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33/—2001

1总则

1.0.1为加强我省风景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提高养护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绿化功能,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技术工作。

1.0.3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园林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应剔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树木死亡)。

2 树木养护

2.1 灌溉与排水

2.1.1 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2.1.2 绿地中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十分干燥时,应及时采取灌溉措施。

2.1.3 在夏季空气干燥时,对一些叶质纤薄易受日灼的树种还应适当进行叶面及枝干喷雾,必要时搭棚蔽荫,午间喷水于荫棚上,增加空气湿度,减少植物体内水分的蒸腾。

2.1.4 灌溉前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应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两季。

2.1.5 暴雨后应排除树木周围的积水。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对于栽种于地下水位较高地块的苗木,特别是大乔木更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2.1.6 灌溉用水不能采用有害污水。灌溉时,要注意保护树木根部的土壤不被冲刷。

2.2 中耕除草

2.2.1 各类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必须铲除。对影响相互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时清除。

2.2.2 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忘记须每月松土一次。中耕深度为10~20cm,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2.2.3 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应注意不可削伤树皮,折损枝条。中耕时应及时清除土壤中的瓦砾、石块等。

2.3 施肥

2.3.1 树木休眠期,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注: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果木应按不同种类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

2.3.2 施用的肥料种类应按树种、生长期、土壤条件及观赏等不同要求定。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常绿针叶树在幼龄期间,不宜施用化肥。要注意应用微量元素根外施肥的技术,喷施时间以清晨和傍晚为宜。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2.3.3 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决定。一般乔木干径在15cm以下的,每3cm干径应施堆肥1.0kg;干径在15cm以上的,每3cm干径应施堆肥~2.0kg。树木青壮年欲扩大树冠的,以及观花、观果类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2.3.4 乔木和灌木均应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及新种泥球树穴大小相适用,深度应在根系密集层以上,宽度约为25~30cm。施肥后,应将环沟填平。栽植在草地上的树木,可采用穴施。

2.3.5 树木养护施用肥料,应以有机肥为主,不宜长期施用单一化肥。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施用宜在晴天,除根外施肥,肥料不得触及树叶。

2.3.6 公园、景点不准施用未经过腐熟的人粪尿。施用有异味的肥料,应在公园、景点闭园时进行。

2.4 整形修剪

2.4.1 树木应通过修剪稳定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为主。因景观需要,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将树冠修剪、整理,使形成和保持一定形状。

2.4.2 树木应根据不同生长习性采取不同的整形措施。对广玉兰、雪松、银杏、鹅掌揪等顶芽优势特别强的树种,应保留其顶芽,维护其塔形、圆锥形树冠;对海桐、山茶、含笑、杜鹃、子花等顶芽优势不太强而发枝能力强,易形成丛状形树冠的树种,宜整修成圆球形、半圆球形或自然形树冠。对已成形的球形植物,在整形修剪时,应适时进行摘心,对空隙点要进行吊扎;对观花小乔木的整形修剪,宜符合其自然形态。

2.4.3 树木修剪的程度,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习性、树龄及树种的特性决定。在整形时,为使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均匀,应采用“强主枝重剪,弱主枝轻剪”的原则;如要调节侧枝的生长势,则采取“强主枝轻剪,弱主枝重剪”的原则。对衰老树木可采取重度修剪,以恢复其树势。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尽量避免雨期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

2.4.4 树木修剪时期应根据植物的不同物侯期与树种的抗寒性定。春、夏季开花的花木,应在花后及时修剪;秋季开花的花木和一般树木,应休眠期进行。对腊梅、山梅花、紧荆、金钟花、金丝桃等常在根际萌发新枝的灌木,应删除更新衰老枝。畏寒植物一般在春季修剪。

2.4.5 对成型乔木树种,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残枝、枯枝以及根部萌蘖枝等。除特殊需要,一般不宜作过度修剪。对不同品种组合的树群,修剪时要注意调整植物群落,突出层次,做到相互间协调统一。

2.4.6 行道树干分枝点高3.5m,树冠一般宜保持自然生长,如遇架空线应按杯状形修剪(悬铃木可按”三主六枝十二叉”的杯状形修剪)。行道树全年末芽不少于3次,不定芽的长度不应大于15cm。树枝稀疏或缺枝处,要有目的保留一些不定芽,使它成为补充枝。抹芽时不得拉伤树皮,不得保留残枝。修剪下来的树枝应及时清除。

2.4.7 花灌木的修剪,应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有利于枝叶繁茂、分布匀称。修剪应遵循“先下后上,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原则。

