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操作规程(终稿)

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操作规程(终稿)
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操作规程(终稿)

中国XX银行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操作规程

业务发生行应严格按照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跟单托收统一规则》和现行外汇管理法规及本操作规程处理委托人(出口单位)委托我行办理的出口跟单托收业务。

第一节业务受理

一、接单

(一)委托人委托我行办理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时,需填制“客户交单业务委托书(兼联系单)”(以下简称“委托书”,我行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委托人的正式业务委托由我行留存,另一份作为联系单(回执)于寄单后退回委托人。委托书随附托收单据一并提交我行,委托书的各项指示及委办事项必须明确无误,并须注明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如果委托人系首次来我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业务经办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和“业务授权书(授权人员签样及印模授权书)”。审查后,复印营业执照副本和批文设立客户档案,业务授权书正本归档备查。

二、审核委托书

经办人员核对委托书上委托人印鉴相符后,应对委托书的内容和委托指示逐一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一)付款人全称和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如有),付款人应有详细地址。

(二)发票号码、金额、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等项内容是否齐全;委托书上所列发票金额应与提交的汇票、发票金额一致。

(三)委托人指定的代收行情况。

如果委托人指定的代收行非我行代理行,经办人员应向委托人说明由于其指定的代收行与我行无代理关系,在需要加押或签字证实的函/电联系时可能会出现延误业务的情况,经其同意后选择我行的代理行为代收行。

(四)交单方式/付款期限是否清楚明白。

委托书必须列明付款交单(D/P)或承兑交单(D/A)及期限;如有汇票,交单方式/付款期限应与汇票所列一致。

如果委托书所列的交单方式为D/P远期付款交单,经办人员应提醒委托人远期期限应与船期(抵达目的港时间)相匹配,并向委托人说明,有可能发生某些国家的银行将D/P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按D/A承兑交单方式处理的风险。

(五)委托书有关费用、款项入账以及拒绝证书等方面的指示情况。

1、一般情况下,代收行的费用均由付款人承担。如果委托人指示代收行的此类费用不得放弃,经办人员应提醒委托人注意,如果托收指示中加列了费用不得放弃的条款,在代收行提示单据时付款人拒绝承担此类费用,在未收妥其费用前可能会出现代收行拒绝凭付款人的付款/承兑放单的情况,从而产生交单上的延误。

2、委托书上应填写委托人开立在我行的本单位账号。

3、如果委托书上列有委托代收行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承兑时做成拒绝证书的指示,经办人员应向委托人说明,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会产生做成拒绝证书的费用和此后行使追索权及跨国诉讼可能产生的费用,不宜加列此类指示。

(六)核对委托书上所列单据的种类份数与所提交的单据种类份数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联系委托人予以澄清。

三、审核单据

接单后,经办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交的托收单据进行审核。

经办人员应以发票为中心与其他单据对照审核,单据审核的原则是单单一致;如果委托人同时提交了贸易合同,经办人员还应与合同的有关内容对照审核。审核中发现单据之间内容不一致,应联系委托人修改。

如果事先未征得代收行同意,委托人提交的运输单据的收货人为代收行或其指定人时,经办人员应通知委托人因代收行不肯安排交货而产生的损失或因安排交货而产生的费用/开销及损失均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开销和责任。

第二节寄单

业务发生行应于接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并寄出托收单据。

一、经办人员审核委托书、托收单据无误后,通过结算系统寄单交易(SEND COLLECTION SCHEDULE)录入业务信息,生成托收指示面函。

(一)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委托书上的指示录入相关信息,在未征得委托人书面确认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指示。

(二)选择代收行。

1、如果委托人在委托书中未指定代收行,应按照总行代理行政策选择代收行。选择代收行的原则是,我行在付款人当地的帐户行;如无帐户行,选择与我行关系好、服务质量高、资信可靠的代理行。

2、如果委托人在委托书中指定的代收行为我行的代理行,可按照委托人指示办理。

3、如果委托人在委托书中指定的代收行非我代理行,业务发生行应提醒委托人注意由此可能产生业务上的延误和收汇风险。如其坚持通过该行办理托收,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三)选择索汇路线。

按照直接、安全、快捷的原则和总行清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索汇路线,头寸的清算应通过我行在货币清算中心开立有账户的代理行进行。如果托收货币为美元且代收行/提示行/进口商所在地为受美国政府制裁的国家或地区,头寸清算应避开美国。

(三)经办人员应审核系统生成托收指示面函中的各项指示是否清楚明确:

1、注明依据URC522《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2、交单方式和付款期限;凭付款或承兑交单的指示;

3、发送收妥单据确认函电的指示;

4、付款/承兑通知的指示;拒绝付款/承兑通知的指示;

5、有关拒绝证书的指示;

6、费用指示。

(四)寄单次数及寄单方式。

除非委托人另有指示,托收单据原则上应一次寄出,托收指示面函上列明所附的单据种类与份数。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单据金额情况,确定采用快邮或航空挂号方式寄单。

(五)经办人员应将系统生成的托收业务编号批注在交单业务委托书(兼联系单)上,以便日后委托人与我行联系时引用。

二、经办人员录入审核无误后,打印托收指示面函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正式的托收指示面函,另一份为留底)并缮制寄单信封,随附托收单据、交单业务委托书(兼联系单)一并提交复核人员。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提交授权人员审核授权后对外寄单。

