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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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一、我国利益导向机制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伴随着计划生育工作实践深入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50年代,中央提出“节制生育”以后,卫生部就开始制定有利于人工流产和绝育手术的具体办法。1963年全国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城市人口控制指标,为推进这项工作,会议决定职工做节育和结扎手术一律免费,并给予短期休养时间,工资照发。196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计划生育经费开支问题的规定》指出,对城乡群众施行放环、人流和结扎的全部手术费、挂号费、检验费和医药费实行减免。1973年在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正式提出夫妇生育孩子要实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如: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有女无儿户;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对无子女的老人逐步实行社会保险等等。这一时期鼓励和支持人们实行计划生育的措施和办法,效果显著,1970年至1979年,全国人口出生率由33.4‰降到17.82‰,人口自然增长率在死亡率相对稳定情况下由25.83‰降至11.61‰。

我省从省委一九七四年二十八号文件开始,也有了具体的规定,比如:节育手术免费和给予实行手术的育龄妇女一定的休息时间等,湘革发【1979】58号文件(《湖南省革命

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则出台了对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的一系列规定。湘政发【1982】36号(《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则第一次提出了对晚婚、晚育的夫妻实行奖励的政策,比如增加晚婚、晚育的夫妻婚假、产假等。

90年代,我国各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有了很大发展,“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三结合”)、“少生快富”工程等项目陆续在全国推广,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得到了新发展。

到了21世纪,我国的利益导向机制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特别是“两扶”制度的陆续出台,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走向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

二、认真学计划生育相关优惠政策

【一】、计划生育导向工作中几项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

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

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且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并持有所属街道(乡、镇)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三)职工在2003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无工作单位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在2009年10月22日之后尚健在的。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居民;

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居民,或一方为我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非我省户籍居民。

离婚、丧偶现无配偶或未婚的,只需本人为我省户籍居民。

(二)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的城镇居民)。

离婚、丧偶现无配偶或未婚的,本人须为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

(三)现有一个子女且未年满十四周岁;

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

出生时间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年龄计算,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止。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湘人口发〔2007〕32号)规定的持证条件。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仅男方为我省户籍的,男方为申请人;男方非我省户籍、女方为我省户籍的,女方为申请人;离婚、丧偶现无配偶或未婚的,本人为申请人。

独生子女的父母双亡且生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具有我省户籍且未年满14周岁的,由其监护人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以下简称监护申请人)提出申请。

我市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优惠对象范围是夫妻双方均系

我市农村居民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必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只生育了两个女孩的;

3、本人未生育、符合《收养法》依法带养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的;

4、生育了两胎,现存活一个小孩或两个女孩的。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一年发放一次;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伤残家庭每人每年96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年1200元,一年发放一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为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为每个家庭每月5-20元,一年一次发放(我市的具体的标准正在研究中)。我市的优惠政策则有二项内容,一是符合条件的对象,其子女在中考时享受加5分的优惠,高考中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的,奖励考取二本的每人4000元,考取一本的每人6000元。一是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住院实行如下优惠政策:1、实行医疗起报线为零;2、实行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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