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安全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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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二、安全管理组织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

3. 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4. 与业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共同制定安全计划和应急预案。

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

三、安全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分解到岗位和个人。

(3)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2.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2)明确安全设施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3)加强对安全设施技术标准的研究和推广。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规定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

(3)加强安全培训材料的编写和更新。

4. 安全检查制度(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明确安全检查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3)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的管理机制。

5. 安全奖惩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安全工作。

(2)明确安全奖励的条件和方式。

(3)加强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

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1)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模拟应急演练。

(3)建立应急演练记录和整改的管理机制。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2)设置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承包商安全协议书与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5篇

承包商安全协议书与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5篇

承包商安全协议书与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5篇篇1甲方(发包人):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设、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等。

本协议详细规定了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义务和注意事项。

二、甲方责任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3.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资源,提高乙方的安全意识。

三、乙方责任1.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施工规定。

2. 乙方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备案。

3. 乙方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4. 乙方应当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5.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改进安全工作。

四、安全施工义务1. 双方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施工职责。

2. 双方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双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4. 双方应当加强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五、安全施工注意事项1. 双方应当注意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 双方应当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3. 双方应当注意节约资源和能源,避免浪费和污染。

六、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承包商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设备安装及检维修、劳务承揽等业务的单位。

(二)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接收承包商建设施工、技术服务设备安装及检维修、劳务承包的分厂(部)、子公司和新设的项目组。

第四条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督、专业分管、项目实施单位负主责的监管体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组织制(修)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三)检查、指导、考核发包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四)检查合同经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工作;(五)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六)协调解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或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工程、设备、企管(招标办)等职能部门根据专业或部门职责,负责对承包商实行专业分管,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开展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工作;(三)检查、指导、考核涉及本专业的承包商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四)协调解决本专业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本专业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是承包商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监管责任;(二)协助、配合专业部门对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三)监督、检查和指导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工作,并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工作;(四)负责承包商现场人员安全监督管理;对人员信息建立档案;负责或参与承包商选择、使用、评价,及时清退不合格承包商;(五)负责对承包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审核;(六)组织或参与施工方案的评估和审核;(七)负责监督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管理的落实,负责承包商分包的管理并予以考核;(A)参与、配合做好本单位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发包工程施工承包商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切实保证作业人员防冲的人身安全,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目前《安全生产工作新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电网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能源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以及省、市是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用于规范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工程行为。

1.3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从事电力生产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外包(或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2 外包工程的适用范围2.1 必须严格控制外包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外包施工队的施工人员范围,仅限于施工资质证特批作业的作业范围。

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发包主管部门工程时,应核查外包施工队的作业资质,并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规范招投标形式发包有关工程。

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能合格不用的施工承包商,严禁参加本**中心范围内的扩建工程竞标。

2.1.1 外包施工队必须自行施工人员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外包施工队可将非建设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情形的分包商。

甲方事项在施工未有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事先经过预先发包方书面同意。

2.1.2 严禁将主体工程分包:配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配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和调试等工程。

2.2 电力生产的少量劳务、正常操作、日常抢修维护和事故抢通等工作,均不属于工程合同的承发包范围。

2.3 生产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3 外包施工队管理3.1 外包施工队必须具备的下列安全资质和条件:3.1.1 持有有关台胞证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一、承包商主管部门及职责。

承包商是指向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检维修作业、专业服务等工作的团体或个人。

承包商作业范围涉及公司生产现场作业的工程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设备调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检测、计量、物料转运、装卸等。

二、承包商选择项目主管部门需明确对外委托项目所需条件,组织分析、评估发包项目风险和要求,根据项目施工类型、作业风险等情况,明确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综合评定承包商的能力,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安全业绩和表现的承包商。

三、承包商资格预审项目主管部门需要依据《华海公司承包商资格预审项目表》和《承包商施工人员台账》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预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类别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架构及现行的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员工培训情况;安全业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缴纳情况等。

根据审查结果,资料备份至安全办留存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档案。

四、承包商资格终审由安全办公室依据预审材料和《华海公司承包商资格审查表》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资质审查合格后,公司方可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和海盛集团“承包商管理承诺书”。

五、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将其作为合同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告知、双方的工作范围、安全责任划分、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措施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终止施工特殊条款、考核规定等。

同一作业区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作业活动的,企业应组织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各承包商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协调相关工作。

六、入厂(场)管理1、人员资格要求。

无从事作业所涉及的职业禁忌,行为能力满足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要求,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健康检查;与承包商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作业操作证。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1〕1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1〕11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大唐集团制〔2011〕11号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为加强集团系统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21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煤炭生产工作”是指煤矿剥离、掘进、回采、排填、运输、排水、提升、储装等工作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煤化工生产工作”是指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等过程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力生产、煤炭、化工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产业、煤炭和化工产业、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一、对业主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一条:必须明确并落实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