费用上收时,同时收取我行费用。

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和授权人员均应在托收指示面函留底上署姓名日期。

三、对外寄单与立卷。

一份托收指示面函(亦称寄单面函)由有权签字人员签字,与托收单据装订后寄出;托收指示面函留底随附发票副本、交单业务委托书(兼联系单)设立业务未了卷;交单业务委托书(兼联系单)回执退委托人签收。

四、委托人申请出口托收单据押汇者,业务发生行应严格按照现行贸易融资管理规定办理。办理押汇后,只向委托人发送收帐通知,系统打印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归卷保管,待实际收汇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后嘱委托人签收。

叙做押汇的托收业务卷宗应设立专卷保管并加强后期管理。超过押汇期限仍未收到货款时,业务发生行应及时行使追索权,冲销押汇款项。

如果押汇逾期并按照规定需转为垫款时,通过结算系统融资返还交易(FINANCING RETURN)作逾期(垫款)处理(选项为over due),并需编制手工传票冲销出口托收科目帐。发生垫款后,业务发生行应将垫款情况上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备案。

第三节查询、修改与注销

一、寄单后的查询

业务发生行应根据结算系统中日志(DIARY)的提示,及时发出函/电查询。

(一)业务发生行应于寄单后第20天通过结算系统函电交涉交易(COMMOM MESSAGE)编辑查询函/电,向代收行发出第1次查询。同时,经办人员可在系统中设定下次查询的时间。此后,业务发生行应根据业务具体情况以及查询结果,及时向代收行查询托收单据的情况。

(二)如果D/P付款交单项下出现付款人长时间不到代收行付款赎单的情况,业务发生行应提醒委托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避免货物长期滞留港口发生损失或被进口国海关拍卖的情况发生。

(三)D/P远期付款交单或D/A承兑交单项下收到代收行确认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赎单日或付款人承兑到期日的通知时,通过结算系统远期承兑交易(ACCEPT USANCE DOCUMENTS)录入相应的日期。到期日后的合理时间内,业务发生行未收到托收款项时,应及时向代收行发出查询函/电。

(四)我行应将查询的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代收行回复我行查询的函/电副本均应通知委托人签收。

二、托收指示的修改

跟单托收单据寄出后需修改托收指示时,业务发生行应通过结算系统托收修改交易(AMEND COLLECTION)进行处理,以保证系统业务记录的完整性。

(一)委托人提出修改托收指示时,必须向我行提交书面委托文件并加章签字。业务经办行核对印鉴相符后,严格按照委托人指示以加押电报通知国外代收行。

(二)付款人通过代收行通知要求修改托收指示时,应将代收行通知函/电副本通知委托人,请其尽快书面答复。业务发生行应凭委托人有效的书面委托文件办理修改,业务处理同上。

三、注销

凡收到代收行有关付款人拒绝付款/承兑的函电业务发生行应及时将函/电副本通知委托人,并注明“请在X 天内函复我行处理意见”。

(一)如果委托人要求代收行退回托收单据,业务发生行可凭委托人有效的书面指示以加押电报通知代收行退单。收到代收行退回的单据后,通过结算系统退单交易(REJECT DOCUMENTS)进行注销(选项为close file)处理后通知委托人签收单据。

委托人再次提交的单据应按一笔新的出口托收业务处理。

(二)如果代收行主动退回托收单据,业务发生行应及时通知委托人来行签收单据,业务处理同上。

(三)委托人指示无偿放单或付款人要求无偿放单且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业务发生行可凭委托人有效的书面指示,通过结算系统结汇交易(RECEIPT OF FUNDS)按无偿放单处理后,向代收行发出加押授权电报。

第四节结汇入账与档案管理

一、出口托收款项的结汇与入账。

业务发生行收到本行出口托收项下清算系统划转的头寸报单或账户行发来的印押相符的付款报单后,应调出相应的未了业务卷宗,核对业务编号、货币金额确认无误后,通过结算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一)已办理出口托收押汇者,收汇款项归还押汇尚有余额时,通过结汇交易办理还款,冲销押汇科目帐,余款为委托人办理结汇入账。收汇款项归还押汇不足时,通过结汇交易办理还款,差额部分从委托人账户中扣收,冲销押汇科目帐。由于委托人账户资金不足或没有资金而未销的押汇余额,日后还款时通过融资返还交易从委托人账户中扣收,冲销押汇科目余额。

(二)凡属收妥结汇者,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通过结汇交易为委托人办理结汇或入帐:

1、委托人无现汇帐户或虽有现汇帐户但委托人指示结汇成人民币者,办理结汇入帐;

2、委托人有现汇帐户者,在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内办理原币入帐。

(三)系统打印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含押汇和押汇还款后的差额结汇入帐)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后随收帐通知一并嘱委托人签收。

(四)按照我行现行费率向委托人收取我行的全部费用,含托收手续费、邮费、函/电费及其他费用(如有)。

二、业务档案管理。

跟单托收业务发生后应设立业务未了卷。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应随时将与委托人、代收行间往来的业务联系函电按照时间顺序归卷。业务终了(包括退单、无偿交单、注销等)闭卷,全部文件材料整理后归档保管,保存期五年。

托收委托书范本doc

托收委托书范本 篇一:托收委托书(含详解) 托收委托书样本 托收委托书填写说明 致: ? 填写托收行名称,即出口行中文名称。 日期 ? 办理托收日期。如:XX-05-07。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 填写出口行中文名称和中文地址。 代收行 (Collecting Bank) ? 名称:填写进口行英文名称;地址:填写进口行英文地址。 委托人(Principal) ? 填写出口商公司中文名称+中文地址+电话。 付款人(Drawee) ? 名称:填进口商公司英文名称;地址:填进口商公司英文地址;电话:进口商基本资料里的电话。 托收方式 ? 在对应的“□”打“√”。 发票号码 ? 填写编号。

