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药所用辅料的GMP水平确定用正式风险评估指南

合集下载

如何完成原料药中元素杂质的风险评估报告

如何完成原料药中元素杂质的风险评估报告

如何完成原料药中元素杂质的风险评估报告一、元素杂质控制的法规背景药品中的元素杂质不能给患者带来任何治疗益处,其需要被限制在一定限度,否则其进入人体可能造成急性或慢性中毒。

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 在2014年12月公布了元素杂质指南Q3D,期待其执行以保护所有患者的公共健康。

接着各大药监机构也陆续公布了具体指南和药典附录要求,如美国在2018年8月公布Elemental Impurities in Drug Products Guidance for Industry指南并要求执行美国药典<232> ELEMENTAL IMPURITIES—LIMITS和<2232> ELEMENTAL CONTAMINANTS IN DIETARY SUPPLEMENTS;欧盟在2018年12月颁布CERTIFICATION POLICY DOCUMENT Content of the dossier for chemical purity and microbiological quality并在EP5.20. Elemental impurities和2.4.20 Determination of elemental impurities项下注明具体要求;日本在JP上要求执行Controlof Elemental Impurities in Drug Products和2.66 Elemental Impurities Procedures;中国CDE2020年10月在网站上已经公开征求ICH指导原则《Q3D (R2):元素杂质指导原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在中国药典第四部附录2321中包含了砷、铬、汞、铅测定法。

如今,原料药企业按照ICHQ3D基于风险进行内部的系统评估和控制是基本的要求,同时在向各大药监系统提交原料药DMF 中也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

如:EDQM在2019年1月执行的前述CEP递交要求申请文件包含的内容中3.2impurities项下明确规定企业必须进行元素杂质的评估,自行决定是否提交评估报告,但至少提交在评估基础上的元素杂质的讨论信息。

GMP综述--陈览

GMP综述--陈览

GMP综述09生工(1)班陈览 0802011009摘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下文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和GMP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等来简单介绍,综述了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实施的意义、作用和必要性。

关键词:GMP;质量管理;医药;实施意义;必要性1引言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 GMP)是一种特别注重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实施对其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制度;是对公众安全、有效用药的保证,是血的经验教训的结晶。

药品GMP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药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1]。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是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最基本的要求。

其目的在于防止事故,尽一切可能将差错消灭在药品生产制造完成以前。

作为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规范,目前,已被世界各国应用到了对药品生产进行的全过程管理中。

实施GMP不仅可以通过药品检验使药品达到质量要求,而且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和严密的监控措施来获得预期的质量,GMP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2 我国 GMP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2.1我国 GMP发展历程GMP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两个里程碑,第一:认识GMP、接受GMP、实施GMP制度;第二:在GMP制度基础的建立上引入认证技术,同时不断的加强GMP的制度。

我国 GMP制度的演变发展和 GMP 体系的建立 ,受到国内行业发展水平、政策环境及国民生活水平、国际 GMP 发展水平、安全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我国制药工业发展初期 , 生产水平较低 , 市场处于计划经济时代, 不能满足基本的供应要求, 质量管理观念、理念处于初始阶段。

随着对外开放和医药经济的发展 ,GMP概念逐渐引入我国。

新版GMP解读

新版GMP解读
3、增加了企业执行GMP的“诚信”要求作为
规范执行的基础。
质量体系
示例:4项主要缺陷
• 无菌区A级未进行动态监测;工艺验证没有动态监测
数据
• 灭菌曲线异常未进行偏差分析。
• 在相关的趋势分析/质量回顾中,没有制定警戒限、
行动限;
综合评价:质量体系存在严重问题
• 企业不具备产品趋势分析、质量评价、风险管理的能
尘粒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洁净度级别
≥0.5µm
≥5µm
浮游菌/立方米
沉降菌/皿
100级(5)
3,500
0(29)
5
1
10,000级(7)
350,000
2,000
100
3
100,000级(8)
3,500,000
20,000
500
10
300,000级
10,500,000
60,000
1,000
是需要相应改动硬件最多的部分。
1、环境控制与国际要求达到基本一致,对层流、
关键操作控制区采用国际通用分区和控制标准;
2、将先进的隔离操作技术、吹灌封技术首次列
入规范
3、对无菌保证水平、无菌检查等提出详细和具
体的要求,在无菌验证的要求上与国际上完全保
持一致。
最终灭菌产品的生产操作示例
C级背景下
(1)的产品灌装(或灌封)
8、文件
5条
8、文件管理
6节34条
98版GMP及相应的条款数量
新修订药品GMP及相应条款数量
9、生产管理
8条
9、生产管理
4节33

