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般建设工程监管制度

一般建设工程监管制度一般建设工程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建设工程监管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
政府作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责,对建设工程实施全程监管。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和质量;定期检查建设工程的安全状况等。
政府监管应当强化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二、社会监管:社会监管是建设工程监管的重要补充和补足。
社会各界的观点和意见对于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补充政府监管的不足,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社会监管主要通过立法、律师、专家、媒体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建设工程监管中,对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
同时,社会监管也可以促进监管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管效果。
三、自律监管:自律监管是建设工程监管中的一种行业自律形式,主要是指建设行业内的从业人员自发地采取一些行动和规范,约束自身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自律监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环节的主体,通过建立专业协会、建设行业协会等组织,自主制定行业准则和标准,推动行业内部的诚信和规范发展。
同时,自律监管也可以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和互相监督,提高全行业的整体水平。
综上所述,一般建设工程监管制度是建设工程监管的基础和重要保障,需要政府、社会和行业自律等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建设工程监管工作。
只有建立了健全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执法,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建设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才能有效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规定PPT课件

• 对经相应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 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第三章第二十八条)
• 1、发现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口头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 排除隐患,并记入监督记录。
• 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下发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通知 单。
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成损失。
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况(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 1、工程项目终止实施监督期间或者监督终结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 2、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的,工程
• 2、市、区监督机构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划分,省总站备案。 按划分区域进行监督工作。
• 3、各地市监督机构除范围内工程,对所属县(区、市)监 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 4、县(市)监督机构负责区域内监督工作。
监督人员监督面积(第一章第四条)
• 房屋建筑工程人均监督面积以不超过五万平方米为宜。
省总站检查评比活动(第一章第六条)
监督报告(第二章第二十三条)
• 1、工程概况。 • 2、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监督检查情况。 • 3、对工程竣工资料抽查情况。 • 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 5、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 6、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第二章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第二章第二十二条)
• 1、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 • 2、装饰装修分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建筑电气分部、智能建筑分
基建工程中的监督制度

基建工程中的监督制度一、基建工程监督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工程质量在基建工程中,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制度,很容易出现一些施工不合格、使用劣质材料等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甚至发生重大事故。
因此,建立监督制度可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防止腐败和违法行为在基建工程中,腐败和违法行为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很多工程由于腐败和违法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浪费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资源。
建立监督制度可以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监督,打击腐败和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3.保证工期和成本基建工程的工期和成本是比较关键的,如果工期延误或者成本超支,会严重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效益。
建立监督制度可以加强对工程的进度和成本的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基建工程监督制度的建立1.政府监管政府在基建工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监管作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建工程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专业技术监督基建工程通常涉及多个专业领域,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
应当建立专业技术监督机构,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第三方监督在基建工程监督中,第三方监督机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独立公正地对工程进行监督,减少主管单位和承建方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社会监督基建工程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还涉及广大公众的利益。
应当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并反映问题,实现监督的多元化和多样化。
三、基建工程监督制度的实施1.确立监督责任在基建工程监督中,应当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明确监督范围和监督内容,建立监督责任清单,确保各方履行监督责任。
2.加强信息公开基建工程监督应当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1.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包括的内容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工程实体按要求完工;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各种问题已经整改完成;相关人员与机构均签字认可。
施工单位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
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
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4.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5.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结论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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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一、总则1.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2. 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3. 施工单位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4.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验收和外部验收。
5. 监理单位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6.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施工质量验收的原则1. 全面性原则: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要进行全面的验收,不能有遗漏。
