,违反者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辞退处理; 5)、员工不得私自改变房间设施或布局,损坏照价赔偿;不能确定破坏者的,由全室员工共同照价赔偿;蓄意破坏的,将按物品原价的三倍予以赔偿,并考虑取消其住宿资格或给予记过处分; 6)、严禁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打麻将、吵闹、打架斗殴、吸毒、藏毒、 存放任何攻击性武器和利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一经发现,情节不严重的,由人力资源部和运营中心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员工离开宿舍或晚上睡觉要关灯、锁门。私人财物应妥善存放好,公 司不负责私人财物保管; 8)、员工有任何的问题和建议均请直接告知分店人事专员,人事专员及时和店长沟通解决; 9)、安全使用和保管好电器、煤气,严禁昼夜长明灯。使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洗完澡后即时关好煤气,人离寝室须关好煤气、关好电源; -4-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XX 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 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既不支付2 倍工资也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会受到什么惩罚? 很多人肯定会说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对劳动者来说申请仲裁的维权成本太高,先不说钱就是收集资料都要花大功夫!! 所以有没有更好的实际可用的办法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十篇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十篇 一公司员工宿舍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良行为。 第八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九条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1.1 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11.2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

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

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离不开调整劳动关系这一核心内容。下文是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

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员工宿舍管理条例和规定

宿舍管理条例和规定 为了给员工创造舒适的住宿环境,确保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和谐和秩序,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和规定。 一、在员工宿舍住宿者均为在职员工,员工宿舍的管理由店总(长)负责,宿舍内各项工作的落实与监督由宿舍管理员和寝室长共同负责。 二、员工在住宿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若员工离职,住宿权自行终止,该员工应在三日内迁离宿舍。退宿时须经宿舍管理员签字同意后,才能离开。 三、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下例规定: A、作息要求: 1、凡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50元,累计达三次者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若员工离职后,须在三日内搬离宿舍,否则将收取10元/日的住宿费; 2、宿员工须按指定的房间、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移动或侵占他人利益。若不在宿舍居住达7日以上者,宿舍管理员有权将其床位收回,该员工的行李暂时由寝室长保管; 3、住宿员工最迟应于24:00前返回宿舍(加班者除外),对到时归宿者宿管和寝室长有权不让进入宿舍; 4、住宿员工须在晚24:30熄灯就寝,休息时间(24:00后)不得在寝室、楼道内大声喧闹或制造噪声。熄灯后上厕所者、洗浴者或迟回者不得妨碍他人休息。休息时间若发现有员工后在宿舍内制造噪声、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时,将对当事人给予20元/次的处罚;若宿管、寝室长未及时劝阻,则负连带责任,处以5元/次处罚。 B、环境卫生要求: 宿舍卫生环境要靠大家共同维护,住宿员工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净,卫生纸应扔入纸娄内,不得在蹲便、便池、下水管内乱扔杂物或剩饭;

2、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倒杂物,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违者将对该寝室住宿人员处以5元/人/次的罚款; 3、各寝室的生活垃圾不得乱扔,不得将垃圾抛出窗外,垃圾应装袋后自行扔到该小区的垃圾场内; 4、每周店总(长)、厨师长、主管等将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责任人、寝室长同罚,处以5元/次的罚款。 C、水、电管理: 1、住宿员工要做到随手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发生。具体用电时间:夏季早6:00关灯,晚19:30开灯,晚24:30关灯;冬季早7:30关灯,晚17:30开灯,晚24:30关灯。发现浪费时将对责任人处以10元/次的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该寝室人员处以5元/人的处罚; 2、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专人负责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违者予以50元/次的罚款; 3、由于员工个人私接电源、插座引起火灾时,未造成后果的给予当事人50元/次的处罚,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罚。 D、物品摆放: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墙上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5元/次的处罚; 2、个人物品必须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室内应保持通风,防止疾病漫延; 3、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住宿员工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店长;属人为破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处以每次20元的罚款; 4、住宿员工要保持高度的防火、防盗意识,个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各自负责;若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和店总(长)。 E、财产维护: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1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 目录 —、总则 .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集体合同 六、劳务派遣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 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或退休金。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 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