金额 ? 填 写币别及合同金额。 国外费用承担人 ? 在相应的“□”打“√”。 国内费用承担人 ? 在相应的“□”打“√”。 单据种类、份数 ? 汇票份数(正本加副本的总数,具体数量请参考合同)、商业发票份数(正本加副本的总数,具体数量请参考合同)必填;航空运单份数(正本加副本的总数,具体数量请参考合同),如果是空运,则必填;保险单份数(正本加副本的总数,具体数量请参考合同),如果合同是CIF/CIP,则必填;装箱单份数(正本加副本的总数,具体数量请参考合同)必填;数量重量证书份数(正本加副本的总数,具体数量请参考合同)、健康证份数、植物检疫证书份数(正本加副本的总数,具体数量请参考合同)、品质证书份数(正本加副本的总数,具体数量请参考合同),如果出口商报检时申请了以上单据,则必填;同理,原产地证(正本加副本的总数,具体数量请参考合同)、普惠制产地证(正本加副本的总数,具体数量请参考合同)、输欧盟产地证,如果出口商申请了这些单据,也必须填写。

跟单托收

第六章跟单托收 在国际贸易中,托收(Collection)是较为常用的支付方式。在托收业务中,由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故托收属于逆汇。本章首先简要介绍托收的基本概念及托收的种类,第二节和第三节专门对在托收业务中运用最为广泛的跟单托收进行详细解释,从而使读者对跟单托收实务中经常涉及的问题有一个较为深入的认识,最后通过对《托收统一规则》(URC522)逐条的详细解释,使读者熟知有关托收的国际惯例。 第一节托收概述 一、托收的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商)出具汇票及/或商业单据委托银行通过它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第2条对托收所作的定义是:“‘托收’意指银行按照收到的指示,处理单据,其目的为:1、取得付款及/或承兑,或者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上述定义中的“以其他条款和条件”通常指的是:“以交来本票/信托收据/承诺书/保函等”。“单据”意指金融单据及/或商业单据。金融单据意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付款或款项的类似凭证。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权利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除金融单据以外的任何其他单据。 二、托收的种类 托收主要包括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和直接托收,其中在实际业务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跟单托收。 (一)光票托收 按是否随附商业单据的不同,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URC522将单据分为两类,即:(1)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2)商业单据: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凭证或其他类似单据,或除金融单据之外的任何其他单据。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例如,为向买方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样品费等小额支付,卖方仅向买方开立索款汇票凭以委托银行收取上述款项,而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该项托收即为光票托收。另外,在不能或不便提供商业单据的交易中,如服务及软件、技术转

外贸出口 流程 一般分五步完成

外贸出口流程一般分五步完成 第一步,签订外贸合同之前之后的工作 1.签订外贸合同之前的业务调研和业务关系建立。. 与异国商人做买卖,由于语言和地域空间上的局限,使得我们要承担更大的风险,特别是资信风险,此外还有对进口地区法律,风土人情的不了解和运输航线长等诸多因素都将大大增加不确定因素的发生,从而使风险成本成倍增加.因此,出口调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做外贸业务之前一定要对出口地市场做一番详细调查,弄清楚进口商的底细和当地市场的行情,以及航运路线和码头的情况.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打无准备的仗. 配合以我们对外商情况的了解去谈判,去签外贸合同,我们的主动性会明显增加. 然而,一笔业务的成交往往需要供求双方经过口头或书面数回合甚至十数回合的询盘、发盘、还盘,并以最终的接受或确认接受而终止.这些回合之间的往来文件组成了外贸合同的基本条款.然而哪些重要条款是需要我们在签订外贸合同之前反复斟酌的呢?这主要有品名、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七项: a.品名 品名的选择也有学问,不同品名征收不同的关税。品名选择的好,可以合理地避税。比如冷冻薯条,我们可以用薯制品代替它,也可以用冷冻蔬菜替代它,以至于我们可以选择一个关税较低的品名。 b.数量 数量条款需要注意单位的使用和不同产品溢短装机动幅度. c.包装 要结合工厂的实际经验和客户的要求。 d.价格 价格应该是买卖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对于出口商来说恰当的报价很重要,不能胡乱报价,这就要掌握一个原则:”不能遗漏费用的计算”. 出口报价通常使用FOB ,CFR ,CIF 这三种报价。对外报价时,应该按如下步骤进行:明确价格构成,确定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计算,然后将各部分合理汇总。 FOB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 CIF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