10、质量管理
3条

GMP质量管理体系

GMP质量管理体系

GMP质量管理体系1 定义、概念1.1 质量(Q):是指为符合预定用途所具有的一系列固有特性的程度。

依此,药品质量是指为了满足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要求,产品所具有的成分、含量、纯度等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性的程度。

1.2 质量管理体系(QM):是指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为达到质量目标所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

1.3 质量保证(QA):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强调的是为达到质量要求应提供的保证。

它涵盖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为确保药品符合其预定用途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所有措施的总和。

1.4 质量控制(QC):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强调的是质量要求。

具体是指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规程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和复核,以保证这些物料和产品的成分、含量、纯度和其他性状符合已经确定的质量标准。

1.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订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2 质量方针/目标/计划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使质量管理体系的各级组织、人员明确各自的质量义务和承诺,并通过质量计划的落实衡量质量目标的完成,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内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完成各自相应的质量目标实现企业的质量方针。

2.1 质量方针确保所生产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是公司对质量的根本要求,也是公司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最终要求。

质量方针的制定: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的质量方针,并以正式文件签发。

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质量方针的解释:“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表明了我公司在药品质量日益得到广大消费关注的今天,对消费者的承诺和我们公司的战略方针,我们要以产品的质量来赢得市场,要在质量上做到精益求精。

这也同时表明了我公司“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质量管理思路,以顾客为中心,深挖市场需求,以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是我们永远不变的宗旨和方针。

GMP 工艺验证

GMP 工艺验证

生产工艺在使用规定的原辅料和设备条件下 应 当
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三、新版GMP对工艺验证的要求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的 主 要 因 素
原辅料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生产设备 生产环境(或厂房)
生产工艺 检验方法
发生变更时
应当进行 确认或验证
必要时
还应当经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
书面化的证据,证明工艺在所建立的参数 范围内能有效和重复生产出符合预期标准
和质量属性的医药产品。
确认的定义
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
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验证的定义
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 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三、新版GMP对工艺验证的要求
企业
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
五、FDA 2011版工艺验证基本内容
1)厂房设计及公用系统及设备的确认 2)工艺性能确认(PPQ) 3)PPQ方案 4)PPQ方案实施与报告
五、FDA 2011版工艺验证基本内容
• 第三阶段-持续工艺核查 • ������ 目标:持续保证工艺能保持在商业化生产中的可控性
(即验证状态)。 • -恪守GMP要求。 • -一个或多个系统用来探测与所设计的工艺非计划性偏离。 • -收集、评估关于工艺的信息和数据,查出漂移和漂移的程
五、FDA 2011版工艺验证基本内容
• -由统计专家建立用于衡量与评价工艺稳定和工艺能力的数 据收集方案。
• -收集生产数据以便评估工艺的稳定性与生产能力。 •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审核这些资料。 • -做法得当应能发现问题。 • -及时发现漂移,警告生产单位对工艺进行完善。 • -建立报警与行动限度。 • -对工艺变异进行定期的评估,取样和/或监测也应做相应的

