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新旧标准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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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应在井道的下部安装一个 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遵循GB 12265.1-
垂直隔板。这一个隔板应从井 道底部水平面以上不大于0.3m 起,向上至距井道底部不小于 的2.5m高度。 4.6.2 如果相 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或对 重)和轿厢顶部边缘之间的水 平距离小于0.3m,则4.6.1中规 定的隔板应该延伸到井道的全 部高度并应大于其有效宽度.
板门提供安全通道; 3) 去除了对
可以在井道最下端设置一个清
清洁门的相关要求。
洁门….
12 井道内的部件
5.2.4.1 从层门地坎上任一点到需要维护、调节
或检修 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应大于600 mm。
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应提供检修门或检修活
板门,并设置在与上述要求相应的位置。 注:
注意层站之间的距离。 5.2.4.2 如果未按
序号 有变化的项目 JG 135-2000 原文
新标准(杂物电梯制造和安装规范)原文
新标准相对于JG 135-2000的 主要变 化内容
1 标准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 杂物电梯制造和安装规范 标准-杂物电梯
由原来的”标准”改为“规范“
2 目录(章节结
1) 增加了引言一章;
3 构)
2)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
厢从顶层层站向上直到撞击井道顶部最低部件时 的制导行程不应小于0.20 m。 5.6.2.2 当轿厢 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 衡重(如果有)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6.3 液压杂物电梯的顶 部间距 5.6.3.1 当柱塞按12.3.2.3的规定通过 其行程限位装置到达其上限位置时,轿厢的导轨 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1) 旧标准仅要求通道高不小于 1.8m,新标准扩展到供活动或操作的 净高度不小于1.8m。 2)控制屏 (柜)前的净空间要求有所改变。 3)新增了机械部件前的维修空间要 求
进行维修时,控制柜控制屏不 带电则在控制柜、控制屏的背
面或侧面应提供不小于0.5m的
净空距离。
21 层门
22
层门的悬挂机 6.4.3.3 悬挂绳轮的直径不应
机施 加的、液压缸施加的、轿厢偏载情况下安全 钳动作瞬间经导轨施加的、缓冲器动作产生的以 及轿厢装卸载产生的载荷等
井道的负载强度要求中增加了液压梯 的要求,轿厢装卸载产生的载荷
载荷。
14 井道内的防护
5.5.1:在维护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对重(或
(单电梯井
平衡重)运行的区域应具有下列a)或b)的防护措
1) 要保证轿顶上有1.8m的自由 垂 直距离; 2) 增加了轿厢和对重导 轨制导 行程的要求; 3) 增加了 液压电梯的相关要求 4) 增加了保 证底坑在0.20m × 0.20 m的区域内 有1.80 m自由垂直距离的可移动装置 要求。
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的 5.6.3.2 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
板门应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
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即使在锁住的情况
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20 机房空间与设 5.1.5 当机房或机罩的位置距 6.3.1 在控制屏或控制柜前应有一块净空面积,

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 该面积: a) 深度,从屏(柜)的外表面测量
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 时不小于0.70 m; b) 宽度,取两者中的较大
对隔障的高度和宽度要求有较大 改 变: 1) 从底部0.3m起到2.5m高或 变为从行程底部到最底层楼面以上 2.5m。 2) 隔障应延伸到整个井道 高度的情况有原来的轿顶边缘与相邻 杂物电梯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 平距离小于0.3m增大至0.50m。 3) 宽度没有了定量的要求。
有效宽度不应小于被防护的运
增加了对液压电梯的要求
10 井道开口
5.2.1 杂物电梯应由无孔的墙、井道底板和顶板
与周围环境分开。 仅允许有下列开口: f) 根据 允许杂物电梯之间或杂物电梯与电梯
5.5所述,杂物电梯之间或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隔 之间隔板上有符合要求的开孔。 板上的开孔;
11 检修门、活板 4.2.2.2检修门高度小于1.4m, 5.2.2.1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尺寸应与它们在井
增加了井道内的部件的相关要求
5.2.4.1要求设置,则井道应允许人员进入,且轿
厢上应设置可在任一层站附近防止轿厢移动的装
