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福利费列支
行政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依据

行政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依据行政单位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依据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旨在照顾和保障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
福利费是行政单位为公务人员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和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基本福利待遇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在公务人员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基本薪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同时,还应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津贴补助在特定情况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发放各类津贴补助,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岗位津贴、高温津贴、津贴补助等。
这些津贴补助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根据地区差异和岗位要求而定,旨在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三、奖励和福利金行政单位会根据公务人员的工作表现、优异成绩和贡献程度,设立奖励制度,并发放相应的奖励金。
除了奖励金之外,行政单位还会在特定的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中,发放福利金或节日慰问品,让公务人员感受到单位的关怀和照顾。
四、职工福利设施为提升公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品质,行政单位会提供各类职工福利设施。
例如,单位配备的食堂、宿舍、运动场所、医疗保健等,为公务人员提供便利和舒适的工作生活条件。
五、培训和发展机会为了提升公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水平,行政单位会组织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并提供相关费用支持,包括参加培训班、学习进修费用、学术交流等。
这些培训和发展机会有助于公务人员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工作挑战。
总之,行政单位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是多方面的,旨在保障公务人员的基本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
同时,各级行政单位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福利费标准,确保公务人员获得合理的福利待遇,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为推动行政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进一步做好职工薪酬中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xx年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xx]242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第三条根据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应据实列支。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一)为职工卫生保健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卫生费、职工体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家属药费)、医务室购置药品及购置2,000元以下的医疗器械、职工献血补助、计划生育、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等。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支付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包括托儿补助、奶费、独生子女费、困难补助等。
(三)为职工生活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疗养费用、职工午餐费、食堂支出(含职工食堂经费、购置厨具、厨房用品及2,000元以下的厨房设施)。
(四)离退休人员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活动经费,离退休人员的供暖费、住房补贴及其他统筹外费用。
(五)慰问支出,包括慰问困难职工、病号、统战人员、复转军人的费用支出。
(六)其他职工福利费。
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节日购置食品、职工活动支出等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未包括在上述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福利费列支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员工福利待遇)财政部答福利费核算最全版

(员工福利待遇)财政部答福利费核算财政部负责人就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政策答问2009年12月03日10:28来源:中国政府网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通知》)。
日前,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是什么?答: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普遍实行低工资制,同时在工资之外,辅以其他多种形式的福利待遇。
按工资总额壹定比例从企业成本(费用)中计提职工福利费,是长期以来和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且行的壹项分配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
因此,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取消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标准提取的政策,要求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
当前,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俩方面问题:壹是企业职工福利费和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
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是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据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149元,仅占工资总额0.6%。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分配。
因此,企业应当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问:《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什么?答:在《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进行实质性改革的基础上,《通知》进壹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的方向:壹是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怎么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怎么处理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怎么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怎么做会计处理?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
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
积金、 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 、 () 生活、 住房、 交通等所
允价值 , 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 薪酬。企业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关 税费: 借记“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 利”贷记“ ,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 税额); ”同时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自 产产品或外购商品 的成本, 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贷记“ , 库存商品” 最后结转成 。 本费用. 借记“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记“ 等, 应付职工薪
再纳入职工福利费; 而对于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 则 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 , 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
§ 强
M e a l gialFi nc alAc ountng t lur c na i c i
— —
企 业 预 算 松 弛 问 题 操 讨
的预计业绩水平低于预算执行者实际达到的业绩水平的部
分。
状、成因 及控制策略等进行探讨,以期为企业如
何防控预算松弛提供参考。 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系统 ,在我国
通俗的说,就是在预算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 存在,导致预算执行者的利己动机驱使其高估成本 、低估
收入。使实际数据和预算数据之间产生差异。其主要特征 :
一
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 大多数企业进行了预算管理实 践。与此同时,预算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预算松弛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在实际应用中,国内外实行
是预算执行者夸大完成预算的难度、低估产品销量和销
售价格等指标从而低估利润:二是预算执行者高估各项成 本费用支出,以及各项消耗性技术指标 ;三是预算执行者
公司员工福利费用标准
公司员工福利费用标准
根据公司新年度的发展战略,为营造更有活力的团队、增强团队的凝聚力,经报总经理审批,现对2020年公司员工福利费用标准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的所有员工。
二、标准明细
三、其他说明
1. 如有特殊申请,地区分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批准后实施。
2. 每月员工福利费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人确认批准后支付。
3. 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缴纳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定和当时的法律法规,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政策,个人所得税由职工承担,公司代扣代缴员工当月工资。
4. 在执行本福利标准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修改的项目,人力资源部将在公司公告栏上发布通知。
特此决定!
