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章 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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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章 资源税制《中国税制》PPT

第09章 资源税制《中国税制》PPT
• 3、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在土地所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
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 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 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 方税务局确定。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
• 一、耕地占用税概述
• 10000*20=200000(元)
• (二)税收优惠
• 1.免征 •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 2.减征 •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
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
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 (三)征收管理
• 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 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 6.有色金属矿原矿。
•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卤水)。固体盐,包括海盐、 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 (二)税率
税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6%~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6%~10%
三、煤炭
销售额的2%~10%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 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 商品房,自用房屋使用或交付次月起计征。

资源类税法

资源类税法

模块பைடு நூலகம் 资 源 税 法
2.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 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具体实施时, 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 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 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 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 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资源类税法
资源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资源类税法
知识目标
掌握相关资源类税法的基本要素; 掌握各种资源类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相关资源类税收的优惠政策。
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进行资源类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资源类税法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类税。资源一般是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质资源, 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水流资源、森林资源、草原 资源、野生生物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及阳光、空气、风 能等资源。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 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类税收。征收资 源税的目的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使企业平等竞争, 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 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进口矿产品和盐以及经营已税矿产 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例7-1】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 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 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 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

资源税法PPT

资源税法PPT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资源税的有 ( )。
A.开采的大理石 B.进口的原油 C.开采的煤矿瓦斯 D.生产用于出口的卤水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开采的 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二)税率 自2011年11月1日起,原油和天然气由从量定额
改为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自此,资源税采取从价 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
炭制品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
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资源税的有 ( )。
A.开采的大理石 B.进口的原油 C.开采的煤矿瓦斯 D.生产用于出口的卤水
【单选题】某油田2011年10月共计开采原油8000吨,当月 销售原油6000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000000 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3400元,优质费5850元; 支付运输费用20000元(运输发票已比对)。已知销售原 油的资源税税率为5%,则该油田10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 )。 A.900000元 B.900250元 C.901000元 D.901250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 应纳资源税=4000×5×1.2=24000(元) 应纳增值税=1500×4000×17%=1020000(元)
6.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 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 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 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 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属于 价内税。 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 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变化】自2011-11-1起,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洋 的石油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依法缴纳资源税。 4.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第66号)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第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6号成文日期:2011-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称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税法 第9章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

税法 第9章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

(7)地热。
• 金属矿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黑色金属。包括铁、锰、铬、钒、钛。 (2)有色金属。包括铜、铅、锌、锡、镍、汞;钨;钼;金、银;轻稀土;中重稀土等。
• 非金属矿产
(1)矿物类。包括高岭土;石灰岩;磷;石墨、硫铁矿、水晶、工业用金刚石、芒硝、 钠硝石、明矾石、石膏等。
(2)岩石类。包括大理岩、花岗岩、白云岩、石英岩、砂岩、砂石等。 (3)宝玉石类。包括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玛瑙、黄玉、碧玺。
要点提示: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不包 括增值税税款,同时准予扣除计入销售额
中的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
(2)特殊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 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④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 水气矿产 •盐
(1)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2)矿泉水。
(1)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2)天然卤水。 (3)海盐。
各税目征税时有的对原矿征税,有的对选矿征税,具体适用的征税对 象按照《税目税率表》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按原矿征税。 2.按选矿征税。 3.按原矿或者选矿征税。
(1)纳税人将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例如,将铁原 矿用于继续生产铁精粉,在移送使用铁原矿时不缴纳资源税。因为该种情形下后面生产出的铁精粉 是要缴税的,如果移送环节视同销售会造成重复征税。

第9章 资源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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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
4. 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的适用税率,其中,内 蒙古为11.5%、四川为9.5%、山东为7.5%。中 重稀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7%。
5.钨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5%。 6.钼资源税适用税率为11%。 7.其余的资源税应税产品适用税目税率
见表9-1。 8.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率)
标准规定。
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
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 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4 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 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 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 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期限 四、纳税地点
6.非金属矿。 7.海盐。 8.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
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 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 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二)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 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河北省 包括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非金属矿
23
24
海盐
表9-1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石墨 硅藻土 高岭土 萤石 石灰石 硫铁矿 磷矿 氯化钾 硫酸钾 井矿盐 湖盐

第九章 资源类税法

第九章资源类税法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所征收的一种特别税类。

我国已开征的与资源有关的税法主要包括: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用税法、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资源税概述一、资源税的概念和特点资源税是指以资源为课税对象,是国家凭借宪法赋予它的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行政权力,向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征收的一种特别税收。