10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XXX有限公司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1、公司员工在辖区内无住所,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3、公司员工在辖区内有住所。 4、患有传染病者。 5、有不良嗜好者。 6、员工不得携眷住宿。 7、住宿员工需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前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否则,公司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辖区内有住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等原因,应至办公室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否则,对于工作调动者公司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或有不良行为。 第八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空调、电灯等所有电器电源。 第九条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个人负责。 第十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卫生间垃圾桶。 2、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室内、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 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到卫生间垃圾桶倾倒。 4、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5、标准: (1)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破损,桌面、窗台等无积尘。 (2)墙壁干净无脏痕,不乱贴乱挂宣传品和纸张。 (3)床铺干净整洁,被褥摆放整齐,床底无杂物。 (4)地面清洁,无痰迹、垃圾及杂物。 (5)衣物整齐有序,不乱堆乱挂。 (6)室内灯具、空调等设施完好,干净无积尘。 (7)室内无蚊蝇,无异味,空气清新。 第十二条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违纪行为每次每人

最新版劳动法实施细则

最新版劳动法实施细则 为了完善劳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了劳动法实施,下面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版劳动法实施细则,希望您喜欢。 最新版劳动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最新篇)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欢迎参考阅读!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18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 95年3月8日 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起草劳动合同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企业厂长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精神病患者,经专科医院确诊无行为能力期间,以及出国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和正在服兵役的人员,暂缓签订劳动合同,维持原劳动关系。 第四条劳动者连续工龄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与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第六条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进修和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只要未到期仍然有效。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公司员工宿舍的规范管理,维护正常的休息和学习秩序,确保各位员工能有一个好的休息和学习环境,根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禁在寝室内高声喧哗、起哄,午休和晚间熄灯后,在寝室不得吵闹和将电视机声音开到“20分贝”以上影响他人学习、休息,不听劝阻者罚款5元/次。 第二条:严禁在寝室内打扑克、下棋赌博或搞一些其它变相赌博活动,违者罚款50元/次,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第三条:不得在寝室内私接电线、私用电炉、电炒锅、电热杯等其它电器,违者除没收电热器具外,并罚款10元/次。 第四条:每天寝室值日人员应按要求将内务整理规范,并坚持卫生的保洁工作,其他人员不得乱扔垃圾,必须按规定摆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重卫生,讲卫生。每周星期二晚上由全宿舍人员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由各小寝室人员负责维护该寝室的卫生,每天由值日人员负责维护大厅(小厅)、厕所、厨房等公共区域,对破坏寝室卫生人员给值日人员(或管理层)提醒未立即打扫或拒绝打扫者,由值日人员报寝室长处理,罚款5元/次,并罚值3天班。 第五条:寝室内所有物品请大家共同爱护,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立即上报寝室长。如有不主动承认或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加倍惩罚,如查不出责任人或无人承担举报的,由全寝室人员均摊。 第六条:寝室内所有水、电、气费用由该寝室人员均摊,请大家互相节约,交费日期为每月10—13日,期将收50%/天的滞纳金。 第七条:寝室关门时间为:夏天00:30,冬天24:00。关门后严禁敲门和开门,违者罚款10元/人.次,特殊情况除外。关门后由寝室长清点未回,寝室人员名单,没有请假未回寝室者罚款10元/次,每月有三次以上未回寝室者(特殊原因除外),将取消居住资格。另外,值日人员每晚必须在规定时间熄灯(夏天1:00,冬天00:30),拒绝熄灯或故意打开者罚款10—50元/次。 第八条:要清洗的脏衣服在上午11:00之前放在寝室指定位置,收衣服请于当晚收回(未晒干的除外)。不按规定乱扔乱放衣物的将作垃圾处理,对自己的臭裤、臭袜、脏内衣服或报废品未及时处理者,除扔掉外,将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第九条:未经许可擅自留宿他人(非本寝室人员)入住寝室者,当事人罚款50元/次,知情不报者罚款10元/次。

湖北 劳动法实施细则

湖北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1、2016年现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XX 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既不支付2倍工资也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会受到什么惩罚? 很多人肯定会说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对劳动者来说申请仲裁的维权成本太高,先不说钱就是收集资料都要花大功夫!!所以有没有更好的实际可用的办法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严重的标准如何衡量?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胜任的标准如何衡量?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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