2. 严格性原则: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要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真实性原则:验收过程中要客观真实,不做虚假验收。
4. 及时性原则:验收要及时进行,确保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
5. 公正性原则:验收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保障各方利益。
三、施工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1. 地基基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地基基础施工前的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审核。
(2)地基基础施工前的施工方案编制和技术交底。
2. 地基基础施工的过程监控(1)地基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验收和质量检测。
(2)地基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监控和记录。
3. 地基基础施工结束后的验收工作(1)地基基础施工结束后的质量验收,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测和质量评定等。
(2)地基基础施工结束后的工程资料整理和归档。
四、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和程序1. 地基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2. 地基基础施工结束后,应邀请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3. 验收程序包括验收前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记录归档。
4. 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地基基础工程,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五、施工质量验收的责任和处罚1. 施工单位对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负最终责任,应全面承担质量验收的结果。
简述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简述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检查机构资质及业务内容检测资质检测机构资质的要求包括以下3点: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检查内容一、专项检测(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2、桩的承载力检测;3、桩身完整性检测;4、锚杆锁定力检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题库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教材考试题库(上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基础一、单选题:1、质量监督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 A )的活动.A、监督检查B、执法监督C、巡回检查D、监督抽查2、质量监督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 C )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A、商品、工程、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B、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C、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D、工业产品、工程、服务和企业保证质量3、( B )是政府实施国民经济的职能之一,是宏观管理监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A、执法监督B、质量监督C、质量检查D、监督检查4、对质量监督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总称是( D )。
A、质量监督B、监督检查C、质量管理D、质量监督管理5、我国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目前是多系统组成的管理,主要由( D )和各专业监督系统组成。
A、质量监督系统B、监督管理系统C、监督管理系统D、技术监督系统6、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即( B )评价、处理和总结等五个阶段。
A、计划、抽查B、计划、检查C、规划、检查D、规划、抽查7、法是( A )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或规范)的总和。
A、国家制定B、国家颁布C、国家公布D、国家实施8、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其重点是( C ).A、有法可依B、执法必严C、依法办事D、依法行事9、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A )。
A、规章B、规定C、条例D、标准10、( A )是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
A、技术标准B、技术规程C、技术规范D、规范标准11、标准化管理具有( B )的特性。
A、政治性、约束性、技术性、群体性B、政策性、约束性、技术性、群众性C、政策性、制约性、技术性、群众性D、政策性、约束性、技能性、群体性12、标准按属性分类法,分为技术标准、( B )三大类。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谢淼川摘要:建筑行业是我国重要的产业之一,建筑行业的发展关乎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注重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想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那么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不可或缺,利用完善的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因此本文在分析了我国政府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并提出有效的建议来做好政府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希望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现状;建议引言高质量的建筑工程能够保障国民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而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需要拥有政府的监督管理做保障,政府的相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针对于建筑施工过程当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的发现,并且给予指导纠正,保证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走向健康可持续性的发展道路,为此本文探究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相关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一.我国政府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实际情况我国政府针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在此法律文件当中规定对于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施。
以往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采取多头管理的方式,此种监督管理方式不利于给予建筑行业创建良性的发展环境。
在此法律文件当中着重于强调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的监督以及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前的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将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以科学化以及透明化的监督管理思想来管理建设工程质量。
政府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指对于建设施工相关的文件进行监督审查;对于建筑施工过程当中的政府监督管理内容主要是对于建设工程结构,建设施工环境以,工程建设地基以及基础的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及时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竣工之后的政府监督管理内容是监督把关对于建设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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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主要内容
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其内涵是其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地基基础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其安全、做用等综合要求的能力,安全可靠、稳定地随全部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限间和全寿命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荷载。
一、地基基础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
地基基础勘察质量形成是建设业主同勘察主体质量行业与活动结果的结晶,对地基础质量形成这一阶段监督的核心主要是业主和勘察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其活动结果的监督。