托收方式中DP项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托收方式中D/P项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朴丽 【摘要】在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收汇的安全。托收程序简便,手续快捷,受到外贸人士的青睐。但由于基于商业信用,出口商承担很大风险,若没有有效的防范措施,很容易使货款石沉大海。 【关键词】托收 D/P 风险防范措施 The Research about Risk and Prevention of Exporters under the Collection of D/P Piao Li 【Abstract】Which payment term to choose makes a direct influence on the safety of getting the payment for goods. Collection’s proceeding is sample and shortcut. So many merchants would like to. But it is a kind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which is on the base of commercial credit and contains bigger risk for the exporters. Thus effectual prevention is extremely important to take back the payment. 【Key words】Collection ;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 Risk ; Prevention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比率占80%-90%左右,而剩下的则是使用汇付、托收等方式。这与发达国家的情况正好相反,他们使用汇付、托收等方式的比率高达80%,而使用信用证方式则不到20%。令我们不解的是,我国使用比较安全的信用证却使我国出口收汇中的应收未收账款居高不下。据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的坏账率占出口总额的0.25%-0.5%,而我国出口贸易中的坏账率占出口额的5%。这是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出现这种反差是为什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防范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防范: 出口方收款人的风险:进口方付款人破产、倒闭或失去偿付能力;出口方收款人提 供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时间与合同规定不符,进口方付款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者要求降低价格,甚至要求索赔;进口地货物价格下跌或者产生了不利于货物的其他情形,进口方拒付或承兑,甚至承兑到期付款后仍拒付;进口方进口所在地限制或者有条件进口的产品,需要凭进口许可证或者类似的特别证明才能进口该类产品,但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单据到达货付款到期时,还未取得该类证明文件,使货物到达目的地被禁止进口或被处罚,或者在外汇管制国家,进口方付款人没有及时申请到外汇,不能即使按时付款取货;进口方付款人在承兑交单方式下,凭承兑汇票取得单据后,到期拒绝付款 进口方付款人的风险:在按照合同规定对出口方收款人通过银行提示的单据付款或者 承兑后,凭单据提取的货物与合同不符;在远期付款交单下,承兑了汇票后,到期不能从代收行取得单据,但自己却已经承担了到期付款的责任。 风险防范:事先调查进口方付款人的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了解出口商品在进口国的市 场行情;熟悉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理方法;要了解进口国银行的习惯做法;使用适当的价格术语,争取出口方收款人办理保险;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审单的原则:信用证的任何规定和条款都必须得到执行,当然除了非单据条件;审单与可 能作为信用证依据的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无关,也与单据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无关;银行审核单据主要看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的规定或者要求相符,是否能够达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审单的方法:横审:以信用证为中心,是为了使信用证上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货运单据上 得到反映和落实,为了达到单证一致。 纵审: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将其他单据一一与之对照,是为了达到单单一致。出口商对于不符点造成拒付的应对措施:争取事先避免拒付问题的发生,掌握主动权;据单后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货物,随时掌握市场行情的变化;判断不符点是否成立;据理反驳;更换不符点单据;寻求对方接受不符点;协商降低销售价格或另寻买主;退单退货 商业发票的作用:①它是卖方履约情况的书面证明②它是供买方了解掌握验收和核对 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的依据,用以确认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③买卖双方收付款记账的依据④进出口商进出口报关、缴纳关税的依据⑤在不用汇票的前提下,可以代替汇票作为索汇的凭证⑥它是供出口商计算和支付佣金的依据⑦是出口商缮制其它单据的依据 福费廷与保理比较:①

英文版收款委托书

英文版收款委托书 篇一:英文收款委托书 the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i, zhang san, of (社区栋数), (社区名称拼音,首字母大写),(区县)(市), hereby appoint li si (passport no. xxxxxx), my mother, of (小区栋数), (社区名称拼音,首 字母大写),(区县)(市), to act in my capacity to do every act of that i may do to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of my daughter wang wu (passport no.xxxx). this power shall be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on the date from(旅游入境、出境时间)during their visit to(旅游地). the relationship of my mother, my daughter and myself can be certified by the attached household register. by (委托人姓名)zhang san(signature) (signature to be authorized)(被委托人姓名)li si july 7, XX tel:篇二:委托书(英文)委托书i, _____________________(name), passport/identity card 本人, (姓名) 护照/ 身份证号码兹委托(姓名)

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 Documentary Collection 一.Introduction Definition Bank , as entrusted by an exporter, collects payments from an importer through a foreign collecting bank upon presentation of the exporter's 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documents. Functions The product satisfies the need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Compared with remittance, the product provides more certainty of payment in two forms, i.e.,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and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Features 1. Low cost. Low banking fees, help reduce financial expenses and control the costs. 2. Easy to use. Simple procedures, easy to use as compared with L/Cs. 3. Lower risk. The importer can only take delivery of the goods after acceptance or payment, which helps reduce the risks for the exporter as compared with open account sales. Target Customers 1. Exporters know the credit status of the importers and have sufficient funds for preparation and delivery of goods; 2. In the sellers' market, the exporters are advised to choose D/P and in the buyers' market where the importers are asking for financial facility, the exporters may choose D/A. Application Qualifications 1. The applicant shall be approved and register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hold a business license that has passed the annual inspection or other valid certificates which fully prove its legal operation and scope of business;

