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土地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土地项目进行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并报领导审批。
第四条本单位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作废现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时间计划和经费来源。
第七条项目立项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周期、预算经费、项目效益、项目风险分析等。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项目立项后,相关部门应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条项目立项后,需成立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及时间表。
第三章项目规划设计第十一条项目规划设计应包括项目的总体规划、详细设计和工程图纸等内容,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项目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应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需经项目管理小组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规划设计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合理。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进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需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备,并协同解决。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十九条项目验收应由项目管理小组主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土地整治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施工管理,确保土地整治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整治施工项目。
第三条土地整治施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三)质量控制、安全施工;(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五)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土地整治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土地整治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土地整治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土地整治施工管理制度;(二)审核土地整治施工项目设计方案;(三)监督土地整治施工项目的实施;(四)协调解决土地整治施工中的重大问题;(五)对土地整治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和考核。
第六条设立土地整治施工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土地整治施工管理工作。
第七条土地整治施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土地整治施工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土地整治施工项目实施方案;(三)负责土地整治施工项目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四)监督土地整治施工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五)组织土地整治施工项目的验收和考核;(六)处理土地整治施工中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八条土地整治施工前,项目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土地整治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取得土地整治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施工场地平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二)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三)施工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四)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五)施工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二条土地整治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各项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各项制度土地整理,这可不是个小事儿!就像给大地梳妆打扮,得有一套完备的规矩,才能整得漂亮又实用。
咱先来说说规划设计制度。
这就好比盖房子得先有图纸,土地整理也得有个清晰的规划设计。
要是没规划,就盲目动手,那不就像没头苍蝇乱撞,能整出啥好结果?得把土地的地形地貌、土壤条件、水源情况等等都摸得透透的,然后精心设计,哪里该修水渠,哪里该整梯田,都得安排得明明白白。
再讲讲项目招标制度。
这就像选美比赛,得挑出那些有实力、有经验、靠谱的施工队伍。
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让谁来干,要不然整出个“豆腐渣工程”,那可就糟心啦!得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让真正有本事的队伍来大展身手。
施工管理制度也不能少。
这就好比带兵打仗,得有严明的纪律。
施工过程中,质量得严格把控,进度得时刻盯着,安全更是不能马虎。
要是质量不过关,土地整理得不结实,一下雨就垮了,那不是白费劲吗?资金管理制度也很重要。
钱得花在刀刃上,每一笔资金的去向都得清清楚楚。
不能有糊涂账,不然就像兜里的钱莫名其妙少了,都不知道咋没的,那多闹心!还有竣工验收制度。
这就像是给学生考试打分,得严格按照标准来,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就得返工。
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然整理出来的土地没法用,那不是坑了老百姓吗?监督检查制度也是必须的。
这就像有人在旁边盯着你干活,让你不敢偷懒,不敢偷工减料。
要是没人监督,那还不得乱套?最后说说后期管护制度。
土地整理好了,可不能不管不顾,得像照顾孩子一样精心呵护。
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样才能让整理好的土地长久发挥作用。
总之,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各项制度就像一套组合拳,缺了哪一招都不行。
只有把这些制度都落实好,才能让土地焕发出新的生机,为咱们的农业生产、农村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咱们可不能在这上面掉链子,得认真对待,好好干!。
国企土地整理管理制度

国企土地整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土地整理管理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利用等环节。
第三条国有企业在土地整理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土地整理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土地整理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土地整理管理效率。
第六条国有企业在土地整理活动中,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做好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
第二章土地整理规划管理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制定土地整理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强度、土地利用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土地整理管理方案,确定土地整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开展土地资源评估工作,全面了解土地资源的质量和数量状况,为土地整理提供依据。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土地整理规划的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土地整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土地整理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确保土地整理工作按时完成。
第三章土地整理实施管理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在进行土地整理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确保土地整理的合法合理性。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对土地整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管理,确保土地整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土地整理工作按照规划和方案实施。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的质量控制,确保土地整理产出的土地资源质量达标。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成本控制,确保土地整理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第四章土地整理后期管理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成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土地整理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理施工管理,提高土地整理施工质量,保障土地整理施工安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整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地整理施工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土地整理施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整理施工的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整理施工合法、合规。
(二)科学合理: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土地整理施工方案,合理配置资源。
(三)质量第一: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土地整理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四)安全第一:高度重视土地整理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五)节能减排:在土地整理施工过程中,积极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和措施,降低资源消耗。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设计第四条土地整理施工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土地整理规划,提出土地整理施工项目申报。
(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
(三)审批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立项。
第五条土地整理施工设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设计依据:依据土地整理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监理、验收等要求。
(三)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六条土地整理施工前,项目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施工组织:成立项目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
(二)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技能。
(三)材料设备: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四)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步骤、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第四章施工实施第七条土地整理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顺序:按照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施工进度。
