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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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答疑》

1、残保金使用的是什么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目前可使用通用申报表.

3、分公司(含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应该怎样缴纳残保金?

经省财政厅请示财政部,财政部的解释说不管是否独立核算均以分公司所在地为准缴纳。

4、企业注销清算时是否对企业2013、2014年度残保金进行核实并清缴?

区县地税局反映企业注销清算时一般要求清算三年税费。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所以成都地税依法对2015年度后(含2015年度)的残保金依法进行征管。

5、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的规范是什么?

必须同时满足文件上所有条件。财政局正在制定减免表,之后再征求地税意见。

6、工资总额怎样组成?

请示省财政厅,财政厅说四川省内均以税务部门征收个税的基数为准,财政厅会口头通知各地市州。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残保金中的小微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各区(市)县地税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给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和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依法进行征免。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怎样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必须同时满足文件上所有条件。财政局正在制定减免表,之后再征求地税意见。

3、残保金的检查、追缴、处罚和怎样加收滞纳金?

保障金征收机关(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滞纳金由征收机关征收。

4、税收缴款书上保障金的缴款期限问题。

省财政厅指示缴款的限缴日期是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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