根据资源的稀缺性和自然条件差别。

资源税的征收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从量征收为主,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征收。

二、资源税的沿革和发展2011年9月30日作出新修订,并于11月1日执行。

第二节资源税一、资源税的基本法律规定(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2011年9月,新修订)。

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预算或个人不在纳税人的范围。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或个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1、矿产品:(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新修订,按比例税率征收)(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新修订,按比例税率征收)(3)煤炭:指原煤。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2、盐资源:固体盐和液体盐(卤水)(三)资源税的税目和税额旧税目税额表税目税额幅度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煤炭0.3-8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四)资源税的税收优惠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一般规定:销售数量;自用数量;销售额(原油、天然气)。

2.特殊规定(1)无法确定移送使用量金属矿—折算比;原煤—综合利用率(2)稠油、高凝油、稀油划分不清的按原油(3)用自产的液体盐生产固体盐—固体盐;用外购的液体盐生产固体盐—外购的液体盐所含资源税允许抵扣(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适用于原油、天然气)例9-1某油田2009年1月生产原油200万吨,其中加热、修井用5万吨,将当月全部销售,取得收入9 000万元;开采天然气1 8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1 500万立方米,待售300万立方米。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第三条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资源类税法


范围;
受益的特点;
量计征为辅。
三、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扣缴 义务人。
【练一练】
•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 ( )。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第四节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1)分期收款结算——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
天。 • (2)预收货款结算——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3)其他结算方式的——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
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移送使用应税产 品的当天。
• 答案:BCD
四、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具体税目为: (l)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矿瓦斯)。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 品。 (5)金属矿: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4)其他非金属矿。 (6)海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7)水资源。2016年7月1日河北省试点。
三、纳税地点
1. 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 纳税人跨地区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
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一律在开采 地纳税。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向收购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
制定职业生涯目标的考虑因素
• 兴趣
是人对客观事物的选择性态度,是人对需要的 情绪表现。对某种职业需要的情绪表现就是职业 兴趣。职业兴趣可以引导人走向成功。

