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图集

定义、符号、缩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工程建设标准)机房建设验收标准

信息机房建设验收标准

目录 一.机房建设标准概览 (1) 1.机房内环境要求 (1) 2.尘埃数量 (1) 3.照明 (1) 4.供配电系统 (1) 5.建筑结构 (2) 6.防雷接地 (2) 二.国家规范标准相关条款 (2) 1.国标名称 (2) 2.机房验收规范 (3) 2.1.室内装饰装修 (3) 2.1.1.吊顶 (3) 2.1.2.隔断墙 (3) 2.1.3.地面处理 (4) 2.1.4.活动地板 (4) 2.1.5.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 (5) 2.1.6.门窗及其他 (5) 2.1.7.施工验收 (5) 2.2.供配电系统 (6) 2.2.1.电气装置 (6) 2.2.2.配线及敷设 (7) 2.2.3.照明装置 (8) 2.2.4.施工验收 (8) 2.3.防雷与接地系统 (9) 2.3.1.防雷与接地装置 (9) 2.3.2.接地线 (10) 2.3.3.施工验收 (10) 2.4.空调系统 (10) 2.4.1.空调设备安装 (10) 2.4.2.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 (11) 2.4.3.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11) 2.4.4.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12) 2.4.5.施工验收 (13) 2.5.综合布线 (13) 2.5.1.线缆敷设 (13) 2.5.2.施工验收 (15) 2.6.监控与安全防范 (16) 2.7.消防系统 (18) 3.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 (19) 三.附录 (20)

一. 机房建设标准概览 1.机房内环境要求 2.尘埃数量 机房内尘埃的粒径大于或等于0.5μm的个数是否小于或等于18000粒/cm3(相当地50000粒/英尺3) 3.照明 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8m处,照度是否不低于300lux,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200 lux。 事故照明:计算机机房、终端室的照度在距地面0.8m处不是否低于5 lux。 4.供配电系统 频率:50Hz 电压:380V/220V 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 电源参数依据计算机性能允许的变动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2017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

第8部分机电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1.设备与指标 (1)煤矿各类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齐全; (2)设备综合完好率、小型电器合格率、矿灯完好率、设备待修率和事故率等达到规定要求。 2.煤矿机械 (1)机械设备及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机械设备完好,各类保护、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3)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3.煤矿电气 (1)供电设计、供用电设备选型合理; (2)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采瓦斯泵等主要设备,以及井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防爆电气设备无失爆; (4)电气设备完好,各种保护设置齐全、定值合理、动作可靠。 4.基础管理 (1)机电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 (2)机电技术管理规范、有效,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程序规范,设备台账、技术图纸等资料齐全,业务保安工作持续、有效; (3)机电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性能测试、检验及探伤等及时有效。 5.岗位规范 (1)建立并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管理、技术以及作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 (3)规范作业,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 (4)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6.文明生产

