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XX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区、乡、村三级联动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脱贫办将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衔接和信息对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行业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排、访、评、录、测、补、销”七个步骤的工作。乡村两级要定期开展动态监测,抓好帮扶

补短措施的落实。

(二)坚持目标标准。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全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三)坚持精准施策。因人因户制定帮扶补短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照《XX市XX区贫困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方案》(X脱领办发〔2020〕X号)相关要求,扎实开展监测工作,对新发现的监测对象,经农户申报、信息比对、入户走访、乡村评议、区级审定后,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建立预警监测机制。村贫困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站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汇总上报到乡镇(街道)贫困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小组。乡镇(街道)贫困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小组汇总核实各村贫

困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站上报情况,召开专题会,逐户分析研究监测情况和预警风险点,结合监测对象家庭实际情况确定预警对象,并将预警对象上报到区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领导小组。区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领导小组汇总核实各乡镇(街道)贫困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小组上报的动态监测预警情况后,及时组织人员在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中标注预警,并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三)建立帮扶补短机制。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乡村两级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限时完成补短帮扶;乡村两级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区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领导小组分项派专人进行抽查核实,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逐户逐项分析研究,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在1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责任人,落实相应的帮扶措施和社会保障政策。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后保留信息,并同步在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中取消预警标注。

四、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按《XX省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明确的程序和要求,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予以贴息和分险,落实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

贴息,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收益,可将监测对象作为收益分配对象。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落实具体的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局,各乡镇(街道)

(二)就业帮扶。在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中,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点对点”输出、劳务扶贫协作等方式优先安排外出务工;对外出务工意愿不强的,优先推荐到当地产业园区、有带贫益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鼓励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其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项目建设,获得劳务报酬;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因故不能外出但有就业意愿的,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以及利用村集体的扶贫资产收益,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其就业增收;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综合保障。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养老保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长效机制,

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疫情影响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残疾人扶持、应急救灾和临时困难救助等政策,确保“应救尽救”。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针对监测对象,可以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短板弱项的,要多渠道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树立勤劳致富光荣的观念,通过发展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并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用身边的事教育和引导身边的人,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境。积极开展精准扶志扶智决胜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助的和谐氛围。通过感恩教育、政策宣传等方式,引导其摒弃“等靠要”依赖思想,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脱贫办、各帮扶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其他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扶贫基金会等机构或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建立防贫专项救助基金等,开展公益慈善捐赠;鼓励利用“10.17扶贫日”捐助资金,加大监测对象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加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运用,推动资金项目向监测对象倾斜;积极探索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发符合当地防贫对象需求的保险产品,通过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广实施“扶贫保”,着力提高其抗返贫致贫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各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事关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各地各部门必须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认真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地、落细。

(二)认真组织开展。监测对象排查工作要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特别是对非贫困村要重点排查。对2019年底已录入的边缘户经信息比对不准确的要及时纠正调整,确保准确无误。各地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防和帮扶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平台运用。要充分运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统筹录入、修改、标注相关数据,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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