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企业残保金计算方法的说明
残疾人保障金计算公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征收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该年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安置比率0.8%-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60%*(1-减免比率)二、有关填报数据口径解释1、缴费年度: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即2006年应申报缴纳2005年度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
在职职工人数可比照企业所得税允许计算扣除计税工资的职工人数。
例如某单位2005年度各月在职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则“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3、“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该数据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是否准确。
例如某单位2005年度安置残疾人各月分别为:1月1人,3月2人,4月2人,9月1人,10月2人,11月3人,12月2人,其余月份未有安置残疾人。
则:“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1+2+2+1+2+3+2=13人4、“减免比率”----该数据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是否准确。
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为0.8%(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以上数据均核对准确后进行申报。
如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的,也可进一步联系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年审和征收管理科(审核减免比率);51081715324175核定检查科(审核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53241735324372三、其他注意事项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进行申报。
通常当年8月至次年7月期间,只能申报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如何计算残保金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下面为大家带来了残保金如何计算,欢迎大家参考阅读!一、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代征的标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
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
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三、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如何计算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
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四、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如何计算缴款金额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07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1.7%]。
如其在2007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08年应缴纳残保金18409元[21658(元)×50(人)×1.7%]。
【阅读延伸】一、征收对象及范围: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的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该如何计算

残疾⼈就业保障⾦应该如何计算残疾⼈就业保障⾦应该如何计算与我们⽇常的⼯作或⽣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内容和⼤家分享,欢迎⼤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数要求1.⽤⼈单位安排残疾⼈就业的⽐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总数的1.5%。
具体⽐例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根据《成都市残疾⼈就业保障⾦征收使⽤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成都市的⽐例为1.6%)2.⽤⼈单位安排残疾⼈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例的,应当缴纳残保⾦。
⼆、雇佣要求1.⽤⼈单位将残疾⼈录⽤为在编⼈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签订1年以上(含⼀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付的⼯资不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单位所安排的残疾⼈就业⼈数。
2.⽤⼈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民共和国残疾⼈证》(1⾄2级)或《中华⼈民共和国残疾军⼈证》(1⾄3级)的⼈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就业计算。
3.⽤⼈单位跨地区招⽤残疾⼈的,应当计⼊所安排的残疾⼈就业⼈数。
三、费⽤计算根据根据《成都市残疾⼈就业保障⾦征收使⽤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保障⾦按⽉计算,按年汇总⼀次性缴纳。
⽉应缴额按上年⽤⼈单位每⽉安排残疾⼈就业未达到规定⽐例的差额⼈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平均⼯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应缴额=(上年⽤⼈单位⽉在职职⼯⼈数×1.6%-上年⽤⼈单位当⽉实际安排的残疾⼈就业⼈数)×上年⽤⼈单位在职职⼯⽉平均⼯资。
1.⽤⼈单位⽉在职职⼯,是指⽤⼈单位当⽉在编⼈员或依法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员。
季节性⽤⼯应当折算为⽉平均⽤⼯⼈数。
以劳务派遣⽤⼯的,计⼊派遣单位在职职⼯⼈数。
2.⽤⼈单位安排残疾⼈就业未达到规定⽐例的差额⼈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201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1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文档范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在国外遭受意外伤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标准。
根据2014年的相关规定,本文将对2014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章适用范围本章主要说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适用的范围,包括工伤职工的定义、工伤事故范围以及与工伤相关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工伤待遇本章详细介绍工伤职工享受的各项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第三章工伤鉴定与评定本章重点阐述工伤的鉴定和评定程序,包括鉴定的申请、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的程序及结果等。
第四章工伤赔偿计算本章详细说明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包括工伤赔偿金的基本标准、工资的计算方法等,同时也介绍了特殊情况下工伤赔偿金的调整方法。
第五章工伤保险金支付和管理本章介绍工伤保险金的支付和管理,包括工伤保险金的支付程序、支付方式、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等。
第六章工伤保险职责和责任本章详细说明工伤保险相关的各方职责和责任,包括用人单位的责任、工伤鉴定机构的责任、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责任等。
第七章工伤保险费征收本章介绍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方式、标准、缴费义务人等内容。
第八章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处理本章说明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包括申诉、仲裁、诉讼等。
附件:本文档附件详细列出了2014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具体数额和相关说明。
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保障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
2、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工伤职工和雇主共同建立的保险制度。
3、工伤职工:指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在国外遭受意外伤害,被认定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4、工伤事故:指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受到的伤害。
5、伤残补助金:指对经过鉴定和评定的工伤职工按一定比例计算的一次性补助金。
2014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4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二)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4年工伤赔偿标准

2014年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国家对因工作原因受到损伤或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的具体规定。
2014年,我国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下面就2014年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2014年,我国对工伤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工伤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其次,对于工伤的医疗救助。
2014年,我国对工伤劳动者的医疗救助标准进行了提高,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方面的补偿。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后,可以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减轻了劳动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再次,对于工伤的经济补偿。
2014年,我国对工伤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和提高。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家属抚恤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方面的补偿。
这些补偿标准的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2014年,我国对工伤赔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也进行了完善,加强了对用人单位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确保工伤赔偿标准的落实。
同时,建立了工伤赔偿标准的公开透明机制,让劳动者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到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情况。
总的来说,2014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在医疗救助、经济补偿和执行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更好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未来我国能够进一步完善工伤赔偿制度,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够在工作中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关爱。
残保金政策解读

会计经验:2014年残保金如何计算

2014年残保金如何计算201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和计算标准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当地的相关政府规章,具体不统一。
以下由会计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一下有关201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
==》免费会计视频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x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x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
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x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x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相关内容: (一)吉林省长春市201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征收范围根据《吉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选择适宜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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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企业残保金计算方法的说明
根据《关于2014年度萧山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和残疾人保障金征缴的通知》(萧残联[2015]53号萧财行[2015]301号)文件规定:2014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1.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全年21000元的标准缴纳残保金;单位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单位2014年度残保金征缴计征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计征标准。
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为减轻企业负担,现对企业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作以下说明:
1、计征人数:单位2014年度残保金征缴计征人数=单位2014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总人数×90%
2、计算方法:单位应缴残保金金额=(单位2014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总人数×90%×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计征标准。
举例:
例1:某企业2014年度在职职工平均200人,已确认安置残疾职工1名,企业计算步骤:
单位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200×90%×1.5%-1)×21000=(180×1.5%-1)×21000=(2.7-1)×21000=35700元
例2:某企业2014年度在职职工1人,未安置残疾职工,企业计算步骤:单位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1×90%×1.5%×21000=283.5元
3、小微企业免征政策执行口径
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2015年1月1日前登记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且自工商登记之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残保金按年征收的企业,残保金免征政策期限按月计算。
举例:某企业工商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从工商登记之日起到2015年1月1日满33个月,可免征3个月的残保金。
2014年度在职职工平均200人,已确认安置残疾职工1名,企业计算步骤:
单位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200×90%×1.5%-1)×21000×9/12=(180×1.5%-1)×21000×9/12=(2.7-1)×21000×9/12=26775元
残保金的滞纳金由万分之五变更为千分之五,请提醒企业及时缴纳。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