实验室2010版GMP实施指南

实验室2010版GMP实施指南

5.4 文件系统 5.4.1 分类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文件应符合 GMP 第八章《文件管理》的原则。大 体可分为以下几类文件:
5.4.1.1 5.4.1.2 5.4.1.3 5.4.1.4 5.4.1.5 5.4.1.6
质量标准及分析方法。 取样操作规程和记录。 实验室样品的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原始数据、超标结果的处理 检验报告或证书。 环境监测操作规程和记录。
5.4.2 要求 质量控制部实验室的所有文件应受控管理,包括起草、修订、发放、 存档、销毁等。下面对 5.4.1 中的内容逐项描述: 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应和注册/申报中的一致或高于注册/申报 5.4.2.1 标准,可以增加注册/申报标准以外的附加检验项目。 应该有关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及成品的取样规程,应包 5.4.2.2 括经授权的取样人、取样方法、所用器具、取样量、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 的处置和标示,以及为避免因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的预防措施等。应做 好取样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量、取样人等。
【法规要求】
第二百二十九条 取样 应有取样的操作规程,包括:经授权的取样人、取样方法、取样用设备、取样量、取样 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以及为避免因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的预防措施等。 1. 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行取样及调查。 2. 应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详细阐述: (1)取样方法; (2)所用器具; (3)样品量; (4)分样的方法; (5)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 (6)样品容器的标识; (7)取样注意事项,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 染的注意事项; (8)贮存条件; (9)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 3. 取样方法应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4. 留样应能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或物料, 也可抽取其它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 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开始和结束) 。 5. 样品的容器应贴有唯一性的标签标明内容物,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 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 6. 样品应按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成品的样品应按照注册批准的成品贮存条件保 存。 第二百三十二条 留样 1. 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 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2. 应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 3. 留样应能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4. 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应至少保留 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不采用市售包装形 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3) 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应至少能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二次全检 (无 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 (4) 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 保存期间内应至少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 如有异常,应进行彻底调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留样观察应有记录。

2010年GMP指南:质量管理体系

2010年GMP指南:质量管理体系
对于制剂产品原则来讲是不允许进行重新加工,因为制剂产品的生产与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生产相 比,允许发生偏差的范围更小,质量的风险更大。重新加工的偏离程度要大于返工,其质贵风险往往也 大于返工。
返工(reprocessing)适用范围:制剂和原料药;重新加工(reworking)适用范围:原料药 24. 返工及重新加工的原则
设备的生命周期包括 4 个主要阶段:加工制造阶段、测试阶段、操作阶段以及退役阶段。 16. 试运行:试运行(Commissioning)是一种工程学方法,它通过充分的计划、文件记录以及控制管理 将设备启动并移交至终端用户,并确保它们符合设计标准以及用户的需求。可以这样理解,在完成了试 运行之后,设备从机械和工程角度已经具备了使用条件。试运行主要是针对工程和机械方面的检查和测 试,其应由供应商和用户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17. 确认(Qualification):贯穿了设备完整的生命周期,是质量管理体系中针对设备最重要的因素。 18. 校准 Calibration)是在规定条件下,确定测量、记录、控制仪器或系统的示值(尤指称量)或实物 量具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参照标准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活动。即用高精确度的设备或标准仪器测 出实际读数与标称读数之间的偏差,并记录在案。 19. 维护(Maintenance):制药企业应具备维护(Maintenance)系统,确保设备处于一种受控的良好状态。 维护包括两个方面:预防性维护和维修。所有的维护和维修活动都必须进行适当的记录,记录应按 照 GMP 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存档。 20. 产品工艺管理 :
中国 GMP ( 2 0 1 0 版)对人员的主要要求可以概括如下:制药企业的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适当的 资质和接受必要的培训。 9. 人员资质:
一般包含三个方面的含意:个人学历(education)、工作经验(experience)、所接受的培训(training)。 中国 GMP (2010 版)对关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的资质有明 确的规定对其他人员的资质规定主要体现在所接受的培训方面,企业应根据其工作内容和职责自行规定 相应的个人学历和工作经验的要求。 10. 人员职责: 人员职责一般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职责的建立、职责的授权和职责的委托。 企业负责人不干扰和防碍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确保质量受权人的独立性,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其独立履行职责。 欧盟有关质量受权人的法规自 1975 年开始执行(适用范围:人用药和兽用药),对质量受权人 (Qualified Person,Q P )的资质、职责有明确要求;2007 年开始,中国的广东、湖北、安徽等省相继 试行了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质量受权人的资质要求、授权过程、职责和相关的法律 责任作出规定(适用范围:人用药)。 11. 人员培训: 在中国 GMP (2010 版)中提出了继续培训的要求,包岗前培训及继续培训。“与药品生产、质量 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经过培训”; 培训的内容应与每个岗位的要求相适应”;制药企业可以将培训内容 分为 2 类:基础培训内容和针对性培训内容;“企业应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 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培训的整个流程都需要有文件记录。培训的文件 一般包括:培训教材、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记录、测试卷、培训总结等。 培训计划需要包含三个重要的因素:培训对象(培训目标组),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培训周期。 12. 厂房设施与环境控制: 通用原则、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辅助区

