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光化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合集下载

国家文物局关于景风阁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51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景风阁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51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景风阁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景风阁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515号)云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景风阁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3〕3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景风阁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

二、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在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时,应完善以下内容:(一)进一步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分析研究各建筑的主要病害,拟定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修缮技术路线和工程性质。

石质文物修复如无充分理由和必要性,应暂缓实施。

(三)补充文物周边地墁道路修整的范围、措施及历史依据。

其它环境整治项目应单独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五、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5月5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昭化寺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21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昭化寺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21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昭化寺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昭化寺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211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怀安昭化寺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13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昭化寺文物保护规划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勘察,加强对寺内壁画、雕塑等文物的调查和研究,分析评估文物和环境面临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明确相关管理要求,保护文物环境风貌。

(三)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昭化寺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18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潭柘寺大悲坛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潭柘寺大悲坛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潭柘寺大悲坛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12.28•【文号】文物保函〔2016〕2091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潭柘寺大悲坛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091号北京市文物局:你局《关于潭柘寺大悲坛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6〕131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潭柘寺大悲坛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大悲坛正殿、东寮房、西寮房、东观堂、西观堂、东掖房、西掖房、垂花门及附属用房等文物建筑。

(三)应加强现状勘察和历史研究,详细勘察原有室内外地面和建筑木装修形制,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客观评估历次修缮工程效果,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补充说明水泥散水、室内外地面的现状情况。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整修为主,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范围。

更换下的构件应详细记录、测绘、照相,评估价值,妥善保管。

不同意全部更换水泥散水和地面,应进一步明确更换目的、工程措施和工程效果,不影响使用和排水效果的水泥散水和地面应保持现状。

(五)应加强潭柘寺建筑做法和传统工艺特色的研究分析,并注意在工程中采用原材料、原工艺。

(六)应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进一步细化各单项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6年12月28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临江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临江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临江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6.05.09
•【文号】文物保函〔2016〕775号
•【施行日期】2016.05.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临江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6〕775号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临江楼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39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江楼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实施范围为临江楼文物建筑本体。

(三)做好文物本体保存现状勘察,全面查明病害成因及残损范围,评估建筑受损程度,制定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加强文物建筑特征和原有工艺的基础研究,详细梳理相关历史资料和历史图纸,调查后人使用过程中的不当拆改,对无价值且不影响结构安全的部分可以去除,以修复建筑历史原貌。

(五)明确临江楼修缮后的展示利用需求,完善相关配套设计,并在技术方案
中予以体现。

(六)白蚁防治应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合理范围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5月9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泉塔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69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泉塔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69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泉塔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泉塔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169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龙泉塔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25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泉塔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内容和范围为龙泉塔本体现状整修。

环境整治不应列入该工程范围。

(三)完善文物基础资料,深化文物勘察,明确文物病害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进一步细化工程预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6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岳庙——金城门、东西碑楼、东西御碑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岳庙——金城门、东西碑楼、东西御碑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岳庙——金城门、东西碑楼、东西御碑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7.04•【文号】文物保函〔2016〕1168号•【施行日期】2016.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西岳庙——金城门、东西碑楼、东西御碑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168号陕西省文物局:你局《关于西岳庙金城门、东西碑楼、东西御碑亭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6〕7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西岳庙——金城门、东西碑楼、东西御碑亭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西岳庙——金城门、东西碑楼、东西御碑亭5处文物建筑。

(三)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核实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深入分析屋面漏雨、木构件糟朽的原因,客观评估历次修缮工程效果,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应深入研究地方建造工艺、传统做法、建筑材料和构造特征等,保证修缮后文物的真实性。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加固、修补为主,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强度。

应明确地面条砖、木构件、屋面瓦件的更换标准,尽可能保留原有构件;细化木柱墩接、大木构架裂缝嵌补措施。

(六)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6年7月4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团山民居建筑群上庙、下庙、大成寺、皇恩府等四处古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团山民居建筑群上庙、下庙、大成寺、皇恩府等四处古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5.29•【文号】文物保函[2014]881号•【施行日期】2014.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团山民居建筑群上庙、下庙、大成寺、皇恩府等四处古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881号)云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建水团山民居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4〕4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团山民居建筑群上庙、下庙、大成寺、皇恩府等四处古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包括上庙、下庙、大成寺、皇恩府等四处古建筑修缮工程。

(三)调整经费估算,外围环境整治、绿化、拆除、防雷设施等费用不应列入。

(四)进一步明确团山民居古建筑群保护、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5月29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五祖寺东山古道、二天门、古山门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1 / 1
国家文物局关于五祖寺东山古道、二天门、古山门修缮工程
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4]2650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4.09.28
【实施日期】2014.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五祖寺东山古道、二天门、古山门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650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五祖寺东山古道、二天门、古山门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鄂文物
[2014]1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五祖寺东山古道、二天门、古山门修缮工程立项。

<

国家文物局关于妙应寺白塔中路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妙应寺白塔中路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7.01.04•【文号】文物保函〔2016〕2153号•【施行日期】2017.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妙应寺白塔中路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153号北京市文物局:你局《关于妙应寺白塔中路木构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6〕148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妙应寺白塔中路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于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妙应寺天王殿、大觉宝殿、七佛宝殿、具六神通殿、东西配殿、东西围房等文物建筑。

山门、钟鼓楼等复建建筑的修缮工程不应纳入本项目。

(三)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结合工程实施开展全面测绘,明确文物建筑残损情况、原因和病害类型等,搜集、梳理历史文献和影像资料,根据不同建筑的残损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补充早期彩画的现状评估内容。

(四)应深入研究和分析地方建造工艺、传统做法、建筑材料和构造特征等,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历次修缮过程和营造做法,注意在维修中使用原工艺和原材料。

(五)应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强度,合理确定大木构件更换、补配的具体数量和标准,避免过度维修。

明确彩画保护与重绘措施,并注意可识别性。

施工中应及时做好重要工艺、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记录;更换下的原构件应详细测绘、登记、评估价值,妥善保管;各类工程资料应由专人管理、建档,并在工程结束后纳入妙应寺白塔记录档案。

(六)应根据文物保存现状和病害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具体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开展保护工程。

同时,结合妙应寺白塔保护展示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定位,确保文物合理利用,并做好文物保护工程与展示利用工程之间的衔接。

国家文物局关于戒台寺牡丹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48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戒台寺牡丹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戒台寺牡丹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489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戒台寺牡丹院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3]108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戒台寺牡丹院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准确界定工程性质,所报项目应为正常维修而非抢险。

(二)补充对1999年落架维修工程等历史维修情况的说明及评估。

(三)合理制定施工工期,保证维修工程质量。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5月5日
——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国家文物局关于光化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5]2733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5.06.09
【实施日期】2015.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光化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73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太谷县光化寺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5〕135号)收悉。经
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光化寺修缮工程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