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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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标题]:《城市供水水质标准》[颁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号]:CJ/T206-2005[颁布日期]:2005-02-05[实施日期]:2005-06-01[有效性]:有效前言为提高城市供水水质,加强水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对城市供水的水质要求、水质检验项目及其限值。

本标准对供水水源、水厂生产、输配水、二次供水和用户受水点水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上海监测站;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琪、梁相钦、宁瑞珠、王欢、宋仁元、沈大年、陆坤明、卢益新、樊康平、王恩福、陈国光、黄天笑、曾卓、齐宇参加起草人:张金松、陶涛、刘丽君、张秀忠、刘路、刘岳峰、农晋琦、徐荣、宗祖胜、刘茜、曲志军、惠如冰、林爱武、杜兵、张建华、王丹、罗亮、修立庆、王秀丽、吕宝和、李桂香、秦晶、孟莉莉、马越、张旭东、姚刚、张立尖、陆峰、向华、董瑞圣、祝敏捷、童俊、钱静汝、蒋增辉、王幸艳、陈均卓、章诗芳、陈宛华、孙伟、黄媚、王锦城、吴建安、胡鸿燕、陶晓武、辜强、冯健、陈珊珊、孙晓航、谢海英、商文新、叶劲、李朝晖、邬家祥、唐雪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供水单位检查依据

供水单位检查依据

供水单位检查依据一、引言供水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供水质量和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供水单位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本文将介绍供水单位检查的依据和要点。

二、供水质量检查依据1.卫生标准:供水单位应根据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检查,包括水质指标、微生物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指标等。

检查时要按照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取样和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要求。

2.水源地保护:供水单位需要对水源地进行定期巡检,检查水源周边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3.供水设施维护:供水单位应定期检查供水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水泵、管道、水箱等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情况,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4.消防设施检查:供水单位还需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栓等,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及时供应足够的消防水源。

三、供水设施运行检查依据1.供水压力检查:供水单位需要对供水压力进行检查,确保供水压力稳定,满足居民和工业用水的需求。

2.供水流量检查:供水单位需要定期检查供水流量,确保供水量符合居民和工业用水的需求。

3.水表检查:供水单位需要对用户水表进行检查,确保水表的准确性和用户用水量的合理性。

4.漏损检查:供水单位需要进行漏损检查,及时发现和修复供水管道的漏水问题,减少水资源浪费。

四、供水单位检查的流程和要点1.制定检查计划:供水单位需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确保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组织检查人员:供水单位需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包括水质检测人员、设施维护人员等,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3.检查记录和汇报:供水单位需要做好检查记录和汇报,包括检查的具体内容、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检查情况。

4.问题整改:供水单位需要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修复。

5.持续改进:供水单位应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流程,提高供水质量和供水设施的运行水平。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3.6用户受水点供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水嘴(水龙头)。

4供水水质要求4.1城市供水水质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4.2.1 常规检验项目见表1。

表1续表1续4.2.2非常规检验项目见表2。

表2城市供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表2续表2续5水源水质要求5。

1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 8 3 8的要求。

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出源时,应符合GB /T 1 4 84 8的要求。

一二三四类水质标准

一二三四类水质标准

一二三四类水质标准
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

为了保障人们的饮用安全,建立统一的水质标准则显得尤为重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饮用水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具体标准如下:一类水质标准:主要适用于储备型生活饮用水、高档商用饮水以及食品加工用水等,对水中杂质的要求极为严格。

对于水温、PH值、色度、氯离子等指标的要求极低,它的水质要求要比普通的城市供水标准更为严格。

二类水质标准:它是一种普通城市供水标准,主要适用于城镇供水及一般型食品加工用水。

规定了水温、PH值、色度、氯离子、重金属等指标的要求。

三类水质标准:适用于城乡供水及废水再生利用,除上述水质要求,还规定了对亚硝酸盐、异养菌态氮、硫酸盐及溶解态氮等指标的要求。

四类水质标准:主要适用于污水处理,规定了水中有机物的指标要求,并对氨氮及其他污染物的含量有更高的要求。

除此之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还规定了水质的指标要求、水源地的保护及饮用水的质量检测等内容,为人们提供了较为完善的饮用水风险防范和控制手段,保障了人们的饮用水安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在各个层面树立了起一套完整的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体系,并积极推行全国水质标准管理,不断加强对饮用水质量的检测,严格执行饮用水标准,确保全民获得安全的饮用水。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水污染的防治,加强水土保持,减少水污染的源头,保护水质,争取早日实现《人类的水护膝》的宗旨。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标准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标准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标准二次供水是指自来水经过处理后再次供应到用户处的水源。