(1)现场设备设置规范、标识齐全,设备整洁; (2)管网设置规范,无跑、冒、滴、漏; (3)机房、硐室以及设备周围卫生清洁; (4)机房、硐室以及巷道照明符合要求; (5)消防器材、绝缘用具齐全有效。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 (1)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 (2)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3)单回路供电的(对于边远地区煤矿另有规定的除外); (4)矿井供电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5)没有配备分管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机电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评分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本准则适用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测量、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符合规格的活动。 3、进场检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4、见证检验: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5、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式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6、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7、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8、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所起决定性作用的检查项目。 9、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查项目。 10、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决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1、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12、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平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13、错判概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14、漏判概率:不合格被判为合格的概率,即合格被拒收的概率,用β表示。 15、外观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机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营业部机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第一章机房场地环境要求 1.1目标 根据相关规范或标准,建设安全、可靠、合规的机房场地环境。 1.2相关规范或标准 ●《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 ●《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JR/T 002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 1.3规范细则 1)机房工程承建商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包括装修工程、系统集 成、强电施工资质、网络集成等。 2)机房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防强电磁干扰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避让主干电 力电缆穿越场所,无供水和消防管网经过。 3)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4)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中间位置。 5)机房实际使用面积要满足使用需要,不能过度拥挤。 6)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的要求确定,宜为2.4~3.0m。 7)计算机机房楼板荷重依设备而定,宜采用B级:≥300kg/m2,设备放置地应考虑地 面承重,应尽量选择有主干墙、承重墙的位置放置,必要时进行地面加固。 8)具有机房独立使用的空调的安装条件(室外机组安装位置、方便排水等)。 9)开机时机房温度15-25℃(不得凝霜)。 10)相对湿度45-65%。 11)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300 lx。 12)计算机系统停机时机房内噪声在机房中心处测试应小于65 dB(A)。 13)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0.15 MHz~1 000 MHz时不大于126dB。 14)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800 A/m(相当于10 Οe)。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一混凝土施工时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钢筋、模板,清理杂物,特别是梁内及板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浇水湿润。 2,现浇板采用S形路线浇注,原则为在返回浇注时,先浇带未初凝,以免造成施工缝。 墙、柱必须分层浇注,分层浇注高度不得大于2米。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振捣不得过度,以防胀模,但不可漏振。墙、柱根部、柱头在浇注前注入少量高标号水泥砂浆后再浇注混凝土,以防止烂根。严禁出现露筋;孔洞;裂缝等现象,如在拆模后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露筋漏振现象;必须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出具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在拆模后发现的一般缺陷如(麻面:缺棱掉角)必须及时处理。 3,板面找平,板面必须用大托板一次性刮平,柱芯及楼梯边缘等部位用小木摸摸平后在混凝土表面无明水时进行二次摸压,注重楼梯踏步部位;在二次摸压时必须做到棱角分明表面平滑美观。 4,板面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时,用小线挂于柱筋上的水平点上根据技术人员给出的标高尺寸用米尺随浇筑随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8mm,板面标高允许误差为正负5mm。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支模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现浇板模板平整度须严格控制。 模板支设前将水平标高线(上500线)抄测到框架柱或暗柱钢筋上,支模时将线绳挂在上500线上,利用上500线随时校正模板标高。项目部验收时采用水准全部验收。 模板平整度的控制:立柱上水平铺设的方木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且方木铺设前需抄平,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mm。板模的水平度以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在模板铺设后应抄平,使板两端高差不得超过5mm,平整度不得超过5mm。板模板与梁模板之间的接缝(即棚边)此接缝必须平直。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模板验收允许偏差如下: 板面开间±5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mm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mm 0mm 预留洞中心线10mm 预留洞截面内部尺寸+10mm 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轴线位置: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5mm 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mm (柱、墙、梁)+4mm -5mm 层高垂直(全高≤5m)6mm

研发部质量标准规范

版/次:2015.11.19研发质量标准规范 编制:钱凌杰 审核: 批准: 分发号: 无锡同方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目录 研发质量标准规范 (1) 一、综述 (3) 1.1编写目的 (3) 1.2阅读指南 (3) 二、软件质量指标 (3) 2.1需求功能点覆盖率 (3) 2.2用例执行覆盖率 (4) 2.3缺陷修复率(截至于**年*月*日) (4) 2.4缺陷遗留个数(截至于**年*月*日) (5) 2.5缺陷分布统计(模块缺陷率) (5) 2.6缺陷分布统计(严重缺陷率) (5) 2.7缺陷密度及收敛 (6) 三、测试过程质量指标 (8) 3.1缺陷探测率 (8) 3.2有效缺陷率 (9) 3.3用例执行效率 (9) 3.4缺陷发现率 (10) 四、交付质量指标 (11) 4.1加载回退率 (11) 4.2故障回退率 (11) 五、附则 (12)

一、综述 1.1 编写目的 本文档主要为研发经理、测试经理、测试组长/测试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开发人员等提供软件质量、测试质量、交付质量等衡量依据。通过不同指标的目标设定、过程跟踪、结果分析,为当期开发产品的质量提供可参考的数据,也为后续测试提供数据的基础积累,并作为制定方法流程的依据。 1.2 阅读指南 1、软件测试质量指标主要针对研发项目、商务项目被测产品出具数据度量。 2、测试过程质量指标主要为测试经理、测试组长对测试人员的测试执行质量出具数据度量。 3、交付质量主要为新需求的交付质量出具数据度量。 三者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 二、软件质量指标 2.1 需求功能点覆盖率 1、需求覆盖率:计算测试用例总数之和除以与之一一对应的功能点数之和,主要查看是否有功能点遗漏测试的情况。 2、公式:∑测试用例数(个) / ∑功能点(个) 说明:用例覆盖需求矩阵,一个需求对应多个功能点。 3、数据来源:《用户需求说明书》《需求跟踪矩阵》