从投入监督要求看,关键是抓业主和勘察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限定的范围内从事勘察业务活动,其次是双方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业主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勘察条件和基础资料,勘察主体是否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持证上岗,在每个岗位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人员从事勘察活动,勘察使用的机械设备、工艺仪器的能力是否满足项目勘察的要求,是否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深度进行地基基础勘察相差工作。
从勘察质量转化角度看,重点是勘察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良性动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勘察活动过程是否规范,有关记录是否真实可行,交接检查是否认真、手续齐全,勘察设备、仪器是否运行良好,数据的分析过程、分析方法是否科学可行,各个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勘察活动管理行为是否规
范,以此控制勘察工作质量。
从勘察产出质量角度看,包括有中间产出和最终产出两个方面,中间产出有采点、取样、化验、分析等阶段产出的质量记录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最终产出就是勘察报告是否全面准确地反映地基质量我的全貌,其深度满足设计、施工和使用维护阶段各主体对勘察质量的要求,勘察报告的审核签字是否齐全,勘察报告的局面表达形式是否详尽、认真、公正,是否按合同规定提供足够数量的勘察成果。
二、地基基础工程设计质量的监督
地基基础设计质量监督是建设项目设计质量监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整体项目设计一样,设计阶段是地基基础质量的技术规划阶段,是决定地基基础质量标准控制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的监督应围绕有关设计活动这个核心对其相关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监督。
包括业主对设计管理的质量活动,监督单位对设计质量的监督过程,以及设计单位人事地基基础设计活动的本身与活动结果。
从质量投入分析,主要监督的内容有建设业主是否按规定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委托设计任务,是否为设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和资料,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督单位对设计过程进行设计技术监督,协助设计单位按规定标准完成设计任务。
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制定设计监督规划,是否明确有地基基础质量监督的内容、方法等,监理规划是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设计单位的地基基础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监督服务,是否按监理合同要求协调设计质量活动、参与相关设计质量活动,
对设计的技术性、经济性和设计进度进行控制监督。
设计单位是设计阶段建设工程质量活动的主角,是地基基础设计质量形成的直接生产力,它活动的本身和活动结果是决定地基基础设计质量的内因,也是设计阶段监督管理的核心,首先设计单位是否按其资质限定的范围承揽设计业务,是否通过建立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和有关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以质量、技术、管理优势,侠、公正、合法地从事设计投标活动。
其次,承揽到设计任务后,是否按照投标的承诺和愈来愈定,有效地组织项目设计活动,将设计任务分配给予有相应资格的有关设计人员完成,加强设计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坚持设计技术审核制度,严格设计责任,规范设计行为,精心设计,提高设计服务质量,最后,监督提供的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地基基础处理是否科学可行,是否满足施工阶段和使用维护阶段对设计质量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设计图纸的审查监督。
三、地基基础施工准备质量和监督
施工准备阶段不仅是地基基础质量,而且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前期控制阶段,在这一阶段,建设业主的质量活动频繁,是质量监督控制的重点,它包括工程施工承包招投标活动,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重大设备订购的采购活动,建设工程三通一平准备工作,以及有关开工建设手续的审批等,政府监督要看业主是否按规定进行有关招投标活动,招投标的程序、行为是否规范,施工主体、监理主体是否按照注册的资质业务范围从事工程承揽活动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
设计审核,审核程度、审核内容、审核结论是否规范,是否做好施工三通一平工作,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开工手续,这一阶段控制是施工阶段投入控制的基础,把业主、施工、监理主体的资质审查作为重点,是对建设主体从事建设活动能力的审核和把关,是施工阶段事前质量投入控制监督的关键环节,也是杜绝建设活动中腐败行为、规范工程质量活动的前提基础。
四、地基基础施工质量的监督
地基基础施工质量的监督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的质量活动及活动结果的监督,是对地基基础工程实体产出质量的监督,从投入产出分析来看,应重点抓地基基础工程有关质量投入和要素转化的监督,它的投入和转化包括了建设业主、施工主体、设计主体、勘察主体、监理主体和建设设备、材料生产供应主体所有与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相关的质量和活动结果的监督,包括了在此期间主体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两种开工。
监督各主体是否按规定组织进行了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和会审工作,有关技术人员及负责人是否参加,会审纪要是否规范,会审纪要审签特拉维夫是否齐全;施工单位是否拟定了科学可行的完整的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法是否科学可行,监理单位是否制订施工监理规划,是否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地基基础现场施工队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否组织进行了地基验槽,验槽的程序、记录、审签手续是否正确、齐全,有关材料、设备的朝霞检查是否符合规定,各个工序质量、隐蔽工程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验收,记录是否规范,施工过程的试
件、试块是否进行了见证检验,检验报告是否规范、符合规定要求,施工中的设备、工艺条件是否具备项目施工要求,是否对不利环境的影响有可行的处理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等等,这些都是地基基础质量投入和转化监督的范围,除此之外,还要按规定进行各个阶段的工序质量监督,对各个主要部位和施工要点的监督,施工保证资料的监督,保证中间产品质量,对各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运行和落实进行监督,通过监督规范质量行为,促进质量机制运行,以足够的人力、物力、设备工艺、技术方法、环境投入保证投入质量和工作质量,实现规范规定的工序质量,保证中间产出和最终产出质量。
五、地基基础工程使用维护质量的监督
地基基础工程使用维护质量是指从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结束到整体建设工程使用寿命期满期间各方建设主体对地基基础工程投入使用运行的质量维护行为及结果的总和,严格分,它包括三个阶段,一是从地基基础施工结束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至全部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期间,以建设施工主体为主要责任人对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的施工产品的维护质量,这一阶段,主要监督地基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保证资料、验收参加人员、验收的结论及审签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对其实体质量的抽查验收是否符合有关验评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等级,对于施工期间各类不利因素的淣有无保护措施,处理的方法是否可行,是否对施工期间的地基基础质量维护责任制度落实,是否有维护检查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可行。
二是从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开始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施工主
体和使用主体共同负责的质量维护监督,这一阶段监督的主要内容有是否按规定签署质量保修书、工程使用说明书,是否明确保修期间各方主体的质量维护责任,各方主体是否对此阶段的使用维护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是否按规定组织进行工程保修回访,是否按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履行工程质量的保修维护。
三是从保修期满到建设工程使用寿命期满以使用主体为主的质量维护,这一阶段主要监督使用主体是否按使用说明书对地基基础进行保护和维护,是否对外界环境采取措施,是否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地基基础质量的维护制度,是否有健全的检查记录负责制,等等。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各方主体在地基基础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中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也将纳入地基基础工程维护质量监督的范畴,通过全寿命期的地基基础工程维护质量的监督,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安全、可行地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整体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