第一章 2010版GMP实施指南机构与人员

第一章 2010版GMP实施指南机构与人员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企业应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

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包括学历、从药年限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

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有明确规定。

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过多。

所有人员应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

第一节关键人员产品质量取决于过程质量,过程质量取决于工作质量,而工作质量取决于人的素质,因而人是GMP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一切活动都决定着产品的质量。

关键人员应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企业应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需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检查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除药学专业者外,其他相关专业者还须经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如: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草药植物化学、中药制剂学、中药炮制学等。

一、企业负责人药品的质量责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需要由最高管理者来指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对企业人负责人这样定义:“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用药所用辅料的GMP水平确定用正式风险评估指南Guidelinesof 19 March 2015on the formalised risk assessment for ascertaining the appropriate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excipients of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use(Text with EEA relevance)(2015/C 95/02)Introduction概述These guidelines are based on the fifth paragraph of Article 47 of Directive 2001/83/EC (1).这些指南是基于指令2001/83/EC(1)第47条款第5段落的。

According to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46(f) of Directive 2001/83/EC, the manufacturing authorisation holder is required to ensure that the excipients are suitable for use in medicinal products by ascertaining what the appropriate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is. The appropriate GMP for excipients of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shall be ascertained on the basis of a formalised risk assess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se guidelines. The risk assessment shall take into account requirements under other appropriate quality systems as well as the source and intended use of the excipients and previous instances of quality defects. The manufacturing authorisation holder shall ensure that the appropriate GMP ascertained is applied. The manufacturing authorisation holder shall document the measures taken.根据指令2001/83/EC(1)第46(f)条款第2段,生产许可持有人应保证辅料适用于其在药品中的用途,确认怎样的GMP是适当的。

人药用辅料适当的GMP应根据这些指南,基于正式的风险评估进行确定。

风险评估应考虑在其它适当质量体系下的要求,以及辅料来源和辅料用途,和之前的质量缺陷情况。

生产许可持有人应保证所确定的适当的GMP是适用的。

生产许可持有人应记录所采取的措施。

The excipient risk assessment/risk management procedure should be incorporated in the pharmaceutical quality system of the manufacturing authorisation holder.辅料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程序应结合在生产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质量体系中。

Manufacturing authorisation holders should have the risk assessment/management documentation for appropriate GMP for excipients available on site for review by GMP inspectors. Consideration should be given to sharing relevant information from the risk assessment with the excipient manufacturer to facilitate continuous improvement.生产许可持有人应有针对辅料所用的适当的GMP要求的风险评估/管理文件记录,并能提供能GMP审核人员审核。

应考虑与辅料生产商共享风险评估所产生的相关信息,以促进持续改进。

A risk assessment as set out in these guidelines should be carried out for excipients for authorised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by 21 March 2016.自2016年3月21日起,人用上市药品用的辅料应实施这些指南中要求的风险评估。

CHAPTER 1 SCOPE第1章范围These guidelines apply to the risk assessment for ascertaining the appropriate GMP for excipients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According to Article 1(3b) of Directive 2001/83/EC, an excipient is any constituent of a medicinal product other than the active substance and the packaging material.这些指南适用于风险评估,来评价应用适当的GMP于人用药所用辅料管理。

根据指令2001/83/EC的第1(3b)条款,一种辅料是药品中除活性物质和包装材料外任意的组成部分。

These guidelines do not cover substances added to stabilise active substances that cannot exist on their own.这些指南不涵盖添加入药品中用于那些不能单独存在,而需要在活性物质中添加稳定剂来使活性物质稳定的成份。