(工程建设标准)机房建设标准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docx

4抹灰工程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 1 :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 于 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 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 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 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 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 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 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 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 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 (槽 )。滴水线 (槽) 应 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 。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2.11 的规定 表 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分格条 (缝 )直线 4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 4 3 度 线,用钢直尺检查 墙裙、勒脚上口直 4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 5 3 线度 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 1) 普通抹灰,本表第 3 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 顶棚抹灰,本表第 2 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顾。 4.3.4 抹 灰工 程应 分层 进行 。 当 抹灰 总厚 度 大于 或等 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lOOmm 。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常兴煤业有限公司基建部

二O一一年三月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矿区基本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基建部和施工单位综合管理水平。使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制定和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在基本建设工程中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和执行,最大限度的满足基本建设的高要求,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对基本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更加有力、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术语 1、不合格:指建筑产品不符合设计图纸、国家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用户要求或用户隐含要求。分不合格、严重不合格、重大质量事故。 2、进度偏差:指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与批准的计划进度产生的不符合。分不符合、严重不符合。 3、安全事故:指非自然原因、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分轻伤、重伤、死亡、安全、重大安全事故。 4、质量 4.1、不合格:建筑产品产生的不符合经返修或简单返工可以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国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用户要求。经济损失在二千元以内(含二千元)。 4.2、严重不合格:建筑产品产生的不符合需经返工处理,简单加固补强、局部建筑结构截面扩大后可以达到设计图纸、国家质量检查标准、用户要求或需经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认定,虽与原要求不符,但可以满足使用要求。返工损失在二千元至一万元的(含一万元)。 4.3、重大质量事故:指不能返工、维修或虽经加固、补强仍达不到原质量标准,必须拆除、报废的建设工程,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5、进度 5.1、不符合:指未受到自然、社会、不可抗力影响,工程形象进度晚于批准工程计划进度2天以内(含2天)。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工程质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柱基技术规范(JGJ94-94) 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96) 7、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8、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 10、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11、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及施工规程(JGJ3-91) 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13、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J80-91) 16、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范(GBJ33-86) 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0、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21、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标准(GBJGJ-99) 22、建筑采暖﹑卫生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23、建筑工程电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2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保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 25、安全技术防范标准(GB50348-2004) 26、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标准(GA/T75) 27、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8、施工工艺规范及技术标准 2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3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8、《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9、《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质量要点及标准

中华华丹·国坛酒庄旅游综合体项目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要 点 及 标 准 编制单位: 编制人: 编制日期:

一、标准说明: 1、本管理要求及标准适用中华华丹·国坛酒庄旅游综合体项目部各项目,分包单位应严格履行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本标准为管理行性标准,未尽事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有效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执行。 二、标准内容: 1、第一部分———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及奖罚原则; 2、第二部分———质量控制要点及标准要求。 第一部分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及奖罚原则(甲方指总承包方,乙方指分包方) 1、乙方不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在施工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除乙方应立即修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乙方应向甲方付100元~500元罚金。 2、乙方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甲方、监理、管理部和建设方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请立即整改,如果整改还不合格的,除继续整改外,每发生一次处乙方罚金200~500元。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被检查发现,每发生一次,除立即整改外,处乙方罚金200元。 4、单位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共同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施工规范验收,和甲方质量标准检查验收,未一次验收达到合格,罚款500元。 5、乙方应高度尊重监理、管理部、项目部等单位履行职责,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服从监理监督、管理部、项目部等单位的监督协调管理,监理单位有权建议项目部对乙方进行处罚,由乙方向项目部支付金额200元~500元的罚金,严重不协调的单位或个人,项目部将责令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或终止合同,所有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6、分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分部或专业施工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报项目部备案。 7、除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认为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不称职,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外,以上人员必须专职。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乙方不得撤离任何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撤离,必须提前20天书面报告监理和甲方认可,同时需报顶替人员资质情况,并征得项目部同意方可进场。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经项目部检查不再相应岗位工作,项目部收取脱岗人员200元每次的罚金。确有事需本人去办,必须书面向项目部

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1.电力供给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 2.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避开强电磁场干扰。4.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必须具备安装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5.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建设面积(尚未确定设备规格的情况下)的计算公式:A=KN。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6.电子信息系统辅助区面积宜为主机房1倍。 二、电子信息系统办公区面积计算 1.短期或临时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

2.长期工作人员的办公面积可按5~7 m2/人计算。 三、环境要求 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1)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2)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4)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 (5)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70%。

四、建筑要求 1.一般规定 (1)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2)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3)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须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必须设置技术竖井。 2.防火与疏散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六部分内容,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

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建筑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1.0.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图见附件)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范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规范