企业要按照“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外委队伍选择、入场(厂)管理、过程监管、后评价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招标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以及项目属地(单位或中心或车间)的管理责任。

严禁出现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关键作业环节监管失控、安全和质量验收流于形式等情况。

属地单位每日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业务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每周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条:必须有专人每天对外委人员进出厂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外委人员准入管理,杜绝未履行入场(厂)审批手续人员进厂。

企业必须有专人对外委人员进出场(厂)情况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检查外委人员是否履行入厂手续、持证上岗、人证一致、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安全员是否依规配置、上岗到位,外委队伍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是否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变更、离场(厂)。

第三条必须有专人对外委队伍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

严格外委队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的管理,做到入场(厂)时百分之百检查、百分之百建立台帐,杜绝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

业务管理部门必须有专人检查外委队伍的班组是否按作业方案规定配齐所需工器具;每月检查各班组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使用情况,是否定期检验、试验,是否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不正确使用工器具,特种设备是否配有许用标识并置于明显位置,自制工器具是否进行计算并进行荷载试验和评估。

安监部门每月对工器具、特种设备按规范要求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必须严格执行工艺交出确认制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装置能量隔离和置换方案并确保落实,中心(车间)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对每处工艺交出点进行联合检查,确保作业环境满足防着火、防爆炸、防中毒、防室息等要求;严禁能量隔离不到位、化工品置换不彻底情况下的作业,生产部门、机动部门每周进行抽查,安监部门每周进行监督检查。

承包商安全协议书5篇

承包商安全协议书5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及第三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各项条款。

二、安全责任1. 甲方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要求。

2. 乙方责任(1)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承包工程安全进行。

(2)乙方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规章制度,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要求,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5)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安全管理与监督1.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并按时完成。

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甲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 乙方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甲乙双方应建立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安全生产情况,共同解决安全问题。

四、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发生安全事故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2. 甲乙双方应按规定报告安全事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的事故,甲乙双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对于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保护员工和现场的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施工活动的各类承包商及其员工。

第三条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员参与、连续改进。

第四条承包商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五条承包商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流程。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工程安全文件、安全管理记录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承包商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施工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条承包商应当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系统,保证现场的安全警示有效。

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四章安全责任和执法监督第十五条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的分工和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管理表现出色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对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第十八条承包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行政监督和执法检查。

第十九条承包商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自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承包商安全管理细则

承包商安全管理细则1基本要求1.1承包商是指承担工程项目建设、技术服务、劳务输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外的单位。

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物资供应服务商、监理公司等单位。

工程项目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维护保养项目以及所有石油工程施工作业项目。

1.2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谁发包、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

1.2.1发包单位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HSE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严格考核。

1.2.2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要承担对分包单位安全监管的责任,对分包商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并对建设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

2分工与职责2.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职责2.1.1负责对在公司施工的承包商办理安全资质书面资料的初审,督促办理《承包商安全资格证》,并负责对承包商的业绩进行监督、考核。

2.1.2负责监督、考核基层单位(三级、四级)对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督考核结果纳入公司对所属单位HSE检查考核范围内。

2.2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职责2.2.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进入本专业范围内的承包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2.2对进入本专业范围内的承包商,在办理准入(包括队伍准入推荐)、招标(包括招标申请)、合同签约、结算等手续的同时,验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承包商安全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2.3基层单位(三级、四级)安全管理部门职责2.3.1对进入本单位施工的承(分)包商应有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备案,开展安全教育、入场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备案。

2.3.2对承包商作业的全过程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2.3.3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评价、考核,并向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安全业绩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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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安全责任规定
(一)发包商的安全施工责任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规
定的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
2>. 督促承包商制定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措施。
3>. 确定承包商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4>. 对在安全管理上不称职的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承包商聘用的安全工
程师,有权向承包商提出撤换的要求。
<5>. 在施工安全工作中负有协调、监督、指导的责任。对于承包商在安全
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违章行为,必须及时采取纠正和制约措施。
6>. 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XX国际对员工重伤、死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 建立施工安全档案,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二)承包商的安全施工责任
1>.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
施工和下述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2>. 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国
家规定的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
3>. 必须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方针、目标、政策和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
4>. 必须成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施工中
的安全工作。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
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的有关资格证件应报发包商认可。
<5>. 开工前必须向发包方提供现场安全程序,经发包商批准后,方可开工:
(1)安全施工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计划; (2)安全教育与培训; (3)
定期安全巡视检查; (4)现场安全施工的协调; (<5)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
与批准; (6)现场安全卫生与急救; (7)现场运输与交通安全; (8)高处
危险作业与脚手架; (9)现场消防; (10)恶劣气候的安全保障; (11)起
吊作业及起重机械的检查与试验;
(12)现场施工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 (13)放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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