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新旧标准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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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应在井道的下部安装一个 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遵循GB 12265.1-
垂直隔板。这一个隔板应从井 道底部水平面以上不大于0.3m 起,向上至距井道底部不小于 的2.5m高度。 4.6.2 如果相 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或对 重)和轿厢顶部边缘之间的水 平距离小于0.3m,则4.6.1中规 定的隔板应该延伸到井道的全 部高度并应大于其有效宽度.
板门提供安全通道; 3) 去除了对
可以在井道最下端设置一个清
清洁门的相关要求。
洁门….
12 井道内的部件
5.2.4.1 从层门地坎上任一点到需要维护、调节
或检修 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应大于600 mm。
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应提供检修门或检修活
板门,并设置在与上述要求相应的位置。 注:
注意层站之间的距离。 5.2.4.2 如果未按
序号 有变化的项目 JG 135-2000 原文
新标准(杂物电梯制造和安装规范)原文
新标准相对于JG 135-2000的 主要变 化内容
1 标准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 杂物电梯制造和安装规范 标准-杂物电梯
由原来的”标准”改为“规范“
2 目录(章节结
1) 增加了引言一章;
3 构)
2)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
厢从顶层层站向上直到撞击井道顶部最低部件时 的制导行程不应小于0.20 m。 5.6.2.2 当轿厢 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 衡重(如果有)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6.3 液压杂物电梯的顶 部间距 5.6.3.1 当柱塞按12.3.2.3的规定通过 其行程限位装置到达其上限位置时,轿厢的导轨 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1) 旧标准仅要求通道高不小于 1.8m,新标准扩展到供活动或操作的 净高度不小于1.8m。 2)控制屏 (柜)前的净空间要求有所改变。 3)新增了机械部件前的维修空间要 求
进行维修时,控制柜控制屏不 带电则在控制柜、控制屏的背
面或侧面应提供不小于0.5m的
净空距离。
21 层门
22
层门的悬挂机 6.4.3.3 悬挂绳轮的直径不应
机施 加的、液压缸施加的、轿厢偏载情况下安全 钳动作瞬间经导轨施加的、缓冲器动作产生的以 及轿厢装卸载产生的载荷等
井道的负载强度要求中增加了液压梯 的要求,轿厢装卸载产生的载荷
载荷。
14 井道内的防护
5.5.1:在维护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对重(或
(单电梯井
平衡重)运行的区域应具有下列a)或b)的防护措
1) 要保证轿顶上有1.8m的自由 垂 直距离; 2) 增加了轿厢和对重导 轨制导 行程的要求; 3) 增加了 液压电梯的相关要求 4) 增加了保 证底坑在0.20m × 0.20 m的区域内 有1.80 m自由垂直距离的可移动装置 要求。
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的 5.6.3.2 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
板门应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
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即使在锁住的情况
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20 机房空间与设 5.1.5 当机房或机罩的位置距 6.3.1 在控制屏或控制柜前应有一块净空面积,
备
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 该面积: a) 深度,从屏(柜)的外表面测量
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 时不小于0.70 m; b) 宽度,取两者中的较大
对隔障的高度和宽度要求有较大 改 变: 1) 从底部0.3m起到2.5m高或 变为从行程底部到最底层楼面以上 2.5m。 2) 隔障应延伸到整个井道 高度的情况有原来的轿顶边缘与相邻 杂物电梯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 平距离小于0.3m增大至0.50m。 3) 宽度没有了定量的要求。
有效宽度不应小于被防护的运
增加了对液压电梯的要求
10 井道开口
5.2.1 杂物电梯应由无孔的墙、井道底板和顶板
与周围环境分开。 仅允许有下列开口: f) 根据 允许杂物电梯之间或杂物电梯与电梯
5.5所述,杂物电梯之间或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隔 之间隔板上有符合要求的开孔。 板上的开孔;
11 检修门、活板 4.2.2.2检修门高度小于1.4m, 5.2.2.1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尺寸应与它们在井
增加了井道内的部件的相关要求
5.2.4.1要求设置,则井道应允许人员进入,且轿