质量体系要求 Quality System Requirements QS-9000 第三版 以ISO 9000为基础的要求

内容组成 管理职责——要素4.1 质量体系——要素4.2 合同评审——要素4.3 设计控制——要素4.4 文件和资料控制——要素4.5 采购——要素4.6 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要素4.7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素4.8 过程控制——要素4.9 检验和试验——要素4.10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要素4.11 检验和试验状态——要素4.12 不合格品的控制——要素4·13 纠正和预防措施——要素4.14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要素4.15 质量记录的控制——要素4.16 内部质量审核——要素4.17 培训——要素4.18 服务——要素 4.19 统计技术——要素 4.20

管理职责一要素4.1 质量方针---4.1.1 负有执行职责的供方管理者,应规定质量方针,包括质量目标和对质量的 承诺,并形成文件。质量方针应体现供方的组织目标以及顾客的期望和需求。 供方应确保其各级人员都理解质量方针,并坚持贯彻执行。 组织---4.1.2 职责与权限---4.1.2.1 对从事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对需要独立行 使权力开展以下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a)采取措施,防止出现与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不 合格; 注:如需要纠正质量问题,建议负责质量的人员有权停止生产。 b)确认和记录与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问题;

c)经过规定的渠道,采取、推荐或提出解决办法; d)验证解决办法的实施效果; e)控制不合格品的进一步加工、交付或安装,直至缺陷或不满足要求的情 况得到纠正。 f)在阐述QS-9000要求时,说明顾客对内部职能部门的需求(如选择特殊 特性,确定质量目标、培训、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设计与开发)。 资源---4.1.2.2 对管理、执行工作和验证活动(包括内部质量审核),供方应确定资源要求 并提供充分的资源,包括委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见4.18)。 管理者代表---4.1.2.3 负有执行职责的供方管理者,应在自己的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成员为管理者代表,不论其在其它方面职责如何,应明确权限,以便: a)确保按照本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 b)向供方管理者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和作为质 量体系改进的基础。 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还可包括就供方质量体系有关事宜与外

《工程建设国标》计算机房建设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的要求。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间内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其中包括计算机主机,网络连接设备等。 ★设备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能防静电。 ★设备间至少提供离地板255CM高度的空间,门的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干90CM,地板的平均荷载应大于5kN/m2。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 ★设备间应采用全封闭房间,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 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60%至8 0%。 ★设备间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应使用防火防盗门,至少能耐火1小时的防火墙。

★机房内的尘埃要求低于0.5um;对于开机时机房内的噪音,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时应小于70dB。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不大于12 0dB。机房内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 ★计算机房内的照明要求在离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它房间的照明不应低于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但其照度要求是在离地面0.8m处不低于1lx。 ★设备间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防止停电造成网络通讯中断。UPS 电源应提供不低于2小时后备供电能力。UPS功率大小应根据网络设备功率进行计算,并具有20-30%的余量。设备间电源设备应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已防止对设备的不良影响和冲击。 ★防雷接地可单独接地或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接地要求每个配线柜都应单独引线至接地体,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2欧姆;采用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欧姆。 机房建设所涉及系统 ★机房装修系统 ★机房布线系统(网络布线、电话布线、DDN、卫星线路等布线) ★机房屏蔽、防静电系统(屏蔽网、防静电地板等)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 17、本标准用词说明---------------------------------------------0

质量标准及要求

质量标准及要求 1 总则 1.1本质量标准适用于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4季度生产用石粉的供应、性能、验收和使用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1.2 招标人在本质量标准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质量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质量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质量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物资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未对本质量规范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物资符合本质量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4 投标人须执行本质量规范所列标准。 2 质量要求 2.1质量要求: 2.1.1细度指标: 套筛规格(mm) 筛余比例(%) ≤0.15 ≤10 0.15-1.25 ≤20 1.25- 2.5 ≥ 50 2.5-5 ≤20 2.1.2 水分≤ 3.0% 2.1.3含泥量≤10.0% 2.1.4外观质量要求:不能带入无关的各种杂物 2.2检验 由买方化验室负责取样验收。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3 质量保证和试验 3.1 质量保证 3.1.1 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交一份全面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及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活动。投标人具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3.2 试验及验收 3.2.1 货物到达现场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进行验收。如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则视投标人认可验收结果。 3.2.2 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买方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4 运输 中标人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费用。 5 交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按买方批次订单和时间要求在买方现场交货。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交货计划与保证体系,该计划包括周计划和月计划,交货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及影响物资交货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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