托收的种类

托收的种类 托收方式根据汇票项下是否附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是指仅凭汇票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托收仅附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的托收也属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没有货运单据,不直接涉及货物的转移或处理,银行只需根据票据收款即可,业务处理较简单光票托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一般用于收取货款的尾数及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其他贸易从属费用、进口索赔款等,且大多数是即期付款,远期付款较少。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指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属于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指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清票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付给付款人的一种方式。 付款交单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即期付款交单(D/P at、sight).指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汇票和单据时,进日商立即付款,代收行在收到货款后将单据交付进口商的托收方式即期付款交单可以有汇票,也可以没有汇票,以避免印花税的负担。在没有汇票的情况下,发票金额即是托收金额或付款金额。采用这种托收方式,原则上是第一次提示单据时进口商就要付款。 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after sight),指出口商按买卖合同的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并交托收行寄代收行,代收行收到单据后立即向进口商提示远期汇票和单据,进口商在审核无误后先对汇票进行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和单据,待汇票到期再向进口商提示付款,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将单据交进口商。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出口商在按照买卖合同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寄代收行,代收行收到后向进口商提示汇票和单据,进口商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承兑,进口商承兑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于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承兑交单仅限于远期汇票的托收。由于是口商在远期汇票上承兑后即可获得全套货运单据,到期能否付款全凭进口商的信用,所以对出口商来说风险较大,一般不宜采用。 跟单托收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跟单托收项下寄单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与跟单信用证不同,跟单托收在性质上属于 商业信用,托收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是否诚信 履约。在业务实践中,银行操作人员往往将托收视为一 项简单操作,没有尽到善意、谨慎的义务,从而引起银 行与企业之间的法律纠纷,导致了风险的产生。托收法律风险的表现托收业务在委托人(出口商)与受托人(寄单行)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作为受托人,寄单行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即出口商的指示行事,并尽到善意、谨慎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托收业务中寄单行违反义务通常表现为:违反《合同法》第399条,未按客户的托收指示行事,或未经委托人同意变更委托人指示;违反《合同法》第399条、401条,未尽及时报告义务。托收法律风险防范要认真审核托收交单委托书托收交单委托书要完整、明确。一般来说,客户的委托书通常为银行提供的格式文本,有关托收要素如托收金额、期限、交单方式、代收银行名称地址等信息比较齐全,是寄单行缮制托收指示的唯一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托收交单委托书应明确载有付款人的名称及地址,这是寄单行缮制托收指示的需要,也是为了方便代收银行能够及时向付款人提示单据。但实务中客户提交的托收交单委托书可能无付款人的名称及地址,对此有些银行业务人员则习惯按托收发票上所注明的买方的名称及地址缮制托收指示。笔者认为此操作存在不妥之处。一是银行作为受托方要按照委托方的指示行事,对于委托方没有指示但必要的信息,受托方只能进一步寻求委托方的指示,而不能以擅自通过审核单据而取得相应信息作为依据。二是在发票上的买方与实际付款人不 一致的情况下,寄单行如此操作会导致代收行不能及时向实际付款人提示单据,造成付款的迟延甚至拒付。此时寄单银行会由于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第四条关于托收指示的表述中也表明“银行不会为了取得指示而审核单据”,且寄单 银行也没有审核单据的义务。 核对收到的单据在种类及份数上是否与托收交单委 托书所示的一致。如有不一致,要及时要求客户澄清并 修改委托书,不要根据客户实际提交的单据缮制托收指 示,以避免将来由此所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按客户交单委托书指示缮制托收面函 一是注意托收金额、付款期限、交单条件、单据种 类及份数等要素与客户交单委托书要严格一致。 二是审查客户交单委托书中的代收银行名称及地 址是否正确。这点是业务操作人员容易忽略的,认为只 要按客户提供的名称及地址寄单就可以了。其实这恰恰 是寄单行作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需要履行的“注意及谨 慎”义务之一。国内出现过这样一则出口商起诉寄单行 的案例①:出口商的交单委托书将代收银行的名称及地 址混同为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寄单行亦根据交单委托书 上的指示寄单,最后致使托收单据被信誉不佳的进口商 取走,导致出口商钱货两空。法院的判决是寄单行存在 过错,判令其承担出口商损失的百分之九十。理由是寄 单银行没有善意谨慎行事。因为作为受托银行,其应负 有比一般人更高的注意义务,对出口商提供的托收行地 址应予必要审查确认,这是完成托收业务、发挥托收业 务保障机制的前提。所以作为银行业务人员一定要审查 客户所提供的代收行的名称及地址,如有疑问及时与客 户沟通,以保证寄送单据的安全。 三是托收适用何种规则要得到出口商的授权或确 认。这样可使托收交易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得到确认。在 实务中往往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委托人(出口商)在其 交单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托收适用规则,但寄单行却在其跟单托收项下寄单行的法律风险防范文/范永明 编辑/王玲 建行天地 CCB Column 60

托 收 委 托 书 Collection order

致: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兹随附下列出口托收单据/票据,请贵行根据国际商会跟单托收统一惯例(URC522)及或贵行有关票据业务处理条例予以审核并办理寄单/票索汇: 特别指示: 1、邮寄方式: □ 快邮 □ 普邮 □ 指定快邮 2、托收如遇拒付,是否须代收行作成拒绝证书(PROTEST): □ 是 □ 否 3、货物抵港时是否代办存仓保险: □ 是 □ 否 4、如付款人拒付费用及/或利息, 是否可以放弃: □ 是 □ 否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指示: 核销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请将收汇款以原币( )或人民币( )划入我司下列帐户: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 公 司 签 章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致: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兹随附下列出口托收单据/票据,请贵行根据国际商会跟单托收统一惯例(URC522)及或贵行有关票据业务处理条例予以审核并办理寄单/票索汇: 特别指示: 1、邮寄方式: □ 快邮 □ 普邮 □ 指定快邮 2、托收如遇拒付,是否须代收行作成拒绝证书(PROTEST): □ 是 □ 否 3、货物抵港时是否代办存仓保险: □ 是 □ 否 4、如付款人拒付费用及/或利息, 是否可以放弃: □ 是 □ 否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指示: 核销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请将收汇款以原币( )或人民币( )划入我司下列帐户: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 公 司 签 章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国际结算托收练习