2.4.8 绿篱的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

2.4.9 木本地被、攀缘植物的修剪,应促进分枝,加强覆盖和盘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缘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

2.4.10 对非观果和非留种树木,要及时摘去残花、果实;对观果树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2.4.11 修剪时,切口部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应平整。一般花木枝条剪口大于6cm、珍贵花木枝条剪口大于3cm,应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坼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2.4.12 上树修剪应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5 防护设施

2.5.1 为防止人蓄或车辆践踏、碰撞树木,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前提下,可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栅栏、绿篱及其它方法维护。开放景点、公园和城市主干道,严禁用刺铁丝维护。

2.5.2 高大乔木在台风等灾害性风暴来临前夕,应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对一些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的树木,可根据情况分别采取立柱、绑扎、疏枝、扶正等措施。预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应在台风来临季节前做好。风暴后,应即使进行抢救,首先是风暴林地等处树木。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栽种养护。对无法成活的树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处理。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2.5.3 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按不同树种分别采取根际培土及覆草、主干包扎、修剪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应在12月上旬前完成。对包扎保护越冬的树木,按树木耐寒程度和天气情况,在春分后逐步拆除其包扎物并即清运,最迟应在4月上旬前拆除清运完毕。对新栽种需防寒保护的珍贵树木,必要时应在树的西北面塔防风棚。

2.5.4 为防止雪压损枝,大雪时,应及时清除枝叶积雪。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立柱支撑保护。清除积雪时不得损伤树冠。

2.5.5 对树干的空洞应及时填补。

2.6 枯死树木的挖除

2.6.1 市区、风景区主要干道以及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等处的枯死树木应及时连根挖除,并天平坑穴。其它地点的枯死树木可结合补植工作及时挖除。

2.6.2 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挖除。对枯死的古树名木应及时归档销号。

2.7 树木补植

2.7.1 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

2.7.2 落叶树的补植,一般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土壤冰冻以前进行;针叶树、常绿阔叶树的补植,一般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进行。

2.7.3 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应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树种及规格必须与原树种一致,补植行道树的规格应与原树木相协调。

3 地被和草坪养护

3.1 地被

3.1.1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地面期间,每年应及时除去杂草、中耕若干次;清除废弃物、除草、中耕时,应防止损伤地被植物的根系。

3.1.2 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早春发芽前期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进行普遍施肥。开花的地被植物应在花前和花后各施一次追肥,肥料以腐熟的有机肥为主,亦可施复合肥。

3.1.3 发现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并补植。影响景观的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3.1.4 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根据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3.1.5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至影响其正常发育时,应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更新移植。

草坪

3.2.1 草坪覆盖度应大于95%。

3.2.2 全年绿色期应大于220天。

3.2.3 草坪中杂草应及时除去,大型野草更应随时挖除。单纯型草坪纯洁度应保持大于95%,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时,应淘汰重铺。除草可采用人工、机械、生物和化学除草方法,人工除草要将杂草连根拔除。

3.2.4 裸露地块应及时补植。草坪出现衰老时可采取补播草籽、条状更新、定期封闭和断根更新等复壮方法。必要时,可重新建植。

3.2.5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加土、镇压,保持土壤平整和良好的透气性。应适时进行修剪,草的高度控制在4~6 cm,除个别品种外不得高于8cm,路边和树根边的草要修剪整齐。修剪应使用轧(滚)草机,滚草前必须清除草坪上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滚草要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除。

3.2.6 草坪内的树穴、花坛及沿道路边缘,应及时切草边,保持线条清晰。

3.2.7 草坪施肥:冷季型草种追肥宜在春季和秋季,暖季型草种宜在晚春。追肥应以复合肥料和有机肥为主,追肥的时间和数量应根据土壤肥力、草种和草坪生长情况定。施肥可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宜采取浓度淡而次数多的追肥方法。

3.2.8 土壤干燥时,应及时浇水。浇水方式宜以喷灌为主。

3.2.9 草坪播种期、萌芽期以及土壤过湿或板结,浇水后应暂停开放。

3.2.10 病害、虫害的防治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在梅雨季节和高温季节,冷季型草坪应按情况每月喷洒1~3次防病杀菌剂。防治应药应选择生物制剂和高效无毒或低毒的药剂。