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二次供水系统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二次供水系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其水质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确保二次供水的安全和可靠性,水质检测标准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一环。

首先,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的标准应当包括对水质的各项指标进行严格的监测和评估。

这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水中有机物、重金属、微生物和余氯等物质的含量。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监测,可以全面了解二次供水的水质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水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其次,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标准应当明确检测的频率和方法。

对于不同的二次供水系统,其水质检测的频率和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人口密集区域和高风险区域,应当加大水质监测的频率,确保水质的安全。

同时,应当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水质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实地取样、实验室分析和在线监测等手段,以确保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标准还应当包括对水质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发现二次供水的水质出现异常,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通知用户和相关部门、进行水质调查和处理等。

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确保在水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最后,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标准应当强调对水质检测结果的监督和公开。

水质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水质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于水质检测结果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权益。

总之,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标准是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和可靠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科学、严格的水质检测标准,才能有效地保障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利益。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维护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

城市供水标准

城市供水标准

城市供水标准是根据城市水资源、人口数量、用水需求以及卫生安全等因素确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居民和商业机构获得安全、可靠、高质量的供水服务。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城市供水标准内容:
1. 水质标准:城市供水需要遵守相关的国家或地区水质标准,确保供水水源的卫生安全。

这包括水源地水质要求、水处理工艺要求、供水管网的水质要求等。

2. 供水压力:城市供水需要保证足够的水压,以确保水能够顺畅进入用户的水龙头。

通常,城市供水的压力要求可以根据不同用途进行划分,如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消防用水等。

3. 供水量:城市供水要能够满足居民和商业机构的用水需求。

供水量的计算通常基于人口数量、用水用途、日均用水量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规划。

4. 排水和污水处理:城市供水标准还包括对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的要求。

这涉及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的规范,以保护环境和水体的水质。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供水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城市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可以通过查询当地的供水部门、卫生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获取。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3术语和定义3.1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20-20 发布 050-5
2 0-60 实施 050-1
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布
C / 26 20 J T - 0 5 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3 术语 和定 义 4 供水水 质要求
5 水源水质要求
6 水质 检验和监测 7 水质安全规定

C / 26 20 J T - 0 5 0
邹 家祥 、 雪 慧 唐

C / 26 2 0 J T - 05 0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标 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供水 水质要求 、 水源水 质要求 、 质检 验和监测、 水 水质 安全规 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 市公 共集 中式供水 、 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 中式供水 企业 、 自建设施 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 , 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 内的供水水质应达 到本标准规定 的水质 要求
供用水
3, 5
二次供水
供水 单位将 来 自城市公共供水 和自建设施 的供水 , 存 、 经贮 加压或经 深度处理 和消毒后 , 由供 水管 道或 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3. 6
用 户 受水 点
供 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 , 即水嘴( 水龙 头) 。 4 供水水质要 求 4 1 城市供水水质 . 城市供水 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 4 11 水 中不得含有致 病微生物 .. 4 12 水 中所 含化学 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 . .