国际结算托收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是出口商或委托人将金融票据连同商业单据或不带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交予银行,由其代为向付款人或进口商收取款项的托收方式。 A.跟单托收 B.光票托收 C.商业托收 D.票据托收 3.我行收到付款人交来的进口托收单据通知书第二联“付款委托书”(同意付款)后,或承兑到期时,应立即根据托收委托书的索汇路线缮制付款指令。一般情况下,收款人应为()。 A.托收行 B.委托人 C.代收行 D.出口商 4.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单据遭到拒付时,代收行应要求付款人()。 A.出具书面拒付书,并说明拒付理由 B.在汇票上注明“拒绝付款”字样 C.立即通知委托人托收单据已被拒付 D.办理拒绝证书 5.如果托收委托书规定代收行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代收行应()。 A.在对外付款后,向托收行收取 B.在对外付款后,向委托人收取 C.在对外付款后,向委托人的代理人收取 D.从对外付款的款项中扣除 6.因付款人拒付,代收行按托收行指示将单据退回,但单据在邮递途中遗失,这种责任与风险应该由()承担。 A.托收行 B.代收行 C.付款人 D.委托人 7.D/P at tenor 与D/A at tenor的区别在于()。 A. D/P at tenor 付款人承兑后取得单据,D/A at tenor 付款人于到期日付款后取得单据。 B.D/P at tenor 付款人于到期日付款后取得单据,D/A at tenor 付款人承兑后取得单据。 C.D/P at tenor 付款人出具付款保函后取得单据,D/A at tenor 付款人承兑后取得单据。 D.D/P at tenor 付款人承兑后取得单据,D/A at tenor 付款人出具付款保函后取得单据。 8.办理光票(出口)托收业务时,业务人员审核完票据后,应()。 A.在票据正面加盖“划线章”,背面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字 B.在票据正面加盖“划线章”,背面加盖“托收背书章”并签字 C.在票据正面加盖“财务专用章”,背面加盖“托收背书章” D.在票据正面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字,背面加盖“划线章” 9.以下选项中,()不是托收业务的交单方式。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C.委托交单 11.信托收据所列货物()。 A.由出具公司所有 B.由银行所有 C.由运输公司所有 D.由出具公司和运输公司共同所有 12、跟单托收业务中,即期D/P、远期D/P、D/A做法步骤不同主要发生在()之间。 A.委托人与托收行 B.委托人与代收行 C.托收行与代收行 D.代收行与付款人 13、某公司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单据于2月5日到达代收行,同日向付款人提示。假如(1)D/P即期;

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图

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图 信用证 (3) 进口信用证开立业务流程 (3) 产品简介 (4) 产品特点 (4) 业务流程 (4) 出口议付信用证业务流程 (5) 产品简介 (6) 产品特点 (6) 业务流程 (6) 托收/代收 (6) 出口托收业务流程 (7) -----出口跟单托收 (7) 产品简介 (7) 产品特点 (8) 业务流程 (8) -----出口光票托收 (9) 产品简介 (9) 产品特点 (9) 业务流程 (9) 进口代收业务流程 (10) 产品简介 (10) 产品特点 (10) 业务流程 (11) 汇款 (11) 汇出国外汇款电汇和信汇业务流程 (11) 汇出国外汇款票汇业务流程 (12) 产品简介 (12)

产品特点 (13) 业务流程 (13) 国外汇入汇款电汇和信汇业务流程 (13) 国外汇入汇款票汇业务流程 (14) 产品简介 (15) 产品分类及特点 (15) 业务流程 (16) 保函 (16) 保函业务流程 (16) 产品简介 (17) 产品特点 (18) 业务流程 (18) 保理 (19) 保理业务流程 (19) 进口押汇业务流程 (20) 打包放款业务流程 (20) 出口押汇业务流程 (21) 出口贴现业务流程 (21) 福费延业务流程 (22) 提货担保业务流程 (22)

信用证 进口信用证开立业务流程 1. 9.L/C 10.付款11.放单2.申请开证 /付款

产品简介 是我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信用证根据不同标准,可分为议付、即期付款、迟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即期与远期信用证;特殊种类信用证包括:假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产品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不依附于贸易合同的独立文件。 (2)信用证强调单单一致、单证相符,与实际货物情况无关。 (3)在单证相符的前提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4)信用证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贸易双方顺利完成交易提供信心和保障,便于各方融通资金。 业务流程 (1)客户填写我行《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申请书》并加盖公章(我行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46056944.html,可下载开证申请书和修改申请书的电子版本)。同时客户须向我行提交以下资料:进口合同、备案表(如需)、进口批文(如需)、代理协议(如需)、交纳保证金。 (2)我行与客户签订《开立信用证合同》(已与我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客户无需签订《开立信用证合同》)。支行在我行信贷系统登记,打印岀帐通知书。

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操作规程(终稿)