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〇XX年一月一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支出项目扣除比例梳理(上)——六项与工资薪金有关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
税政解析-税政类<5—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企业实 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哪些支出 可以扣除,是否有比例限制,有哪些细化规 定?本刊分上中下三篇进行梳理解析。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为100%[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T资 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 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T的所有现金形式或 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细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工资薪金及职T: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 [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 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 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 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 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 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 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 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 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 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 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 简称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 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 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 定扣除。
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 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 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 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 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 出。
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根据新准则和新税法,工资和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发生了变化。
下面将
详细介绍这些变化。
首先,根据新准则和新税法,工资的列支范围包括员工的基本工资、
津贴、奖金、加班费、福利费等。
基本工资是员工合同约定的每月固定工资,津贴是额外的津助费,奖金是根据员工绩效和公司业绩发放的奖励,
加班费是员工因加班而获得的报酬,福利费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
待遇,如员工餐费、交通费、住房补贴等。
其次,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新准则和新税法,
福利费包括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和额外福利待遇两部分。
基本福利待遇是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基本福利,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额外福利待遇
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如员工旅游、员工培训等。
在列支工资和福利费时,公司需要遵守新准则和新税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公司需要保证列支的工资和福利费是合理的,符合员工的薪酬待遇。
其次,公司需要根据新准则和新税法的规定,进行分类列支,将工资和福
利费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区分。
最后,公司还需要注意工资和福利费的报
税事项,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总的来说,新准则和新税法对工资和福利费的列支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公司而言,需要了解新的规定,并根据规定进行合理的列支,确
保员工薪酬待遇的合理性和福利费的合规性。
对于员工而言,也需要了解
自己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并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员工福利费会计分录
员工福利费会计分录职工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贷“现金等”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及标准企业出现的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少于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许计入。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包含: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金;就是所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缴付的定期补助金和临时性补助金。
包含因公或非因工身负重伤、致残须要的生活补助金;3、职工及其养育直系亲属的丧生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含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开支与总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金,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和补助金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就是指上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金、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支出。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的情况: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崭新会计准则中止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必抽取了。
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如下:(1)出现福利费开支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贷款:现金等(2)月末,分配时筹钱: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3)扣除损益时借:本年利润贷款:管理费用--福利费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抽取,按以前会计分录搞。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 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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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待遇)福利费列支食堂里的税务问题:职工午餐费纳税处理点击:159次发布日期:2010年5月15日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字号:【大中小】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均要涉及的。
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和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
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壹项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壹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壹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壹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且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实务处理中,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和职工食堂关联的补贴或支出,除了因员工就餐支付的伙食性补贴外,食堂本身购置餐具等支出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如何界定自办食堂?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未统壹供餐而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午餐费补贴属于工资,那员工个人凭发票报销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本文就纳税人关注的这些问题壹壹进行解释。
壹、和职工食堂关联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和职工食堂关联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且没有进壹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能够认定为是和职工食堂关联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壹原则。
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壹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
和职工食堂关联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和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关联。
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壹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且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于服务而不于运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于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于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和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于于,同壹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
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仍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壹个独立的运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运营性食堂。
和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运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运营性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运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运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四、未统壹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如何处理?对于企业未统壹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仍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壹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五大原则,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五、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提示。
1.对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且没有给出固定的量的范围,实务处理中企业能够从俩个方面把握:壹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运营活动常规);二是符合规定的补贴,实际发生时先于福利费中列支,税前扣除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扣除。
2.上述使用发票列支的职工餐费,需要和业务招待发生的餐费正确区分。
招待外来客户及人员的餐费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和生产运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能够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餐费,仍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餐费,申报扣除时均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于税前扣除,无法区分的可能会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
3.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于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我XX公司员工的午餐是凭2元饭票进餐,我XX公司原来的处理感觉不是很合理,请问于食堂费用发生时及收票款这俩个环节怎么处理更合理壹些?会员A42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食堂如果单独核算,收取的餐票做为收入,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如果不单独核算,发生的食堂费用计入企业的福利费,收取的餐票冲减福利费用【专家324回答】企业为员工每个人发放防暑降温费300元,壹次性效益奖金1000元,绿豆2斤,白糖2代,账务分录上我应怎样做。
【专家52回答】会员junliang12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壹次性效益奖金1000元,做于工资中,分录就是计提发放工资的分录。
每个人发放防暑降温费300元及绿豆2斤,白糖2代,计入福利费用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银行存款等然后分配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老师好;(1)XX公司从超市购买日用品(清洁用品或卫生纸)入费用是办公费仍是福利费,(2)工资内的午餐,交通补贴是计入工资总额内,仍是算福利费用,(3)壹次性奖金和加班费是计入工资总额内,仍是计入福利费有最新的关于国家税务局关联允许福利费列支文件吗?【专家52回答】会员junliang12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计入办公费用就能够了的。
2.如果是用现金发放的,实际上属于工资了,如果不是用货币发放的则要计入福利费用的。
3.计入工资总额内,因为他是工资的核算内容。
福利费用列支标准不得超过工资的14%。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法规文号:财企[2009]242号发文日期:2009-11-12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XX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壹、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壹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于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关联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壹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壹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壹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于职工总收入的比重。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
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壹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
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
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壹)制度健全。
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且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