3.2.11 每年秋季可采用打孔机在草坪上打孔的方式松土,去除打出的旧土,撒入培养土或沙粒。

3.2.12 凡低洼常年积水处,要填土整平或盲沟排水。

4 花坛、花境植物养护

4.1 花坛植物

4.1.1 应根据不同花卉品种和花坛的不同要求,制定养护技术措施。花坛每年换花应不少于4次,全年观赏期应不少于330天。每次换花期坛面裸露时间不得超过4天。花坛内应无明显缺株倒伏的花苗,枯枝残花率小于10%。

4.1.2 花坛换花除了间种以外,在移栽前必须深耕细耙,要去除土层20cm内的石块、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4.1.3 花卉生长旺期应适当追肥,施肥量根据花卉种类而定。施肥后应用清水喷淋。严禁肥料污染花、叶。公园、景点在施用有异味的肥料时,需在闭园后进行。

4.1.4 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缺株要及时补植。凡须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木本花卉应及时修枝、整形;多年生宿根、球根花卉应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应立支柱绑扎。应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1.5 花坛的防护设施应保持清洁完好。花坛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4.2 花境植物

4.2.1 花境植物的一般养护可参照本规程第节花坛植物执行。

4.2.2 花境植物必须经常修剪以保持最佳效果。

5 水生植物养护

5.0.1 湖、池内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应严格控制,防止影响水面倒影。超出范围的叶片,应在水面以下随时割除。

5.0.2 水生植物应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0.3 水生植物在水面及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应及时清除。

5.0.4 为保护水生植物不被鱼类破坏,可在水生植物栽植区域四周设置围网。

6 古树名木养护

6.0.1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6.0.2 古树名木应建立档案和标志,进行重点保护,严禁砍伐或擅自迁移。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6.0.3 对古树名木生长不利的立地条件必须及时整治改造。对腐烂的部位应及时剔除,并进行病虫害的防治。为保持其古老苍劲的形态,树干的空洞应及时填补,填补后的表面颜色、形状可与树皮外观相近。

6.0.4 古树名木易受蛀干性害虫危害,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防治。

6.0.5 对生长日益衰弱的古树名木,应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制定复壮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养护。

6.0.6 已倾斜的古树名木应予以支撑,防止倒伏。所设支撑应注意美观,支撑点必须有垫衬物。

6.0.7 对易受雷击的古树名木,应设霹雷装置。对处于交通要道及游人量较集中的公园、绿地、景点中的古树名木,应设围栏保护。

6.0.8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堆放土、石等杂物,不得挖坑取土,不得排放污水咽气、倾倒垃圾和动用明火。

6.0.9 对有历史背景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已枯死的古树名木,应立碑保留。

7 病虫害的防治和杂草的杀灭

7.1 病虫害防治

7.1.1 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并充分利用生物多样性原则,利用保护和增殖天敌等生物防治措施,以致病虫危害。

7.1.2 应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时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治效果应达到95%以上。

7.1.3 严禁的开放性地区使用剧毒、高残毒和有关部门规定禁用的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用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行。

除莠剂的使用

7.2.1 使用除莠剂应了解其药剂性能、适用杂草种类、使用地周围的花木种类对该药剂的敏感程度。应先经过小面积的药效和药害试验,以确定使用药剂的种类,浓度和施用方法,切实做到安全、有效。禁止在开放地区使用对人蓄毒性高除莠剂。

7.2.2 调配药剂应采用标准量具,按照经过试验确定的浓度比例和当天需用量进行配置。已配制好药剂,应避免置烈日下爆晒。

7.2.3 喷药应严格防止沾染到花木上,对敏感性强的花木,尤其是生产绿地,必须划出保护区或设置保护物隔离。喷药应均匀,有风时,应注意风向,风大时不宜喷施。

7.2.4 在草坪操作时,药桶下应有保护物垫衬,药液不得外溢。

7.2.5 药剂用完后,工具要立即洗净,洗用过的水不得倒在植物根部附近、草坪上及水体中。

8 技术档案

8.0.1 各园林绿化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档案,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总结。

8.0.2 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绿地气候、物候、水文、土质、地形等自然条件,地下构筑物的变化资料及调查报告。

2 绿地建设历史及发展状况。

3 植物种类:按植物分类记载地区名称、规格、来源、栽植年月、生长势和日常养护措施及其成效等。

4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5 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总结报告等。

6 枯死树木挖除后必须记录归档。其内容是:编号、地区、树种、规格、枯死原因、死亡日期、经过何种措施抢救、挖除人、记录人、主管人姓名等。

8.0.3 技术档案应每年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古树名木应每年对其立地环境、生长情况进行记录,并附照片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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