中国XX银行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操作规程 业务发生行应严格按照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跟单托收统一规则》和现行外汇管理法规及本操作规程处理委托人(出口单位)委托我行办理的出口跟单托收业务。 第一节业务受理 一、接单 (一)委托人委托我行办理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时,需填制“客户交单业务委托书(兼联系单)”(以下简称“委托书”,我行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委托人的正式业务委托由我行留存,另一份作为联系单(回执)于寄单后退回委托人。委托书随附托收单据一并提交我行,委托书的各项指示及委办事项必须明确无误,并须注明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如果委托人系首次来我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业务经办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和“业务授权书(授权人员签样及印模授权书)”。审查后,复印营业执照副本和批文设立客户档案,业务授权书正本归档备查。 二、审核委托书 经办人员核对委托书上委托人印鉴相符后,应对委托书的内容和委托指示逐一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一)付款人全称和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如有),付款人应有详细地址。 (二)发票号码、金额、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等项内容是否齐全;委托书上所列发票金额应与提交的汇票、发票金额一致。 (三)委托人指定的代收行情况。 如果委托人指定的代收行非我行代理行,经办人员应向委托人说明由于其指定的代收行与我行无代理关系,在需要加押或签字证实的函/电联系时可能会出现延误业务的情况,经其同意后选择我行的代理行为代收行。 (四)交单方式/付款期限是否清楚明白。 委托书必须列明付款交单(D/P)或承兑交单(D/A)及期限;如有汇票,交单方式/付款期限应与汇票所列一致。

出口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https://www.360docs.net/doc/c46056944.html,

2.贸易术语的把握不当产生的风险 在采用F组术语、CFR、CPT的条件下,出口商不负责保险,若货物在提货前受损而拒付,出口商会货款两失;即使进口商办理了保险,由于保险单在进口商手中,出口商要想找保险公司索赔仍须通过进口商,十分被动。 3.对进口国海关的相关规定不熟悉而产生的风险 如巴基斯坦、叙利亚等国海关规定:进口商品的退运必须由进口商来办理,并且要经该国银行书面证实。这一规定使得托收项下无理拒付的进口商能够掌握货物,只要进口商不去办理货物的退运,海关就会将货物存于公仓,最终被拍卖;而巴西等国海关的做法是将退运的货物存于公仓,而其海关的仓储费奇高,当出口商想要回货物时就会发现海关的仓储费竟然高过货物的价值,致使货物全损。 4.对进口国银行托收的惯例不熟悉而产生的风险 例如拉美地区的银行习惯上将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当作承兑交单(D/A)来处理,使得进口商可以无须付款就可以提货,然后隐匿,通过诉讼以挽回损失会发现,拉美地区的代收银行会以将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当作承兑交单(D/A)来处理是惯例为由,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5.不熟悉跟单托收的流程,任由进口商指定代收行而产生的风险 任由进口商指定代收行的风险在于:代收行与托收行之间并不存在联行关系,从而导致银行之间往来的渠道不畅,托收行会拒绝托收申请;或代收行的信誉不佳而导致托收货款落空。尤其是后者的可能性极大,进口商来指定代收行,可见二者的关系非同一般。 二、出口跟单托收的风险防范 针对出口跟单托收中的风险问题,出口商可以采取以下的防范措施以策自身的安全: (一)出口跟单托收适用于信誉好的客户,对新客户或信誉不佳者则不宜。因此,在合同签订前,应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调查渠道可以是国内外银行、国外工商团体、非政府机构、征信机构、我国驻外机构等。另外,在托收方式的选择上,一般只使用D/P,严格把握D/A的使用。 (二)托收金额不能过大。当出口货物金额较大时,出口商可要求进口商预付30%左右的部分货款,余款用D/P即期来结算。一方面,支付预付款表明进口商的诚意,制约进口商违约,降低出口商的风险;另一方面,万一出现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情况,出口商可就地降价处理货物,也可将货物运回,用预付款来抵补损失。因此,预付款以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运杂费的1~2倍为宜。 (三)跟单托收的贸易术语的选择上,出口商要从保障自身利益出发,要尽力争取以CIF或CIP价成交,并自己办理保险。即使货物在中途毁损,进口商拒付,出口商仍可持相关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对进口商所在国规定必须由买方办理保险的,出口商除应在货物装运后及时通知对方投保外,可另行加保“卖方利益险”,万一出现货物遇险,买方未投保又不赎单的情况,出口商可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国外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商指定,如确有必要,应该事先征得托收行的同意,以规避国外代收行信誉不佳的风险。 (五)对外贸和外汇交易管制严格的国家,在使用托收方式时要特别谨慎,特别是进口许可证、配额项下的商品,成交时应在条款中规定进口商应将领得的有关批文在货物发运前寄达,否则不予发运,以策安全。 (六)明悉各国海关规定,以防在进口商拒绝提货时,能对货物进行处理,避免被当地海关拍卖。 (七)明查各国银行习惯做法。例如欧洲大陆国家不少银行不做远期D/P,拉美国家银行则把远期D/P按D/A处理,还有的国家银行将“见票后定日付款”的远期汇票按“货到后定日付款”处理。因此在尚未得到对方银行确认按国际惯例承担代收责任前,不要贸然发货。 (八)控制货物。填写运输单据如海运提单时,应作空白抬头,未经代收行同意,货物不得直接发给代收行。具体做法是:收货人consignee项下填toorder;被通知人NotifyParty项下填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和地址,以便承运人到货时及时通知;在进口商拒付的情况下,出口商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控制货物。 另外,在D/P·T/R或者D/A条件下,进口商若破产而货物未被提走时,出口商可以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预期违约救济的规定,行使“停止交货权”。具体做法是,一方面通知承运人停止交货,必要时可以向承运人提供保函;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银行通知代收行,在未得到足够担保的情况下不得向进口商交单。这种“停止交货权”的物权救济方法比事后参加破产偿债程序的债权救济方法,更易控制货物,减少损失。 (九)托收单据的种类、内容、份数应严格按合同,避免进口商以此为借口拒付。 (十)必要时可通过银行做国际保理(Factoring)或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防范拒付风险。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48 ·· 2009.3