置,该装置应符合9.7.4的规定,另外,轿顶还应
符合8.3.2.2的规定。
13 井道的结构 井道的结构至少能承受有电梯 5.3 井道的结构应至少能承受下述载荷:驱动主
驱动主机施加的,由安全钳装 置动作瞬间从导轨上产生的, 以及由缓冲器动作瞬间产生的
距离,使得正常运行时轿厢不 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的导轨长度应能
会撞击顶部的缓冲器。
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6.4.2
对人员可进入的井道(见0.3.13),应有一种可
移动的装置,当轿厢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应保
证在0.20m × 0.20 m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厢
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0 m的自由垂直距离。
间距 独立出来成为了新的一章;
4
3) 去除了旧标准里里的最后一章:
包装、运输与储存
5
适用范围
6
电力驱动的,轿厢市用钢丝绳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
或链条悬挂的杂物电梯的结构 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
和安装,检验、记录与维修, 遵守的安全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 包装、运输与储存等方面的技 于300 kg,额定速度不大于1m/s,且不允许运送 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 人员的杂物电梯。
5.1.3 机房门无论何时都不得 均应能够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1000 N计 每种情况的进出机房的门的大小,负
小于0.6m*0.6m,并且门应能锁 算,作用在门的任意0.20 m × 0.20 m面积上, 载能力、开门方向和门锁结构都有具

门应无永久变形。 检修活板门除与可收缩的梯 体的要求,而旧标准中只要求机房门
道)
施: a) 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杂物电梯
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 m处向上延伸到距底坑地 面至少2.50m的高度。 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 增加了在维护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 (或平衡重)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0 m。 如这 时,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区域的 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遵循GB 12265.1-1997 防护措施的要求
17 井道的专用 18 机 房
4.8 井道是专门用于电梯的。 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 设备、电缆等,也不允许安装 用于消防的喷水器。
5.7 井道应为杂物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应装设与 杂物电梯无关的电缆、设备等。井道内允许设置 采暖设备,但不能用蒸汽和高压水采暖。采暖设 备的控制与调节 装置应设置在井道外面。
一步制导行程。 5.6.1.2 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
4.7.1 曳引式电梯的顶部间 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的长度
距: 在轿厢或对重与井道顶部 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和底部的任何部件之间必须提 5.6.2 强制式杂物电梯的顶部间距 5.6.2.1 轿
供一个不小于50mm的距离,从 而使得,如果轿厢或对重装置 撞击到下面的缓冲器并完全压 实时,对重或轿厢不会撞击到 电梯井道结构顶部的任何部分 。 4.7.2 强制驱动式电梯的顶 部间距: 在井道顶部,电梯 轿厢和井道结构的任何部分之
中4.5.1的原则。 b) 按5.6.4.2的规定,将对重
(或平衡重)的运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不小
于1.80 m的高度处。
15 井道内的防护
5.5.2 在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
(多电梯井 4.6.1 在运动的部件之间,即 中,不同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
道)
不同电梯的轿厢和对重装置之 以及在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应设置隔障。 如果
门和清洁门 宽度不小于0.6m,活板门高度 道中的位置、用途以及需要承担的工作的可视性 1) 对检修门、活板门的尺寸没有定
不大于0.5m,宽度不大于0.5m 相适应; 5.2.2.4应按6.2的规定提供通向上述检 量的要求; 2) 要求为检修门和活
。 4.2.3井道下端的清洁门 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安全通道。
动部件或运动部件需防护的部
分的宽度加上每边各0.1m。
16 井道Biblioteka Baidu顶部和
5.6 防止轿厢移动装置在顶层高度范围停止轿厢
底坑空间
时,应保证在轿顶以上有1.80 m的自由垂直距离