C/ 11 城市供水 二氧化硅的测定 硅锢蓝分光光度法 JT 4
C / 12 城 市供水 T 4 C/ 13 城市供水 JT 4 锑 的测定 钠、 、 镁 钙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C/ 14 城市供 水 有 机磷农药的测定 JT 4 C/ 16 城 市供水 JT 4 C / 17 城 市供水 JT 4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 法 叨 / 15 城 市供 水 挥 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丁 4 C / 18 城 市供水 粪 性链球菌的测定 JT 4 叨 / 19 城市供水 亚硫酸盐还原厌 氧菌 ( T 4 梭状芽胞杆菌) 抱子的测定 C / 10 城 市供水 JT 5

供水水质检测标准方案

页码:第1 页共20页供水水质检测标准方案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页码:第2 页共20页目录一、编制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3)3.1应用标准 (3)3.2采样计划 (3)3.3采样容器 (3)3.4采样容器的洗涤 (4)3.5测定微生物学指标采样容器的洗涤和灭菌 (4)3.6采样器 (4)3.7水样采集 (5)3.8.采样体积 (6)3.9水样保存 (6)3.9样品管理和运输 (8)四、水样的检测 (9)4.1检测项目及限值 (9)4.2水样分类及检测项目频率 (13)4.3检测能力及检测方法 (13)五、相关文件 (19)六、支持表格 (20)页码:第3 页共20页一、编制目的使供水厂水质检验方法标准化,提高化验人员水质检验水平,提高供水厂检验质量,杜绝供水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用固安分公司所属各供水厂供水水质指的检验,主要包括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官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

三、水样的采集与保存3.1应用标准水样的采集、样品保存和采样质量控制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之规定。

其他参考标准及规范性引用文件入下所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T12998)《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3.2采样计划采样前根据水质检验目的和任务制定采样计划,内容包括:采样目的、检验指标、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频率、采样数量、采样容器与清洗、采样体积、样品保存方法、样品标签、现场测定项目、采样质量控制、运输工具和条件等。

3.3采样容器1.应根据待测组分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

2.容器的材质应化学稳定性强,且不应水样中组分发生反应,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待测组分。

3.采样容器应可适应环境温度的变化,抗震性能强。

城市供水水质规范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3术语和定义3.1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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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标准
一、引言
城市供水是保障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确保城
市供水水质安全,满足人民对健康饮水的需求,制定和执行水质检测
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分析和探讨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标准的相关
问题,包括现行标准的制定依据和原则、检测项目和方法、标准的更
新与优化等。

二、水质检测标准的制定依据和原则
1.国家法律法规
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标准的制定需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法》、《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

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
要求,确保城市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公共卫生需求
城市供水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因此,标准制定应以公共卫生需
求为本。

标准需要保证供水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人体健康无害。

3.技术可行性
标准的制定应基于当前技术的可行性。

检测项目和方法应具备可靠、精确、敏感的特性,以保证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水质检测项目和方法
1.常规指标
常规指标包括水质的理化性质,如颜色、浊度、pH值等。

通过测
定这些指标可以初步判断水质是否符合要求。

2.污染物指标
污染物指标包括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等。

例如,氨氮、重金属、农药残留、大肠菌群等。

针对不同的水源和污染情况,适当设置指标
限量,以控制潜在的污染风险。

3.新兴污染物指标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兴污染物的影响也日益引起关注。

例如,激素、抗生素等。

针对这些新兴污染物,应不断研究和更新检测方法,确保
水质检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标准的更新与优化
1.科技进步
标准的更新与优化需要结合科技进步的成果。

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
发展,新的技术和方法被引入到水质检测领域。

因此,标准应不断调
整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的应用。

2.国际经验借鉴
国际上有许多先进的水质检测标准可供借鉴。

吸取国际经验,可以
加快标准的修订和优化过程,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国际化水平。

3.社会反馈和参与
标准的制定应积极倾听公众的意见和需求。

举办听证会、征求公众
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

五、结论
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标准是保障公众健康需求的重要手段,它应基于
国家法律法规、公共卫生需求和技术可行性。

标准应明确检测项目和
方法,包括常规指标、污染物指标和新兴污染物指标。

标准的更新与
优化需要结合科技进步和国际经验借鉴,同时积极倾听公众的意见和
参与。

六、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
[3] 李康. 城市饮用水质量评价及建立质量标准[J]. 卫生研究, 2014,
43(3): 411-414.
以上是关于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标准的相关讨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同时,也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城市供水水质的改
善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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