土地整理的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的管理制度一、前言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整理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整理工作不断发展,土地整理管理制度也逐步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整理管理制度,提高土地整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土地整理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土地整理的根本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农田面积的合理利用。
2. 原则:土地整理的实施应以尊重土地权属,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生态环境,注重科学规划和科学管理为原则,做到统筹规划、分类整理、科学利用和长期监管。
(二)规划和设计1. 规划:土地整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划,按照农田面积、土地利用、土地质量和土地产权等情况,科学编制土地整理规划。
2. 设计:土地整理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设计土地整理方案,确保土地整理不影响农田用地和生态环境,保证土地整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动员和组织1. 动员:土地整理应依法动员农民,得到广泛的参与和支持,确保土地整理的实施顺利进行。
2. 组织:土地整理应组建专业团队,配备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土地整理的专业化和高效率。
(四)资金和补偿1. 资金:土地整理的资金应由政府出资,按照工程投资和农民补偿费用分别列支,保证土地整理工程的顺利进行。
2. 补偿:土地整理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必要的补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和评估1. 监督:土地整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土地整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土地整理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2. 评估:土地整理应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土地整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土地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土地整理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1. 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整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提高效益,保障质量,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验收等,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高效管理”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条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中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协同配合,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五条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第一步是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明确项目的任务目标、工作内容、执行周期等,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项目立项应按照审批程序逐级推进,保障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科学性,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第七条项目建设应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或变更需求,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按程序调整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第九条项目建设完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验收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合格后方可正式启用。
第十条项目建设后的维护和管理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项目的长期使用和效益。
第三章监督检查管理第十一条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和高效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主要针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应有关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确保监督检查的效果和质量。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应坚持监督检查和管理有关程序和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和擅自处理,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如果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和记录,以便后续处理。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整治政策,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事土地整治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细施工、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依法治理、公开透明、协调推进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良好效果。
第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利益最大化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立项管理,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并出具严格审核意见。
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工期要求、项目责任单位等内容,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相应的批复文件后方可实施,未取得批复擅自开工的项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当建立档案并归档保存,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规定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调整建设规模和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按照项目管理责任单位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进行组织实施,明确分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监理,保障施工质量,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性。
第十四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挪用、侵占和浪费。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进度控制,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导致进度延误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整改方案。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1. 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领导,成员包括项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干系人,负责决定项目的重大事项。
2. 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项目管理,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3. 项目团队:由项目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三、项目管理职责1. 项目领导小组(1)决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方案;(2)审定项目投资预算;(3)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 项目管理办公室(1)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2)制定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3)协调项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4)组织项目进展会议,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3. 项目团队(1)负责具体项目实施中的工作;(2)按照项目计划完成各项任务;(3)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2)制定项目计划;(3)评估项目可行性。
2. 项目策划(1)编制项目详细规划;(2)制定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3)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3. 项目实施(1)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2)定期进行进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确保项目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4. 项目验收(1)制定验收标准;(2)进行项目实地验收;(3)出具验收报告。
5. 项目收尾(1)整理项目档案;(2)总结项目经验;(3)提出项目改进建议。
五、项目管理制度落实1. 管理资料归档(1)各类项目管理资料按照规定归档;(2)建立项目管理资料档案库。
2. 项目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支出均需经过审批;(2)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
3. 项目风险管理(1)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2)制定应对方案,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4. 项目人员管理(1)合理安排项目团队工作;(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奖励优秀人员。
土地整理项目安全规章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维护参与施工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土地整理项目安全目标:实现零死亡、零伤害、零事故。
第四条项目各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确保整个工程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项目施工方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条项目管理方应当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项目管理方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方应当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详细规划与部署,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项目管理方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第十条项目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项目各方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并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现场安全验收,确保施工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或工程方案。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现场应当勤于消除隐患,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地点、设备进行标识,禁止未授权人员进入。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方应当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救救援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损失。