交单委托书

交单委托书 篇一:出口信用证交单委托书 出口信用证交单委托书 致: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_________兹随附下列银行正本信用证及所属出口单据,请贵行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予以审核并办理寄单索汇: 付款指示: 核销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请将收汇款以原币()/人民币()划入我司下列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别指示: 1、邮寄方式:□快邮□普邮□指定快邮____________ 2、本次提交的正本信用证含_____份正本修改书。3、单据中有下列不符点: a.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向开证行寄单,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不符点请以( )表提()内确方式处理□请电询开证行同意后寄单4、本次提交单据申请叙做:□即期押汇□远期押汇□福费廷□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公司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 公司签章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3份,一份于交单时银行签收后退公司,一份于结汇时作回单退公司,一份交由银行留底。 篇二:客户交单委托书(工行) 客户交单委托书 致: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本公司向贵行递交下列出口单据(见后附单据清单),信用证业务请贵行依照信用证中规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跟单托收业务请按照现行《托收统一规则》办理。公司名称:公司联系人:电话:发票号码:发票币种金额:索汇币种金额:核销单编号: ** 请贵行收妥款项后,划入我司下列账号(如出单时未确定,请在帐号处填写未确定):账号:币种开户银行:** 贵行费用请直接从我司下列账号中收取: 账号:币种开户银行: 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交易附言(出口商品中文名称)单据邮递费用:币种金额(银行填写,二次寄单需将费用加总) 收费时机:出单时收收汇时收(银行填写) 单据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出口跟单托收业务,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有关国际惯例及我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是出口商为向进口商收取款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起交给当地银行,委托其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我行在办理跟单托收业务时,应按照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 522 号出版物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业务受理 第三条出口商提交托收委托书。 托收委托书是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的代理契约,是委托人给托收行的指示。客户委托我行办理托收业务,应首先提交有关单据和托收委托书。 第四条我行国际结算人员根据出口商交来的托收委托书清点单据种类和份数。如有不符,应及时与委托人联系,做出更正。核对无误后我行国际结算人员签收。 第五条国际结算人员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登记该笔托收业务,录入业务的基本信息。 第三章业务审核 第六条托收委托书审核。

(一)委托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全称、详细地址、签章、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二)代收行的详细资料。代收行一般由委托人提供,代收行的名称、邮政地址、SWIFT 地址等资料应详细、清楚、完备;如委托人请我行代其指定代收行,应有书面委托及对我行的免责条款,我行则应尽量选择资信较好的代理行或其分行,同时其代理关系及收汇路线应有助于安全、及时收汇; (三)付款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整的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如有的话,电话、传真等; (四)托收币别和金额; (五)所附单据名称、份数; (六)交单方式/条件:付款交单(D/P) 或承兑交单(D/A); (七)银行费用由谁负担,是否可以放弃; (八)是否向付款人收取利息,待收利息(如有)的利率、记息期,是否可以放弃; (九)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是否要作成拒绝证书或者仅以邮寄或电讯方式通知托收行; (十)款项收妥后的处理; (十一)委托人指示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出口单据审核。 为维护出口商的利益,保障安全及时收汇,我行国际结算人员应对单据进行单单审核及逻辑审核,主要审核要点如下: (一)汇票的开立是否正确,金额的币种、大小写是否正确,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 (二)如价格条款为 CIF 时,是否提交了保险单,是否按发票金额足额投保; (三)背书是否遗漏;

外贸出口单证操作流程详解

外贸跟单业务流程 跟单员对出口货物的跟单工作主要有:接单,跟进生产,出货跟踪,制单结汇等。 一.接单 接单也即合同的签定,订单的取得。合同的书面形式并不限于某种特定的格式。任何载明双方当事人名称,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和支付等交易条件的书面文件,包括买卖双方为达成交易而交换的信件,电报或电传,都足以构成书面合同。 1.下单方式:客户下单的方式有:通过电话,Fax, Email或书面合同等方式。 2.接单的途径:交易会,出访,出国参展,邀请客户来访,利用我们的网站,等等。 3.接单的形式:在出口贸易中,跟单员接的单没有特定的限制,最常见的是: (1)合同:(CONTRACT)合同有销货合同(SALES CONTRACT)和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前者由卖方草拟,后者由买方草拟。 (2)确认书;(CONFIRMATION)它比合同要简化些。对异议,仲裁,不可抗力等条款都不列入。它也有销货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和购货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这种格式的合同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次较多的轻工商品,日用品,土特产等。而合同用的比较正规。机器设备,大棕贸易的进出口。 还有协议书,意向书,订单和委托订单等。

4.接单的程序:接单的程序可分为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 (1)询盘:(INQUIRY)又叫询价。 (2)发盘:(OFFER)又叫发价。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确定的表示。在实际业务中,发盘通常是一方在收到对方的询盘后作出的。 (3)还盘:(COUNTER-OFFER)又叫还价。 (4)接受(ACCEPTANCE)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确定的表示。 二.审单:即审核合同 1.审单内容: 确认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单价,价格条款,总额,付款方式,包装要求,交货期,交货方式。 2.审单方法: (1)产品名称,规格: 审查时产品代码是不是自身的产品?与我们的产品资料能否对上号? 有很多公司和企业产品名称的代码同时也代表了规格。 (2)质量: 也称品质。是货物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品质不仅是主要交易条件,也是我们跟单员进行审单的首要条件。 (3)数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