。 5.6.1 曳引式杂物电梯的顶部间距 5.6.1.1
当对重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
时,轿厢导轨的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
1997中4.5.1的原则。 5.5.2.1 这种隔障应至 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 至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 m的高度。 若轿顶边 缘与相邻杂物电梯或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 (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则这 种隔障应延伸到整个井道高度 宽度应能防止人 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距离均不应大于600 mm。 6.2.3 人员可进入的
机房 6.2.3.1 供人员进出的水平铰接的活板
门,应提供不小于0.64 m2的通道面积,该面积的
较小边不应小于0.65 m,并且该门能保持在开启 新标准上把机房分为两种:人员可以
位置。 所有检修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 进出和人员不可以进出的机房,且对
重量不大于500kg。额定速度不
大于1m/s,在层站地板水平或
1)增加了液压杂物电梯电梯; 2) 是把适用的额定载重量由原来的 500kg降低到3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 员
高于层站地板水平面装载的电
梯。
7 井道
9 总则
5.1.3液压杂物电梯的液压缸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 内,但可延伸至地下或其他空间内。
井道内允许设置采暖设备。
19 机房门
6.2.2 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 应设置检修门或检
修活板门,以接近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件。
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的最小尺寸为0.60 m×0.60
m,或即使在机房尺寸不允许的情况下,开孔尺寸
也应满足更换部件的需要。 从检修门或检修活
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
子连接外,不应向下开启。铰链(如果有)应为 的不得小于 0.6m*0.6m,且能被锁住
不能脱开的型式。 当检修活板门开启时,应有 即可。
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1.10 m高的护栏)
。 6.2.3.2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门的尺寸不应小
于0.60 m × 0.60 m。检修门门槛不应高出其通
道水平地面0.40 m。 6.2.3.3 检修门和检修活
进入机房或接近机罩并且该通 值:0.50 m或屏(柜)的全宽。 6.3.2.2 在需
道应有固定的照明灯具,通道 要检修、维护或紧急人工操作(见12.2.4)的机 的高度不小于1.8m。 5.1.7 械部件前面,至少在门的高度范围内有一块不小 如果在维修时控制柜控制屏是 于0.50 m×0.60 m的水平净空面积,并保证在下 带电的,则在控制柜、控制屏 列情况下门都能被完全打开: a) 在部件前 的前面必须提供不小于0.9m的 面;或 b) 在检修门门槛前面(0.70 m × 净空距离。 5.1.8 如果人员进 0.60 m)。 6.3.2.3 在任何情况下,供活动或 到控制柜控制屏的背面或侧面 操作所需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 m。

小于绳直径的25倍.
7.4.3.3 悬挂绳滑轮的节圆直径不应小于绳直径 的20倍。
由25倍降低到20倍
23 与层门运动相 关的保护
7.5 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7.5.1 通则 层门 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由于人员、衣服或其它物件 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危险。 如果手开门 上装有把手,则在门运动方向上,把手与杂物电 梯任何其他部件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 mm,如果 把手不可能被抓住,则该距离可缩小到30 mm。 7.5.2 动力驱动门 动力驱动门应尽量减少门扇 撞击人员的有害后果。 为此应满足下列条件: 7.5.2.1 滑动门 7.5.2.1.1 阻止关门的力不应 大于150 N。 7.5.2.1.2 层门在关闭过程中, 增加了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要求 当人员或货物被门撞击或将被撞击时,一个保护 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如果在入口处用手 动方式使门关闭,则该装置可不起作用。 此保 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 mm的行程 中被消除 7.5.2.1.3 为了避免运行期间发生剪 切的危险,动力驱动的滑动门外表面不应有大于3 mm的凹进或凸出部分,这些凹进或凸出部分的边 缘应在开门运动方向上倒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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