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的加收率历史变化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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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施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滞纳税款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原《税收征收管理法》将滞纳金的比例下调为每日千分之二,

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再次将滞纳金的比例降为每日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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