第十六条项目参与方应当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及时更新,并对各级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预案的实施顺畅。
第五章安全管理监督第十八条土地整理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地方政府和专业监督部门的监督,如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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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
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
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第七条省级投资项目是指以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土地整理或开发的项目。
建设期为1-2年,建设规模如下:土地开发:60-600公顷(900-9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土地整理:80-800公顷(1200-120XX亩),新增耕地率3%以上;土地复垦:40-400公顷(600-6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因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整理复垦的项目,建设规模下限可适当降低。
第三章项目申报能审批第八条申报确定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粮食生产;(三)以整理为主,合理开发,有序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五)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六)应与当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灌溉水田面积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等情况相协调。
第九条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有计划地提出本辖区内当年拟申报的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区概况。
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基础设施状况等;(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包括新增耕地率、公众意向、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建议等;(三)效益评价。
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复印件(项目区范围用红线圈定)。
第十条各州(市)国资源管理部门对县(市、区)申报的项目建议书应及时予以审核,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本情况踏勘大纲》(云国土资耕[20XX]18号附件2)组织现场踏勘,做好原始记录,拟制踏勘报告,根据申报确定项目应遵循的原则和建设规模等条件对项目进行筛选入库,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由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可研编制单位承担。
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城建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项目可研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于1月31日前统一按一式二份上报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入库。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各地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应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纳入州、市级项目初选库,并根据省级下达的“投资控制计划”提出本地区当年项目安排建议于3月31日前统一按一式二份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项目入库。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入库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转报文件和项目排序表;(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入库的请示;(三)入库申请表;(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电子文档光盘(文字部分要求Word97、表格部分要求Excel97以上版本,图件要求使用Mapgis制图软件);(五)项目区前两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1:10000),项目区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复印件(1:10000)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1:10000-1:50000),项目区总体规划图(1:10000);(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审核意见;(七)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八)涉及农业、水利、环保、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该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九)农田灌溉用水需提供“经审查同意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十)其他有关资料(如反映项目区轮廓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影像、国片资料等);(十一)涉及集中连片未利用开发为农用地的,按《XX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十二)涉及地方承诺项目配套资金的,还应提交有效的资金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省国土资源厅受理项目入库申请后,应在1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对有争议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还应在专家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会议审查。
对初审合格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提请项目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纳入省级项目备选库,并行文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转入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阶段。
第十四条经批准入库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规划设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编制(一式十份)。
规划设计应在实测1:20XX地形图上进行,其深度要求能满足项目工程招投标的需要。
第十五条规划设计应逐级审查批准入库机关审批,申报规划设计包括下列材料:(一)项目入库批准文件;(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项目规划及说明;(四)项目工程设计及说明;(五)项目预算书(包括预算说明、总表、项目分片分项工程预算表、项目申请书、可研摘要书);(六)项目区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图和分项规划图,比例尺不小于1:20XX);(七)项目工程设计图(册)(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等,要求A3幅面);(八)其它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九)规划设计书及投资预算电子文档光盘(文字部分要求Word97、表格部分要求Excel97以上版本、图件要求使用Mapgis制图软件);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二份,于7月31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十六条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申报材料由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并及时组织工程建设、投资预算等方面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审查的重点:(一)项目规划.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工程布局图、规划设计报告等具体内容;(二)项目工程设计。
包括土地平整设计是否合理、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其他工程是否必要与合理;(三)项目投资预算编制审查。
包括:总体性审查、工程量核查、预算标准审查、其他相关审查等。
第十七条项目规划设计与投资预算经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
其中国家投资项目明细于12月31日前分别上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或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通知,敦促项目承担单位按下列步骤及时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一)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二)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三)进行土地清查,完善土地权属方案;(四)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设计交底;(五)完善项目施工图设计,确定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六)编制招投标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报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后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七)组织项目招投标,签定施工合同;(八)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九)发布项目公告;(十)下达开工令,组织协调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有关要求编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任务目标;(二)组织实施机构;(三)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四)质量管理;(五)进度计划;(六)资金管理;(七)权属管理;(八)文件数据管理方案;(九)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十)项目运行管理及后评价方案。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履行项目法人责任,组织工程招投标、委托工程监理等并签定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采取市场动作机制确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公告应在州(市)级以上公众媒体上发布。
项目招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
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后,提出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经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项目开始施工并发布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项目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指挥部,协调解决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项目规划设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