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下独立基础施工顺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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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下独立基础施工顺序及方法

1、施工顺序:

确定场地标高→定位放线→邀请相关部门验线→施工放线→机械挖土→人工挖基坑→验槽处理→浇基础垫层及超深毛石混凝土→安装基础钢筋、柱子插筋→基础模具安装和浇基础混凝土→安装地梁钢筋浇地梁混凝土→人工夯填土方。

2、基础施工方法:

分为机械开挖,人工配合施工。

基槽开挖按放线定出的开挖宽度,分段分层挖土。为保证工期,特采用机械开挖,人工清理的施工方法进行基础土方施工。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在四侧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机械挖土应留25-30cm用人工清理,清理至设计标高后,对挖好的基槽进行自检,然后通知监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地基验槽并作好验槽记录。

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在基槽四侧或两侧随挖土随挖好临时集水井,将水位降至槽底以下500mm,以利挖方进行。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在基槽边缘上倒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槽边缘保持2m以上距离,以保证槽边边坡的稳定。并在已完基础一侧不应过高堆土,以免使基础、墙、柱产生歪斜裂缝。

开挖基槽时,不得超过基底标高,个别部位超挖时,应用与基上相同的土料补填,并分层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应用C15毛石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在基槽挖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质变化情况,如基底出现软弱土层等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加深、换填或其他加固地基方法处理。

雨期施工,基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段垫层,并在基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槽;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护稳定情况,必要时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在机械开挖土方完成后,首先用仪器控制好各轴线和高程。各坑、槽挖好后经自检合格,请甲方、监理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请质检站、设计院、地质等单位作基础验槽,并作好验槽记录。

3、土方回填

回填土质要求:首先利用基槽内挖出的优质土,如基槽内挖出的优质土不够回填时可在其他地方取土回填。但含有大量有机物的土、石膏或水溶性硫酸盐大于5%的土、冻结或液化状态下的泥炭、淤泥和淤泥质土不能用作回填土。

采用人工填土,分层进行,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如采用不同类土填筑时,必须按类分层铺填,并将透水性大的土层置于透水性小的土层之下,不得将各种土料任意混杂使用,以免填方内形成水囊。

填方施工应水平的分层填筑夯实。

根据本工程特点选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打夯机对土的夯实作用随深度的增加而减小,填土的每层厚度应小于打夯机夯填时的作用深度,铺土过厚或过薄,效果都不好。每层虚铺土厚度控制在20—25cm,每层上至少夯打3—4遍。深浅基坑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础标高时,在与浅基础一起填夯。基坑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对称进行,回填房心和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对称填土夯实。夯填时,夯迹应相互搭接,防止漏夯。

填土应严格控制含水量,较干的土不易夯实,当土过湿时,易形成“橡皮土”,只有当土的含水量适当时,回填土压实才能得到最佳的密实度。各种土的最佳含水量如下:砂土:8%—12%;砂卵石土:6%—10%;粘土:19%—23%;粉质粘土:12%—15%;施工前应检验,经项目监理许可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填方的密实度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的有关规定。

在基础施工过程中,每个部位均要作好见证抽样工作,材料进场检验工作。待各部位抽样检验合格,各种隐蔽记录、予留、予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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