第九章 资源税 《中国税收》PPT课件

•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一、税基
(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 采用从价定率法计算资源税的应税产品原本仅有原油和天然气 ,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 计征;2015年5月1日起,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 为从价定率计征;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列举的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 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 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 成)气、海盐等21种资源品目实行从价定率东计北征财经。大学出版社
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铁矿石开采企业缴纳资源税金额按40%税额标准测算)和矿产品市场价格水平为依据确定。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四节 税收优惠
• 一、资源税优惠政策内容
•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
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 (3)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 气免征资源税。 • (4)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 (5)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 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 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 现行资源税是一种特殊资源税,征税对象 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 开采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的盐。
• 目前选择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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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总结 • 1、不是所有的资源都要征税,只有列入税目的 才征税 • 2、要注意税目中的例外情况(不征税的情况) • 3、税目中的课税对象都是初级产品或原矿,对 加工过的资源产品不再征收资源税
• 举例: • 1.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有() (1998) • A.铁矿石 B.进口原油 C.井矿盐 D.煤炭制品 • 2.对于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 品,一律按主矿产品的税额征收资源税。(×) • 3.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2005)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
• 3.特殊规定: • ①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不征资源税、 只征矿区使用费。 • ②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它收购未税矿产品的 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 举例: • 资源税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 位和个人征收,对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 (√ )(2002)
• • • • •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
• 某油田2007年12月生产原油6400吨,当月销售 6100吨,自用5吨,另有2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 热、修井。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该油田当 月应缴纳资源税( )。 • A.48840元 B.48856元 • C.51200元 D.51240元
• 某铁矿山2004年12月份销售铁矿石原矿6万吨, 移送入选精矿0.5万吨,选矿比为40%,适用税额 为 10 元 /吨 。 该铁 矿 山当 月 应缴 纳的资源税为 ( )。(2005) • A.26万元 B.29万元 C.43.5万元 D.65万元 • 解析:金属矿原矿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 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铁矿山企业可以减 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 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6+0.5/40%)×10×40%= 29(万元)
• ④ 外 销 天 然 气 应 纳 资 源 税 = ( 37000-2000 ) ×8=28(万元) • 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6660×13%=865.8(万元) •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 税额1190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 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 耗品验收入库。 • ⑤进项税额=1190+200×7%=1204(万元) •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 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 ①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80×3=840(万元) • 销售原煤销项税额=22400×13%=2912(万元) •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 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 ②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 • 销售洗煤销项税额=15840×13%=2059.2(万元) • (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 ③食堂用煤应纳资源税=0.25×3=0.75(万元) • 自 用 原 煤 销 项 税 额 = ( 22400÷280×0.25 ) ×13%=2.6(万元) • (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 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第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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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这一节的内容必须掌握 一、减税、免税项目 (一)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 失的,由省级政府决定减或免。 (三)自2007.2.1起, 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 征收; 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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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数量
一、确定课税数量的基本方法 1、销售的:按销售数量 2、自用的:按自用(非生产用)数量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 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 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 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 某钨矿企业2006年10月共开采钨矿石原矿80000 吨,直接对外销售钨矿石原矿40000吨,以部分 钨矿石原矿入选精矿9000吨,选矿比为40%。钨 矿石选用税额每吨0.6元。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 资源税( ) • A.20580元 B.26250元 • C.29400元 D.37500元 • 应纳资源税=(40000+9000÷40%) ×0.6 × (1-30%)=26250(元)
• 4.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资源税的有( )。(2006) • A.液体盐 B.人造原油 • C.洗煤、选煤 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 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税额 •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依据收购的数量 代扣代缴资源税。 •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 按主管税务 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 代扣代缴资源税。
• (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 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 • 要求: • (1)计算该联合企业2002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 (2)计算该联合企业2002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 解析: • (1)资源税 • 应缴纳资源税合计 • =840+450+0.75+28=1318.75(万元) • (2)增值税: • 应缴纳的增值税: • 2912+2059.2+2.6+865.8-1204=4635.6(万元)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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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单位税额
税率不要记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 一、税目、税额 目前征收范围包括七大类: 1、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 8-30元/吨 人造石油不征税 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不征资源税
• 2、天然气 • 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 税; 2-15元/千立方米 •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 3、煤炭 • 原煤征税; 0.3-5元/吨 • 洗煤、选煤及其他煤制品不征税(但它们耗用的 原煤要征税,按折算比)。 • 4、其他非金属矿:0.5-20元/吨 • 黑色金属矿:2-30元/吨 • 有色金属矿:0.4-30元/吨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一节 资源税基本原理
• 一、资源税概念 • 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 人课征的一种税 •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 • 1、受益原则:所有权属于国家,应享受收益 • 2、公平原则:级差收入应归政府 • 3、效率原则:稀缺资源交由效率高的企业,杜 绝资源的掠夺和浪费
• 5、盐。 • ①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 10-60元/吨; • ②液体盐:2-10元/吨 • 6、特殊规定 • 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未单独规定税额的,按 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项目征收资源税。 • 未列举的其他非金属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征税。
• 举例: • 1.某铜矿本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 20%),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当地铜矿石资 源税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 ( ) • A.资源税0.48万元 B.资源税2.4万元 • C.增值税102万元 D.增值税102万元 • 应纳资源税=4000÷20%×1.2=24000元; • 应纳增值税=1500×4000×13%=1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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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税的发展 了解 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 了解 五、资源税计税方法 从量定额 六、资源税的作用 了解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 1.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 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 2.注意三点: • ①只针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者开采应税资源的单 位和个人,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 ②一次性征收,在销售或自用时征税,对批发、 零售已税资源产品不再征税 • ③包括境内的所有企业
•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 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折算,作 为课税数量。 •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可将其精矿按选 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的原矿数量 •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 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不是销售量)。 • 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液体盐已纳税额准 予扣除。
• 2.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暂行条例有关课税数 量规定的有()(1997) • A.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数量为课 税数量 • B.纳税人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生产数量为课 税数量 • C.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 数量为课税数量 • D.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 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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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这一节的内容要掌握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举例(2003) 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生 产经营情况如下: •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 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 米。 • ( 2 ) 销 售 原 煤 280 万 吨 , 取 得 不 含 税 销 售 额 22400万元。
• (四)自2006.1.1起,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 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 • (五)自2006.1.1起,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 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 (六)2007.1.1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 资源税 • 减免税项目需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 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免税。
• 某油田2006年1月生产原油20万吨,当月销售 19.5万吨,加热、修井用0.5万吨;开采天然气 10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900万立方米,待售 100万立方米。若原油、天然气的单位税额分别 为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则该油田本月应 纳资源税( )(2006) • A、598.5万元 B、600万元 • C、613.5万元 D、615万元 • 天然气的单位税额: • 15元/千立方米=150元/万立方米 • 应纳的资源税=19.5×30+(900×150)/10000= 59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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