厢上应设置可在任一层站附近防止轿厢移动的装
置,该装置应符合9.7.4的规定,另外,轿顶还应
符合8.3.2.2的规定。
13 井道的结构 井道的结构至少能承受有电梯 5.3 井道的结构应至少能承受下述载荷:驱动主
驱动主机施加的,由安全钳装 置动作瞬间从导轨上产生的, 以及由缓冲器动作瞬间产生的
距离,使得正常运行时轿厢不 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的导轨长度应能
会撞击顶部的缓冲器。
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6.4.2
对人员可进入的井道(见0.3.13),应有一种可
移动的装置,当轿厢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应保
证在0.20m × 0.20 m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厢
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0 m的自由垂直距离。
间距 独立出来成为了新的一章;
4
3) 去除了旧标准里里的最后一章:
包装、运输与储存
5
适用范围
6
电力驱动的,轿厢市用钢丝绳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
或链条悬挂的杂物电梯的结构 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
和安装,检验、记录与维修, 遵守的安全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 包装、运输与储存等方面的技 于300 kg,额定速度不大于1m/s,且不允许运送 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 人员的杂物电梯。
5.1.3 机房门无论何时都不得 均应能够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1000 N计 每种情况的进出机房的门的大小,负
小于0.6m*0.6m,并且门应能锁 算,作用在门的任意0.20 m × 0.20 m面积上, 载能力、开门方向和门锁结构都有具
住
门应无永久变形。 检修活板门除与可收缩的梯 体的要求,而旧标准中只要求机房门
道)
施: a) 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杂物电梯
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 m处向上延伸到距底坑地 面至少2.50m的高度。 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 增加了在维护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 (或平衡重)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0 m。 如这 时,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区域的 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遵循GB 12265.1-1997 防护措施的要求
17 井道的专用 18 机 房
4.8 井道是专门用于电梯的。 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 设备、电缆等,也不允许安装 用于消防的喷水器。
5.7 井道应为杂物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应装设与 杂物电梯无关的电缆、设备等。井道内允许设置 采暖设备,但不能用蒸汽和高压水采暖。采暖设 备的控制与调节 装置应设置在井道外面。
一步制导行程。 5.6.1.2 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
4.7.1 曳引式电梯的顶部间 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的长度
距: 在轿厢或对重与井道顶部 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和底部的任何部件之间必须提 5.6.2 强制式杂物电梯的顶部间距 5.6.2.1 轿
供一个不小于50mm的距离,从 而使得,如果轿厢或对重装置 撞击到下面的缓冲器并完全压 实时,对重或轿厢不会撞击到 电梯井道结构顶部的任何部分 。 4.7.2 强制驱动式电梯的顶 部间距: 在井道顶部,电梯 轿厢和井道结构的任何部分之
中4.5.1的原则。 b) 按5.6.4.2的规定,将对重
(或平衡重)的运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不小
于1.80 m的高度处。
15 井道内的防护
5.5.2 在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
(多电梯井 4.6.1 在运动的部件之间,即 中,不同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
道)
不同电梯的轿厢和对重装置之 以及在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应设置隔障。 如果
门和清洁门 宽度不小于0.6m,活板门高度 道中的位置、用途以及需要承担的工作的可视性 1) 对检修门、活板门的尺寸没有定
不大于0.5m,宽度不大于0.5m 相适应; 5.2.2.4应按6.2的规定提供通向上述检 量的要求; 2) 要求为检修门和活
。 4.2.3井道下端的清洁门 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安全通道。
动部件或运动部件需防护的部
分的宽度加上每边各0.1m。
16 井道Biblioteka Baidu顶部和
5.6 防止轿厢移动装置在顶层高度范围停止轿厢