CHAPTER 2 DETERMINATION OF APPROPRIATE GMP BASED ON TYPE AND USE OF EXCIPIENT第2章基于辅料类型和用途的适当的GMP决策In EudraLex Volume 4, Guidelines for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and Veterinary Use, Part III: GMP related documents, ICH guideline Q9 on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ICH Q9), principles and examples of tools for quality riskmanagement that can be applied to different aspects of pharmaceutical quality, including excipients, can be found.在欧盟药品法卷4,人用和兽用药品GMP指南,第3部分,GMP相关文件,ICH指南Q9质量风险管理中,可以找到能应用于药品质量,包括辅料,不同方面的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和工具实例。

These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principles should be used to assess the risks presented to the quality, safety and function of each excipient and to classify the excipient in question,e.g. as low risk, medium risk or high risk.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tools such as thoselisted in EudraLex Volume 4, Part III, ICH Q9 (e.g.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 — HACCP) should be used for this purpose.这些质量风险管理原则应用于评估每种辅料所呈现的质量、安全和功能方面的风险For each excipient from each manufacturer used, the manufacturing authorisation holder should identify the risks presented to the quality, safety and function of each excipient from its source — be that animal, mineral, vegetable, synthetic, etc. — through to its incorporation in the finished pharmaceutical dose form. Areas for consideration should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来自于每个生产商的每种辅料,生产许可持有人应从其来源---动物、矿物、植物、合成等-----识别每种辅料的质量、安全和功能风险,通过其结合于制剂成品的方式。

要考虑的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transmissibl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TSE风险•potential for viral contamination;病毒污染的可能性•potential for microbiological or endotoxin/pyrogen contamination;微生物或内毒素/热原污染可能性•potential, in general, for any impurity originating from the raw materials, e.g.aflatoxins or pesticides, or generated as part of the process and carried over, e.g. residual solvents and catalysts;原料中产生的任何杂质存在的可能性,例如,黄曲霉素或杀虫剂,或作为工艺一部分产生和带入的杂质,例如,残留溶剂和催化剂•sterility assurance for excipients claimed to be sterile;声明无菌的辅料的无菌保证•potential for any impurities carried over from other processes, in absence of dedicated equipment and/or facilities;非专用设备和/或设施中其它工艺带入任何杂质的可能性•environmental control and storage/transportation conditions including cold chain management, if appropriate;环境控制和存贮运输条件,适当时包括冷链管理•supply chain complexity;供应链复杂程度•stability of excipient;辅料稳定性•packaging integrity evidence.包装完整性证据Additionally, with respect to the use and function of each excipient, the manufacturing authorisation holder should consider:另外,关于每种辅料的使用和功能,生产许可持有人应考虑:•the pharmaceutical form and use of the medicinal product containing the excipient;含有辅料的药品剂型和药品的用途•the function of the excipient in the formulation, e.g. lubricant in a tablet product or preservative material in a liquid formulation, etc.;辅料在制剂中的功能,例如,片剂产品中的润滑剂或液体制剂中的防腐剂等•the proportion of the excipient in the medicinal product composition;辅料在药品成分中的所占比例•daily patient intake of the excipient;患者日摄入辅料量•any known quality defects/fraudulent adulterations, both globally and at a local company level related to the excipient;全球范围或当地公司范围与辅料有关的所有已知的质量缺陷/造假情况•whether the excipient is a composite;辅料是否是一种组分•known or potential impact on the critical quality attributes of the medicinal product;对药品关键质量属性的已知或潜在的影响•other factors as identified or known to be relevant to assuring patient safety.识别的或已知的与保证患者安全相关的其它因素Having established and documented the risk profile of the excipient, the manufacturing authorisation holder should establish and document the elements of EudraLex Volume 4 that he believes are needed to be in place in order to control and maintain the quality of the excipient, e.g. Annex 1 or/and Annex 2; Part II: Basic Requirements for ActiveSubstances used as Starting Materials.在建立和记录辅料的风险概况之后,生产许可持有人应建立和记录欧盟药品法第4卷的要素,这些要素应是公司认为其为控制和维护辅料质量所必须的,例如附录1和/或附录2,第2部分用作起始物料的活性物质的基本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