底坑空间
时,应保证在轿顶以上有1.80 m的自由垂直距离
。 5.6.1 曳引式杂物电梯的顶部间距 5.6.1.1
当对重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
时,轿厢导轨的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
1997中4.5.1的原则。 5.5.2.1 这种隔障应至 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 至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 m的高度。 若轿顶边 缘与相邻杂物电梯或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 (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则这 种隔障应延伸到整个井道高度 宽度应能防止人 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距离均不应大于600 mm。 6.2.3 人员可进入的
机房 6.2.3.1 供人员进出的水平铰接的活板
门,应提供不小于0.64 m2的通道面积,该面积的
较小边不应小于0.65 m,并且该门能保持在开启 新标准上把机房分为两种:人员可以
位置。 所有检修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 进出和人员不可以进出的机房,且对
重量不大于500kg。额定速度不
大于1m/s,在层站地板水平或
1)增加了液压杂物电梯电梯; 2) 是把适用的额定载重量由原来的 500kg降低到3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 员
高于层站地板水平面装载的电
梯。
7 井道
9 总则
5.1.3液压杂物电梯的液压缸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 内,但可延伸至地下或其他空间内。
井道内允许设置采暖设备。
19 机房门
6.2.2 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 应设置检修门或检
修活板门,以接近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件。
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的最小尺寸为0.60 m×0.60
m,或即使在机房尺寸不允许的情况下,开孔尺寸
也应满足更换部件的需要。 从检修门或检修活
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
子连接外,不应向下开启。铰链(如果有)应为 的不得小于 0.6m*0.6m,且能被锁住
不能脱开的型式。 当检修活板门开启时,应有 即可。
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1.10 m高的护栏)
。 6.2.3.2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门的尺寸不应小
于0.60 m × 0.60 m。检修门门槛不应高出其通
道水平地面0.40 m。 6.2.3.3 检修门和检修活
进入机房或接近机罩并且该通 值:0.50 m或屏(柜)的全宽。 6.3.2.2 在需
道应有固定的照明灯具,通道 要检修、维护或紧急人工操作(见12.2.4)的机 的高度不小于1.8m。 5.1.7 械部件前面,至少在门的高度范围内有一块不小 如果在维修时控制柜控制屏是 于0.50 m×0.60 m的水平净空面积,并保证在下 带电的,则在控制柜、控制屏 列情况下门都能被完全打开: a) 在部件前 的前面必须提供不小于0.9m的 面;或 b) 在检修门门槛前面(0.70 m × 净空距离。 5.1.8 如果人员进 0.60 m)。 6.3.2.3 在任何情况下,供活动或 到控制柜控制屏的背面或侧面 操作所需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 m。
构
小于绳直径的25倍.
7.4.3.3 悬挂绳滑轮的节圆直径不应小于绳直径 的20倍。
由25倍降低到20倍
23 与层门运动相 关的保护
7.5 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7.5.1 通则 层门 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由于人员、衣服或其它物件 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危险。 如果手开门 上装有把手,则在门运动方向上,把手与杂物电 梯任何其他部件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 mm,如果 把手不可能被抓住,则该距离可缩小到30 mm。 7.5.2 动力驱动门 动力驱动门应尽量减少门扇 撞击人员的有害后果。 为此应满足下列条件: 7.5.2.1 滑动门 7.5.2.1.1 阻止关门的力不应 大于150 N。 7.5.2.1.2 层门在关闭过程中, 增加了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要求 当人员或货物被门撞击或将被撞击时,一个保护 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如果在入口处用手 动方式使门关闭,则该装置可不起作用。 此保 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 mm的行程 中被消除 7.5.2.1.3 为了避免运行期间发生剪 切的危险,动力驱动的滑动门外表面不应有大于3 mm的凹进或凸出部分,这些凹进或凸出部分的边 缘应在开门运动方向上倒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